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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做大师,也做老小孩(8)

看小孩吃西瓜,或水蜜桃,瓜汁桃汁入喉咙兀兀作响,口水直流胸前。想人生至乐,莫过于此,不亦快哉!

看电视儿童合唱。见一小孩特别起劲,张口大唱,又伸手挖鼻子,逍遥自在。不亦快哉!

林语堂还寻找各种各样的机会接近孩子们,他老年回到台北,发现有很多十来岁的小孩子经常帮父母看店,林语堂欣赏这些孩子还没有染上大人的狡诈虚伪,因此看到小孩子在看店时他经常要进去寒暄几句,偶尔还会买点东西。有一次,林语堂在台北中山北路逛街,进入一家文具店,里面那个看店的小孩一说话就脸红,林语堂觉得很有意思,他认为脸红是绝对做不了假的,意味着纯真与美好,于是花了200多元买了一大堆的信封、卷宗套子、尺、原子笔等,尽管事先他并没有买东西的愿望。

40岁生日那天,林语堂作了一首自寿诗送给自己,并以这样两句诗作结:“一点童心犹未灭,半丝白鬓尚且无。”即使再过40年,到了林语堂的80岁生日,那时的林语堂虽然已经白鬓满头,但是这“一点童心”却从未泯灭。

的确,林语堂似乎永远都没有长大与成熟。中年后他远赴美国,这位讲得一口漂亮英语的大作家每次吃西餐时竟然不知道用哪个勺儿喝汤,哪个叉子吃鱼。更严重的是,他还常常把自己的酒杯和邻人的酒杯弄乱,以至于常喝错了酒。他的妻子廖翠凤为此苦口婆心地纠正他,但他总是改不过来,不过他从未以此为耻,觉得改过来了就不是自己了。

三个女儿小的时候,林语堂最喜欢和她们玩一种滴蜡油做模型的游戏,将蜡烛油滴在桌子上,趁其将硬未硬之时用刀子之类的工具雕刻成各种东西的造型。这样的游戏做多了就连小孩子都会厌倦,但是林语堂却一直乐此不疲。林语堂的三个女儿曾合写了一本《Our Family》在美国出版了,后来这本书被译成中文,名叫《吾家》,在《吾家》中女儿们写道:“我们三姐妹,和父亲,常常闹着有趣的玩笑,但母亲,却像是家族中的长辈,她常常提醒我们,要我们注意地毯或桌子。”

到了晚年,女儿们都长大了,林语堂就和自己的外孙玩。林语堂有段时间住在二女儿林太乙家里,林太乙有一儿一女,他们便成了外公最好的玩伴。林语堂喜欢将自己小时候的照片剪下来,和两个外孙的照片拼在一起,成为“三个小孩”,在他眼里他们仨是一类的,都是“小孩”,而林太乙夫妇则是另外一类,即“大人”。

林语堂还经常和外孙一起出去钓鱼、捉螃蟹,在钓鱼时他有时会将妻子廖翠凤的指甲油涂到做鱼饵的苍蝇翅膀上,他说这样苍蝇就有了笑容,不会因为即将被鱼儿果腹而闷闷不乐了。廖翠凤出去买菜时,“三个小孩”常躲在更衣柜里等她回来,比赛谁先憋不住笑场,结果输的那一个往往是林语堂。

家里聚餐的时候,林语堂也总是大家的开心果。他吃猪脚的时候会故意让猪脚把自己的嘴唇粘住,然后利用嘴的张合吐出很长的丝来。他还有一个“绝学”,即将胡椒粉放进自己的鼻孔里,使自己不断地打喷嚏。

林太乙七八岁的时候有一次问父亲:“为什么大家都说妹妹好可爱?我看不出她有什么可爱的地方。”林语堂答道:“小孩子因为天真,所以可爱,这世界很复杂,大人多半已经失去天真。”林语堂何其有幸,因为他自己永远都是那“少半”中的一员。

这种孩童心态使得林语堂身上有着严重的恋母情结,在结婚前的头一天晚上,林语堂还请求与母亲同床,因为他意识到今后再也不能同母亲同床睡觉了。小时候,他习惯玩母亲乳房,直到10岁才改掉这个毛病。后来林语堂写《苏东坡传》时,也不知不觉把苏东坡塑造成一个有恋母情结的人。

除了恋母情结,林语堂还有强烈的女性崇拜意识,《浮生六记》的女主人公陈芸和明末的名妓李香君都是他非常崇拜的女性。林语堂还重金购得一幅李香君的画像,悬挂于书房,每日焚香礼拜,一生不离左右。林语堂并非贾宝玉一样的花痴,他如此厚爱女性是赞赏女性身上没有男人那样浓烈的事业心与功利心,大部分女性热爱的是家庭与孩子,她们的野心没有男人大,温情却比男人多。林语堂甚至认为这个世界如果由女性来统治的话,一定会天下太平。

