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任侠文化是一把双刃剑①。客观理性地看待中国任侠文化的积极因素和消极方面,对当代大学生,特别是理工科的大学生尤显重要,这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分析武侠文学,提升他们对传统文化的判断力,有助于他们文化人格的健康形成。
关键词:理工科 任侠文化 学习
由于“五四”以来,特别是“文革”长时期对传统文化的误读和破坏,因而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整体开始对中国的传统文化进行反思和再认识。正是基于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作为社会教育中坚之一的大学,更成为反思、学习和重新倡导传统文化的桥头堡和重镇,再加之国家塑造复合型人才以及推进学分制改革思想的指引,普通高等学校日益重视和加强理工科大学生的人文教育和艺术教育。仅以江苏科技大学为例,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就已开设了多门人文艺术类的课程,以期提高理工科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综合水平。笔者所讲授的《中国传统文化导论》、《中国侠文化讲析》两门课程,选修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是理工科专业,特别是《中国侠文化讲析》课,是本单位为全校学生开设的一门人文艺术类限选课。开设该课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中国古代任侠文化的初步学习和理解,使同学们能正确地认识中国侠文化,客观理性地理解和看待因此而产生的侠文学,特别是近代以来的武侠文学。本文拟在多年教学实践的基础上, 重点以任侠文化产生和初步盛行的春秋战国至秦汉间为例,就理工科大学生对任侠文化的学习进行探讨,进而论及如何培养理工科大学生的文化鉴别力。
一、任侠文化的实质
笔者曾撰文指出:任侠者的先驱是来自于春秋时期政治权力场斗争所需要的“盗”、“贼”与勇士等。由于统治阶层内部争夺权力的需要,当合法的方式无法满足政治目的,或为攫取新的权力,又无法按正常秩序进行时,便常诉诸于非正规的、不合法的暴力形式。这时,游侠、刺客类的人物便有机会粉墨登场了。这种来自社会上层的行为,无疑助长了社会生活领域的暴力倾向。[1]因而,主张以严刑峻法治国的韩非将他们看成是五种社会蛀虫之一(即“五蠹”,见《韩非子·五蠹》),称其是“以武犯禁”、“活贼匿奸,当死之民也”,并说他们是“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 [2]其后站在国家控制立场上的著史者都肯定这一观点。譬如,班固在《汉书·游侠传》中称游侠是“以匹夫之细,窃杀生之权,其罪已不容于诛矣。”而且他认为他们的行为会使“背公死党之议成,守职奉上之义废矣”。[3]东汉荀悦云:“立气齐,作威福,结私交,以立强于世者,谓之游侠。”[4]如淳的注解为:“相与信为任,同是非为侠。所谓权行州里,力折公侯者也。”[5]即使盛赞任侠者的司马迁也在《史记·游侠列传》里说得很明白,“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 [6]也间接地反映了任侠者的社会属性。
但是,从社会民众自身权利的需要和社会整体信任机制而言,任侠者的存在和肯定,乃至被民间褒扬和追慕,是有一定社会基础的。任侠者的“任”准确地反映了社会民众对利他主义的需求和赞扬。《墨子·经上》:“任,士损己而益所为也。”毕沅注释的很明白:“任,谓任侠。”[7]《经说上》又说:“任,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8]这完全勾画出任侠者一副见义勇为、赤裸裸的利他主义者形象。
而自汉代已降的整个中国传统社会时代,由于民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对自身权利的强烈诉求,逐步转变成对任侠者的极度赞颂和追慕,寄希望于游离在主流社会内外的这样一个组织化了的群体 [9],作为他们的“救世主”,更何况,如司马迁所说:“且缓急,人之所时有也。”[10]当人们在无助的时候,更是钟情于这个特殊群体。这也正是中国侠文学创作取之不竭的资源,无论是中国古代忠孝系列的侠义传,如《水浒传》、《三侠五义》等,抑或是近代以来两次影响巨大的“武侠狂潮”,尤其是金庸、梁羽生、古龙等的作品,对社会民众影响甚大,更遑论人文素质相对比较薄弱的理工科大学生。而问题恰在于,如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民众的权利保障借助于政府和合法组织之外的力量,那么这个社会绝大多数民众的权利将在多大程度上得到相应的保障呢?
