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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玛丽·罗杰疑案(2)

我和迪潘从报纸中收集了很多证据和信息,除了上述内容外,还有一项重要发现:发现玛丽的衣物不久后,玛丽的男友雅克奄奄一息地躺在那个被认定为凶杀现场的密林中。他身边有个标有“鸦片汀”的空瓶,他服了毒,还没说话就死掉了。在他身上找到了一封简短的信,信中说他深爱玛丽,所以无法独活。

(二)

迪潘看完我摘录的材料说:“你肯定也能看出来,这个案子比莫格街凶杀案要复杂多了。虽然这案子的作案手段非常残酷,但它仍是普通的刑事犯罪,因此,人们也认为这案子好破。其实,这才是此案不容易破的真正原因。因为是普通案件,警察局开始认为不必悬赏,就可以破案。他们想象了很多凶杀方式和杀人动机。每种方式和动机都能说得通,于是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事情的真相就是其中的一种。但是,真正破案的时候就困难了。我认为,如果一个人想凭借自己的智慧和分析获得事情的真相,那么他应该有独到的见解。

“我要问的不是‘发生了什么’,而是‘发生的事情中,哪些是以前没发生过的’,那些‘不同寻常’的情况就是突破口。根据尸体的情况,我们不必为这是自杀还是他杀伤神。

“有人认为死者不是玛丽,警察局悬赏捉拿杀害玛丽的凶手,咱们和局长的协议也是查找杀害玛丽的凶犯。但是,我们都知道警察局局长的为人,如果咱们从尸体入手查,最后查出一个杀人凶手,但最后发现死者不是玛丽;或者,假设玛丽还活着,最后我们幸运地找到活着的玛丽——无论哪种情况我们都不会领到酬金。所以,即使不为伸张正义,单从酬金考虑,我们也要先验明尸体的身份,确认尸体是否是失踪的玛丽·罗杰。

“《星报》的观点对公众的影响力很大,这家报纸也认为自己的观点举足轻重,但文中的结论不过是作者的一相情愿。我们应该牢记:报纸的目的并不是想探寻事情的真相和原因,而是想树立一种观点,制造轰动,唯有探寻真相和制造轰动不矛盾时,报纸才愿意探寻真相。如果只是提出普通的观点,是不会引起大众的注意的,只有观点和常理大相径庭,才会引起强烈的反响。推理和文学的相似之处在于惊人的论调会受到大众的赏识。

“我的意思是说,《星报》声称玛丽还活着,是故意语出惊人,以吸引读者。我们暂且不论它的观点的前后矛盾之处,先来分析一下它的观点。作者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表明从玛丽失踪到发现浮尸,时间间隔很短,所以尸体不是玛丽。作者故意将时间缩短,然后开始猜测:如果玛丽真的惨遭杀害,那么凶手应是很早动手,然后在午夜前抛尸河中,这是讲不通的。为什么讲不通?凶手可能在那天的任何时间行凶。只要凶杀是在周日早九点到次日凌晨之间,凶手都有足够的时间,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所以,作者的意思是,凶杀不是周日发生的。如果允许其这样臆测,那么就等于让他瞎猜。

“作者还固执地认为,如果玛丽真的受害致死,凶手如果动手很早,那么在午夜前将尸体扔入河中是不可能的,同时还认为,午夜之后依然没有抛尸也是讲不通的。这看似矛盾的话,却不像报纸上说得那么荒唐。”

迪潘接着说:“如果要驳斥《星报》的观点,刚才的评论已经足够了。我们的任务是查出真相,《星报》作者的潜台词是:无论凶杀案发生在周日的白天还是晚上,凶手都不会在午夜前抛尸,我认为这观点不对。

“作者认为,河边不是凶杀现场。其实,如果凶杀发生在河边或者河上,那么在那一天的任何时间,这都是最佳的方法。《星报》的作者认为,如果尸体是玛丽,那么尸体在水中浸泡的时间则非常短。他缩小了自己的推理范围,以适应自己的需要。他接着说:‘溺水者的尸体需要入水6~10天才会因为腐烂而浮出水面,即使外力强迫其浮出,也会重新下沉。巴黎其他的报纸都默认此说法,除了《箴言报》。它列举了五六个实例说明溺水者尸体上浮不需要6~10天,不过,《箴言报》用了特殊例子反驳,所以对于《星报》提到的自然法则而言,那只是例外,因此《星报》的观点依然很具说服力。

