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代理方应指定财务结算人员,若变更或临时替换财务结算人员,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委托方。
⑤代理方不得以委托方名义对外举债;代理方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等发生的债务、费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9.2.6违约责任与代理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他法律问题
1.代理方违约责任
①代理方不真实填写或使用票证的,除应负法律和经济责任外,还应按每张票证6002000元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
②代理方擅自把委托方的运输凭证转让他人代售或者在非指定的地点填开,除应立即归还票证外,还应按每张6002000元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
③代理方违反上述财务结算规定的第①②条,除应立即归还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国有银行的最高放贷利息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
④代理方违反上述财务结算规定第③条,应向委托方交纳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为:
滞纳金=(应交代收款额×5%)×逾期天数
⑤未经委托方同意,代理方私自将代理权限转让者,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⑥代理方拖欠已销售的会计联,按上述方法计算滞纳金并从保证金中扣除。
2.委托方违约责任①委托方未完成上述权利与义务中的第②条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②委托方未尽到支付佣金的义务,除应立即支付手续费外,还应从结算日后第30天起,每天按银行利息计算数额交纳违约金。
3.代理协议生效与终止
①代理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
②在执行代理协议期间,代理协议中与政府颁布的法令、法规相抵触的条款,自动失效,失效的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③代理协议生效后,协议一方违反其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向违约一方提出书面要求,并在30天内改正;若超过期限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④如果代理方被撤销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或营业执照,代理协议立即终止。
⑤代理协议终止后,双方财务部门应办理财务结算。
⑥代理协议终止前,协议双方均应承担协议规定的义务。协议的终止不应解除缔约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间根据协议规定所产生的一切义务。
4.适用法律与仲裁
代理双方在执行代理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应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协商无效,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计算机订座系统
9.3.1计算机订座系统
计算机订座系统(CRS)是用于向旅行社及其顾客提供有关航空公司和其他服务部门的信息,并使涉及这些行业的预订和售票业务得以进行的计算机系统。其他使用计算机订座系统的服务提供者包括包价旅游营运人、摆渡、旅店和汽车出租。计算机订座系统还将其业务扩大到非旅行活动,如提供剧院门票和体育比赛的入场券,其目的在于使客户即刻得到通过其遍及全世界的140000多个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
计算机订座系统通过与航空公司内部订座系统的连通,能够显示全世界各航空公司的航班和航线的票价,以供选择最新的有关座位、航班和票价的信息。计算机订座系统可以提供给航空公司一个在全球范围内24小时自动分销的手段,因此被称为全球分销系统。
计算机订座系统能使旅行社进行有保证的订票,并且能够即时出票。而在以前,旅行社要参照书面的指导,给经营该航线的航空公司打一连串的电话。旅行社还可以使用计算机订座系统来管理其行政职能(内勤部门)如打印发票行程表和进行内部结算。
另外,随着其功能向更高层次发展,计算机订座系统可用于预先分配座位,订购机上特殊餐食和输送数据给航空公司的内部收益管理系统。因此,一家航空公司能否有效地管理其提供给顾客的服务并获取最大利润,计算机订座系统起到关键的作用。
9.3.2计算机订座系统的发展
事实上,计算机订座系统是一新生事物。这一代的计算机订座系统只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从大型航空公司的内部订座系统发展而来。亚美利加航空公司是第一家使其他航空公司使用它推出的SABRE(共享主机系统)提供订座服务成为可能的航空公司。
随后的若干年里有更多的航空公司提供了这种服务。但最近由于运作这些大型计算机系统的费用加上开发新软件的费用较大,导致了计算机订座系统间的合并。在过去的几年内,Galileo和Apollo这两个计算机订座系统公司合并为Galileo International公司,Amadeus公司兼并了System One公司。该行业中,进一步合并的可能性是不能排除的。虽然亚美利加航空公司最近通过证券市场将其计算机订座系统20%的股份出售,计算机订座系统仍然趋向于为航空公司所拥有。
9.3.3计算机订座系统的运作范围
在相当短的时间内,计算机订座系统已成为航空承运人的最重要的分销手段。例如,在欧盟,所有客票销售的75%是由计算机订座系统完成的。倘若没有计算机订座系统,航空服务的迅速发展,尤其在美国取消管制之后的迅速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
