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外购专利技术
有了土地,厂房建设也就容易了。现在又有另一件事需要我们提前准备,那就是设计一套适合我们公司产品市场定位的家具款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家具款式的设计要比购买土地、建设厂房重要得多,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以后我们公司产品的销售,关系到我们公司未来的发展。虽然现在厂房、仓库还都没有开工建设,但是家具设计已经提到了管理层的议事日程。
因为家具设计涉及家具的造型、图案、色彩。不仅要求设计富有美感,而且要力求实用,还要避免与其他家具制造公司已经生产的家具重复。因此家具设计是一项比较复杂、耗时耗力的工作,必须严格要求。
对于如何进行家具设计,管理层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以国强为代表的“自主研发派”认为,家具设计是公司未来核心的竞争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不断追求与自身品味相符的家具,未来市场需求会呈现多样化的趋势。而拥有自主研发能力,是保证公司未来适应日益细分的市场需求的重要保证。
而以张明为代表的“外购引进派”认为,我们公司当前仍处于初创期,公司实力薄弱,无力承担耗费巨大的研发费用,而且自主研发面临着研发失败的风险。我们应当等到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再建设自身的研发力量。当前我们先外购一些家具生产专利,生产出一部分家具,打开市场销路,等到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了,再发展也不迟。
坦率地说,我是比较赞同张明的观点的,我是公司财务部门人员,对于公司财务状况是比较了解的。虽说公司现在还有大概五百万的银行存款,但是公司还要建设厂房、仓库,购买机器设备,招募技术工人,购买原材料等等。我想到这些将来的花费支出,就觉得自己腿发软。现在如果又要招募技术人员,研究开发自己家具生产专利,花费就会更大了。这不仅是研发人员的工资,还有材料耗费、样品评定费用、专利申请费用等等一系列的费用。基于这些考虑,我自己写了一份议案,是一份折中议案。
公司高层开会,我是参与旁听的。大家各执己见,争论了一上午也没有具体结果。散会后,国强对我说:“反正我控股,不如这次我就独断专行一回,自己拿主意吧。”
“这样做恐怕会影响咱们公司以后科学决策,如果大家都误以为你不听取他人意见,恐怕以后公司的管理决策就不能科学民主了。能不能适当妥协一下呢?当前公司财务状况确实是不允许大规模的研发活动。”
“怎么妥协啊?这些人缺乏远见,只看到眼前蝇头小利,难道让我去迁就他们不成。”国强气呼呼地说。
“领导当然是高瞻远瞩、运筹帷幄啊,呵呵,不过也要考虑咱们公司现在的情况啊。我们公司不是打算生产办公用桌和普通椅子吗,你看这样行不行?办公用桌的款式我们自主研发,椅子这种低价产品,我们就外购一套生产技术。等到公司财务状况更加稳定了,我们再投入更多的研发资金。”
然后我又把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向国强做了简要概述,分析了一下我们公司未来几个月的费用支出。结论就是,未来几个月的财务状况,不容乐观。然后我把自己的折中议案提交给他。
“你小子原来是早就有主意了,还在这里藏着掖着。”国强笑着说。
下午的时候,国强又召开了管理层会议,检讨自己有些好大喜功,会议开得很成功,会议通过了我提交的折中方案。
无形资产通常是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不同来源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成本构成也不尽相同。
经过市场调研,我们发现古松家具制造公司生产的一款欧式座椅,市场销路很好。但是古松家具制造公司目前正准备转型,有意将此生产专利转移。我们与古松家具制造公司进行了洽谈。2月5日,我们两家公司达成协议。鉴于我们公司预计将在4月份开始生产家具,所以古松公司将在4月份转移该项生产技术。我们公司购买该项专利技术后能够获得该项椅子款式的许可约定和相关技术。技术转移期限是10年,转移费用以现金支付,实际支付的价款为10万元,并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和有关专业服务费用1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合同中并没有规定我们华新家具有限公司是否可以基于该项技术进行再次开发等等细节问题,谁也没想到这会给我们公司在以后带来一场诉讼。具体细节以后再讲。
我们公司购入的专利权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即公司能够拥有或者控制该项专利技术符合可辨认的条件,同时是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司购入的专利权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首先,公司批量生产椅子需要古松公司已获得的专利技术,我们公司使用了该项专利技术,预计公司的生产产品能够迅速打开市场,产生收益,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其次,我公司购买该项专利权的成本为10万元,另外支付相关税费和有关专业服务费用2万元,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由此,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成本=10 1 1=12(万元)
4月份,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120000
贷:银行存款120000
2.2.2外购专利技术摊销
我们从古松家具制造公司购买的该项技术,应当在未来10年内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摊销。该项技术的成本是12万元,预计净残值是零,因此应摊销金额是:120000-0=120000元。该项技术的使用年限是10年,因此每月应计提的摊销额是:
120000÷(10×12)=1000(元)。
因为该项专利技术是专门用于生产椅子,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椅子中实现的,所以该项技术的摊销费用应当计入椅子的生产成本。
以4月份为例,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制造费用——椅子1000
贷:累计摊销——椅子专利技术1000
2.2.3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2月4日,公司招募了10名家具设计人员,组成家具研发团队。其主要目标是尽快设计出一款适应当前市场需求,有自身特色的一套办公用桌。
为支持研究开发,2月5日,公司先从市场上购买了一批木料等原材料,总计6万元。松木每立方米1500元,共计40立方米。增值税款10200元。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木料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
贷:银行存款70200
