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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阳光下,我看见一张年轻的脸,棱角分明,目光炯炯。

好像有人向我掷了颗炸弹,霎时我全身被炸开,四肢、器官、筋血,支离破碎,飞散。

只剩心脏,跳动。

还有眼睛,无法转动。

战士像团蓝色的火焰,冷并炽烈着。

眼梢递着问候,唇角翘着顽皮,似笑非笑。我仿佛听见他无声地说了一句:嗨,好久不见。可那嘴巴分明动都没动。面前这位,到底是人不是?

我不由得一个冷战,大白天被自己的幻觉吓到。

还好还好,冷焰战士开了口,破解了我的疑惑不说,嗓音还十分撩人耳弦:“你来挑盘?”

他肯定有魔力。这魔力笼着我,除了点头,我什么都不能做。

然后他突然就冲我笑开了,牙可真白。他不吸烟,我这样想着,灵魂出窍。

他持续着笑,我持续着飘。

又对峙,谁也不动。

又一万年过去了……

只听见有人喊了一句:“咦?来了怎么不进去,跟这儿伫着?盘中午刚到,我都给你挑出来了。”

这话显然是对战士说的,但我凭此可确定李四没耍我。我收回沦陷的目光,抑制心脏的暴动,小声跟他说:“我第一次来。”

“我知道。你跟着我。”然后他锁了车,拉住我的手,带我往里走。

不带这样的!这什么世道啊,流行男同学随便就可以拉女同学的手么?张一律这样,这小孩儿怎么也这样。

我挣了挣。

他回过头来,看了我一眼,说:“没熟人带你你进不去。最近查得严,他们可提防了。”

我明白,可你不用拉我的手啊,虽然我喜欢你指关节的触感。这话我自然不能出口。只见他已转回身去,继续牵着我往里走。为了顺利见到我的新供应商,我妥协。

这家店子纵深很长,从外面进来一路摆满的都是普通音像品,看样子货品齐全,我连马三立的相声都瞄见了,简直是新华书店音像部的规模。走到尽头是一小门儿,平时该是锁着的,战士示意我先进去。别有洞天一间屋,不大,可放几十条箱的盘倒是绰绰有余了。三四个人正扒拉着桌子上的一堆,地上还三三两两地横竖着不少。

刚才喊他进去那青年指着角落一袋子,说:“你的都跟那儿呢。”

战士没跟他客气,而是指了指那几个人,转头对我说:“你去跟他们挑吧。”

我纳闷:“你怎么知道我听什么?”

他垂眼勾了勾嘴角,我竟然瞄出点不好意思的意味来,刚才跟我对峙的那气势都哪去了?他答非所问:“快去吧,不然待会儿你准后悔。”

我“嗯”了一声,把两只袖子卷到胳膊肘上,投入到比谁眼疾手快的竞赛当中去。

要说这样挑盘可真是件让人不甘心的事儿。一方面自己和盘贩子关系不够铁,摆这儿的都已经不尖了,像战士那样的待遇我现在还得不到,所以挑得十分不甘心;另一方面即便是贩子的哥们儿挑剩的,可对于我这种小乐迷来说还是能挑出东西来的,所以为了一口闷气而放弃,我也不甘心。

半小时光景,我攥着战利品,满意地从盘堆里抬出头来。战士更快一步,早挨墙边立着了。没人跟他抢,也不奇怪。

见我光荣下场,他说:“我看看。”

我递给他。他从里边剔出去两张“净化”和一张“超级绿草”(都是乐队名字——作者注),把其余的放进他那袋子,递给青年:“加上这些,一块儿算。”不等我出口问原因,他已经贴到我耳朵边来:“那三张我有。”

可你有关我什么事儿啊?

