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本章之后,应该能够:
了解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了解进出口贸易程序;
理解对外贸易术语;
了解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了解国际结算的支付工具与支付方式;
了解议付结汇。
案例6.1
国际铁路联运货物灭失赔偿案
原告:中国外运陕西公司
被告:哈尔滨铁路局
1993年7月,原告受陕西省进出口公司的委托,于西安西站向俄罗斯西西伯利亚贸易公司托运毛巾被l390条,床单19800条。俄罗斯西西伯利亚贸易公司收到货物后,因俄罗斯市场行情发生变化,遂与原告达成将货物全部退给原告的协议。1993年8目31日,俄罗斯西西伯利亚贸易公司将货物交由俄罗斯铁路鄂木斯亭东站承运,货物运单到站为西安铁路分局西安西站,收货人为原告,运到期限为35日。运期届满后原告未能收到货物。哈尔滨铁路局满洲里站出具证明,证实俄罗斯铁路未向其交接该批货物,只传递了运单。西安铁路分局西安西站出具商务记录,证实货物未运到该站。原告于1994年3月23日向被告提出赔偿请求,被告通知俄罗斯铁路国境站后贝加尔铁路局给予赔偿,后贝加尔铁路局未作答复,被告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原告,原告遂起诉。本批货物原告与需方以518700瑞士法郎成交,约定付款地为中国。
资料来源:张长青,孙林.铁路法教程.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0年6月。
国际货代企业的业务人员无论从事何项具体工作,都必须掌握一定的对外贸易基础知识,只有具备这些知识结构,在货代工作中才能视野开阔,游刃有余。
6.1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6.1.1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国际贸易是指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服务的买卖或交换。例如,以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主体,对另一些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商品、服务的买卖或交换即为该国或该地区的对外贸易。作为出口方来说,其所输出的商品和服务称为出口贸易,作为进口方来说,其所输入的商品和服务即为进口贸易。所以,对外贸易又称为进出口贸易或输出入贸易,统称为国际贸易。
6.1.2国际贸易的分类1.按商品的形式不同划分
①有形商品贸易(Visible Trade)。它是指有形的、可以看得见的各种具体的商品贸易。
②无形商品贸易(Invisible Trade)。它指运输、保险、金融、旅游、技术等无形的商品贸易。
③服务贸易(Service Trade)。它是从无形商品贸易发展演变而来的,是指一方为了满足另一方的需要而提供的某种劳务。除了无形商品贸易外,还包括电信、信息处理、咨询服务、建筑和工程承包等。
2.按货物移动的不同方向划分
①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将本国生产和加工的商品运往他国市场销售,称为出口贸易或输出贸易。
②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将外国商品输入本国市场销售,称为进口贸易或输入贸易。如果输入本国的货物再出口时,称为“复出口”;反之,输出国外的货物再输入本国时称为“复进口”。一国对同类产品既进口又出口,如果出口量大于进口量,称为净出口;反之,则称为净进口。
③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甲国的货物经过丙国过境运往乙国,这对丙国来说,就称为过境贸易。例如,我国与尼泊尔的贸易,我国出口货物须通过印度转运,这对印度来说就是过境贸易。过境贸易又分:直接过境贸易,是指商品运到过境国后不存入该国的海关仓库而直接运往另一国;间接过境贸易,是指商品运到过境国后先存入该国的海关仓库,经过一个时期再运往另一国。过境贸易的过境国可获得许多收入,如运费、保费、装卸费、存仓保管费、佣金等费用。
3.按进出国境与进出关境不同划分
①总贸易(General Trade)。这是以进出国境(Border)为标准划分的进口贸易额和出口贸易额的一种统计方法,其和称为总贸易额。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出口,前者称为总进口,后者称为总出口。
②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这是以关境(Customs Line)为标准划分的进口贸易额和出口贸易额的一种统计方法,其和称为专门贸易总额。许多国家都在国境内建有保税仓库(区),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存在保税仓库(区)不进入关境,则一律不列为进口。只有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离开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出口。
一般来说,一国的总贸易额大于专门贸易额。联合国公布的各国贸易额一般都注明是总贸易额还是专门贸易额。
4.按贸易是否有第三者参加划分
①直接贸易(Direct Trade)。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不通过第三者进行的贸易,称为直接贸易。
②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间接贸易是相对于直接贸易而言的,即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或地区进行贸易。
③转口贸易(EntrepotTrade)。商品生产国将商品销往商品消费国过程中,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贸易关系,这对第三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又称为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
5.按清偿(Reimburse)工具不同划分
①自由结汇方式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以货币或票据作为清偿工具,则称为自由结汇方式贸易。
②易货方式贸易(Barter Trade)。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以货物(经过计价)作为清偿工具的,称为易货方式贸易。记账贸易属于易货贸易的一种形式。
6.按货物运送方式不同划分
①陆路贸易。在国际贸易中,以陆路方式运送货物的,称为陆路贸易。陆路贸易的运输工具主要为火车、卡车等。
②海路贸易。在国际贸易中,以海路方式运送货物的,称为海路贸易。其运输工具主要为各种船舶。
③空运贸易。在国际贸易中,采用航空方式运送货物,称为空运贸易。
④邮购贸易。在国际贸易中,采用邮政包裹方式寄送货物,称为邮政贸易。
7.按照贸易方式(即具体做法)不同划分
①一般贸易。指日常逐笔售定的单边进口贸易或单边出口贸易(Unilateral Importor Export)。
②包销(Exclusive)。指出口商与国外(或地区)的包销商商定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区内,就一种或几种商品给包销商以独家销售的权利。包销商要承担在一定期限内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商品,并在指定的地区自行销售、自负盈亏。包销虽为售定,但与单边出口不同,双方当事人须事先签订包销协议。
