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自公司成立以来已有八个多月了。我们经过探索,找到了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那就是将打造家具生产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专注于生产家具,生产出的家具由专门的家具批发公司去代理销售。8月底时,我们公司已经和五星家具批发公司、卧龙家具批发公司、欣宛家具批发公司建立了友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并且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
现在公司已经走上了正规,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客户对于我们公司产品的认知度也逐渐提升。三家家具批发公司每月都会按时交付上月的应付账款,从7月份以来公司财务状况有了大幅改善。
公司有了钱应该怎样支配呢?一是将这笔钱积攒到年底,将大部分的剩余利润发放给股东、职员。但是这是一种典型的土财主的做法,采取这种模式下,公司积累太少,仅仅是维持简单再生产,不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另一种做法就是用这笔资金去投资,让资金在流动中保值增值。
那么,我们公司应该选取何种投资方式呢?国强曾经就这个问题专门来找我商量。
国强说:“现在股市行情比较好,我们不如把一部分资金投到股市中去吧,或者直接购买基金,你说呢?”
“其实拿出一部分钱去买股票,买债券或者买基金这些都是可行的。很多大型公司都持有一定的金融性资产,既保证了资产的流动性,预防意外支出,又能够获得一定的增值。但是我感觉我们公司有更重要的事情去做。”我慎重地说。
“你不会是想扩大生产规模吧?可我们刚刚把厂房、空闲土地出租出去啊,这不是来回折腾吗?”国强焦急地问。
“知我者,国强也。我是希望咱们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当前办公型家具市场潜力很大,我们公司的市场销售状况也说明了这一点。可是如果我们现在还是直接收回厂房、购置机器、招募工人扩大生产的话,实在是太费时了,后续成本也大。”
国强着急地说:“那你有什么好主意啊?你就别卖关子了。”
“咱们公司现在还有两百多万银行存款,未来几个月财务状况会越来越好。我想咱们能不能拿出一部分钱来,去购买其他家具生产厂商的股份,做长期股权投资啊。而且我了解到,现在有几家家具制造公司希望引进合作伙伴,比如丽木家具制造公司、丝婷家具制造公司等,你觉得怎么样?”我问道。
“主意是不错,我和其他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再商量一下。做一下行业分析报告和相关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研究一下再做决定。我是很赞同你的观点的。”
接下来的几天,我们委托至诚投资咨询管理公司做了一份关于办公型家具产业行业分析报告。国强又委托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做了几个可能合作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这期间共发生咨询费、调研费、差旅费3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咨询费、调研费、差旅费等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9月8日,我们收到至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行业分析报告,报告肯定了我最初的预测并且提供了具体的各子产业的精细的需求分析。9月10日,公司管理层做出了寻找合适投资对象,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决定。
接下来的几天,公司就忙着和相关公司商谈了。其实公司在做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时候,我们就已经和相关公司有接触了。9月12日,我们公司从丽木家具制造公司以20万元获得其2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取得投资时丽木家具制造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是90万元。其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一致。
这就表明我们公司形成了对丽木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股份转让协议,我们公司可以向丽木家具制造公司派遣两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力并负责丽木家具制造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活动。这表明,通过股权转让,我们公司对于丽木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那么什么是重大影响呢?
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比如此次我们公司持有丽木公司20%的股份。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低于20%的,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享有相应的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在这种情况下,因可以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或意见,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力并负责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从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因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投资企业的技术或技术资料,表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一方面应考虑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同时要考虑企业及其他方持有的现行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如被投资单位发行的现行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票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如果其在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能够增加投资企业的表决权比例或是降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的表决权比例,从而使得投资企业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应当认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9月11日,我们公司又和春江家具制造公司各自出资40万,共购买了丝婷家具公司80%的股份。我们两家公司合作经营丝婷家具公司,合作协议中规定,丝婷家具制造公司的生产活动、经营活动应当由双方在董事会协商决定。我们公司向丝婷公司委派一名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其日常管理,但是管理人员的只能在双方一致同意的财务范围和经营范围行使管理权。取得投资时,丝婷家具制造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20万元。其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一致。
此次长期股权投资方式和上次收购丽木公司20%的股份略有不同。我们公司和春江公司可以一起控制丝婷公司,但是我们公司对丝婷家具制造公司只具有共同控制。那么,什么是共同控制呢?控制和共同控制有什么区别呢?
控制、共同控制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制一般存在于以下情况,如: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情况。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进行判定: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B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A公司与C公司达成协议,C公司在B公司的权益由A公司代表。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实质上拥有B公司7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A公司实质上控制B公司。
(2)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45%的表决权资本,同时根据协议,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由A公司控制。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仅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任免董事会的董事,能够达到实质上控制的目的。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仅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政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
(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此两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如何进行处理呢?根据会计准则规定,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对于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出价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那么具体地来看,我们公司对于丽木家具制造公司的投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对于丝婷家具制造公司的投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40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