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工作作风上以身作则,践行群众路线。党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革命历程中的理论创造之一,而党群关系问题是党风建设的核心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只有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即只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就一定能够远离腐败。在西柏坡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摆正党群关系的位置,强化党的宗旨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群众路线关键在于搞清楚党与群众的位置关系,只有搞清这个根本问题,我们才会明白谁是国家的主人,谁是国家和人民的公仆,才会搞清我们的权力来自于谁,应该为谁服务,怎样服务等原则性问题;才会坚定人民利益大于天的信念;才会在运用权力时不迷失自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中国共产党人始终认为,人民是历史的主人,是人民而非英雄创造历史。毛泽东进一步指出:人民利益,就是党的利益,除了人民利益之外,党再无自己的特殊利益,这是我们党的根本立场。刘少奇在一次讲话中也强调,共产党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人民的长工。1947年4月12日,任弼时在一次中直机关党总支联席会议上公开说:“群众的利益就是我们的利益,群众的困难就是我们的困难,群众的损失就是我们的损失。”西柏坡时期,党中央不仅在言论思想上强化党的宗旨观念,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也高度重视群众利益。1947年6月22日,毛泽东针对群众负担过重问题致电晋冀鲁豫中央局:“各级领导机关必须了解,目前群众负担已达最高点,实在不能再加重人民负担了。一言兴邦,一言丧邦,对任何事情均要求周密研究慎重考虑后再决定,坚决反对对人民不负责,草率从事的观点……凡事必须征得多数群众同意后才能执行……不能只顾目前忘记将来,只顾军队忘记人民,是为至要。”二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发挥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具有反对不正之风及腐败的巨大热情和能量。只有真正赋予群众监督党员干部的权利,人民当家作主的崇高理念才会落在实处;只有充分发挥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作用,反腐倡廉才能真正取得实效。在西柏坡时期,党中央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当时在西柏坡,民主气氛十分浓厚,人与人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中央首长们的“四大员”(警卫员、炊事员、饲养员、运输员)和党中央领导同志亲密无间,在党小组会上却敢于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为团结而敢于“犯上”——批评领导同志。1947年4月22日,刘少奇针对土地问题致信晋绥根据地领导人贺龙等人,明确指出:“我们任何干部,包括各级负责人在内,均必须受群众的切实的毫不敷衍的考察和鉴定。群众有完全的权利和自由批评与撤换我们任何干部,……揭发指出他们的缺点,揭发他们的错误,选举或不选举他们到领导机关。……只有充分发扬群众的民主,才能清除我们党内及政府内一切贪污腐化及官僚主义的现象,才能肃清社会上数千年来的封建残余。”
三是向群众学习,端正工作作风。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毛泽东曾说,先当群众的学生,再当群众的先生。陈云也认为:“共产党要领导群众,就必须首先向群众学习。‘三个臭皮匠,凑成个诸葛亮’。离开群众,世上是没有什么诸葛亮的。”在西柏坡时期,中央领导自觉坚持这一正确的工作方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毛泽东就是善于向群众学习,集思广益的杰出政治家,1948年秋,他曾就南下作战广泛征求一线将领的意见,虚心接受粟裕将军建议;1949年初,他曾就新中国的建都问题征求王稼祥的建议,就新中国的国旗问题征求国民党张治中将军的意见。其他领导同志也自觉主动地向群众学习,转变工作作风。1947年8月4日,刘少奇致电党中央,提出了保障农民民主权利、转变干部作风的建议,认为:“党内及干部中严重的不纯洁状态,作风不正与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及缺乏具体思想教育,是冀察晋及其它地方土地改革不彻底与工作落后的基本原因……然而土改必须彻底完成,农民民主自由必须保障,作风必须改变,脱离群众的干部必须撤换,犯罪者必须受到应有处分。”
四是接受群众批评,勇于修正错误。一般而言,一个人、一个团体、一个政党都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犯这样那样的错误或失误,关键是对待自己所犯错误是否采取正确的态度和做法。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的政党,也是一个勇于改正错误、弥补缺陷的伟大政党。在中共党史上,曾多次出现过“左”倾或右倾的错误,但中国共产党都通过自我改正而走上正确的轨道。延安整风是自我反省、自我修正错误的成功典范。在西柏坡时期,中国共产党针对党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是将这一优良作风发扬到一个新境界。比如,随着党的队伍由1945年的121万人迅速发展到1947年的270万人,一些党组织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思想作风不正和成分不纯的问题明显增多。有些地主富农分子和流氓分子混入党内,甚至把持了基层党和政府的领导权,歪曲党的政策,作威作福,欺压群众。有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侵占群众利益,多分多占土改果实,假公济私,贪污自肥。为了保证土改的顺利进行,巩固后方,赢得解放战争,必须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特别是反对多分多占、贪污腐败的不廉洁行为。为此,党中央决定进行以“三查”、“三整”即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和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为主要内容的整党,克服党内的地主富农思想影响和官僚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组织上,坚决把那些坚持剥削阶级立场的阶级异己分子和蜕化分子清除出党。