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绍林
一、综述
《续云南通志长编·大事》记载:云南在“前清时,每一年岁入不过三百余万两,而岁出约需六百万两。故每年除由部库拨款及各省协济一百六十万(两)外,尚不敷一百余万(两)”。辛亥革命后,相邻各省的协饷就停止了,云南财政收入主要靠锡、烟土、盐税等大宗收入。中央在军饷问题上也无法协济,“加以援蜀、援黔、援藏,先后出师,供应浩繁,所费数百万”。“云南是一个贫瘠省份,向受协饷的补助。自护国军兴,支出剧增,除李烈钧助饷二十万外,其他毫无外援。”龙云:《云南护国起义简述》,载《云南文史资料选辑》第四十六辑。
二、护国军费的筹集情况及相关的金融事件
(一)在省内,维持银元本位,并且主要由本省官方银行(富滇银行)大量发行半开银元和可兑现纸币。
1.发行半开银元。
1911年“重九起义”以后,历来靠中央协饷补贴的云南财政陷入困境,外省一时也无力接济,都督蔡锷一面推行政府减员减薪,一面与商贾协商筹办银行发钞,但因官商意见分歧大而未果。1912年2月11日,云南督军政府自筹半开银元150万元作为准备金成立富滇银行,明令富滇银行“发行各种纸币与银元,一律通用”,从而确立了云南省的银元本位制,成为全国继四川之后“改两用元”的第二个省份。
富滇银行初铸的半开银元,还维持着光绪十三年以后确定的库平银3.6钱的重量(含银八成六)。1887年(光绪十三年),两广总督张之洞奏准在广东开设造币厂铸造银元,所铸银元与外国银元一并在国内流通使用,正式开始了中国官铸银元的历史。银元上因有龙的图案,习称“龙洋”。此次铸造的银元,计有五种,其中1号银元重库平银7.2钱(含银九成),2号银元重库平银3.6钱(含银八成六),3号银元重库平银1.44钱(含银八成二)。云南的半开银元使用清政府所批准的2号银元银铸币标准,每两枚半开银元抵一枚1号银元使用,最初由湖北运入。到1907年11月,清政府批准设立的云南造币分厂(原址在今昆明市钱局街)建成投产,云南开始由本省机铸银币,以半开银元为主。护国军兴起以后,因军用浩繁,被迫以铸造减色半开为筹饷办法,致使半开“由八成降至七成、六成,乃至五成,甚至不足五成者”。(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二,近代之七,第20页。)
据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印《云南近代货币史资料汇编》在《造币厂为唐继尧铸发拥护共和纪念银币和铜币》一节中记载的1918年10月22日云南省民政厅为送纪念币模型式样致云南商务总会的一份文件,其中提到,护国战争胜利以后,云南造币厂曾于1917年8月铸造过第一版唐继尧像拥护共和纪念银币:“查此项纪念银币曾于上年八月内奉督军、省长公署令由造币厂制造,由富滇银行发行,并通令省内外各机关一律通用在案。”但因第一版模型不佳,1918年又重铸新版纪念币:“此次改式复铸,应即查明前案,铸造二十万元由富滇银行发行。即自十月一日开始铸造。”
而“公开发行的仅有半元一种,后铸新版‘拥护共和’纪念银币也是五角银币……共铸200万枚。”这批银元的成色只及初始半开银元的五成。(萧霁虹:《云南的半开银元》,见昆明市盘龙区政协编《盘龙文史资料》第六辑,第68~71页。)
尽管这种低值银币在不断铸造出笼,但因同时还有富滇银行发行的大量可兑现纸币充斥市场,需要兑换银铸币,银铸币竟还“远远跟不上滥发纸币的需要”,以致在金融日益混乱的市场上,人们“宁要半开,不要纸币”。(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二,近代之七,第20页。)
半开银元只能在云南本省使用,在外省除受滇系军队控制的地区之外一般不流通。“由此可知,云南‘重九光复’后即以银元为本位,虽曾推进了币制的改革;但以半开为主币,却在全国实行统一的银元制历史进程和世界币制发展潮流中又成为滞后的一角。”(赵仁平:《从云南的半开银元看近代中国的币制》,载《云南学术探索》1997年第2期。)
2.发行可兑现纸币——滇币兑换券。