在写作这个主业之外,林语堂的业余爱好不胜枚举,其中最有名的莫过于他痴迷于发明中文打字机。用一句东北话来说,林语堂为了这个中文打字机遭老罪了!林语堂发明的打字机名为“明快中文打字机”,它耗费了林氏30余年的心血,杀死无数脑细胞不算,还弄得林语堂几乎倾家荡产,并间接导致了他和自己的挚友赛珍珠决裂。让人扼腕叹息的是,这部林语堂倾半生之力创造的“明快中文打字机”最后因为没有市场,只能在美国一家公司的仓库中与灰尘为伴,永不见天日。

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林语堂这样一个大作家去搞发明创造是牛头不对马嘴,是一种资源上的巨大浪费。但林语堂自己并不这样觉得。

有一次,林语堂向女儿林太乙炫耀自己的成就,认为自己在打字机方面最大的贡献是创造了上下形检字法的键盘。林太乙提醒他:“你当时可以把汉字照上下形检字法分类,弄个纸型键盘,不就可以向别人推销了吗?而且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林语堂若有所思,说:“也许你说的对,但我还是忍不住要制造一部真正的打字机,可以真正地把字打出来。当然,我没想到要花那么多钱。”

除了制作模型之外,林语堂还可以通过寻找合作单位等办法降低风险,林氏自己的名气就是最好的广告,因此这样的事情并不难做到。但是林语堂没有选择这样一条路,他认为自己研究打字机才有充分的自由,才能充分地享受其中的乐趣,一旦受制于人,处处掣肘,物质上虽然有了保证,但精神上的快乐却再也没有了。

林语堂发明中文打字机的得失自有后人评说,但是其中至少有一点是非常令人敬佩的,那就是一直到老,孩子式的好奇心从来没有从他身上消失过,不功利、不世故乃至不理智,这都是非常难得的。

林语堂暮年所写的《八十自叙》一书,开宗明义的第一章就叫《一捆矛盾》,在其中林语堂这样描述自己:

(他)感到兴趣的是文学、漂亮的乡下姑娘、地质学、原子、音乐、电子、电动刮胡刀,以及各种科学新发明的小物品。他用胶泥和滴流的洋蜡做成有颜色的景物和人像,摆在玻璃上,借以消遣自娱。他喜爱在雨中散步;游水大约三码之远;喜爱辩论神学;喜爱和孩子们吹肥皂泡儿。见湖边垂柳浓阴幽僻之处,则兴感伤怀,对于海洋之美却茫然无所感。一切山峦,皆所喜爱。

自然的幽默

林语堂被尊称为“幽默大师”,他富有创造性地把英文的Humour音译为中文的幽默,从而使幽默一词在中国迅速流行开来。对此功劳,林语堂表现得很谦虚,他在自己的《八十自叙》中说:“并不是因为我是第一流的幽默家,而是在我们这个假道学充斥而幽默则极为缺乏的国度里,我是第一个招呼大家注意幽默的重要的人罢了。”

关于“幽默”的定义,林语堂这样解释:“幽默是一种人生的观点,一种应付人生的方法。幽默没有旁的,只是智慧之刀的一晃。”林语堂不是为了人们发笑而去制造幽默,他的幽默更像是生活的一种调味品,不刻意,不做作,顺手拈来,水到渠成。这样的幽默有别于讽刺、滑稽和诙谐,它从不把挖苦他人和世界当成笑料,而是处处洋溢着温馨的人文关怀。

林语堂式的温情幽默的源头,或许有几分先天遗传的因素。林语堂的父亲林至诚是个善良的牧师,在乡村里布道。有一次,林父在教堂里唾沫横飞地布道时,下面的信徒们对他的热情却反应得相当冷漠,男人们在椅子上打瞌睡,女人们在一旁肆无忌惮地聊天。林父见此情景,并没有拍案大怒,而是表现出了其令人叫绝的幽默感,他在讲坛上向前弯了一下身子,说:“诸位姊妹如果说话的声音不这么大,这边的弟兄们可以睡得更安稳一点儿了。”

关于林式幽默,有许多经典的例子让人回味无穷。

有一次,林语堂应邀参加台北一个学校的毕业典礼,在他说话之前,许多冗长乏味的演讲已经让学生们昏昏欲睡。林语堂作为特邀嘉宾上台压轴发言时,已经十一点半了,他站起来,只说了一句话:“绅士的讲演,应当像女人的裙子,越短越好。”说完走下讲台,台下顿时掌声雷动,欢呼叫好。

还有一次,林语堂在美国的哥伦比亚大学讲演,在互动的时刻,一个女学生站起来质问他:“你老是批判我们美国,称赞你们中国。难道我们美国就没有一样东西比你们中国强吗?”林语堂笑答:“有,你们美国的马桶就比中国的好!”