根据笔者多年来讲授本门课程之初作的随机调查,接近98%的同学认为,
任侠者是社会公正和正义的化身,是社会的良心,是他们仰慕的对象。而问及他们对任侠文化的了解来源和学习途径时,几乎异口同声地讲通过武侠小说的阅读,而且他们认为中国历史上的任侠者就是小说中描写的那般行侠仗义、高大无比。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文化误读或缺乏相应的文化鉴别力,笔者深感有必要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国的侠文化,以正视听。
二、 任侠文化的积极意义
(一)任侠者的报仇解怨和民事调解部分满足了民间的需要
在传统礼治时代,政府管理缺位的情况下,任侠者满足了部分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个人复仇和民间调解的需要。在中国,家族复仇的习俗一直延续到春秋时代。《礼记·檀弓》记载了子夏问孔子居父母之仇、昆弟之仇、从父昆弟之仇如何复仇的方法。《曲礼》、《大戴礼记·曾子制言》等都有类似的记载。《周礼·秋官·朝士》:“凡报仇者,书于士,杀之无罪。”[11]只要到司法机关的公职人员朝士处登记,杀死仇人便是无罪的,说明到战国还给复仇留有很大余地。
如上述所言,礼制对复仇采取宽容,甚或支持的态度,导致民间复仇甚为盛行。基于礼法结合的法制对复仇现象的默认和法制本身民事规范的不周,社会普遍地存在着复仇现象。《孟子·尽心下》:“吾今而后知杀人亲之重也,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12]这无疑是孟子目睹众多复仇事件后发出的感慨。复仇现象的普遍存在,极大地刺激了社会范围内任侠风气的滋生蔓延。由于战国血缘及其家族关系的松驰,当受害者亲属团体如无人复仇或复仇无助时,那些抱不平专为人报仇的游侠、刺客类人物便应运而生了。譬如,亡命吴国的伍子胥,为给死于楚平王之手的父兄报仇,四处招募“死士”,几次三番为故主智伯报仇的豫让,替魏王宠妃如姬除掉了杀父仇人的信陵君门客,等等。总之,各种不同目的和方式的复仇现象,都与任侠风气相互混杂起来。
两汉的复仇使法律秩序遭受严重破坏,出现了“子孙相报,后忿深前,至于灭户殄业”的惨状。“怨仇相残”在汉代被称为“七死”之一。[13]正如张国风所言:“民间的复仇行为既反映了社会的不平,也反映了民众对法律的失望。”[14]由于官府不能有效地担负起调解处理民事纠纷的应有职责,任侠者正是借助这种机会发展壮大起来的。他们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民众的愿望,以政府权力之外的非法方式弥补了现有法律的不足。大致说来,他们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解决民间社会的纠纷。一是“以躯借交报仇”,诸如郭解、原涉等皆以此方式发迹。《汉书·游侠列传》记载汉成帝时,侠魁萭章、箭张回、酒市赵君都、贾子光,都以大量豢养刺客替人报仇解怨为专门营生。更有甚者,东汉时洛阳出现了组织化很高的“报仇公司”——“会任之家”,职业性的刺客数量极多。[15]《三国志·魏志·闫温传》注引《魏略》:(杨阿若名丰),“少游侠,常以报仇解怨为事,故时人为之号曰:‘东市相斫杨阿若,西市相斫杨阿若’”[16]。另一途径是出面调解民事纷争。《史记·游侠列传》载:“洛阳人有相仇者,邑中贤豪居间以十数,终不听,客乃见解(郭解),解夜见仇家,仇家曲听。”[17]任侠者正是通过这两种方式调停民间争端,从而维护了民间社会的正常秩序。
(二)任侠者的任侠行为部分地弥补了司法不公造成的社会失衡心理
江子厚在《陈公义师徒》里说到的:“世何以重游侠?世无公道。民抑无
所告诉,乃归之侠也。侠者以其抑强扶弱之风倾动天下。赏罚黜徙,柄在天子。侠之所为,类侵其权。僭乎?抑为上者自弃之,乃起而代之乎?”[18]
由于中国古代的法律,只是君主权力的特殊运用,本身并无独立地位,也谈不上至高无上(如希腊的自然法、中古之永恒法及近代之宪法),所以由此而配套产生的司法制度,亦充满了随意性和不公正性。
扶危济困、抱打不平的侠士角色之所以会出现,是由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强烈渴求所致。进入文明社会后,由于人类政治上的不平等和经济上的贫富分化日益加剧,这种需要不但没有完全减弱,反而更胜于以前。尽管司法机关借助国家机器的作用努力主持公道,但是由于中国古代的司法系统只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从属单位,加之在司法执行过程中,官吏的贪赃枉法行为导致的民众极度不满情绪,全都会诉诸于政府权力之外的异己力量,任侠者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担当这一特殊社会角色的。骆玉明说的很明白:
侠之立世存身,大抵重快意而尚豪迈,不欲琐琐鄙鄙,曲意顺人,其重然诺,轻货财,拔人于厄难,曾不虑生死,则尤为世所称羡者,以中国旧时情形论之,法律常粗疏而官吏多贪暴,民间群体遂不能不自行组织,相为维护。而人谁无缓急,当困厄之际,官府莫能解,亲戚不能济,则有望于友朋,有望于陌路中持刀行义之人,亦自然之情。[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