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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谁在吹奏都市里的葫芦丝

是第二次看这篇小说了,它仍然让我心酸了一下。在小说的后面,那个叫来泰的男人失败了,一个并不奢华的梦想破灭了,他喝得烂醉,不省人事。今后怎么办?我想,即使过后酒醒了,他也不知道今后怎么办,不仅这位来泰自己不知道,就连塑造他的荆永鸣恐怕也不知道。这些像在空中飞行着的候鸟一样的人们,扑棱棱就落在了这座老大老大的北京城,谁能知道自己今后的命运呢?所以他给他的这篇小说起名叫《北京候鸟》,他给他的系列小说起名叫“外地人”。

荆永鸣塑造了来泰。来泰是个普通人,甚至还不如普通人的境况好,原先他有点不务正业,还好赌,欠了一屁股债。他生活窘迫,没有出路,所以才到北京来了。为了让人家收留他,“四十多岁的来泰竟孩子似的在脸上左一把右一把地抹泪……”来泰被留了下来,被留下的来泰非常高兴,他在他老叔的饭馆里帮忙,他特别卖力,是不是他分内的事情他都干,他“非常主人翁”。这“非常主人翁”是荆永鸣别在来泰身上的一个符号,就是说,这位来泰特别不拿自己当外人,在他老叔的饭馆里像主人一样忙碌,像主人一样指手画脚。我和荆永鸣这把年龄的人都知道主人翁这个词,那年月特别提倡的就是主人翁精神,让所有的人都做国家的主人翁。当然了,我们谁也没有当成主人翁,到了今天就更不可能了。我们只能自己努力,争取自己当自己的主人翁。

这位来泰很可怜,他连自己的主人翁都当不成,连饭辙都快没有了,只好到他老叔这儿来“主人翁”。这真是一种悲哀,这也是一种幽默。荆永鸣努力使他的叙述更从容一些,常常用一种看似不经意的叙述方式,让文字当中浮现一种会心的微笑,那微笑有时是苦涩的,人生的哀伤或感叹就这样在故事中弥漫着。

来泰来到北京,就是要努力使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人翁。他“一瘸一拐”地艰辛地在这座陌生而又巨大的城市生存,他受人欺负,他也曾经奋力反抗。这座城市有时候会给他一个惊喜,有的时候,他或他们也会豪迈一把,“两瓶二锅头拼下去,烧得都不像个乡下人了,满怀激烈了,甚至比城里人都牛×了。”甚至于“有一段时间,来泰曾雄心勃勃地筹划,想把老婆孩子都接到北京来”。他多么想把这座城市当成家,但这座城市却给了他更多的沮丧和遗憾。他只当了三个月的小老板,那当然算不上“主人翁”,那一点点愉悦或成就感,很快就梦一样破灭了。到了故事的最后,来泰喝醉了,来泰在瓢泼大雨中哭泣,那场面,不能不让人心酸。

后来荆永鸣又写了《大声呼吸》。《大声呼吸》写的是刘民。刘民比来泰强多了,和来泰的老叔一样,刘民是个小饭馆的老板。如果在来泰眼里,刘民一定是个成功人士,一定找到了主人翁的感觉。其实不是,刘民的日子同样很艰难,先看看这只“候鸟”的窝吧:“这个叫‘家’的地方太小了,往大说也不过十平米,而且是夹在一个非常拥挤的杂院里,窗子都没有,走进屋里,那是真正的暗无天日。”

和来泰一样,刘民也艰辛地在这座陌生而又巨大的城市生存。他也受人欺负,他也曾经奋力反抗。当然,这座城市也绝对不会是处处“暗无天日”,这座城市其实是处处洒满了灿烂的阳光,在灿烂的阳光照耀之下,刘民还“加入了‘唱歌一族’,哼哼呀呀唱上歌了”。不仅参加了经常活跃在公园里的北京人组成的那种唱歌一族,他甚至还当上了指挥,指挥那一帮子城市人唱歌,当完成了一次指挥,当受到众人赞扬的时候,“刘民就像做了一次精神体操,面色红润。到了散场的时候,他还一直沉浸在一种说不出来的轻松与兴奋中呢。”刘民在唱歌一族里找到了一种快乐,刘民的饭馆正常运转,刘民也没有像来泰那样被骗去了本钱,刘民似乎没有理由不愉快,但是在这座陌生的城市里,刘民却并不那么愉快。是谁让我们的刘民不愉快?是不让他拉二胡的李大妈?是那个秃了顶的修车人?是唱歌一族里那个嘴特别损的老胡?或者就是他自己,他仍然感到自己不能心安理得、坦坦荡荡地生存在这座城市?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不仅仅是刘民,刘民的老婆秀萍也不愉快,给刘民打工的王留栓也不愉快,每个人都有摆脱不掉的烦恼或郁闷。刘民还带他老婆到城外去,准备让她无拘无束地大哭一场,结果真的到了城外,却又没有了眼泪……到底怎么了?

