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634700000009

第9章 抚养(3)

那么如何理解“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呢?199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原则上采纳了上述意见,但对“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进一步予以了明确,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高中以上属于高等教育,如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等,虽然从提高国民素质的角度出发,国家提倡和鼓励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但父母不具有必须给付的法定义务。

我国高等教育的经费是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渠道筹措为辅的体制,这种情况下,高等学府就会向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收取一定的学费。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子女,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父母处于同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在父母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父母自愿给付的,法律不加以限制,但父母没有经济能力或父母不愿意支付其高等教育的学费,已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便无权利要求父母必须支付。

本案中,华某现已年满20周岁以上,且不存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故无论从生理还是心理角度出发,其已基本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来维持生活和继续学业,送子女上大学并非父母的法定义务。因此,法院对华某的诉讼请求不应当支持。但华某某作为父亲可以适当给华某一定的生活费用。

【法条指引】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7、母亲被迫与祖父母达成的子女抚养协议能否变更?

【宣讲要点】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位的抚养人和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无条件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是第二位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父母死亡或者没有抚养、监护能力,不能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监护义务时才能行使,而且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必须有抚养、教育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能力。母亲被迫与祖父母达成子女抚养协议,违背了其真实意愿,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典型案例】

彭某(男)与池某(女)于1993年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一名男孩彭某某。1997年,彭某患病去世。池某独自抚养子女,生活压力非常大。1999年,池某提出带子女改嫁。彭某的父母只有彭某一个儿子,视彭某某为彭家惟一的血脉,坚决反对池某带彭某某改嫁。经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彭某的父母威胁说,如果池某带彭某某改嫁,将不顾一切阻止池某结婚。双方就彭某某的抚养问题诉至人民法院。最后,在亲友的规劝和法院的调解下,池某被迫与彭某的父母达成协议。池某改嫁后,彭某某由祖父母抚养,池某按月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可以定期探望子女。1999年底,池某改嫁。改嫁后,未生育子女。家庭生活较为优裕,池某的后夫亦无其他子女。此后,在池某探望子女的过程中,彭某父母以种种理由加以阻挠,使池某长期无法与子女见面,母子感情逐渐疏远。2001年10月,彭某某的祖父去世,祖母又体弱多病,无法在生活和学习上充分地照顾和管教彭某某,致使其学习成绩一落千丈。池某得知后,心急如焚,向彭某某的祖母提出改变彭某某的抚养关系,将彭某某交由其直接抚养。对此,彭某某的祖母坚决不同意。池某的后夫也认为,彭某某的年龄已大,不容易与其建立父子感情,反对池某将彭某某带回抚养。经多次协商未果,池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变更彭某某的抚养关系。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彭某某的祖父去世,祖母体弱多病,没有抚养和教育彭某某的能力,在客观上也出现了彭某某的学习成绩下降等事实。按照原来的抚养协议,彭某某继续由其祖母抚养不利于其成长和教育。况且,原来的抚养协议是在池某受到对方威胁的情况下被迫达成的,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人民法院在主持调解的过程中,工作不够细致,没有客观、全面地考虑各方当事人的意愿,造成了池某抚养子女的合法权利得不到维护。彭某改嫁后未生育子女,家庭生活较为优裕,具备抚养和教育彭某某的能力。因此,本案应当判由池某直接抚养彭某某。彭某某的祖母可以定期探望彭某某或将其接回家中小住,以享受天伦之乐。池某的后夫目前不同意抚养彭某某,但其与池某未生育子女,又无其他子女,可以通过亲属和有关单位做其思想工作,使其接受彭某某。

另一种意见认为,池某与彭某的父母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抚养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彭某某的抚养问题应当按照该协议履行。同时,池某的后夫不同意将彭某某领回抚养,如果将彭某某判由池某直接抚养,与池某及其后夫共同生活,将会造成家庭矛盾,不利于彭某某的成长和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彭某某的祖父去世,祖母一人孤苦无依,又无其他子女,彭某某是其惟一的精神慰藉,从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角度和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彭某某也应当由其祖母抚养。池某及其后夫均有生育能力,可以再生育子女。所以,本案以不变更原来的抚养关系为宜。