经过这次整党,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都有了很大进步。一些党员干部“再也不敢封建了,再也不敢厉害了,再也不敢贪污了”。我们党就是通过这种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和武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建章立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相对于思想、组织、作风等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而言,制度上的廉政建设更具有保障性功能,制度具有稳定性、长效性和刚性的特点。西柏坡时期,党的廉政建设不仅在思想、组织、作风等领域成就斐然,而且在制度上的反腐倡廉建设也颇有建树,做了许多开创性工作,制定了许多措施,且基本都得到较好的落实和执行,收到了极好的效果。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建立民主制度,避免权力腐败。反腐倡廉建设,一靠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同时充分的民主也必不可少,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讲,充分的民主就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证,因为缺乏监督的、独裁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西柏坡时期,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如下主要成就。
一是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实现加强纪律与发展党内民主的统一。在解放战争后期,随着革命形势日新月异的迅猛发展,为了遏制各地山头主义、军阀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的出现,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时期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全党建立健全了各种制度,推进了党内民主和纪律约束的制度化建设。1948年1月7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要求各中央局和分局书记亲自动手,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了作战方针必须随时报告和请示,每两个月要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和请示。随后,中共中央又接连发出了《关于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之检讨的指示》、《执行报告制度的重要性》等文电。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战略任务是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并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对各级党组织的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作了硬性的明确规定。自此,请示报告制度正式确立起来。请示报告制度的确立和实施,对防止地方势力膨胀、个别领导人独断专行滥用权力,保证中央政令的畅通,维护党内民主和国家统一,以及预防腐败,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建立健全党委会议制度,完善集体领导体制。为了加强纪律和发扬民主,防止个人包办专断,党还建立了党委会议制度。在1948年9月20日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针对有些党委领导机关存在的个人包办和个人解决重要问题的现象,要求各级党委要健全党委会议制度,实行集体领导。不久,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发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一文,进一步总结并提出了各级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一整套原则和方法,充实了党委制制度的内容。这些措施对于加强党的集体领导,防止个人权力滥用和腐败滋生,起了重大作用。
三是确立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制度,扩大和巩固党内民主成果。随着革命战争在全国的胜利,迫切需要而且也有条件改变过去党内民主生活不足的状况,在加强统一纪律的同时,发展党内的民主生活。在中共中央九月政治局会议上,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决议》,毛泽东指出“我们党内是有民主的,但是还不足或者缺乏,现在要增加。办法是用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替干部会议。……这是实行党内民主的办法”。任弼时也指出:民主是要靠长期培养的,必须先有党内的民主,人民的民主才能真正建立起来。自此,党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制度正式形成,为新中国成立后所遵循。确立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制度,是维护普通党员的合法权利,发扬党内民主、防止党内个别领导人垄断权力或领导班子集体腐败,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保证。
四是初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西柏坡时期进行理论探讨与实践尝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确定下来的根本政治制度。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以及同年6月底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为新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既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依靠群众、坚持人民民主精神在国家政治制度建设中的体现,也是发扬群众监督、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保证;既是廉政建设的硕果,也是从根本上杜绝权力腐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