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爱动物亦是人类天性。生命与生命总是惺惺相惜的。当然会有人不以为然,说他看见小狗就忍不住想一脚踢飞它。另有人在传媒上声讨养宠物的风气。更有极少数人见了只幼弱的小猫也会一蹦三尺高,毛骨悚然。这是特例,属十心理学讲的变态范畴。多数反对养宠物者是出于卫生或审美的考虑,骨子里并非与宠物有仇。当他尝试着养过宠物时,多半会因怜而生爱了。
这么说就清楚了,喜欢不喜欢宠物,很重要的区别和对这种生命有没有感情有关。喜欢动物者未必定是善良的,但多半感情丰富,心理敏感,因而特能与动物“将心比心”,产生感情。这就是许多人不惜遭白眼而在饭馆里与狗同桌共餐、宠物医院里宠物和人一样在那儿挂水的原因。感情使主人眼中的宠物升华为与亲儿女般可亲可爱,甚至更亲更爱。这在心理学上似也有说道,叫个移情,或者说是精神寄托吧。宠物对主人的纯真、忠诚及憨态可掬是人所无可比拟的。当然在讨厌宠物者看来,把人和猫狗相提并论压根儿就是荒谬的。这个问题永远争不清,我还是绕开它吧。我想说的是我一向自认是宠物知音。因为我从小好养猫狗。几时我被窝里常年有只大黑猫。它可不是一般的猫,它把自己从头到脚舔干净才钻进来。我家还收养过两条弃狗。有一条虽瘦小,我却以峻青小说《老水牛爷爷》中那条忠烈的狗为名,也唤它“赛虎”。赛虎在我家生活十一年。其间我下放了,每当我回家探亲,哪怕时隔数月,赛虎总会狂喜地扑到我身上,然后在院中疯了般狂蹿好几个圈子……我们搬到楼后,它突生重病。醒悟的父亲将它放回“故上”时,奄奄一息的它突然双眼放光,摇摇晃晃地在熟悉的小院里嗅闻了一小会儿,倒下去就再没醒来。
你可以不爱动物,但我希望你相信,动物和我们的感情世界并无多少不同。
当然人与人的感情世界也没有太大不同,这就足艺术和文学能在人心间共鸣的基础。但人与动物又确有本质差异,即人在利益驱使下会只顾自身而会弃动物,并视为大经地义之理,而动物不会在任何前是不舍弃人。所谓“狗不嫌家贫”是也。我这么说是有所指的。就是我刚养过一条小狗,绒绒的,花花的,尤其是有一对人一般灵动而脉脉含情的眼睛。可豢养的感觉和往昔竟有了极大的差异。它随地大小便,让我手足无措;它一天不洗就散发气味,这出乎意料;它老逗我陪它玩儿,这让我感到有点厌倦。总之,五天后,我竟把无辜的小狗送走了。其实那些问题在儿时都构不成麻烦。不知我的情感从何时开始脆化的。是我经历了太多生活的沧桑,心灵起了茧子?是现代化生活下我活得太义明、太卫生以至难以相容?还是人的感情根本上就是善变而靠不住的?总之我现在有些内疚,临别时小狗那歪着脑袋、含怨而眷恋的眼神又在眼前闪过。
对不起,小狗,别怪我辜负你。毕竟我是人,只能从我而非你的利益出发抉择。愿你在别处过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