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均输法。为了保证京城皇室、官僚和大量驻军的需要,宋朝从一建立,就在东南各地区设置发运司,负责征办和发运各地的物产往开封。发运使们不管开封的库存情况和实际需要,也不管地方丰收还是遭灾,只是按照规定的数额,从地方征来,运往京城了事。这既加重了各地百姓的负担,又造成京城不少物资积压,不得不低价抛售。遇到国家急需,只好高价向商人购买,使其获得巨利。为了改变这一积弊,均输法规定,拨给东南发运使500万贯钱和300万石粮供其周转,要求其全面掌握各路财赋的状况和京城需求及库存情况,运输价格低的地方的物品和距离较近的地方的物品来京城,以方便运输,节省经费,减少农民的赋役,使国家财政充足,百姓也不太穷。
二、青苗法。这是对旧的常平仓法进行改革的新法,所以又称常平新法。宋太宗和真宗时,为了平抑粮价和用于救灾,陆续在京城和各地设常平仓,留下一些上供钱作为本金,每当新粮上市价钱便宜时,加价收购粮食存仓,到粮价太贵的时候再减价卖出。荒年也可以拿出来赈济。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常平仓有名无实,钱谷被挪用,穷人不能受益。每遇灾荒,农民不得不向豪强地主高价借贷,不少人家因此破产。青苗法规定,在夏秋粮未成熟前,凡民户自愿借贷的,即将所贷粮食折成现金贷付,归还时,稍加利息随税纳还。从而使农民在急需时有处借贷,不必再受高利贷的盘剥,以防止兼并的发生。
三、农田水利法。这是一条发展生产,增加社会财富的新法。它规定,鼓励各种人向官府提出兴修农田水利的各种建议。各地要进行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修筑圩岸的工程,凡花费经费较大的,可以向常平仓借贷支用。还不够时,州县官就劝谕富户出钱借贷,由官府担保催还。这一办法的推行,使各地的农田水利得到很大的发展,从1070年到1076年的七年间,全国就兴修水利10 792处,受益的田地达36.3万顷。
四、免役法,又名募役法。它废除了旧差役法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衙门差役的办法,改由政府出钱招募差役,再按户等高低和产业多少摊收募役的费用,称免役钱。而原先不承担差役的城市上五等户和农村的未成丁户、单丁户、女户及官户、寺观,也按同等人户免役钱的半数交纳,称为助役钱。每年要在实际募役用钱之外,加征五分之一的钱,称为免役宽剩钱,以备荒年免收时使用。
五、市易法。这是为了限制大商人操纵物价、牟取暴利、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实行的办法。规定在开封和其他城市设置市易司,由国家提供一定数量的本金,用以收购市场上的滞销货物。在社会需要时再赊购给商贩们,半年或一年后,加息一二分,归还市易司。从而由政府控制市场,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垄断,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六、免行法。以往,开封各工商行业除了交纳各种正常的赋税以外,还经常要负担各官衙摊派下来的物品和人力的要求,成了他们的沉重负担。免行法规定,以后不许各官衙直接向工商行业索要东西和人力,各行业按其获利的多少,定期交纳免行钱,各官衙所需从免行钱中解决,使工商业户的负担有所减轻。
七、方田均税法。北宋的官僚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却隐瞒田产逃漏赋税,不仅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加重了农民的负担。针对这一情况,该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主持在全县丈量土地,从4边各1 000步,即41顷66亩160步为一方,并根据土地的肥瘠,确定土地的等级,作为负担赋税的依据。将原来地方的租税总额,按新丈量的土地数和等级平均负担。据说,当时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丈量土地活动,到1085年(元丰八年),已丈量的土地达250万顷,占全国纳税土地总数的一半多。
整顿军事的新法:
一、将兵法。为了改变将不知兵、兵不知将,战斗力不强的问题,规定,固定将官对军队进行训练。在开封、河北、京东、京西路设置37将,每将设将副各1员,选择有丰富作战经验又有指挥才能的将领担任,专门负责对军队进行严格训练,训练好的军队才报告朝廷等候差遣。以后,又陆续在全国各地设置了总共92将,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
