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疇,即朋輩、伴侶。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醜”字下云:“疇者,今俗之儔類字也。”又“疇”字下云:“蓋自唐以前,無不用從田之疇,絕無用從人之儔訓類者,此古今之變,不可不知也。楊倞注荀卿,乃云疇當為儔矣。”《別雅》卷二:“朋疇,朋儔也。《議郎元賓碑》‘朋疇宗親’,疇通作儔。《戰國策》‘今髠賢者織綢業’,荀子《勸學篇》‘草木疇生’,揚子《法言·脩身篇》‘疇克爾’,並與儔同。《漢書·韓信傳》‘其疇十三人皆已斬’,儔亦作疇。”“故“疇”通“儔”,“朋疇”即“朋儔”,同義複詞。《漢語大詞典》收有“朋儔”,“朋疇”一詞失載,應據補。
【轉景】
○是時府在西成,去家七百餘里,休謁往徠,轉景即至,闔郡驚焉,白之府君,從為御史。(仙人唐公房碑)
轉景,即轉影。形容時間極短。“景”通“影”,日影。傳世典籍也時有用例,唐李白《明堂賦》:“鳥轉景而翻飛,大鵬橫霄以側度。”《太平御覽》卷九百四十九蟲豸部六《蟋蟀》:“風颯颯而動柯,露零零而隕樹。月轉景而西頹,漢回波而東注。”謂月亮一下就往西落下。《陝西通志》卷六十五人物十一《釋道·漢》:“唐公昉王莽居攝二年為郡吏,遇真人賜以神藥,時去家百餘里,轉影即至。鄉人驚,白府君。”此處“轉景”徑錄作“轉影”。《文苑英華》卷三百二十二花木二《薔薇》方干《朱秀才庭際薔薇》:“斷霞轉影侵西壁,農麝分香入四鄰。”
“轉影“一詞,至今保留在某些方言中,筆者的家鄉話——婁底方言(屬老湘語)中就有此用,如:“他鬼一樣,轉影就不見了。”
《漢語大詞典》收有“轉面、轉首、轉眼、轉腰、轉臉”等系列詞,“轉景”失收;“轉景”與“轉面、轉首、轉眼、轉腰、轉臉”屬同一同義語義場,均喻指時間之短,故應據補。
【猾夏】
○是時東嶽黔首,猾夏不□□□祠兵,遺畔未寧,乃擢君典戎,以文脩之。(泰山都尉孔宙碑)
猾夏,對中原各部族的蔑稱。《漢書》卷一百下敘傳第七十下佞幸傳第六十三:“於惟帝典,戎夷猾夏。”師古曰:“猾,亂也。夏,諸夏也。”此用法始於西漢,《全漢文》卷六十王莽(三)《下詔收軍吏財產(天鳳五年)》:“祥考識建國二年胡虜猾夏以來,諸軍吏及緣邊吏大夫以上為奸吏增產致富者,收其家所有財產五分之四,以助邊急。”東漢時則大量使用,《全後漢文》卷二光武帝(二)《報陳俊(八年)》:“負海猾夏,盜賊之處,國家以為重憂,且勉鎮撫之。”又卷七桓帝《詔冊車騎將軍馮緄(五年)》:“蠻夷猾夏,久不討攝,各焚都城,蹈藉官人。”又卷六安帝《選舉詔(五年閏三月戊戌)》:“災異蜂起,寇賊縱橫,夷狄猾夏,戎事不息,百姓匱乏,疲於徵發。”又卷五十二陳琳《為曹洪與魏太子書》:“故唐虞之世,蠻夷猾夏,周宣之盛,亦仇大邦,《詩》《書》歎載,言其難也。”如上舉諸例所示,“猾夏”一詞常與“胡虜、夷狄、蠻夷”等連用,其貶義甚明。
【傷切】【切傷】
○遠近傷切,痛於倉乾。(益州太守無名碑)
○寮黨感切,凡百切傷。(外黃令高彪碑)