【专家评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民法通则》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此可见,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位的抚养人和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无条件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婚姻法》同时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民法通则》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其中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排在第一顺序。所以,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是第二位的,有条件的。所谓“第二位的”是指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次于父母的上述权利,只有在父母死亡或者没有抚养、监护能力,不能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监护义务时才能行使;所谓“有条件的”是指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必须有抚养、教育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能力。

在本案中,彭某某的生父死亡,但生母尚在。作为彭某某的生母,池某对彭某某享有第一位的抚养权。只有在池某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并且其本人又愿意将子女交由他人抚养,彭某某的祖父母才能主张对其的抚养权。池某在改嫁后,生活条件较为优裕,具备抚养、教育子女的能力,本人又强烈要求自己抚养子女,而彭某某的祖父去世,祖母体弱多病,不具备抚养、教育孙子女的能力,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维护池某的合法权利,将彭某某判由池某抚养。

1999年,池某在法院主持下与彭某某的祖父母达成了抚养协议。但严格说来池某是委曲求全,该协议是彭某某的祖父母受传宗接代的传统思想的支配,阻挠池某带子女再婚,池某再婚权利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达成的,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不得已将子女交由其祖父母抚养。否则,就不会造成池某因长期无法与彭某某见面,母子感情疏远的现状。同时,池某再婚时,彭某某的年龄尚小,容易与池某的后夫建立起父子感情。池某的后夫无其他子女,也比较容易接受彭某某。因此,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变更彭某某的抚养关系。池某也要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和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立场出发,注意做好池某后夫的思想工作,使其正确认识继父的责任,与池某一起共同抚养和教育好彭某某。池某还要注意采取正确的方法,从生活上、学习上对彭某某加强关心、照顾,逐步恢复与彭某某的母子感情。

彭某某的祖父去世后,其祖母只身一人,又无其他子女,希望有孙子女的陪伴,使自己的晚年生活有所寄托的愿望也应当得到重视。法院应当维护其定期探望孙子女的权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其将彭某某接至家中小住,在其行动不便的情况下,也可由池某夫妇将彭某某送至其祖母处,使其得享天伦之乐。法院和有关单位应当教育池某尽弃前嫌,与老人和睦相处,共同履行对彭某某的抚养和教育义务。两代人建立起和谐融洽的关系,有利于下一代人身心的健康成长。在本案中,只有全面地考虑各方当事人的愿望和需要,才能正确地处理错综复杂的家庭关系,达到变更抚养关系的目的。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孙子由母亲抚养,祖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权?

【宣讲要点】

虽然我国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视权,但也没有禁止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否则有违人性和情理。祖父母、外祖父母探视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也不能无限扩大,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受一定的限制。

【典型案例】

彭某(女)与刘某(男)于2005年结婚,于2006年生育一子,取名刘佳。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07年离婚,刘佳由彭某抚养,刘某每月付一定的抚养费。刘某的父母常到彭某处看望孙子。2009年初,彭某再婚。为避免刘某父母的探望行为对其新组成家庭造成不良影响,彭某不同意刘某的父母探望刘佳。但刘某父母仍然经常去刘佳所在幼儿园探望,并带一些食品给孩子吃。彭某认为不定期地给小孩零食吃会使小孩食欲不稳定,影响其身体健康,而且经常去幼儿园探望也会妨碍小孩的正常学习。2010年初,彭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某父母停止探望刘佳。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父母系刘佳的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因此不能禁止刘某的父母探视孙子刘佳。另一种意见认为,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刘某的父母只是刘佳的爷爷奶奶,没有探视孙子的权利。

同类推荐
  • 信访专项管理法律法规

    信访专项管理法律法规

    在众多法律法规中,我们通过甄别,淘汰了废止的,精选了最新的、权威的和全面的。但有部分法律法规有些条款不适应当下情况了,却没有颁布新的,我们又不能擅自改动,只得保留原有条款,但附录却有相应的补充修改意见或通知等。众多法律法规根据不同内容和受众特点,经过归类组合,优化配套。整套普法读本非常全面系统,具有很强的学习性、实用性和指导性,非常适合用于广大农村和城乡普法学习教育与实践指导。总之,是全社会“七五”普法的良好读本。
  • 趣味追踪计划(侦探趣味推理故事)

    趣味追踪计划(侦探趣味推理故事)

