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信用是数字贸易经济以及商业模型中较为重要的问题,应把它列入数字贸易商业模型架构的重要内容。由于在虚拟空间的沟通互动和交易,因此数字贸易的信用涉及数字贸易商业模型的方方面面,包括数字贸易环境因素、数字贸易行为因素、数字贸易交易因素等一系列问题的信用体系。数字贸易信用体系涉及数字贸易本身信息真实性的信用以及对这个信用系统的监管机制。由于各个国家对商品进行了较好的规范和管理,商家的信用比较容易有保障,因此我们在此篇中主要探讨消费者的个人信用。
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信用制度已有150年的历史,基本上可归纳为三种模式:
一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消费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模式;
二是以商业征信公司为主体形成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模式;
三是以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模式。
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为主体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模式。中央银行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并组成全国性的调查网络。征信信息主要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央行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决策。管理机构是非盈利性的,直接隶属于央行。这种模式在德国、法国广泛使用,因此,我们称之为信用管理的欧洲模式。
以商业征信公司为基础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模式。如遍布美国全国的个人征信公司、追账公司等,这些公司都是从盈利目的出发,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包括资信调查、资信评级、资信咨询、商账追收等,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这种模式在美国使用,因此,我们称之为信用管理的美国模式。
以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国家社会信用管理模式。如日本,银行协会建立了非盈利的银行会员制机构——日本个人信用信息中心,负责消费者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会员银行共享信息。该中心在收集信息时要付费,而在提供信息服务时要收费,以保持中心的发展,但这种收费并不以盈利为目的。与之并存的还有一些商业征信公司作为有益的补充,如帝国数据银行等。
三种模式中欧洲模式由于有中央银行和政府的深度介入,因此在信息的采集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可以充分联合国家各有关部门,高效率地建立起全国的征信体系。因为建立全国的征信体系需要大量资源,只有很少的公司有能力承受。依靠国家力量来建立全国的征信体系,也有利于信用体系在全国的推广,但是由于征信机构多以银行同业工会、协会或政府部门的背景出现,是非盈利性的组织,服务于公共利益和政府政策目标,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而且大多局限于同业征信范围内,因此,在提供客户所需的各种报告产品时难免重蹈国有企业的覆辙,由于缺乏利益刺激,所以他们的工作缺乏效率和主动性,难以真正满足市场对个人征信的各种需求。
日本的会员制模式在信息的采集和提供方面均能较好地满足需求,但其最大的不足是信息范围过窄,没有达到联合征信的目的,不能全方位提供一个人的信用状况。美国的商业化模式是典型的政府和金融以外的第三方征信公司在不断适应市场需求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避免了低效率和征信范围过窄的问题,但却经历了100多年漫长的发展过程,由最初的几家征信公司发展到最多全美300多家竞争者,最终在激烈的竞争中经过破产、兼并形成目前具有国际声誉的Transunion、Experian、Equifax和Dunn&;Bradstreet四大联合征信公司。
在中国,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允许各国有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起至今,人们对个人信用是一种个人资产的认知度逐渐提高,对于我国必须迅速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认识也已达成共识。数字贸易独特的运营模式,将消费者有效地纳入了个人信用体制,加快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完善。总之,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已成为中国国内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应成为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