二、保甲法。此法的目的是整顿社会治安,防止盗贼和农民的反抗斗争。规定,每10家为1保,设保长1人,50家为1大保,设大保长1人,每10大保为1都保,设都保正、都副保正各1人。每1家只要有2个成丁的就抽1人为保丁,自置弓箭武器,学习武艺,轮流在保内巡逻,发现盗贼,就限时追捕,追捕到盗贼者予以奖励。保内有人犯法,或有盗贼居留,知情而不告官就要处罪受罚。保丁实际上是宋朝政府在民间设置的一支武装力量,不仅用以维持地方治安,在必要时还可以补充军队。
三、保马法。马匹是当时重要的战略物资,不仅用于作战,也用以运输军需物品。以往国家设监牧养蓄马匹,数量有限,由于管理不善,死伤很多,病弱之马也不堪骑战,为此,行保马法规定,军马由民间养蓄,凡开封和河东五路的保甲愿意养马的,每户1匹,富户可以养2匹。免除养马户的折变缘纳钱,三等以上的养马户马死后由其独自赔偿,四五等户由10户分担其半数。每年对养马的情况进行检查。此法的实行,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开支,增加了战马的供给。
四、军器监。军器的制造原属三司胄案负责,而三司工作繁杂,主管兵器制造的人员经常更换,所造兵器数量尚可,质量却不佳,难以满足外御辽、夏,内备镇压的需要。经王安石等人建议,废除三司胄案,另设军器监,统一管理全国武器的制造。鼓励军民对兵器的制作和改进提出建议和设计。在开封设东西广备攻城作,在一些出产材料的州设都作院,具体从事兵器的制作,军器监根据所制造的兵器的优劣,对有关官吏进行奖惩。这一改革取得良好效果,10多年以后,兵器库所藏兵器不仅质量很高,而且数量充足,保证了征战之需。
整顿科举和教育的新法:
一、改革科举。王安石认为以前进士科考诗赋、明经考背诵经文的做法,是败坏人才、使学术纷争的根本原因。根据他的建议,朝廷于1069年(熙宁二年)正式改为科举考试以经义论策为主。规定,以《诗经》《尚书》《周易》《周礼》《礼记》为本经,《论语》《孟子》为兼经。进士科考试时,第一场选考本经中的一经,第二场考兼经,第三场考论,第四场考时务策。罢去明经科,设明法科,专门考律令刑统大义断案,合格即取。
二、改革教育。王安石认为,教育的目的是“一道德”,即统一思想,而学校担负着一道德的重任。根据其意见,首先扩充国子监中太学的名额,并将学生分为三等,刚入学的为外舍,学习考试合格后升为内舍,最后是上舍。学行优异的上舍生经考察,可以不参加科举考试直接任命官职。专门设置经义局,由王安石主持,负责训释《诗经》《尚书》《周礼》的义理,编为《三经新义》(其中王安石亲自编成了《周官(即周礼)新义》),作为科举考试的标准用书和太学教材。
王安石在宋神宗支持下进行的变法,从一开始就遭到许多人的反对。反对派以司马光为首,在太皇太后(仁宗的皇后)、皇太后和岐王赵颢的支持下,对新法进行了全面的攻击。反对派认为,变法针对那些地方豪富是不应该的,他们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如果将他们都搞垮,一旦出现边境的紧张形势,需要兴师动众,军需的粮钱将从何而来?他们反对保甲法,说,保丁习武艺,有武器,一旦出现灾荒、失业或社会危机,将会拿起武器,成为国家的大患。他们反对青苗法,说,政府实际上是在放高利贷,有损国家的体面,有关官员将会以该钱借给有关系的人,而且荒年借贷肯定要亏本。他们反对免行法,两宫皇太后亲自到神宗面前哭诉,说她们的亲属被强迫交纳很重的免行钱,恐怕京城会因此发生动乱。他们攻击市易法,说是挟官府行兼并之事。
对反对派的责难,王安石据理进行反驳。1070年(熙宁三年)三月,宋神宗问王安石:“外边传言,朝廷认为‘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这是什么话?朝廷哪里有过这样的话?”王安石知道,这是反对派作为大逆不道的奇谈怪论在到处宣传的“三不足”,他没有正面回答自己有否说过“三不足”的话,只是对神宗说:“陛下事必亲躬,唯恐伤民,就是畏天。陛下事无大小,都征询大臣们的意见,就是恤人言。祖宗之法,本来就不足守,仁宗在位就多次改变法度。”王安石写了《上五事札子》,对反对派攻击最厉害的五件事进行了批驳。一是反对派攻击他和戎,就是与西夏和平,他认为该策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二是青苗法,指出青苗法贷钱给贫民,对其有利。三是免役法,能平均各等民户的负担,使他们安心务农。四是保甲法,使邻里互相纠察,奸人无边藏身,人人归向仁爱,否则民心动摇,社会不安定。五是市易法,起源于周代的司市,汉代的平准,实行以后使货物流通,国家增加收入。当然,这些新法,必须有合适的人来实行,如果行非其人,急于求成,邀功希赏,也会带来大害。王安石也给反对变法最厉害的司马光写信,反驳了司马光的指责,陈述了自己坚定的变法决心。指出:“两人的争论是因为各自的政治主张不同。自己受命于君,必须为国家着想,即使受到怨诽,也是早已料到的。我绝不会因为害怕怨诽而无所事事。”
