存货的日常核算,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当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时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都应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法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存货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
一、实际成本法下原材料核算的账户设置
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时,应设置“原材料”、“在途物资”等账户。
“原材料”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该账户借方登记收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该账户可以按材料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在途物资”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已支付或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已验收入库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该账户可以按照供应单位来进行明细核算。
二、实际成本法下原材料取得的核算
(一)外购原材料的核算
由于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的不同,材料入库和货款的支付在时间上往往不一致,因而其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由于材料入库和货款支付的时间不同,形成以下三种基本情况:材料到达企业并验收入库,同时货款已经支付;结算凭证已到,货款已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另外,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短缺和毁损的应予以特殊处理。
1.材料到达企业并验收入库,同时货款已经支付
一般纳税人购入材料的,在支付货款,材料验收入库后,应根据结算凭证、发票账单、收料单等确定入库材料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不计入材料成本的部分),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账户。
【例4.1】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0年1月10日该企业从本地购进甲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货款计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发票、结算凭证等已经收到,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借:原材料――甲材料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2.结算凭证已到,货款已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发生此类业务时,应根据有关结算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记载的已付款的材料的价款及增值税税额,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根据实际付款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账户。待材料验收入库后,再借记“原材料”账户,贷记“在途物资”账户。
【例4.2】某企业2010年1月15日收到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承付支款通知以及发票,向大华工厂购进甲材料一批,买价200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0元,经审核无误,到期承付。
借:在途物资――大华工厂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银行存款234000
【例4.3】承【例4.2】2010年1月20日收到仓库送来的收料单,大华工厂甲材料到货并验收入库。根据收料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甲材料200000
贷:在途物资――大华工厂200000
3.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
根据货款未付的几种形式,又分为下面三种情况:
(1)发票账单已到,货款暂欠
根据发票、银行结算凭证、收料单等,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应付账款”等账户。
【例4.4】某企业2010年1月21日从外地华丰厂购进乙材料,买价630000元,增值税税额107100元,材料已到达企业并验收入库,同时已收到委托收款、运单等单证。企业无款支付,货款暂欠。
借:原材料――乙材料6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7100
贷:应付账款――华丰厂737100
(2)发票账单已到,企业开出商业汇票
【例4.5】如果【例4.4】中企业开出商业汇票结算货款。
借:原材料――乙材料6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7100
贷:应付票据――华丰厂737100
(3)发票账单未到,货款未付
材料已到并验收入库,但由于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企业无法准确计算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及销售方代垫的采购费用,因此应于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账户,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账户。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待结算凭证到达后,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或“应付票据”等账户。
【例4.6】某公司2010年1月25日从外地利丰厂购进乙材料,2月25日结算凭证到达,价款10000元,增值税税额17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1月31日结算凭证未到,按材料价款11000元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乙材料(暂估)1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11000
2月1日将估价入账的材料以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乙材料(暂估)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2月25日结算凭证到达,并支付货款时:
借:原材料――乙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4.采购中发生短缺和毁损
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损耗应当计入采购成本外,其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因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责任造成的毁损和短缺,应将收回的物资短缺赔款或其他赔款,冲减所购物资的采购成本。
①供货单位责任。如果尚未支付货款,应按短缺的数量和发票金额填写拒付理由书,向银行办理拒付手续;如果货款已经支付,并已记入“在途物资”账户的情况下,在材料运达企业验收入库,发生短缺或毁损时,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贷记“在途物资”账户。
②运输部门的责任。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账户,贷记“在途物资”账户。
(2)尚待查明原因的毁损、短缺。查明原因前,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待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如果是供应单位、运输部门、保险公司和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如果是其他无法收回的损失,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3)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查明原因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待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二)自制原材料的核算
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以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例4.7】甲企业生产车间本月加工完成A材料1200千克,已全部验收入库,实际成本为16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A材料16000
贷:生产成本16000
(三)投资者投入原材料的核算
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原材料”账户,若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还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账户。但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该项原材料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三、实际成本法下原材料发出的核算
(一)存货发出计量方法
由于采购时间、采购地点等的不同,企业购进同样的存货,其单位成本往往会不同。因此,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便合理地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四种方法。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存货发出计量方法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指根据先入库先发出的原则,对于发出的存货,以先入库存货的单价进行计价,从而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具体做法是:先按第一批入库存货的单价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领发完毕后,再按第二批入库存货的单价计算,以此类推。若领发的存货属于前后两批入库的,单价又不同时,就需要分别用两个单价计算。其具体计算方法。
【例4.8】甲企业2010年3月1日期初结存A材料1000千克,单价为8元,金额8000元,购进批次为031。本月份收发料情况。
计量单位:千克;金额单位:元
材料名称:A材料 计量单位:千克;金额单位:元
在采用先进先出法的情况下,由于期末结存材料金额是根据近期入库存货成本计价的,其价值接近于市场价格,并能随时结转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每次发出存货要根据先入库的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一般适用于收发存货次数不多的情况。当物价上涨时,采用先进先出法,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包括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
(1)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在期末计算存货的平均单位成本时,用期初存货数量和本期各批收入的数量作为权数来确定存货的平均单位成本,从而计算出期末存货和已销存货成本的一种计价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期销售或耗用存货成本=本期销售或耗用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期末结存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其计算方法。
材料名称:A材料 计量单位:千克;金额单位:元
加权平均单价(8000 4860 16300)÷(1000 600 2000)8.10(元)
发出材料成本1900×8.1015390(元)
期末结存材料成本1700×8.1013770(元)
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只需在期末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但平时账上无法提供存货的收、发、存情况,不利于存货的管理。
(2)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在每次收到存货以后,以各批收入数量与各批收入前的结存数量为权数,为存货计算出新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方法。每次进货后,都要重新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批销售或耗用存货成本=本批销售或耗用存货数量×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移动加权平均法的优点是便于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并且每次购入新的存货,都要重新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使得存货的单价比较接近于市场价格,其缺点是计算量较大。
3.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称为分批计价法,是指认定每一件或每一批的实际单价,计算发出该件或该批存货成本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发出存货成本=发出存货数量×该件(批)存货单价
个别计价法的具体计算方法(若3月25日领用033批次600千克)。
材料名称:A材料 计量单位:千克;金额单位:元
采用个别计价法,对每件或每批购进的存货应分别存放,并分别登记存货明细分类账。对每次领用的存货,应在存货领用单上注明购进的件别或批次,便于按照该件或该批存货的实际单价计算其耗用金额。
个别计价法适用于房屋、船舶、飞机、汽车、珠宝名画等数量和品种较少、单位价值高的存货。
(二)原材料发出的核算
根据“领料单”或“限额领料单”、“领料登记簿”或“发出材料汇总表”填制发出材料的记账凭证,进而登记原材料明细账。企业发出的材料,根据不同的用途,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
【例4.9】根据甲企业3月份发出材料共计15390元,其中用于制造产品10000元,车间领用5000元,管理部门领用39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10000
制造费用5000
管理费用390
贷:原材料――A材料15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