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包括了丰富的内涵,除了观念创新之外,还有制度的创新。
荷兰在17世纪的崛起靠的就是制度的创新。一个面积只相当于今天两个半北京,人口150万的小国,将势力几乎延伸到地球的每一个角落,被马克思称为“海上第一强国”。
如果说西班牙和葡萄牙只是靠暴力去进行赤裸裸的财富掠夺,那么紧随其后的荷兰人由于缺乏主权和人力资源,自然地依靠了商业贸易来积累财富,同时也积累着足以让自己强盛起来的竞争技能和商业体制。因为荷兰人长期的港口贸易拥有人数众多,对财富充满强烈渴望的商人阶层,拥有这种爱财之心聚合成的力量,那么荷兰就拥有了比王权还要强大的武器。
1602年,在共和国大议长奥登巴斯韦尔特的支持下,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成立,它是世界上第一个联合的股份公司。公司登记每个人投入的钱,然后公司承诺按股份分红。这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最原始的筹集资金的方法。通过向社会融资的方式,东印度公司成功地将分散的资金集合成统一对外的资本,甚至政府将一些只有国家才能拥有的权利折合为25000荷兰盾,入股东印度公司,成为股东之一。在前十年里,公司没付任何现金,因为投资者喜欢将钱重新投入,直至十年后股东才开始分得红利。1609年,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在阿姆斯特丹成立,紧接着世界第一家银行阿姆斯特丹银行也成立了,荷兰随之成为整个欧洲的金融中心,垄断了当时全球贸易的一半。
历史学家们一致的意见是:荷兰的人民是现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创造者。他们将银行、证券交易所、信用,以及有限责任公司有机地整合成一个相互贯通的金融和商业体系,由此带来了财富爆炸式的增长。直至今天,荷兰商业帝国所开创的商业规则依然对全球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荷兰是这五百年里真正和平崛起的典范。
数字贸易在早期的营销过程中很多做法是创新的,以联合运营的模式,大胆地走了一条其他人从未走过的路,缔造出一个很有价值的平台。数字贸易的发展需要政府从大局着眼,抓大放小,扶持帮改,走向规范管理之路。
一群具有创造精神的有志者汇聚在一起打造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数字贸易平台,其价值和前景是无可限量的。这一点,值得好好关注、研究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