他看得透我心理活动似的,又补充:“我把我的给你。”说着掏出皮子已磨得发亮的钱包。

我心想他要一起付的原因大概是会便宜些,心里挺感激他——尽管我已经自力更生,不在乎多二十块还是少二十块了。

那青年找了钱给他。我也凑上他耳朵边:“出去给你。”

他看看我,又抿嘴,又似笑非笑,然后转头对那青年说:“这我(一)朋友,以后她再来就直接找你了啊。”

我被占了便宜,却深感甜蜜,虽然我没太听得清他说的到底是“这我朋友”还是“这我一朋友”,但我知道他就是想跟我套瓷。我假装愤愤,琢磨着,又听得他给我介绍:“这是方子。你以后要是自己来,就直接找他。”

我心想,以后我不自己来难道还跟你一起来?可嘴上只是和方子寒暄了一下。方子戴那种老式圆形黑框眼镜,头发半长不短,有“五四”青年的范儿,与这堪比革命事业的行当十分般配。

战士和方子道过别,又拉住我的手,领我出去。

这次我可真不乐意了,再甜蜜也不乐意。如果说之前拉我进来那理由勉强成立,如果说刚才他称我是他朋友是我听错了,那现在这就是摆明了占我便宜,尽管说出去大概没人信——照我俩这模样看,说我霸王硬上弓,老牛吃嫩草还比较可信。

我像方才进来那样,又挣了挣。

他不回头,继续走,握着我的手却紧了紧。

其实抛开矜持,我喜欢他的手感:关节突出,指骨长,掌骨大,冰凉,掌心渗着汗,却有安全感。只是那一掌冰凉中还带着一小点更冰凉,我瞄了瞄源头,有个什么东西银亮亮的,朦胧中暗绽。我一定睛,看清后差点儿晕倒——他无名指上居然有个戒指。

我这慌着神儿的工夫,他已经带我出了店子,可还不放手,拉我到墙边,不说话,静静瞧着我。

六月的艳阳天,我口干舌燥,试着开口,竟然嘶哑:“你……什么意思?”

他还是不说话,打量我的脸,看我眼睛,看得很深,聚焦在瞳孔后方某处,估计那里是大脑。他是想知道我脑袋里想什么吗?

“你说话。”想说什么请干脆点,我这样仰着很难过。

“……你不记得我了?”

我非常无奈、无言以对地垂下了头。我自认为已经是个很过时的人了,没想到今天遇见一位更老套的。

我想了想,看了看他:老式白汗衫,深蓝工装中裤,旧得不能再旧的贝壳头老款鞋——如此不时髦,恐怕是真傻,不是装傻。再看在他刚才帮我省了二十块钱的份儿上,我决定还是耐心跟他讲道理。我好言好语,好声好气:“姐姐告诉你啊,这一招,很早就不流行了。你这样去柳蜜,只会给自己扯后腿,她们会笑话你的,长得再潇洒也没用,知道么?”

他似乎僵笑了一下,拉着我的左手松了开来,抹了抹额头,我这才发现,他已经一脑门汗了。看,这就是扯谎心虚的马脚。

下一秒,我被他指上的戒指晃了眼,这才想起还有这么个东西,猛地我就一股火窜上来:“更罪不可恕的是,你、你、你一个有家属的人,你怎么还出来拈花惹草?!”

他茫然。

我拉过他的左手,挑起无名指,恨不得弄断它。

他一愣,又突然笑开,笑得很开怀,牙齿齐齐整整、洁白洁白的。

“笑!还笑!你到法定结婚年龄了么你?有二十二么你?就算有,小小年纪你早婚就早婚吧,明目张胆调戏姑娘竟然还不以为耻!这现在的孩子,这还了得!

这次他可没沉默,忍着笑,断断续续把话放出来:“戒指是我……挡别人搭讪……用的……”

“未婚呢我……”

“女朋友……也没有……”

“也从来没跟女孩子……搭过讪……不太会……”他反攥住我的手——我这才惊觉我这流氓一直拽着人家的无名指没放开——说,“今天这是第一次……”

第一次……我几乎想仰天冷笑,可这太破坏形象。我深知自己和他的差距,可我不想跟他解释。对他,我得快刀斩乱麻。因为不这样的话,根据我今天自从见了他到现在的心跳激烈程度,我知道,不斩,我迟早得栽这个人手里去。

敛住笑意,脑筋一转,我就有了个法子。我作流氓状,大咧咧地扶上他肩头,踮着脚对他说了句悄悄话。

我等着从他脸上看到愤怒,或无奈,或嘲笑,或尴尬,可这些都不是。我看到的是,

他涨红了脸。

半晌,他答:“……我是。”

轮到我尴尬、无奈、自嘲、愤恨。

我抖给他的那句糟践话是,姐姐我非处男不考虑。

我自嘲自己考虑得不周全;尴尬对这只有万分之一可能性的答案的没辙;无奈天上掉下来的这个美味大馅饼我无福消受——他刚才帮我省了二十块钱,他是个好孩子,我想教他懂得第一次要给深爱的人,而非流氓姐姐;愤恨于,老天,你为什么不安排我早几年遇见他?