全世界的计算机订座系统市场是由4家全球性供货商所控制,它们是Amadeus、Galileo、SABRE和Worldspan。在不同的世界市场上每一个计算机订座系统所占的市场份额如表9-2(按地点数)和表9-3(按终端数)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到,根据所采用的衡量标准,世界上最大的计算机订座系统是Amadeus公司,在全世界拥有39583个网点,或者是Galileo公司,安装在各旅行社的终端数达125023个。其他的地区性计算机订座系统包括亚太地区的Abacus(16000个终端)、日本的Axess(13000个终端)、日本的Infini(8600个终端)和世界范围的GETS(3500个终端)。
9.3.4计算机订座系统的成本
建立一个计算机订座系统的资本投资及其经营费用是很可观的,计算机订座系统的收入高达几十亿美元。对航空公司来说,用计算机订座系统每订一次票的费用大约3美元。在世界上的一些地区,承运人还得支付取消订票的费用。一个内行的乘客在能够得到票价更低的机票时会不断地改订机票,这样就会给航空公司造成高额的订票费用,因为每订一次票航空公司就得付一定费用。取消订票时亦如此。
订票费用账单的增加使得航空公司怨声载道,它们几乎无法控制旅行社的订票做法,但还必须支付旅行社的所有订票费用账单。例如,旅行社经常给其最要好的客户预订几个连续航班的座位,以确保该客户不论最终选择哪个航班都可以得到座位。这种重复订座使得航空公司为每次订座都得支付3美元,虽然它只能收到那位乘客的一份票款。
一般来说,旅行社只支付办公室内所用设备(计算机终端、打印机等)等的租赁费。而且如果旅行社每月的订票达到一定数量时(生产率定价),计算机订座系统公司经常降低,甚至免去这种费用。
9.3.5计算机订座系统间的竞争
计算机订座系统业的高度集中化自然会引起管理者们的担忧。目前,欧盟主要使用两个计算机订座系统,而其中之一在其15个成员国的10个中占有70%以上的市场份额。例如,Amadeus占有德国市场的92%,西班牙市场的89%,以及法国市场的82%。同样,Galileo系统占有爱尔兰市场的85%,意大利市场的77%及英国市场的66%。
这两个计算机订座系统享有极大的市场份额所造成的实际后果是支付给旅行社的佣金和回扣(即上面提及的生产率定价)在不同的国家差别很大。一方面,那些由单一计算机订座系统控制的国家中的旅行社以折扣、佣金或回扣的方式获得的利益即使有,也是微不足道的;另一方面,在国内市场是由不同的计算机订座系统较均匀地占有,因而引发相互竞争,佣金和回扣可以抵消旅行社的大部分计算机订座系统的成本。例如,在法国,Amadeus公司占有82%的市场,根据计算机订座系统用户的成本所给予的回扣仅仅介于15% 20%之间;而在像比利时这样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国家,回扣率超过50%。
每个由单一计算机订座系统控制的国家的骨干航空公司是该系统的母公司似乎不足为奇,所以不能说计算机订座系统的单一市场目前已经形成,或者说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出现,这是与开放国内市场这一总趋势相悖的。计算机订座系统市场的这一特性在世界上许多国家也有显现。
9.3.6规范化
为了规范计算机订座系统及拥有该系统的航空公司的行为,欧盟于1989年制定了第一个行为准则,最近的一次修订是在1993年10月。鉴于需要与世界各国的计算机订座系统的规则相协调,特别注重确保与大致同时加以修订的美国规则相一致,因此欧洲的规则包括了许多美国准则的特点。但需要注意的是,两者在一些重要领域存在着差别。
计算机订座系统是从一些主要航空公司的内部订座系统发展起来的这一事实意味着该系统存在内在的危险,即特别优惠拥有该系统的航空公司,这导致了航空公司业务市场的竞争问题。所以,大西洋两岸制定规则的最初目的是排除计算机订座系统特别优惠其所有者的可能性。主导计算机订座系统行为的主要规则包括:数据的非歧视性处理、提供给旅行社的显示结构的固定标准,以及所有航空公司加入一种计算机订座系统的权利。
施加给计算机订座系统的另一个防范措施是要求对所有在欧盟范围内运作的计算机订座系统进行年度技术审计,以保证订票和营销数据的可靠性。实际上,该项措施不仅导致了对欧洲计算机订座系统的审计,而且也导致了对美国计算机订座系统的审计,因为那些系统也在欧洲运作。首次审计于1994年进行。在欧洲准则中对于确保乘客信息可靠性的规定是尤其严格的,并要求计算机订座系统详细陈述为保证必要的可靠程度而采用的技术上和管理上的措施。该准则要求欧洲委员会对这些措施是否得力予以评估和判定。
在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费用方面,欧洲规则要求费用是非歧视性的,结构是合理的,且与所提供和所用之服务的成本合理相关的。计算机订座系统必须对所有的参与承运人一视同仁,对同样的服务收取同样的费用。这条规则有助于防止计算机订座系统在其服务市场上滥用其统治地位。
总之,规划化规则成功地防止了对拥有计算机订座系统的航空公司的偏重。这些年对计算机订座系统规则的逐步完善,意味着该行业的观察者中现在极少有人会争辩说计算机订座系统可用来扭曲航空公司间的竞争。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国际民航组织为提出了一套协调一致且适用于全世界的规则,并做出了努力。国际民航组织的最新版准则于1996年6月通过,1996年11月1日生效,它对其成员国适度地控制计算机订座系统具有指导作用。
9.3.7未来的管理
根据欧洲委员会草拟的一份建议,现行的欧洲准则应该在1997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修订。修订时将考虑到计算机订座系统业的迅速发展,而这些发展也会在旅行社界产生影响,尤其是电子售票、Internet和Compuserve及自助式自动售票的影响;还需要考虑到如何改善由旅行社提供给乘客的诸如代码共享航班等的信息质量。
9.3.8计算机订座系统的未来
计算机订座系统是一个变化迅速的行业,所以很难准确预测出它在将来会如何发展。但可以确定的是,目前计算机订座系统在航空公司分销方面的统治地位会因为其他电子分销渠道和电子分销服务系统的发展而被削弱。
近几年,航空公司已显现出通过这些电子分销网络提供服务的趋势。起初,航空公司尝试着设立“仅提供信息”的网站,但最近由于这些系统的安全性日益可靠,使得Internet使用者自己订票成为可能;然后,通过邮递将机票直接送给顾客或顾客乘机时在机场取票。电子售票(乘客不持有纸票)的趋势也有助于增加对电子分销的使用。
电子分销对航空公司有众多好处:可以直接与最终用户接触,因此消除了旅行社的影响,同时也就无需支付旅行社的佣金。航空公司也可减少计算机订座系统订票费用,但设立和维护网站的费用与之相抵。拥有自己的电子分销渠道还可以使航空公司对定价和座位储量管理有更多的控制。例如,最近几个月,一些美国航空公司在Internet上拍卖即将离港的航班座位,因为如果不这样做这些票就卖不出去了。
计算机订座系统将来在旅行业分销中的作用还需要经过几年才能明晰。然而,在短时间内,可以说在未来的5年内,计算机订座系统可能仍然是分销航空公司服务的主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