傷切,義為“哀傷”。亦見於其他碑刻語料,如《魏晉南北朝墓誌彙編·梁·墓誌銘序》:“朕繼天紹命,君臨萬寓,祚啟郇滕,感勝魯衛,事往運來,永懷傷切。”傳世語料中用例亦富,《全後漢文》卷八獻帝《詔魏太子丕嗣位》(二十五年):“天不憖遺一老,永保予一人,早世潛神,哀悼傷切。”《晉書》卷三十五列傳第五《裴秀》:“雖在國危,不忘王室,省益傷切,輒當與諸賢共論也。”《南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三十八:“太子為之流涕,親制祭文,仍與詹事江總,論述其美,詞甚傷切。”《舊唐書》卷五十二列傳第二《后妃下》:“乃詔常參官為挽歌,上自選其傷切者,令挽士歌之。”《法苑珠林》卷九十二十惡篇第八十四之三偷盜部之餘《奸偽》:“聲甚傷切,似是自悼不得成長也。”
切傷,即傷切。《後漢紀》卷三十孝獻皇帝紀第三十:“朕用垂拱三十有餘載,天不慗一一老,永保余一人,早世潛神,哀悼切傷。”
“傷切”與“切傷”同素異序同義,《漢語大詞典》均缺收,應據補。
【卜擇】
○卜擇吉□治,東就衡山,起堂立壇,雙闕夾門。(祀三公山碑)
○卜擇元日,齊革精誠。(成陽靈臺碑)
卜擇,即通過佔卜的方式來選擇。亦見於其他碑刻語料,如《唐代墓誌彙編》顯慶○二二《唐故許州鄢陵縣令張君墓誌銘並序》:“卜擇因習,夙駕靈轜,雲霏霏而奉轡,風蕭蕭兮凝芝。”傳世文獻也有用例,如《全後漢文》卷九順烈皇后《詔頡欒巴》:“大行皇帝晏駕有日,卜擇陵園,務從省約,瑩域所極,裁二十頃而已。”
《漢語大詞典》收有“卜葬、卜宅”等詞,“卜擇”與“卜葬”和“卜宅”一例,當據補。
【亡新】
○自亡新已來,其祀墮廢,阬稍堙塞,堤防沮潰,漂沒田疇,浸敗亭市。(殽阬君神祠碑)
○□□之際,道小衰沮,遂遭亡新,禮祠絕矣。(成陽靈臺碑)
○亡新滔逆,鬼神不亨。(樊毅脩華嶽碑)
○亡新之際,失其典祀。(封龍山頌)
○舊都餘化,詩人所詠,並有亡新,君□□□□隆寬慄。(衛尉衡方碑)
○後不承前,至於亡新,浸用丘虛,訖今垣趾營兆猶存。(西嶽華山廟碑)
○暨於亡新,圯漢之業,祠祠□□□□□祀[闕]。(帝堯碑)
○初魯遭亡新之際,苗胄析離,始定茲者,從叔陽以來。(梁相孔耽神祠碑)
亡新,東漢時對王莽政權的鄙稱。傳世文獻中也有很多用例。《全後漢文》卷二十馮衍《計說鮑永》:“天下自以去亡新,就聖漢,當蒙其福而賴其願。”又卷二十八杜篤《論都賦》:“逮及亡新,時漢之衰,偷忍淵囿,簒器慢違,徒以勢便,莫能卒危。”六朝以後史書中常見,《後漢書》卷五十八上桓馮列傳第十八上《馮衍傳》:“天下自以去亡新就聖漢,當蒙其福而賴其願,樹恩佈德,易以周洽,其猶順驚風而飛鴻毛也。”《魏書》卷九十一列傳術藝第七十九:“元士黃門侍郎揚雄採以作《訓纂篇》,及亡新居攝,自以應運製作,使大司空甄豐校文字之部,頗改定古文。”《晉書》卷一百二十五載記第二十五:“世祖龍申,亡新鳥散,故天命不可虛邀,符箓不可妄冀。”例繁,不盡舉。
【顛霣】
○顛霣徂落,壽不寬弘。(嚴訢碑)
顛殞,死的婉稱。《全後漢文》卷十一隗囂《移檄告郡國》:“是故上帝哀矜,降罰於莽,妻子顛殞,還自誅刈。”
【鍾集】
○百川鍾集,充崖滿谷。(殽阬君神祠碑)
鍾集,即彙集、聚集。“鍾”有“聚集”義,《廣雅·釋器》“釜十曰鍾”王念孫疏證:“鍾,亦聚也。”《左傳·昭公二十八年》:“天鍾美於是。”杜預注:“鍾,聚也。”《國語·周語下》:“澤,水之鍾也。”“鍾集”乃同義連言。傳世文獻亦有用例,如《舊唐書》卷五十二列傳第二《后妃下》:“恭以皇太后族望,承齊梁之後,僑寓流滯,久在閩中,慶靈鍾集,早歸椒掖。”
