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民族和族群的具体社会生活实践,通过调查研究和分析总结得出的不同理论观点和原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政府会有目的地加以选择并应用于国家制定民族政策和维护族群团结之中。从本章内容开始,我们从当代俄罗斯民族和族群相关理论的系统介绍和研究,转入其民族政策和族群关系的深入探讨。按照本书的民族和族群的定义,苏联存在的民族概念指的是具有联盟共和国实体的族群群体,而族群是指不具有国家实体的群体。
§§§第一节苏联民族政策与民族关系的历史回顾
俄罗斯从最初的形成之时,就是一个多族群、多文化的社会和国家。根据俄罗斯最早的编年史《往年纪事》记载,斯拉夫部落的波利安人、塞维利安人、波洛恰涅人、克里维奇人,维亚迪奇人、特维尔茨人、德列夫利安人等部族构成了未来俄罗斯国家的基础。俄罗斯的部落、族群和文化的融合过程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自愿加入或被殖民征服的越来越多的族群和领土成为俄罗斯的人口和领土的组成部分。和俄罗斯人一起,其他许多族群的人们也获得了族群文化自决权,有些族群拥有了自己的共和国实体。当然,所有族群的人民都积极参与了俄罗斯政治联合过程,但俄罗斯人在国家形成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这个事实是无人质疑的。但这并不是说,居住在俄罗斯的众多其他族群的作用是次要的,甚至否定他们在国家构成中的重要地位。
俄罗斯民族政策的历史是矛盾的。俄罗斯帝国的建立有其本身的独特性。首先,俄罗斯的政治任务是融合以不同形式并入俄罗斯国家的其他族群;其次,国家政策和俄罗斯民族生活曾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的影响;同时俄罗斯也影响了西伯利亚、远东地区、伏尔加河地区、高加索和土耳其斯坦等地区人民的生活,对欧洲国家的文化也产生过一定的影响。
苏联建立之初,列宁曾说过,未来苏联族群的未来布局中,重要的不是我们将建立几个共和国,也不是它们将拥有什么样的主权,重要的是,它们都必须,也应该建立在工人、农民的意识形态和共产党的思想基础之上,立足于所有族群人民与资产阶级共同的斗争之上。
苏俄领导人鉴于人民追求独立的自然愿望,宣布族群拥有完全自治权,直至建立独立的国家,这个政治主张吸引了边疆地区的族群人们加入进来,在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旗帜的号召下,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国家。苏联在面对敌人时,显示出了国家的伟大团结力量,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就是令人信服的证明。
一、西方学术界对苏联民族政策的研究
苏联内部的社会和政治冲突导致了苏联解体。我国学术界不少学者致力于苏联民族政策的研究,我国政府在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也曾借鉴苏联的经验。本节内容中我们不再分析和介绍我国学者的研究观点,而是总结美国和西方代表性学者的相关理论学术观点,以期更加全面地认识该问题。
当然,很难做到全方位地阐明他们对苏联民族政策研究的整体系统,我们将主要从三个方面分析美国和西方学者研究俄罗斯民族问题的观点:1.阐释苏联的族群进程和族群关系;2.苏联族群关系的阶段划分和演变;3.苏联解体过程的原因分析和俄罗斯联邦未来命运的预测。不可否认,这些学者无论是在理解和预测族群和国家发展进程的必然性,还是在寻求族群关系调控机制,防止族群对立和族群冲突方面,与某些俄罗斯社会学家相比,他们的研究视角更加广泛,研究结论有时更具远见性。有些国外学者早就预测到了苏联民族进程的发展道路。早在1976年12月在美国举行的“民族与民族主义在苏联”专题研讨会的总结材料中就提到,苏联在未来几年,将面临分裂和分离的威胁。同时指出,外高加索和北高加索,中亚共和国的族群冲突,国家不同地区经济和文化领域现代化进展速度不平衡,导致人民之间以往积累的不信任将更加活跃。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与苏联和俄罗斯文献不同,在英美出版物中“族群关系”术语占主导,其内容最完整地包含和反映了苏维埃国家的民族、族群和少数族群群体的所有范围的关系。因此,美国政治学家卡尔克林丝(karklinsR.)提出,苏联的族群关系是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因素共同作用下产生的不同族群间人们的行为模式、环境条件,以及相互交往的程度和关系;主体(土著)族群和非主体(非土著)族群之间的对立关系;存在着“我们—非我们”,“我们—他们”的族群意识。此外,族群关系也取决于某个地区俄罗斯人所占的比例,在多个族群成员居住的地区中,人口占多数的族群在该地区占主导地位。