富滇银行是“滇省金融机关之中心”,它左右着昆明的金融市场。护国战争兴起后,云南军政府任命云南军都督府秘书顾视高兼任富滇银行行长。
富滇银行成立以后发行的地方性可兑现纸币——滇币兑换券(老滇票),以3元滇币抵1元半开银元。1914年为抵制法国东方汇理银行的纸币,加发滇币150万元。同年,唐继尧主滇后,为扩充军备,以统一通货为借口禁止滇币以外的钱币流通,增加滇币发行量。于是滇币发行量由1912年的170万元剧增至460万元。
护国起义前,由于政府鼓励经济发展,并开源节流,银元充裕,随时可兑现,虽有贷款无法收回、资金支绌等情况,但始终没有造成金融混乱,富滇银行的纸币币值尚称稳定。
1915年12月25日,云南护国首义,以一贫瘠之省单独承担浩大战争耗费,方法之一就是滥发不打算兑现的纸币。由于云南在护国战争中开支浩大,财政入不敷出,唐继尧政府于1916年向富滇银行借款80万元。
护国战争胜利后,富滇银行又增印发行年代为民国五年的拥护共和纪念币兑换券100余万元,有拾元、伍元、壹元三种。
从1917年护法运动起,滇币与半开银元的比价由3比1跌至5.5比1.到1922年,滇币发行量已达2900万元,而准备金仍是成立之初的150万元。云南“一再用兵,资源枯竭,惟有继续向富行挪借,以供支付。富行资金既少,惟有增发纸币,以资应付一法”。(《昆明市志长编》第十二卷,第24页。)
(二)挪用发行原中国银行已印制好的标有云南字样的中国银行兑换券,即所谓大洋券,但没有发行冒名自行印制的纸币。
辛亥革命以后清帝逊位,各地大清银行均改为中国银行。1911年12月,财政部呈准由中国银行发行可兑现纸币——兑换券。而改编大清银行云南分行的事情被拖延,直到1915年8月中国银行才派蹇先陶为经理带着银元现金和兑换券赴云南筹备将该行开办为中国银行云南分行。
1915年8月14日筹安会成立以后,云南就有起义反袁的打算。据护国军第一军秘书长李曰垓回忆,当李曰垓、赵凤阶、黄斐章共同推举唐继尧为起义首领时,“唐氏初以三事要约:一须有数百万外款接济”。(刘光顺主编:《唐继尧研究集》,云南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第116页。)由于这种顾虑,护国军一兴起,唐继尧就扣留了中国银行在云南的4万元现金和200万元印有云南字样未发行的兑换券。“前由富滇银行提去现金四万元,并逼交总行发给纸币单据。本年一月初十、十一,派军同殖边、富滇行员用枪威迫到库攫取纸币二百万元,委富滇行协理由宗龙接管行务。”(北洋政府财政部档案:1916年2月17日张鸣岐致财政部等电,载《扩国运动》第268页。)现金被唐继尧用作“酌代各军兑现及各项支用,已无存余”。(唐继尧于1916年11月2日回复财政部的密电,载《护国运动》第299-300页。)
为使自己扣留和挪用中国银行兑换券的行为合法化,1916年1月4日云南省财政厅委任富滇银行协理由宗龙兼任云南中国银行经理,并颁布了《云南中国银行条例》,规定:云南中国银行设于云南省城,省外不设分行,资本金由云南军政府规定指拨,经营发行兑换券、储蓄和汇兑;银行和行军汇兑部可以互相收兑各自发行的兑换券;银行所发行的兑换券有拾元、伍元、壹元三种;银行发行的,由都督盖章;行军汇兑部发行的,由总司令盖章;未经盖章者无效。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未盖章的兑换券仍然在流通。
同时颁布《附设行军汇兑部章程》,规定:在护国第一军总司令部内设置行军汇兑部,受总司令指挥,住所随总司令部逐地转移;行军汇兑部以发行兑换券为主要事项,不设资本金,由总司令筹集兑换准备金预备兑换;行军汇兑部可以在重要地点分设汇兑所。
比如,在护国军的控制下,1916年1月24日在遵义、镇远、黄平三县设立兵站兑换所。但在程序上,仍以贵州护军使兼代巡安使名义向北京的中国银行循例请示。镇远、黄平为进入湖南的要道,遵义则是进入四川的要道。
挪用行为分为两种情况:
1.在四川以护国第一军行军中国银行名义挪用发行兑换券。为使发行不偏离中国银行体系以免除自筹兑换现金的责任,没有使用《附设行军汇兑部章程》规定的护国第一军“行军汇兑部”称号。