【休赫】
○功名休赫,盛巍難蔽障。(嚴訢碑)
○故縣侯守丞楊卿耿伯懫性脩潔,丁時窈窕,才量休赫。(四川郫縣東漢墓門石刻)
休赫,猶言顯赫。传世文献已有用例,如《全後漢文》卷八十七禰衡《魯夫子碑》:“懿文德以紓餘,綴三五之紀綱,流洪耀之休赫,曠萬世而揚光。”
【遘疾】
○旻天不弔,遘疾無瘳,年八十,建寧元年五月辛酉卒。(竹邑侯相張壽碑)
遘疾,猶生病。六朝碑刻材料之墓誌慣用,如《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魏古諮議封府君墓誌銘並序》:“以大魏武定三年三月十九日遘疾卒於廣樂鄉新安里,春秋六十七。”又“繼夫人東平畢氏以去興和三年七月十一日遘疾卒。”又《魏故南陽郡君趙夫人墓誌銘》:“夫人年七十八,以武定三年遘疾,薨於第。”又《齊故大都督是連公妻邢夫人墓誌銘》:“以皇建元年十月十六日遘疾卒於鄴城西宣平行土臺坊中之宅,時年八十三。”又《齊故庫狄氏武始郡君斛律夫人墓誌銘》:“但天不報善,武定三年春秋三十有三,遘疾薨於夏州。”
唐時墓誌襲用,且用例亦不少。《唐代墓誌彙編》武德○○三《大唐洛州別駕大將軍崔公妻庫狄夫人墓誌銘》:“繼而與善無驗,遘疾彌留,逝者如斯,奄然從化。”又貞觀○五三《太原王夫人墓誌銘並序》:“春秋五十有九,遘疾無痊,奄從風燭。”又貞觀○七六《大唐處士故賈君墓誌銘並序》:“以大唐貞觀十五年歲次辛醜四月丁卯朔,廿六日景辰,遘疾終於私第,春秋四十有六。”又貞觀○八一《大唐故蘇州吳縣丞杜府君墓誌》:“方慕乘煙,翻然遘疾,膏肓靡救,逝川長畢。”他例甚多,不贅。
【咸共】
○鴻漸衡門,群英雲集,咸共飲酌其流者,有踰三千。(太尉楊震碑)
咸共,都、皆的意思。同義複詞。《三國志·魏志》卷十一:“管寧字幼安,北海朱虛人也,年十六喪父,中表湣其孤貧,咸共贈瑁,悉辭不受。”《東觀漢紀》卷十六列傳十一《耿嵩》:“時嵩年十二三,宗人少長咸共推之主稟給,莫不稱平。”《後漢書》卷六十四《梁統列傳》:“謀共立帥,初以位次,咸共推統,統固辭。”又卷七十一《韓郎傳》:“臣自知當必族滅,不敢多污染人,誠冀陛下一覺悟而已。臣見考囚在事者,咸共言妖惡大,故臣子所宜同疾,今出之不如入之,可無後責。是以考一連十,考十連百。”又卷八十八《虞傅蓋臧列傳》:“乃與諸將牧守大會酸棗,設壇将盟,既而更相辭讓,莫敢先登,咸共推洪。”《晉書》卷四十列傳第十《賈充》:“侍中任愷、中書令庾純等剛直守正,咸共疾之。”《五燈會元》卷第十三青原下四世雲岩晟禪師法嗣《洞山良價禪師》:“故諸方宗匠,咸共推尊之曰‘曹洞宗’。”皆其例。
《漢語大詞典》收有“咸皆”而無“咸共”;“咸共”與“咸皆”例同,應補。
【興治】
○二月[下闕]□□□潁川郡陽城縣,為開母廟興治神道闕。(嵩高山開母廟石闕銘)
○仲球伯儀從太尉掾遷呂長,仲選孟高辟司徒府,遷徙不絕,皆興治大聖黃屋之力。(成陽靈臺碑)
興治,即興建脩造。《三國志·魏志》卷十一:“雖出處熟土,俯仰異體,至於興治美俗,其揆一也。”《宋史》卷一百三十八樂志第九十一樂十三明道元年章獻明肅皇太后朝會十五首《酒一行畢作厚德無疆三舞》:“以德康俗,以文興治,斯焉象功,罔不昭濟。”是其例。