西方学术界中对苏联族群关系的阐释基本分为三种主要观点:1.保守思想,许多学者认同“苏联帝国”的理论,其中包括美国学者布热津斯基(BrzezinskiZ.),理查德·派普斯(RichardPipes),迈克尔·曼德尔鲍姆(M.Mandelbaum),英国史学家罗伯特·康奎斯特(R.Conquest)等其他学者;2.中间派,这个方向的代表人物有:美国政治学家卡尔克林丝(karklinsR.),英国学者亚力克·诺乌夫(AlecNove)等学者;3.现实主义派的观点包含了自由民主左派思想,甚至是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思想观点与苏联部分学者的主要观点相吻合,虽然,苏维埃国家有其自身的特色,但它的本质还是一个具有联邦意义的多族群国家。这种观点最著名的支持者是英国著名的左派史学家艾瑞克·霍布斯鲍姆。
在西方学者的著作中,苏联族群和民族关系发展最常见的阶段划分方式为:1917—1923年末;1924—1952年末;1953—1963年末;1964—1982年,这个阶段有时又分为两个子阶段:1964—1969年为改革发展动态时期,1970—1982年是政治和经济危机恶化阶段。很明显,这种划分是建立在主观因素之上的,决定于苏联政权领导人的执政时期。
斯大林掌握政权后,苏联民族政策的方针随之改变,直至30年代末完全放弃了列宁的民族政策。赫鲁晓夫执政期间,50年代下半时期的解冻期,民族政策内容有所改变:恢复了部分被镇压族群人们的权利,克里米亚鞑靼人、伏尔加河地区德意志人和麦斯赫特土耳其人除外。赫鲁晓夫下台,勃列日涅夫的领导执政带来了苏维埃国家族群民族政策方针路线新的变化。
虽然这个阶段划分方式与苏联社会的族群进程的现实、本质和演化过程有一定的距离,但它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首先,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苏联族群和民族发展变化;其次,可以得出,在苏联的发展进程中,人,尤其是领导人的主观因素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美国学者曼德尔鲍姆(M.Mandelbaum),威廉·陶布曼(WilliamTaubman)等提出了独特的阶段划分。划分的依据是不同阶段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意识。10世纪末—15世纪初俄罗斯族群关系的历史是由东正教确定的;民族统一,俄罗斯思想,大国沙文主义等思想决定了15世纪—20世纪初的族群关系发展进程;1917—1920年新建立的苏维埃政府政策影响了族群关系的发展;无产阶级党的专政和党的领导者的意志确定了1920—1930年期间的族群和民族关系的性质;民族主义则是1941—1945年战争期间直到90年代初苏联解体前族群和民族关系的主要内容。
当然,俄罗斯学者也提出了众多的苏联族群和民族关系和进程的阶段划分。目前,公认为最合理的苏联族群关系演变过程由以下几个阶段构成:
1.1917—20世纪30年代中期——族群关系发展中最为动态的阶段,国家体制、社会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些变化所引发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所有领域的变革直接影响了族群关系的性质和发展趋势;
2.20世纪30年代中期—40年代末(战争和战后十年)——动员人民保护祖国和恢复1941—1945年期间被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阶段;
3.20世纪40年代末—60年代末——族群关系所有领域都发生基本改变的时期,1917年前处于较低发展阶段的族群得到较快发展的时期;
4.1970—1995年为大众族群意识的觉醒阶段和民族主义情绪爆发阶段,可分为以下子阶段:
(1)1970—1982年——苏联内部族群关系矛盾增长;
(2)1982—1985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3)1986—1989年——中央政府试图改革联邦体制,族群冲突,包括使用武器导致流血事件的冲突数量增加;
(4)1989—1995年——民族关系的离心倾向主导时期,解体过程阶段,导致1991年多族群、多民族的苏维埃国家的崩溃。
值得注意的是,苏联刚刚成立之后,在1922年西方的部分学者就提出了它可能解体的观点,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这个观点又重新得到广泛的认可。此观点的支持者把苏联称为“苏联帝国”,是俄罗斯帝国的继承者,论点反映了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政治意识形态的对抗,该论点过分政治化。在“苏联帝国”理论框架中,他们详细分析了“俄罗斯化”、“同化”、“老大哥”等概念,并研究了苏联族群和民族关系下,特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
许多西方研究者基于这个理论,把“内部殖民主义”理论运用到苏联族群关系的研究中,预测了族群矛盾的增长,提出苏联解体的首要原因是族群问题。