我喜欢他。第一眼就、颤抖地、柔软无力地喜欢。

这天儿,气温有三十五度吧。我胸口闷。

“我是认真的。”战士声音清沉,目光坚定。

我扯开他的手,说:“别跟过来,让我一人儿坐会儿。”然后转身找了个墙角,倚了下去。

坐着坐着眼泪就往下掉。他站在一边默默地看。

不知多久,我抽泣着说:“你不能跟我认真……我……我没这资格……”

他走近来,低下身子。

我抬头,对上他:“我……我是……我是离过婚的人了。”

沈东宁是我大学室友的好友的男友的师兄。有次我本子进了毒,辗转着找到他来

帮修。

初见,我不以为他会和其他计算机男生有什么两样:对电脑及其周边(包括AV)了如指掌,可除此外对其他一无所知。这样机械化而闷骚、将来大多直接晋升为宅男的人,我是没兴趣的。

他果真顺利解决了问题,资料得以保存,并给我重装了一个非常个性化的系统。我请他吃饭,带他逛逛校园。他不推辞,摘下眼镜说好。我瞅瞅躲在眼镜后这张脸,其实还不赖,估计近视不深,眼睛没怎么变形;脸上有很淡很淡的痘印儿,淡到几乎看不到,还踩着青春期的尾巴,看来也是个晚熟的人;皮肤白,眉毛淡,鼻子窄,嘴巴薄,长得很和煦;头发还带点自然卷——我后来才知道那不是天生的。

我当时特别想看看这人额头啥样,于是就做了一件到现在都觉得犯贱的事儿——我突然伸手把他前额的头发给撩了上去。我撩着对他说:“好好一男的,留什么长头发。”

于是他当天回去就把头发给剪短了,利利索索的,第二天又来找我。

我之所以说自己当时那举动犯贱,是因为他后来坦诚,就是因为我那一撩,他才提早看上我的。若我当时没犯贱,我俩或许就不会有纠缠,也就不会发生后来那些破烂事。

我们的学校都在海淀高校区,说远不远,可说近也不是二十分钟就过得来的。他大我一届,认识时我大三他大四。他仍在校那半年,我们往来密切,相处不错,稳步发展,隔三差五插播些小浪漫小激情。他比我想像中的要有情趣些,比如突然夜里开三小时车带我去海边,比如自己会收拾自己,会品酒品茶,不乱追潮流,不穿俗到爆的某内裤。

大三时,他用父母给的一点小资金注册了个软件公司,做外包,毕业后直接就全身心投入自己创下的事业里,生意不错,更加有模有样。

凭良心说他当时是个好青年,我爸妈也比较满意,于是临毕业前,我答应嫁了。那时候有点傻骄傲的心态,自以为双手各持学位证和结婚证毕业是无上光荣的,有着比任何工作都好的前景。

其实我现在仍不反对这观点。青春不经蹉跎,愈早开花,愈早结果。但前提是,必须是对的那个人。所以若问我从这次儿戏婚姻中得到了什么经验教训,那便是:结婚万不能草率,三思后都不可行,要百思,要确定好他是命中注定,是真命天子,是千金不换,是生死相随,否则就别结别折腾。

我和沈东宁婚前相处一年半,其中同居半年,就是我临毕业前的那半年。那时他工作忙,回得晚,经常到家时我已因为白天忙着找工作、晚上赶着写论文而累极熟睡,七天里也就周日那天能好好在一起,自然是恩爱得相敬如宾,根本没时间去发现不和谐因素。等我过门了,他的公司渐渐上了轨道,他在家的时间多了起来,这矛盾就出来了。