“如果想驳斥《星报》的观点,必须要探讨其提到的这个自然法则,了解身体和塞纳河的河水比重相当。正常状态下,一个人身体的浮力等于其排水量。骨架小脂肪多的身体比骨架大脂肪少的身体比重轻。女人一般比男人的身体轻。河水的比重还要受到潮汐的影响,如果不考虑海水因素,在淡水中,也很少有人的身体会沉下去。落水者基本都可以浮出水面,只要他把自己全部浸于水中,这时身体的排水量足够浮起自身。不会游泳的人最好采用在地面上走路的姿势,头尽量后仰,浸于水中,鼻子和嘴露出水面。这样,人们便可以毫不费力地漂浮。

“但是,人的体重和排水量很难保持平衡,如果借助一块木头的浮力,头就可以完全探出水面。不会游泳的人在水中挣扎时,总是手往上举,头直接伸着,这样鼻子和嘴都会没入水中。此时如果挣扎着呼吸,水就会进入肺和胃,肺和胃里本来都是空气,一旦进水,重量就会发生变化,身体就会下沉。但是如果一个人骨架小脂肪多,那他就不至于沉下去。这类人即使淹死了,也依然能够浮在水上。

“尸体一旦沉入水底,就会一直在水里,直到某种原因使其上浮。尸体腐烂是其中一个原因。因为腐烂会产生大量气体,充斥在组织和器官之间,造成身体体积膨大,密度变小,所以尸体就会上浮。而又有很多因素会影响尸体的腐烂,季节、水的纯度和矿物质含量、水流速度和水深,以及尸体本身的生前体温、健康状况等。这些因素中有的会加速尸体腐烂,有的则会减缓。

“所以尸体需要多久能浮出水面,没有定论。有时,一个小时就能浮上来,有时根本不会上浮。一些特殊的化学药剂如二******,会让尸体永不腐烂。除了腐烂外,胃里的食物发酵,其他脏器类似原因的发酵也会产生大量的气体,致使尸体因大量充气而浮出水面。

“弄清楚这个问题之后,我们就可以看《星报》的观点了。作者说经验证明,尸体要经过6~10天才能浮出水面的说法非常荒诞,因为无论是从经验还是从科学的角度看都没有这样的定论。另外,溺水身亡者和暴力致死者是有区别的,作者虽然承认有区别,但是却又把他们归为一类。刚才,我已经说过溺水的人为什么比水重。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当他挣扎着把胳膊伸出水面,头在水下呼吸,导致肺部空气被挤走时,他才会下沉。而暴力致死后立刻抛入水中的尸体,不会挣扎和呼吸,因此对于这样的尸体,自然法则是尸体不会下沉,等到尸体高度腐烂,就是肉在巨大压力下完全脱离骨头时,才会不见尸体。《星报》显然忽略了这一事实。

“《星报》的另一个观点是尸体不是玛丽的。因为作者认为,刚过3天的尸体是不会浮出水面的。但这具尸体是女人的,即使是淹死的,也可能没有沉下去;如果沉下去了,也有可能在24小时内重新浮出水面。但是没有人认为玛丽是淹死的。如果她是被杀之后被扔入水中的,那么随时都有可能发现她漂在水上。

“此外,《星报》又提出,如果死者遇害后在岸边放到了周二晚上才扔下去,那么岸边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这话乍一听很难明白推理者的意图,其实作者料到别人会驳斥他的观点:尸体在岸上放了两天,比沉在水中腐烂得还要快。他认为,如果这尸体在岸上放了两天,腐烂得更快,那么第三天才可能浮出水面。所以他指出,尸体并没有放在岸上,因为如果放在岸边,那么就可以在附近发现凶手的痕迹了。尸体在岸上的时间长短,怎么会增加发现凶手痕迹的可能性呢?你不明白,我也不明白。

“这家报纸接着说:如果事情真的像大家所想的那样,是凶杀案,那么杀人凶手也太愚蠢了。抛尸居然不绑上重物,这思维是多么可笑啊。包括《星报》在内,没有报纸说这尸体不是凶杀致死,因为尸体上的暴力痕迹很明显。作者的目的是想说尸体不是玛丽,而不是说尸体的真正主人没有被杀。根据案情,他的评论只能证明后面一点,即尸体身上没有重物,凶手杀人抛尸的时候应当系上重物,所以尸体不是凶手扔下水的。