不可否认,集权制“苏联帝国”理论中的某些观点是正确的,他们认为导致苏联民族国家制度系统崩溃的根源是其帝国制。但事实上,无论是苏联,还是沙皇帝国,都不是通过拥有殖民地、掠夺殖民地资源而致富的帝国,在这一点上,和欧洲历史上的大英帝国和法兰西帝国是不同的。
虽然列宁在十月革命之前反对联邦制,但是十月革命胜利后,基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列宁提出了建立联邦制的国家。不过,他也同时指出,联邦制是向民主集权单一制国家过渡的体制形式。斯大林执政后,逐渐背离了联邦制原则,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权体制。历史证明,中央集权制不适合苏联人民的多民族国家体制。后来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进行了体制改革,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斯大林时期形成的党和国家高度集权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联邦制原则已经名存实亡。高度中央集权制下森严的等级层次结构与民主原则不相容;复杂的政治、法律、经济、地缘政治和其他因素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民族紧张局势,产生了迫切改革苏联联邦制,直到其彻底更新的必要性。苏联解体前夕所制定的新联盟条约没有能够停止其分解的步伐,1991年底苏联正式解体。不容置疑,严峻的民族问题是苏联解体的关键因素之一。
二、列宁的民族政策
列宁的民族自治政策为不同族群的人民提供了自决权利的基础。他预见到,只有部分族群希望获得这种权利,而且其中更少的族群能够真正实现自治,因为民族地区和俄罗斯中央地区的经济联系过于紧密,大部分少数族群地区没有能力独立存在。
美国历史学家,俄罗斯和苏联问题专家理查德·派普斯(RichardPipes)确信,列宁比自己的反对者更早地意识到少数族群的民族主义潜在的可能性,并把它用于政治目的。列宁作为一个政治家和实践家,他依靠少数民族和民族运动的支持获得了政权;但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他又抨击民族主义是反动的运动。列宁在民族政策上运用了聪明的游戏原则:为少数民族提供选择的权利,要么接受条件,要么从国家中分离出来。其实施的结果是,芬兰和波兰等国没有加入联盟,1922年12月30日苏联成立时,有四个加盟共和国:俄罗斯、南高加索联邦(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格鲁吉亚)、乌克兰和白俄罗斯成为苏联的加盟成员。
派普斯指出,列宁的民族政策并没有给予民族共和国现实的联邦地位或自治权利,它们形式上宣布为联盟自治共和国,拥有国家属性(首都,旗帜等),但实际上应服从俄罗斯人的中央联盟政府。派普斯同时认为,在联盟国家内承认给予不同族群人民的文化主权,至少是苏联在民族问题上的卓越决定。
当然,上述国外研究者的论点没有充分反映出苏联成立时期国家社会生活的事实,因为1917—1921年之间的民族国家建设过程是复杂和矛盾的,民族政策许多方面都有进步的性质,是当时政治、军事、经济一体化的客观要求,反映了不同族群的人民自身要求团结的愿望,符合苏联多民族国家的根本利益。
列宁在民族问题上的立场是非常明确和具体的。他曾对民族工作实践中执行的不是建立联邦的路线,而是自治化的倾向提出过批评,他谴责大国沙文主义的表现和民族主义的任何形式,拒绝草率依靠长官意志和行政命令管理民族问题的模式。他指出,应该特别谨慎地对待少数族群和过去被压迫族群的所有方面的要求,并以谦和的态度有远见地解决问题。他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自愿加入苏维埃共和国的道路建立苏联的规划内容实质是:“我们承认自己同乌克兰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以及其他共和国是平等的,将同他们一起平等地加入新的联盟,新的联邦”。
苏联形成过程中,布尔什维克人基于对民族问题简单化的理解,认为该问题从属于阶级问题,阶级问题才是国家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他们认为,在消灭了敌对阶级和私人财产,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后,就会自然地产生民族亲近、融合与繁荣。为了实现该目标而努力的意愿是列宁主义民族政策的基础。
阶级问题高于民族问题的认识,导致布尔什维克人无法足够重视民族矛盾和冲突,从而造成了旧有矛盾的深化和新矛盾的产生。布尔什维克人的胜利依靠的是内战期间不断提高的民族力量的团结,他们许诺,革命胜利后给予族群边疆区人民自决权,建立独立国家的权利。然而布尔什维克党没有严格执行和遵守这一承诺。某些独立主权国家被占领后,成为苏联的组成部分。曾是俄罗斯帝国成员的国家要求民族独立的愿望,在苏联的民族政策中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