荆永鸣写他身边的故事,他在琢磨“怎么了”。事实上,来泰刘民们也生存在我们的身边。或者说,他们就是我们。他们和我们,有户口的,没户口的,出生在城市的,从小在农村长大的,在这同样的时代里,有着不同的个性和命运,却又同样都面对着这座巨大的都市,面对都市的冷漠与残酷,面对都市的繁华,面对都市的财富,也面对都市的尊严。在面对都市的尊严的时候,在面对另一个人或另一群人的时候,面对一个貌似强大的强大的时候,我们常常会忘记自己的尊严。这是特别悲哀的事情。因此我们常常会在茫茫然中进行着某种寻找,找什么?可能正是在寻找一种尊严,一种和所有的人平等的尊严,一种和一座伟大的城市平等的尊严。

再来说《白水羊头葫芦丝》。这篇小说里的主要人物是那个名叫马欢的小伙子。马欢和很多姑娘小伙儿一样,也是带着美丽梦想来到北京的,“马欢的家在榆林山区。他是两年前来到北京的。没想到,这个做梦都让他向往的城市,很快就把他的雄心打碎了。最初还算可以,他做过抄写员,当过刻字工……都是一些‘挺文化’的事。说起来有趣儿,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还被一个叫‘风’的小乐队拉去搞了半年音乐。只是搞来搞去却搞砸了。最终,他和那几个年轻人的梦想,就像那副被打烂的架子鼓,遗弃在城市边缘地带一处阴暗潮湿的地下室里。在一片炫目的阳光下,挥挥手,各奔东西,作了鸟兽散。”从此以后,马欢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他会唱歌,唱得很好,但他那一副好嗓子却用在吆喝“白水羊头”上了。他曾经换过无数次工作,他卖过这卖过那,他还挨过城管队员的耳光,后来他碰上了那个胖老板,胖老板让他吆喝白水羊头,他吆喝得响亮,吆喝得好听,这也算是发挥了特长。

“一声长腔拖出来,一个新鲜的、热热闹闹的日子便在小吃街升起来了。”荆永鸣挺生动地描绘了小吃街的一道风景,也是描绘了北京城的一道风景。在这道风景中,残余着老北京的韵味,也闪耀着新北京的色彩。荆永鸣还挺擅长刻画人物的,所以在这道风景中,鲜活着马欢,鲜活着胖老板,鲜活着大凤,还鲜活着二旦,鲜活着N个真真切切的人物。被粉碎了雄心的马欢慢慢融入这鲜活的人群,和大凤或二旦们一起,分享这里的争吵与温馨,分享老北京的韵味,也共同创造新北京的色彩。

后来那个卖葫芦丝的阿英来了。既然阿英来了,荆永鸣就不能让马欢继续享用他的快乐了。阿英漂亮,阿英还能把葫芦丝吹得特别好听。阿英和她的葫芦丝搅乱了马欢平静的心绪。马欢恋爱了,马欢患上了单相思,后来马欢就真的病了,一场高烧烧坏了马欢的嗓子,本来“马欢有一副能唱陕北信天游的好嗓子”,但是现在,马欢不仅唱不了信天游,连白水羊头都吆喝不了。在这里,荆永鸣又给他的人物设计了一个纠结的情节,马欢唱不了就唱不了了吧,荆永鸣还让那个跟马欢学会了信天游的二旦登上了舞台,“马欢晓得,这首《黄河谣》也是他最喜欢唱的一首歌。它旋律高昂,粗犷,奔放,令人回肠荡气。他很内行、很仔细地听着。他觉得二旦唱得还算可以,嗓子放得开,韵味也很到位,再加上几个姑娘的伴舞和一把唢呐的伴奏,几个高音拔上去,台下便有了掌声,有了喝彩……”这还不算完,荆永鸣还让马欢看见了阿英,“阿英居然也站在她的摊位前,神情专注地看着台上。从表情上看,她显然是被二旦的歌声深深地感染了,只见她双手合在胸前,好像是刚刚鼓了一次掌,并随时准备着再鼓一次的样子……”

马欢的内心一定十分纠结,一定会万分沮丧。这纠结或沮丧是荆永鸣制造的,他把纠结和沮丧,把某种疼痛给了马欢,给了来泰或者刘民。就像铁凝,把一个沮丧的夜晚给了她的安德烈。许多小说家把沮丧,把疼痛,把苦难给了他们心爱的人物。于是乎,安德烈或者马欢来泰,那些可爱的人物们就呼唤着我们的情感,他们也就长久地停留在我们的记忆当中了。

作品已经发表有十来年了吧,但“阿英的葫芦丝声依然那么优美”。我感觉,这声音并不仅仅来自美丽的阿英,更不是来自哪个高贵的殿堂,它来自都市的街头巷尾,来自一个特殊的人群,它悠扬温婉如泣如诉,它环绕着我们,它在我们心中回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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