我们这代孩子,离婚率奇高。归根结底,无非都一个原因:独生子女,自私,任性,自理能力差,不懂如何与人相处。

我印象中,自己大约做过三次饭,次次失败,我俩都觉难以下咽,于是就不再有第四次,全外边解决,周末去蹭父母的;我对居住环境的态度是,只要干净,乱一些无所谓,所以我不大爱收拾东西,自认为乱中有序;至于衣服,一周放一次洗衣机,有娇贵不能机洗的就拿去给我妈处理……对这些,沈东宁开始也没觉得什么,可后来突然有天就跟我

说:“陌陌,你得有点女人样。”

我一听就不乐意了:“女人该什么样?你说说看。”

“家里东西都规矩点啊,自己会手洗衣服吧,会做些菜,你也知道你得靠这个拴住我的胃啊。”

“哟,沈东宁,你这是有对比了吧?跟谁对比啊?”

“瞎猜什么啊,我还能跟谁对比,你妈,我妈呗。”

“拿我跟她们那代人比,你没毛病吧?”

“谁有毛病啊,怎么说话呢你?”

……(此处略去三百回合大战)

早期是这样的拉锯争吵,发展到后来,变成速战速决——三句不合,我就捂耳朵什么都不再听,不管多晚,不管外面多冷,直接开门请他出去。至于他去哪,我不关心。

别人都知道我脾气暴,所以在他们眼里,即便不在场,也断定我是更可恶的那个,包括我爸妈。

张帆后来说,你从来没想过赶一个男人出家门的后果么?陌陌,把他送到别人床上的是你,是你自己!

谬论,简直谬论。

我说张帆,你甭帮你哥们儿说话,我本意决不是要他流浪在外,我想听的不过是句道歉,他宁可无处可去也不开口说那仨字儿。他犟,他要面子不是么?那他选了熊掌就别想要鱼。

站在沈东宁那边的不止张帆,连爸妈也说是我的错。按理,女婿做出这等好事,那岳父该打断他的腿的。可我爸我妈知道后,一致认为解决办法是要么我无条件原谅他,要么痛痛快快离婚。他们竟半点都不怨他。只有我的前公公婆婆象征性地骂了自己儿子几句,可其实心里骂的是我,我看得出来。

我们短暂的婚姻,为期半年。半年,并不至于就把一段婚姻在你大脑里打上深刻标签,可在你脑门上打上“离异”的标签是足够了。一个有六年恋爱史的人,她没结婚,那她就还是姑娘,就还是香饽饽;而一个有婚史的人,哪怕只六个月,那你也是旧鞋一只,你没市场了。这不是我的臆想,这是我在天涯上做了调查得到的统计结果。

离婚办得挺容易的,没什么拉扯:我们住的房子是他父母的,没我俩的投资,离了我自然是搬出去那个。没孩子。车子一人一台,各付各的,各开各的。匆匆地我走了,不带走一捆钞票。

其实我知道爸妈是很心痛加为难的。一方面他们知道,劝我原谅他,继续过下去,这是委屈自己闺女;可另一方面,“离异”对他们那代人来说,是非常不光彩的事,是要被同事邻居嚼舌根的。两难。所以他们说,你自己决定吧。外加一句,自作自受。

我搬回家继续SOHO,就像出去旅游了一趟,也不在乎所有知情人的目光。八零后的一大优良品质在我身上可谓体现得淋漓尽致: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不是没有后遗症,只是来得慢。

夜深人静,身边没人抱,有点孤枕难眠,想起他也有点滴之好;我怀疑导致他的背叛的另一个原因是自己吸引力减退,于是愈加频繁地对着镜子审查自己,是不是姿色变

差,从而变得愈发不自信;我会因为离异的身份而抑制自己去憧憬下一个男朋友,觉得竞争力大大降低,而网上的调查结果更是加剧了这份不安……

所以当张一律说“我不介意”时,我是绝对意外、绝对舒气的。

所以当我遇上这位战士,这位令我生平第一次心跳如此强烈的男孩儿时,我是如此迷茫、懊悔、无助、自卑。

我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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