公司于2月份开始对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进行研究开发。2月份进入研究阶段,发生差旅费等2万元,人工费用3万元。3月份进入开发阶段,领用材料6万元,人工费用4万元,注册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3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12万元。形成的专利技术于4月份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该项专利技术会计与税法摊销年限均为10年。
研究阶段、开发阶段
(一)研究阶段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有关研究活动的例子包括:意于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以及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研究阶段的特点在于:
1.计划性。研究阶段是建立在有计划的调查基础上,即,研发项目已经董事会或者相关管理层的批准,并着手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市场调查等。例如,某药品公司为研究开发某药品,经董事会或者相关管理层的批准,进行有计划的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市场调查、比较市场中相关药品的药性、效用等活动。
2.探索性。研究阶段基本上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在这一阶段不会形成阶段性成果。
从研究活动的特点看,其研究是否能在未来形成成果,即通过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也无法证明其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存在,因此,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二)开发阶段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有关开发活动的例子包括: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含新技术的工具、夹具、模具和冲模的设计;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新的或经改造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所选定的替代品的设计、建造和测试等。
开发阶段的特点在于:
1.具有针对性。开发阶段是建立在研究阶段基础上,因而,对项目的开发具有针对性。
2.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进入开发阶段的研发项目往往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
由于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更进一步,相对于研究阶段来讲,进入开发阶段,则很大程度上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此时如果企业能够证明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所发生的开发支出可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三)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不同点
1.目标不同。研究阶段一般目标不具体、不具有针对性;而开发阶段多是针对具体目标、产品、工艺等。
2.对象不同。研究阶段一般很难具体化到特定项目上;而开发阶段往往形成对象化的成果。
3.风险不同。研究阶段的成功概率很难判断,一般成功率很低,风险比较大;而开发阶段的成功率较高、风险相对较小。
4.结果不同。研究阶段的结果多是研究报告等基础性成果;而开发阶段的结果则多是具体的新技术、新产品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均应先在“研发支出”科目中进行归集。期末,对研究阶段发生的相关支出,应进行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不符合资本条件的,也应进行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但尚未完成开发活动的,相关支出仍保留在“研发支出”中,待完成开发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再将相关成本转入“无形资产”。
这里要注意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对转入无形资产的成本的区别。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自行开发的新技术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除非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可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新准则下内部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所有必要支出。
具体账务处理方法:
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个部分分别进行核算。
1.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第一条原则进行处理。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2月份研究阶段发生差旅费、人工工资等费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月末,
借:管理费用5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50000
2,3月份开发阶段发生的相关费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0000
——资本化支出120000
贷:原材料60000
应付职工薪酬40000
银行存款等30000
3月份底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借:管理费用1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0000
4月份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
借:无形资产120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120000
4月份底对该专利技术进行摊销:
借:制造费用——办公用桌1000
贷:累计摊销1000(12000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