“查蔡督军携川之券,实只一百万元,其余八万九千元概系角币。此项角币因印刷不精,恐滋流弊,到川后未曾发行,现已全数销毁,曾经电部有案。致兑券一百万元在川发行者,以宜宾、泸县、自流井、成都等处流通最多,均盖有护国第一军总司令印章及护国军中国银行总理私印,并签字为证。”(1916年10月14日云南督军公署训令第五一号,云南军政府秘书处档案,载《护国运动》第302页。)
由于该批兑换券没有辅币,为了便于流通,云南军政府控制下的云南中国银行于1916年1月6日颁布了《云南中国银行发行辅币兑换券章程》,规定:辅币券分为五角、二角、一角三种,为大洋券的补助券,与大洋券一律通用;每五角券两张,或二角券五张,或一角券十张,折合大洋券一元;辅币券由都督或总司令盖章发行,未经盖章者无效。蔡锷曾试图在四川发行云南省印制的云南中国银行辅币兑换券,但因有所顾忌而借口“印刷不精”没有发行。
护国运动期间,云南省虽然颁布了《云南中国银行条例》、《附设行军汇兑部章程》、《云南中国银行发行辅币兑换券章程》,但实际上为了不承担自筹准备金兑换的责任,并没有以该行名义发行过本省印制的钞票。在挪用发行一事上,也是相当自律的,没有超过所扣留的额度。
护国第一军行军中国银行的创建,开辟了军队筹资的成功经验,这条经验也一再被重复使用。比如1917年10月为解决入川、黔的云南靖国军军饷,唐继尧又设立云南靖国军军用银行,银行随军移动,发行军用兑换券60万元。
2.护国军其他人的挪用发行。
除蔡锷在四川勉强按规章发行兑换券以外,在云南本省和其他护国军控制的省份挪用发行兑换券都没有遵守1916年1月4日云南省财政厅颁布的条例和章程,这反映出军阀时代的随意性。
唐继尧于1916年11月2日回复财政部的密电称,领用这批兑换券当中另外一百万元发行的还有:第二军司令李烈钧领用五万元、挺进军司令黄毓成领用十万元、第二军第二梯团长方声涛领用三万元、第三军第一梯团长赵钟奇领用二万元。发行地区为:“其第二军李司令、挺进军黄司令及方梯团所领,多流通于滇之开、广、临、蒙、邱、罗,桂之南宁附近各县。赵梯团所取领,初流通于黔之兴义等处,继亦及于广西属境。章记则有业经该主管官加盖者,亦有未盖者。”(1916年10月14日云南督军公署训令第五一号,云南军政府秘书处档案,载《护国运动》第302页。)
护国战争胜利以后,还余存80万元未发行,唐继尧打算用作裁军费用:“因大局将定,拟裁遣军队,饷项无着,已提出添支罄尽。”(唐继尧于1916年11月2日回复财政部密电,载《护国运动》第299-300页。)
(三)以蔡锷为首的护国军在行军途中向士绅承息借贷。
护国战争期间,为筹集军费,蔡锷“历就滇、黔、川各绅商凑借挪移之款,已不下百万”,又呼吁新化“矿界诸贤认借军饷二三十万,以济眉急,半年之后必全数偿还,息银若干,照政府公债最优之数核给。募饷出力人员,当择优由中央给奖”。(1916年5月12日蔡锷向新化矿界诸绅募借军饷三十万电,载《护国运动》第287页。)电文反映出蔡锷等人认为护国战争是为民国中央出力,后果应当由中央来承担的心态。
(四)接管护国军所控制省份的中国银行分行。
比如1916年1月27日在护国军占领下,贵州宣布独立,依附唐继尧势力的贵州都督刘显世即下令贵州省中国银行分行“惟每日营业完了后,应由该分行将当日之各种库存现款、纸币、有价证券等数目,开一简表,径报本府”,但都督的命令对银行的干预程度把握着分寸,它要求相关人员“对于该行执行事件不得稍有干涉”。(北洋政府财政部档案:1916年1月27日贵州都督令,载《护国运动》第280-281页。)
(五)成立筹饷局。
1916年2月5日,唐继尧颁布《中华民国护国军筹饷总局简章》,将筹饷办法分为捐输、公债、股票三种,并声明筹饷总局于1916年1月20日开局,向省内外各界筹款,李烈钧任督办。
1.捐输。
自护国军兴起以后至筹饷局成立之前,已经有海外华侨积极捐助。据1916年1月18日云南交涉署翻译上海法文报译稿称:“正月二日香港电:南洋一女华侨其夫新故,遗有巨资,昨捐出花银壹百万元,为助民军北伐之费。”(外交部云南特派员公署档案,载《护国运动》第270页。)