林语堂还有一个着名的关于理想生活的语录:世界大同的理想生活,就是住在英国的乡村,屋子里安装有美国的水电煤气管子,有个中国厨子,有个日本太太,再有个法国的情人。

一言蔽之,林氏幽默的核心意义在于怎样使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活得更快乐。林语堂的幽默在乎的不是语言的艺术,而是生活的艺术。林语堂介绍中国人生活方式的名着《生活的艺术》曾经风靡大洋彼岸,连续52周名列美国畅销书榜首,而林语堂自己的人生正是一部艺术人生的真实写照。

林语堂这样描述自己理想中的家庭生活:

我要一个可以依然故我不必拘牵的家庭。我在楼下工作时,可听见楼上妻子言笑的声音,而在楼上工作时,却听得见楼下妻子言笑的声音。我要未失赤子之心的儿女,能同我在雨中追跑,能像我一样的喜欢浇水浴。我要一小块园地,不要有遍铺绿草,只要有泥土,可让小孩搬砖弄瓦,浇花种菜,喂几只家禽。我要在清晨时,闻见雄鸡喔喔啼的声音。我要房宅附近有几棵参天的乔木。(《我的愿望》)

林语堂厌恶一切刻板的规则、束缚,认为制度化的人生一点也不幽默。林语堂在美国生活30年,尽享现代化文明的各种好处,但他却始终对此不买账,一边拿着美钞一边批判美国文明,他说:“讲究效率,讲究准时,及希望事业成功,似乎是美国人的三大恶习。美国人之所以不快乐,那么神经过敏,原来是因为这三件东西在作祟。”

林语堂讨厌西装领带革履,他认为西装远没有中式的长袍来得人性化,在他的《来台后二十四快事》中记载了一件趣事:“赶酒席,座上都是贵要,冷气机不灵,大家热昏昏受罪,却都彬彬有礼,不敢随便。忽闻主人呼宽衣。我问领带呢?主人说不必拘礼。如蒙大赦。不亦快哉!”一个人独处的时候,林语堂常常索性连衣服也不穿,赤条条的,回归生命最本真的状态,《来台后二十四快事》第一则即是关于裸体之乐的:“华氏表九十五度,赤膊赤脚,关起门来,学顾千里裸体读经,不亦快哉!”

基于对美国制度化和快节奏生活的反感,林语堂还自作多情地为美国人设想了一千年后他们的理想生活状态:

美国的绅士们或许都披上了长袍,着上了拖鞋,要是学不会像中国人的模样将两手缩在袖中呢,那么将两手插在裤袋内,在百老汇大街上踱方步。十字路口的警察同踱方步的人搭讪,车水马龙的马路中,开车者相遇,大家来寒暄一番,互问他们祖母的健康。有人在他店门口刷牙,一边却叨叨地向他邻人谈笑,偶然还有个自称为满腹经纶的学者踉踉跄跄地走路,袖子里塞着一本连角都卷的烂书。午馆店的柜台拆除了,自动饮食店里低矮而有弹力的安乐椅子增多了,以供来宾的休息。有一些人则会到咖啡店去坐上一个下午,半个钟头才喝完杯橘汁,喝酒也不再是一口气地灌上一大杯,而是沾唇细酌,品味谈天,体会其中无穷的乐趣。病人登记的办法取消了,“急症房”也废除掉,病人同医生可以讨论人生哲学。救火车变得像蜗牛那样地笨,慢慢地爬着,救火人员将会跳下车来,赏识人们的吵架,他们是为了空中飞雁的数目而引起的。(《美国三大恶习》

林语堂当年以中国人的悠闲和散漫而自豪,以此嘲笑美国人的忙碌与茫然,他也许想象不到,如今的美国人越来越像当年的中国人,而如今的中国人则越来越像当年的美国人。斗转星移,不是我脑筋转得慢,是这个世界变得太快。

林语堂的故乡在闽南的一个名叫坂仔的小山村,那里山清水秀,在林语堂眼中正是全天下最好的地方。以后即使漂洋过海,他对故乡的思念从未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减淡,而从小与自然为伍,也使林语堂终生热爱自然、亲近自然,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自然之子。他认为童年“与自然得有密切的接触”,这对他最大的影响是让他建立起了“一种立身处世的超然的观点”,就像安徒生《皇帝的新装》中的那个小孩,可以以最真实的眼光来看待这个世界,而不致被流俗所污染。

在自传中,林语堂深情地写道:

童年时这种与自然接近的经验,足为我一生知识的和道德的至为强有力的后盾;一与社会中的伪善和人情之势利互相比较,至足令我鄙视之。如果我有一些健全的观念和简朴的思想,那完全是得之于闽南坂仔之秀美的山陵,因为我相信我仍然是用一个简朴的农家子的眼睛来观看人生。那些青山,如果没有其他影响,至少曾令我远离政治,这已经是其功不小了。

1966年,林语堂从美国回台湾定居,台湾当局将阳明山的一块土地赠与了他,林语堂在此建起了一座中西合璧的别墅。林家背靠阳明山,面对淡水河,“山中有水,水中有山”,像极了他故乡坂仔的风光,林语堂仿佛又回到了那个永远不老去的故乡。

10年后,林语堂在台辞世,他的遗体被安葬在台北阳明山林家阳台下的后院里,他仍然可以随时欣赏阳明山美丽的风景。林语堂这个自然之子,终于真正地与自然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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