“《星报》证明了这一点,但根本没有探究凶手是谁。而《星报》的论述又否定了自己刚刚承认的事实。

“《星报》认为,打捞上来的尸体是一位被谋杀致死的女性,这不是作者唯一自相矛盾的例子。他总是不自觉地违背自己作出的推论。他的目的很明显:尽量缩短玛丽失踪到发现尸体这一段时间的长度。为此他不断强调,玛丽出门后,就没有人再看到她。他说:‘我们没有证据说周日9点以后的玛丽仍在人世。’由于可见他的观点很片面,他不该提出这个问题。如果真的有人在周一或者周二见过玛丽,案发时间长度会大大缩短,根据他的分析,尸体是玛丽的可能性也大大减少了。”

我们继续分析《星报》对博维辨尸的看法。“关于胳膊上汗毛的描写,《星报》显然是随口胡言,博维先生绝对不会一看胳膊上的汗毛就能确定死者的身份。《星报》写到‘每个人身上都有汗毛’的措辞极其含糊,这也正好暴露了他对证词的篡改,证人一定说到了汗毛的特别之处。

“《星报》还说:‘她的脚很小——女人的脚都很小。她的吊带袜不能成为证据,鞋也一样。因为吊带袜和鞋都是批量出售的,头上的假花也是。博维先生指出,吊带袜上的吊钩是翻转过来的,往下移了一些。这也说明不了问题,因为大部分女人都不在商店试吊带袜,而是买回去之后再调整吊钩。’

“从这段文字很容易看出,作者没有认真推理。如果博维先生发现了女尸的体貌特征和玛丽的一致,即使不考虑死者的穿戴,也可以确认死者的身份,而当他发现了死者胳膊上的特殊汗毛和玛丽生前的一致,那么就大大提升了辨认的准确性,汗毛特征越明显,准确性越高。如果玛丽的脚小,而死者的脚也小,那么死者是玛丽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除此,死者的鞋子和玛丽失踪时穿的鞋子一样,帽子上的假花和玛丽失踪时戴的假花是一样的,这些东西虽然是批量生产的,但是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就构成了确凿的证据。证据可靠性的提升不是以加法的形式呈现的,而是以乘法的形式大大提升了。”

“吊带袜本身没有什么,但是吊钩翻转了,玛丽也习惯把吊钩翻转,这一点变得确凿无疑。《星报》对吊带袜的解释,不过是为了继续支持他的错误观点。吊带袜是有弹性的,翻转吊钩本身是不寻常的事情,因为自身有调节能力的东西,不需要外力提拉。玛丽用翻转吊钩的形式收紧吊带袜,肯定是因为某种特殊原因,所以吊带袜本身就可证明死者是玛丽。但确认死者是玛丽,不是因为她的吊带袜、鞋子,或者帽子上的假花,抑或是死者的体貌特征和玛丽相像,而是因为样样俱全。

“《星报》的编辑从律师的闲谈中拾人牙慧,而律师其实也不过是法庭的附和者。我想说的是,虽然有很多事物不被法庭承认可以作为证据,但只要能确认,就是最好的证据。法庭只讲事物的普遍性,根据大家公认的规则办事,而不讲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样的模式能够在任何一段相关联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获取真相,但是对个别案件来说,这种模式反而会产生错误。至于怀疑博维先生那段,也不足为道。你已经调查了这位老好人,他有些爱管闲事,浪漫而且单纯。这类人如果遇上点刺激的事情,就会举止失当,因此会引起别有用心者的恶意中伤。从报刊摘录中可以看出,博维和编辑细聊过几次,他不顾及编辑对案情的观点,而是坚持认为尸体就是玛丽,这让《星报》编辑大为恼火。

“现在不管《星报》的观点,单独提一点:某人对某事很了解,他深信此事,却说不出让别人也相信的道理。辨认人的事情尤其如此,每个人都能辨认出自己的邻居,但很少有人说出他辨认的理由。博维对自己的确认坚信不疑,这很正常,《星报》记者也不必为此恼火。

“我觉得‘浪漫而好管闲事’比‘博维有罪’更适合解释博维的行为。一旦接受这种‘善以待人’的解释,就不难明白,玫瑰花、留言牌上的‘玛丽’、‘反对死者家属看尸体,尤其是男性家属’、嘱咐B太太不要跟警察说什么,以及‘他决心独揽此案,不想让别人插手’之类的事。依我看,博维是玛丽的追求者之一,而他想让人们认为他们之间有密切而特殊的关系,至于玛丽的母亲及其他亲人对玛丽之死持冷漠态度的事情,如果他们认为尸体不是玛丽的,那么冷漠也很正常。但如果他们相信尸体是玛丽的,还漠不关心就不合情理了。不过后来有关证据已经将《星报》的说法推翻,现在我们暂且认为尸体就是玛丽的,继续往下分析。”

在迪潘说话的空当,我插了一句:“你怎么看《商报》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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