【臨卒】
○病甚臨卒,將無棺郭,令其子曰:“憂孟曾許千金貸吾。孟,楚之樂長,與相君相善,雖言千金,實不負也。”(楚相孫叔敖碑)
○珪璧之質,臨卒不回。(北海相景君銘)
臨卒,乃“將死”義。他如,《後漢紀》卷二十五《孝靈皇帝紀》第二十五:“初在太學,濟陰王子居病困臨卒,託蟠致喪。”《晉書》卷六十七列傳第三十七《溫嶠》:“陶侃上表曰:‘故大將軍嶠,忠誠著於聖世,勳義感於人神,非臣筆墨所能稱陳。臨卒之際,與臣書別,臣藏之於篋笥,時時省視……’”《魏書》卷四十五列傳第三十五:“敬文病,臨卒以雜綾二十匹託穆與敬武。”《夷堅志》甲卷八《簡寂觀土地》:“乾道三年十月以疾亡,臨卒前一夕夢告其父曰:“彥忠不得終養,茲受命為簡寂觀土地矣。”《宋史》卷三百九十九列傳第一百五十八:“(登)惟聞朝廷所行事,消失則顰蹙不樂,大失則慟哭隨之,臨卒所言皆天下大計。”《元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四《孝友一》:“李茂大名人,徙家揚州,父興壽臨卒語茂曰:“吾病且死,爾善事母。”《明史》卷一百四十三列傳第三十一《孝友一》:“後貫遷中允,坐累死獄中,臨卒歎曰:吾媿王敬止耳矣!有高遜志者,艮座主也。”例多,不贅。
《漢語大詞典》收有“臨死、臨終、臨絕”等系列詞而未收“臨卒”詞條;“臨卒”與“臨死、臨終、臨絕”一例,宜據補上。
【枝分】
○枝分葉布,所在為雄。(曹全碑)
○乃侯於薛,苗胤枝分。(平輿令薛君碑)
○治致雍熹,尊天重民,禪位虞[闕]光受茅土,通天三統,苗胄枝分,相土脈居,因氏唐焉。(漢成陽令唐扶頌)
枝分,謂像枝條那樣分佈,比喻分佈甚廣。東漢新詞,此後文獻典籍遞有使用。《抱朴子》内篇卷三辯問第十二:“或曰:‘聖人道不得枝分葉散,必總而兼之,然後為聖。’”《晉書》卷四十八列傳第十八《段灼》:“若慮後世強大,自可豫為制度,使得推恩以分子弟,如此則枝分葉佈,稍自削小,漸使轉至萬國,亦後世之利,菲所患也。”《陳書》卷十九列傳第十三:“於是數家學者各起問端,樞乃依次剖判,開其宗旨,然後枝分流別,轉變無窮。”《鶴林玉露》卷三:“考定世次,枝分派別而歸於本統者為仙源積慶圖。”《宋史》卷一百六十四職官志第一百十七職官四:“考定世次,枝分派別,而系以本宗曰仙源類譜。”
《漢語大詞典》收有“分支、分岔”義,僅引北魏酈道元《水經注·淮水》“淮水於縣枝分,北為游水”和《沔水上》“[漢水]北出旬山,東南流,徑平陽戍,下與直水枝分東注”二例為書證。“枝分”的“分佈甚廣”義,《漢語大詞典》缺收,應據補。
【並集】
○幾尊靈祗,敬鬼神,寔為黔黎祈福□咸慕義民相帥,四面並集。(東海廟碑)
並集,即集聚。傳世材料中用例不少。《後漢書》卷二明帝紀第二:“夏五月戊子,公卿百官以帝威德懷遠,祥物顯應,乃並集朝堂,奉觴上壽。”《晉書》卷二十四志第十四《職官》:“郎初拜,皆沿漢舊制,並集都座,交禮遷職,又解交焉。”《宋書》卷五十列傳第十:“夜佐史並集,忽有鳥大如鵝,蒼黑色,飛入高祖帳裏,皆驚愕,以為不祥。”《舊唐書》卷二十三志第三禮儀三:“及行事日,揚火光,慶雲紛郁,遍滿天際,群臣並集於社首山帷宮之次,以候鑾駕。”《元史》卷八十七百官志第三十七百官三:“致和元年,以上都大都所屬蒙古人並集賽軍站,色目與漢人相犯者,歸宗政府處斷,其餘路府州縣漢人蒙古色目詞訟悉歸有司刑部掌管。”《日知錄》卷三十一《柳城》:“詔遼東戰亡士卒骸骨並集柳城東南,命有司設太宰,上自作文以祭之。”