③寄售(Consignment)。寄售是指寄售人(即卖方)先将货物运往国外,委托国外客户(即代售人)按照双方事先商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上代为销售,商品售出后所得款项由代售人扣除佣金和费用后汇付给寄售人。
④拍卖(Auction)。拍卖是指专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将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拍卖行向货主收取一定的费用或佣金作为报酬。拍卖是国际上颇具规模的一种贸易方式,每年通过拍卖的商品约占世界出口总额的5%-6%。
⑤加工贸易(Processing Tradeor Improvement Trade)。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分为:进料加工,指国内出口单位自筹资金购进原材料加工成品出口,以赚取增值外汇;来料加工,指国外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辅料、包装物料,由我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色样)、数量加工成成品交付对方,以赚取加工费用;来件装配,指国外客户提供元件、零件及装配中心必需的设备和技术,由我方根据合同规定按照图纸或样品组装成成品交付对方,以赚取组装费用。
⑥合作生产(Industrial Cooperation)。合作生产是指由一方提供部分或主要部件,由另一方利用本国生产的其他配件组装成产品出口。对方提供的配件价款可以从出口这种产品的货款中扣除。合作生产的产品一般都规定由对方负责销售全部或部分,也可协商由第三方销售。
⑦易货贸易(Barter Trade)。易货最早的做法就是以货换货。现代的易货贸易是在换货的基础上把等值的出口和进口结合起来,其范围和具体做法都较以前灵活方便。此外,在交易对象上,既可双边也可多边。在商品交换上,既可用一种商品交换对方等值的多种商品,也可用多种商品交换对方等值的一种商品,还可以等值的多种商品进行互换。在货款结算上,既可逐笔平衡,也可定期结算,综合平衡;既可现付,也可记账。在成交时间上,进口、出口可以同时成交,也可以有先有后。
⑧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补偿贸易是一种不使用现汇而是在商品信贷基础上由输出方(即卖方)提供技术、设备,引进方(即买方)在约定的期限内用商品分期偿还,直到还清所引进技术、设备的价款和利息为止的一种贸易方式。
⑨租赁贸易(Leasing Trade)。租赁贸易是指出租人将一个价值昂贵的大型机器设备,如大型电子计算机、石油勘探设备、起重运输设备、飞机、轮船、集装箱等,租给国际上需要这些设备的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一种业务。租赁期限可长可短,一般都在2年以上,有的可长达1020年。在此期间,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租用人只享受使用权。
⑩技术贸易(Technology Trade)。技术贸易是指技术输出方把某项技术或权利以交易的方式转让给引进方。
⑾边境贸易(Frontier Trade)。指相邻两国之间在接壤地区进行的小额贸易。
6.2进出口贸易程序
1.进口运作程序
2.出口运作程序
过去常由专业外贸公司报运科执行,现在由于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向型企业不断增加,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这些企业便将履约中的许多工作委托货代办理。例如,进口租船订舱、报关、报验等;出口报验、刷唛、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报关、装船、制单结汇等。有的企业除对外成交签约外,其余的各项工作一概委托货代办理。这种趋势今后可能有所发展,因此凡是有条件的货代企业,必须拥有或培养一定比例的熟悉外贸专业的人才。
6.3贸易术语
从事国际贸易者大都远隔重洋,货物从一个国家卖给另一个国家要经过许多关卡,要办理各种手续,在运输途中又有许多环节,要支付不同的费用,要承担各种风险。这些手续由谁来办理,费用由谁承担,风险如何划分,买卖双方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反复磋商方能取得一致意见。这样不仅费时、费钱、费事,而且易贻误时机。于是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了FOB、CIF等贸易术语来解决这些难题。
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价格条件、贸易条件,它是指用一简短的概念或用这一概念的英文缩写来表示有关费用、责任、风险的划分和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界限。
自从FOB、CIF两个贸易术语出现后,大大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随后又相继出现了许多贸易术语。到20世纪20年代,一些国际性组织为了防止不同国家对一些贸易术语做出不同的解释,呼吁对贸易术语做出具有通则性、规范性的解释,以便众有所循。
6.3.1《90通则》的13种贸易术语
《90通则》在世界上影响较大,应用范围也较广,它对13种贸易术语做出解释。
6.3.2《90通则》的特点
《90通则》具有以下5个特点。
①分组排列的方法科学合理,便于理解和记忆。第一,它将具有共同点的术语归为一组,如E组为启运术语,只有“EXW”一个,故单为一组;F组属于主运费不付术语;C组属于主运费已付术语;D 组属于到达术语。第二,它是按照卖方承担的义务类型进行分组。例如,E组卖方只负责在其所在地将货物交付买方或置于买方的支配之下;F组卖方负责将货物交给买方的指定承运人:C组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发运之后的风险和所产生的费用不承担责任;D组卖方承担货物交至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第三,它是按照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大小进行排列。例如,E组卖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最小,F组较E组大,C组较F组大,D组较C组大。即从卖方责任最小的E组开始排列,直到卖方最大的D组。
②买卖双方的义务各用10个项目列出,相互对应,既标准又规范,便于对照比较,进行检查。
③对各种术语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做了明确规定。过去贸易术语使用混乱,对每一贸易术语所适用的运输范围也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争议事件越来越多。所以,国际商会在《90通则》中明确规定各种术语所适用的运输方式,这样有利于买卖双方正确选用贸易术语。
例如,EXW、FCA、CPT、CIP、DAF、DDU 和DDP这7种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FAS、FOB、CFR、CIF、DES和DEQ 这6种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