筹饷局宣告成立以后,“南洋华侨得李烈钧为第二军司令及筹饷局长之信,已集款由香港陆续汇至军饷现银六十余万”。昆明“四乡人民赞助讨袁。复公共捐款五十余万,省城商会慨助二十余万”。(《护国军纪事·财政纪事》,第24-25页。转引自高光汉《李烈钧与护国第二军》,载《护国文集》第159页,河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2.债券和股票。
护国战争期间,云南财政厅颁布《护国公债条例》,准备发行1000万元护国公债,后因故未发。参阅丁中江《北洋军阀史》第八十回《讨袁军事部署》有关筹集军饷的部分。
然而在护国战争结束以后,1917年又以“云南护国公债”名义由云南财政厅重新发行2000万元债券。这批债券,连同1916年富滇银行发行的拥护共和纪念币兑换券及1917年、1918年发行的拥护共和纪念银币和铜币都是护国战争以后继续打着护国旗号发行的,已经与护国战争本身无关,只是战后重新聚敛国民财富的手段而已。
护国战争期间的筹饷股票则主要在东南亚销售。云南派驻越南负责海外筹饷的海防交涉委员张南生于1916年3月20日函告唐继尧称:“滇省现行之股票、公债二种,欲于东京(今越南河内)属内劝销,则以股票为宜,请将此种股票付下六册,以便劝销分发各处可也”。(云南军政府秘书处档案,载《护国运动》第282页。)唐继尧表示赞同:“查东京各属既据该委员会察看可以劝销股票,自应照发,以裕饷糈。”(云南军政府秘书处档案,载《护国运动》第285页。)
(六)全国性商业银行对云南护国运动的帮助。
例如,殖边银行帮助唐继尧扣留中国银行钱款和追缴逃款。
1915年,国内商业银行性质的殖边银行在昆明设云南分行,代理总行推行纸币。在设立分行以前,已经有民国三年殖边银行发行的云南字样兑换券在滇流通。约在1919年至1920年间,分行从总行中独立出来,改组为云南殖边银行,成为云南最早的私营银行。
1916年1月14日殖边银行总管理处发给财政部的密函声称,1915年12月27日以前已拨交云南殖边分行资本金20万银元、兑换券31万5千元,因为护国军兴起,要求云南分行将钞票销毁,并且要求全国各地的分行“除与滇行停止营业外,所有滇行兑换券,一概停止兑现,作为无效矣。”(殖边银行复财政部泉币司密函,载《护国运动》第263页。)但从1916年1月10日和11日殖边银行参与扣留中国银行在滇兑换券的事件分析,该行已被唐继尧控制。
另外,由于解幼山、张荣庭借口要在上海开办富滇银行上海分行,将香港广东银行从锡务公司收取的30万元和云南军政府存在富滇银行香港分行的款项共计近百万元带到上海,1916年3月唐继尧催促他们尽快通过殖边银行赔还钱款,威胁说:“刻下省急万需,申行缓办,切勿再为借故支搪,速即将带往上海之款,尽数交上海殖边银行,如款在港,即由港交殖边银行代办处为要。若再借故支搪,则两君身家在滇,即当以两君身家是问也。”(唐继尧电,载《护国运动》第285页。)这则电文表明上海和香港的殖边银行分行都没有停止与云南的业务来往,并且在帮助护国军。
(七)外资银行和实业机构在维持正常运转之余,也对护国运动有所帮助。
1910年滇越铁路通车后,昆明从封闭的边疆封建都市一跃而为开放的前沿,决定了昆明近代金融业从一开始便具有开放性特征,与国际金融市场联系较内地许多城市密切。
1.民国初期外资银行在云南的经营方便了华侨捐款的汇兑。
1914年1月,法国东方汇理银行东京分行在蒙自设立分行。1918年,蒙自分行在昆设立办事处。1921年,昆明办事处升格为支行。汇理银行采用大锡跟单押汇、汇兑世界货币(以越币、越汇、法郎、法汇为主)等办法,一度操纵了昆明外汇市场。滇币、港币、越币每日汇率由东方汇理银行决定,越币的市场价格一日数变,造成金融紊乱。据统计,汇理银行在昆设办事处前,流入云南省的越币总额约700余万元。东方汇理银行的侵入,使云南金融业抹上了较明显的半殖民色彩。
民国初期滇币的汇价则“因为货币发行信用的巩固,和锡、铜出口贸易因欧战关系而极兴旺,故滇币对外汇兑价格,曾一时高于港、沪货币价格。后因欧战结束,锡、铜出口量大减,而云南护国军兴,征战连年,纸币发行额连年增加,于是滇币的对外比价亦随之降低。至民国十二年七月,海防汇价升至134元,香港汇价升至135元,上海升至131元。以后各年,都一直是上升的趋势”。载《云南行政纪实》。