《漢語大詞典》收有“並聚”一詞,“並集”失載;“並集”與“並聚”為同一系列詞,宜據補。
【神祗】
○厥澤鴻醇,則百姓敬之如神祗,愛之如慈親矣。(太尉陳球後碑)
○斯可謂德應神祗,獲坤□之助,垂曜於無窮者已。(成皋令任伯嗣碑)
○天[闕]仁人,孝弟之至,通洞神祗,蓋淑[闕]賞,則庶民勸。(都鄉孝子嚴舉碑)
○待事楊□□□守古荷賊曹掾杜仁,至孝殷勤,雖不□□□□出,神祗祐助,橋遂考[闕],萌兆賴祉。(蜀郡屬國辛通達李仲曾造橋碑)
○是以神祗降祚,乃生於公,實履忠貞,恂美且仁,博學甄微,靡道不該。(太尉楊震碑)
○恭肅神祗,敬而不怠。(三公山碑)
○信感神祗,靈瑞符[闕]。(桂陽太守周憬功勳銘)
神祗,即神祇,天神與地神。泛指神靈。《國語》卷二《周語》中:“内官不過九御,外官不過九品,足以供給神祗而已。”《史記》卷十二《孝武本紀第十二》:“古者祀天地皆有樂,而神祗可得而禮。”《後漢書》卷一下《光武帝紀第一》下:“神爵、五鳳、甘露、黃龍列為年紀,蓋以感致神祗,表彰德信,是以化致升平,稱為中興。”《三國志·蜀志》卷二《先主·劉備》:“惟建安二十六年四月丙午,皇帝備敢用玄牡,昭告皇天、上帝、后土、神祗,漢有天下,歷數無疆。”《夷堅志》乙卷八《湯顯祖》:“吾行五雷法,神祗在掌握中,豈當屈身拜於土偶之前?”《唐文萃》卷九十二:“孝達於神祗,居憂也,哀貫於天地。”《文獻通考》卷一百二十九樂考二《歷代樂制》:“今既與古祭法有別,乃以神祗位次分樂配焉。”
對於這樣一個出現較早而又用例繁富的詞語,《漢語大詞典》竟然失收。當據補。
【明神】
○脩治狹道,分子效力,□□如農,得眾兆之歡心,可謂卬之若明神者已。(武都太守耿勳碑)
○固始令段君夢見孫君,則存其後,就其故祠,為架廟屋,立石銘碑,春秋烝嘗,明神報祚。(楚相孫叔敖碑)
○明神弗歆,災害以生。(桐柏淮源廟碑)
○袁府君肅恭明神,易碑飾闕,會遷京兆尹。(西嶽華山廟碑)
○為政以德,五教時序,肅恭明神,敬奉禋祀,勤恤民隱,而除其害。(殽阬君神祠碑)
明神,即神靈,古謂日、月、山、川之神。先秦典籍已見,《周禮·秋官·司盟》:“北面詔明神。”注:“明神,神之明察者,謂日月山川也。”《左氏春秋·莊三十二年》:“國之將興,明神降之。”西漢後繼續沿用,《史記》卷三十三《魯周公世家第三》:“樊穆仲曰:‘魯懿公弟稱肅恭明神,敬事耆老,賦事行刑必問於遺訓而咨於固實,不干所問,不犯所知。’”《後漢書》卷四十三隗囂公孫述列傳第三《隗囂傳》:“有司穿坎於庭,牽馬操刀奉盤錯鍉,遂割牲而盟曰:‘凡我同盟,三十一將,十有六姓,允承天道,興輔劉宗,如懷奸慮,明神殛之。’”《舊唐書》卷一百四十八列傳第九十八:“藩對曰:‘若使神明無知,則安能降福?必其有知,則私己求媚之事,君子尚不可悅也,況於明神乎?’”《金史》卷三十九志第三十:“俎豆畢陳,物其嘉矣。馨香始昇,明神燕喜。”《太平廣記》卷三百○六神十六《冉遂》:“錦衣遽下馬入林内,既別,謂趙氏曰:“當生一子,為明神善保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