    探案故事的模式由4部分构成:一是神秘的环境。二是严密的情节,包括介绍侦探、列出犯罪事实及犯罪线索、调查、宣布案件侦破、解释破案和结局。三是人物和人物间关系。主要有4类人物:①受害者;②罪犯;③侦探;④侦探的朋友,牵涉进罪案的好人。四是特定的故事背景。
  • 法理学

    法理学

    本书共分五篇,内容包括:法学导论、法的本体论、法的价值论、法的运行论、法的关联论。
  • 维权进行时

    维权进行时

    本书包括:购物消费篇,文化娱乐篇,学习教育篇,旅游服务篇,婚姻财产篇,知识产权篇,隐私保护篇,劳动保护篇等27篇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花都绝品狂医

    花都绝品狂医

    本人新书《神荒武王》战圣回归都市,会惊天医术,妙手回春白骨生肌,实力强悍,肆意纵横,一路上,踩敌人,最终登上王者巅峰!、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凤璃凌云

    凤璃凌云

    日日与药为伴,唯一的事就是打游戏,还穿越,纪璟真是赚翻了。等等,这逗逼老汉是?还有漂亮小姐姐,等等,这黑漆漆的“煤球”是……
  • 大法王寺之聪明小空空——金莲池

    大法王寺之聪明小空空——金莲池

    空空从小生长在法王寺,不知其父母为何人。当得知取得论禅大会参赛资格是个契机时,他为了能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谁,不畏艰险,去寻找世界上最黑的墨。可直至论禅大会结束,空空还是没能见到母亲,可方丈却说他见到了,并且他母亲也见到了他。《宝塔的秘密》空空和师兄弟们在论禅大会上,领略到各位大师的风采。不料就在此时,法王寺不为人知的宝物——佛舍利不见了。身份和行为均十分可疑的苦行僧,成为他们的头号嫌疑犯和首选跟踪目标。通过对苦行僧的追踪和怪味儿源头的寻找,空空他们最终找到了偷窃佛舍利的真正凶手。
  • 九州夜行录

    九州夜行录

    他本是上古神祗,一杆笔定下万千生灵世世轮回,却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不做神仙游历大地,于是司命神笔不再司命,笔尖记录下来的尽是各类奇人轶事;她本是山村不谙世事的小女娃,却阴错阳差成了大神门徒,从此跟着腹黑师父一路被坑,看尽各种神魔鬼怪,人世百态……《九州夜行录》,即司命大神十夜霖带着徒弟倪菜菜游历九州记录下来的一些故事。
  • 妖妖不可欺

    妖妖不可欺

    妖魔到处作乱,人间处于在水生火热之中,各城主为了保护一方百姓,广收门徒,围缴妖族。临渊城因城主为妖,受到众城主围攻。人分好人,坏人,妖分好妖,坏妖,怎能一概而论,全部斩杀。人心变坏,比妖更可怕。白小诺和裴无殇虽有妖力,却为人间阻挡妖魔进攻。人是人他妈生的,妖怪是妖怪他妈生的,那我是谁生的呢?为了听到大家的心声,我建了一个读者群,欢迎大家加入。群名称:妖妖不可欺后援会群号:982116308
  • TFBOYS爱出发

    TFBOYS爱出发

    “一起长大的约定,那样真心,与你聊不完的曾经,而我已经分不清,你是友情,还是错过的爱情”当这首歌的旋律在你耳边响起,你是否会想起那年青涩的自己。爱一个人是成全,是放手,是等待;还是和他(她)永远在一起到老到死。一句“傻瓜”是否能唤醒记忆?一段不属于他和她的过往,是否会成为一道无法愈合的裂痕?一个“被动”的耳光能否让他们从此沦为陌生人。。。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蘑菇不开花

    蘑菇不开花

    一个是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一个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社会精英;一个被残酷的命运逼上绝路,一个为情所伤执迷不悟;一个小心翼翼虔诚奉献,一个步步为营苦心算计;大雨磅礴下相遇的宿命,当谎言被揭穿的时候,他们该怎样选择······
  • EXO之那颗星辰

    EXO之那颗星辰

    “朴灿烈,你站着别动哦~”说完少年的脑袋就被少女“亲切地抚摸”……是啊,温润如他,她的任性他都会包容,幼稚如他,会为一点点小事而喋喋不休,少女无法想象那样一个如星辰般闪耀的少年竟会在她的世界出现,他的光芒太刺眼她却如此渺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