外资银行在云南的经营,大大方便了华侨对护国军捐赠和筹饷局对华侨的募捐工作。而汇理银行的职员也在通过他们的努力帮助筹饷局,例如越南东京汇理银行买办曾锡周积极帮助筹饷。
2.筹饷局的一部分海外汇款也通过外国在滇实业机构转缴。例如:“是月初接(越南)南定会馆函称,已集得之款共四千零五十八元,经由彼埠普利纱局代汇至滇垣普利纱局,转缴钧署接收。”(1916年5月16日张南生致唐继尧函,载《护国运动》第289页。)
故《云南行政纪实》评论称:“云南外汇自民国建元以至二十三年以前均系操于东方汇理银行及经营锡业、棉纱业的厂商之手。”
(八)其他筹款方式,包括截留盐款、裁并闲冗机构、停办中学以上学校,向铁路局、水利局、垦殖局等机关提借款项,借用宝华公司、东川铜矿公司股本等等,不再赘述。
(九)护国战争胜利以后,滇系将领要求民国中央负责发放军饷、偿还贷款和兑换已挪用发行的中国银行兑换券。
护国战争期间,袁世凯控制的财政部声称:“云南分行尚未开设,并无发行兑换券之事,如盖印云南字样之中国银行兑换券,银行概不负责。”(1916年2月7日财政部复中国银行函稿,载《护国运动》第267~268页。)
护国战争胜利以后,蔡锷以四川督军名义要求民国中央拨款补发护国军饷和偿还贷款利息:“自滇出发以来,仅领滇饷两月……今大局既定,恤赏之费不能不立为筹给,以前欠饷不能不概予补发,息借之绅民贷款不能不依限偿还。凡此种种,均非由锷负责办清无以安众心而全信用。以上所需各款,核计在二百万元以上,现拟派员赴京交涉,请中央从速筹发。”(1916年6月28日《松坡军中遗墨》,载《护国运动》第294~295页)在财政部允许下,1916年7月22日蔡锷又要求上海中国银行发拨军费:“昨接院、部电,允由沪行先拨二三十万元汇交来川等因……拟请迅商沪中行交款三十万于天顺祥,克期汇蓉,以应眉急。”(1916年7月22日《松坡军中遗墨》,载《护国运动》第295页。)
蔡锷病逝以后,在四川继任督军的滇系军官罗佩金认为:“追随军来川设立之护国军中国银行,当共和回复之后,其名义机关早已不应存在。”(1917年3月31日罗佩金致大总统等密电,载《护国运动》第303页。)由于“蔡督到川所携滇券确系壹百万元,均以护国第一军行军中国银行名义发行。现在未收回者尚有五十余万元,准备毫无”,(1917年2月5日中国银行复财政部函,载《护国运动》第300页。)于是罗佩金提出“护国军中国银行在川发行滇券前以现金告匮,无凭兑现”,要求民国中央承兑收回该批兑换券,“伏望我大总统、院、部悯念军民痛苦,迅予电令解决”。(1917年5月5日罗佩金致大总统等电,载《护国运动》第304页。)
唐继尧亦称:“查滇省财政艰窘,专赖中央协济,已派各代表及迭次文电要求有案。此刻兑换现金,立待践言。恳祈大部俯念事关大信,先拨汇协款壹百万元来滇。”(唐继尧于1916年11月2日回复财政部密电,载《护国运动》第299~300页。)
三、小结
战时筹集护国经费的措施是非常有效的:“在短短几个月中,为护国战争筹集的九百多万元款额,对云南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来说,确实是一个惊人的数目了。”(冯亚玲:《云南各族人民对护国战争所做出的牺牲与贡献》,载《昆明文史资料选辑纪念专辑》(第42辑)第131页、第132页。)
然而护国战争以后,唐继尧政府仍然打着护国旗号延续着一部分战时的临时措施为其扩充军费,如大量发行公债、纸币、要求中央为护国战争买单等等,另外还拓展了在军队中建立行军银行的经验(如建立靖国军军用银行),这些行为都显露出日后唐继尧要进一步发展为西南地区军阀的端倪。
无论如何,筹集护国经费的措施反映出云南在民国初期已经向国际化迈进,但财政状况仍然窘迫和金融上对中央高度依赖。这种依赖是基于承认云南为统一的中国的一个省份、中央历来以国税等协济云南的历史惯性思维的。正是由于这种金融上对中央的依赖,才出现了云南反袁不反中国和金融行为不敢偏离中央的现象;也正是由于这种潜在的思想基础,才使得从云南发起的护国战争在拥护共和的口号下在全国畅行无阻,最终获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