但宋神宗在反对派的强大攻势面前开始动摇。特别是1074年(熙宁七年)四月,大旱已经8个多月,反对派声言这是老天不满变法的表现。王安石的一个学生郑侠在反对派的支持下,上疏神宗,并奏上所绘的《流民图》,说新法造成了大量农民流离失所家破人亡困苦之极,还说:“天旱是由王安石引起的,罢了王安石的官,天就会下雨。”宋神宗反复观看该图,长叹数声,因此对变法更为怀疑,并下诏撤销方田均税法。王安石见此,不得不请求辞退。宋神宗于是将王安石罢相,任命为观文殿学士、江宁知府。
经王安石推荐,朝廷以韩绛为宰相,吕惠卿为参知政事,继续推行新法。吕惠卿是个品德不佳的人物,他早就想取王安石而代之,很怕王安石重新启用,于是千方百计地寻找机会打击王安石。1075年(熙宁八年)正月,郑侠又上疏,指责吕惠卿以朋党遮蔽圣上耳目,并将唐代魏征、姚崇、宋璟和李林甫、卢杞的传,分别抄在两轴纸上,题为“正人君子,邪曲小人,事业图迹,在位之臣”。意思是在位大臣是李林甫一类的小人,而推荐冯京为相。吕惠卿上疏指责其诽谤朝廷,并揭发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国曾对郑侠奏疏表示赞扬,于是将郑侠编管汀州,将王安国罢职还乡。不久,吕惠卿又制造李士宁之狱,想进一步陷害王安石。阴谋被韩绛发现,他即利用自己的权力加以阻拦,并向神宗揭发此事,建议召回王安石。宋神宗于是下诏召还王安石。
王安石虽然人住江宁,但对朝廷的事情非常关注,对吕惠卿的阴谋与指责,他一再上疏驳斥。现在起复诏书下来,他立即启程,背道而行,仅仅7天时间,就赶到京城。1075年(熙宁八年)二月,王安石二次为相。吕惠卿不但不协助王安石推行新法,反而伺机打击王安石,变法派内部的分歧日益表面化。加上新法在实行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反对派的攻击更为激烈,宋神宗对王安石也不像以前那样信任。王安石要求处分一些阻挠新法的官员,遭到神宗的拒绝。王安石信任的邓绾、吕嘉问、程昉、练亨甫等人却陆续被排斥。王安石感到已很难将变法推行下去,加上他这时身体有病,爱子王雱又生病死去,王安石更加灰心,遂请求解除要职,于1076年(熙宁九年)十月第二次罢相。宋神宗仍以他为江宁知府,但王安石却并不到职,而是在江宁闲居,直到逝世。
王安石罢相后,宋神宗仍坚持进行了一些变法。在继续实行以前所颁诸法时,进行了一些改进,以纠正其弊病。另外,宋神宗于1080年(元丰三年)下诏,对官制主要是中央文官及其机构进行了改革。具体做法是,在中央设置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书省负责取旨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不再设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等职,而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门下侍中之职。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另设枢密院的枢密使,与尚书左、右仆射同称宰相。形成了中书、枢密二府分掌政务、军务的新格局。又设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取代原来的参知政事。尚书省,下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具体的政务工作。这次改革,使权力更为集中,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在整个宋朝一直执行下去。
1085年(元丰八年)三月,宋神宗病逝,年仅38岁。其子10岁的赵煦继位,为宋哲宗,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高太皇太后一贯反对变法,这时,利用自己的权力,火速将司马光、吕公著、文彦博等反对变法的大臣招来,以恢复祖先的法度。司马光先被任命为门下侍郎,后被任命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吕公著任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文彦博为太师,主持军国重事。从1085年四月到1086年(元祐元年)八月,司马光等人将保甲法、方田均税法、雇役法、青苗法等全部废除,变法遭到失败。历史上称罢废变法的活动为“元祐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