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惩戒教育的再认识
一、什么是惩戒?惩戒和体罚是一回事吗?
《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说:惩戒就是“通过处罚来警戒。”广义的惩戒可能包括了体罚,但惩戒绝不等同于体罚。教育学对惩戒作如下解释:惩戒是指施罚让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的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教育方式,它和体罚的本质区别是体罚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
惩戒在教育过程中有用吗?其作用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据有关媒体对惩戒教育“理解程度”的一项调查显示,91%的教师、83%的学生、65%的家长都认为惩戒是一种教育手段。由此可见,多数人对于惩戒教育的意义是持肯定态度的,但同时也可以看到:学校对此的认同比社会认同要高。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都明确了一个观点:教师对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但由此而全面放弃惩戒教育,一味地用“爱”去感化学生,在道德上崇高,在理论上可行,在实践中难用。对于今天如众星捧月般浸泡在蜜罐里的孩子们来说,至多是锦上添花而绝非雪中送炭。正是不当的泛滥的“爱”助长了学生的自我中心主义思想。
没有爱就没有真正的教育,学生要“亲其师”,才能“信其道”,这无疑是对的。但是,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尤其是当我们面对的是一群懵懂孩童的时候。在今天这个五光十色的世界里,我们成人尚且有许多的无知与无奈,有很多难以取舍和决断的困惑,我们又怎能指望这些孩子能够“洞察秋毫”、“明辨是非”?对学生,道理当然是要讲的。不但要讲,而且要“讲足、讲够、讲深、讲透。”你讲的还不能是脱离学生实际或者学生不爱听的“大道理”、“空道理”,而要尽可能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但有的道理你讲了他们不一定能懂,有的道理他们懂了不一定能实践,有的时候他们实践了不一定能坚持。总之,他们毕竟是未成年人。虽然我们的手里也没有掌握绝对真理,但我们的经验,我们的教训,连同我们的知识应该成为学生少走弯路的借鉴,成为学生学习的一种资源。因此,适当的灌输和强迫是必要的。
有时候,患得患失是人的一种天性,当一种东西被过多的施与的时候,它的价值就会贬值。“成功”如此,“爱”亦如此。有时我们不妨反其道而行之,予以“剥夺”,也许人们更可以明白其珍贵。有句俗话说“要想甜,放点盐”。我们有担心别人“甜腻了”的时候,会不会也有担心孩子被“爱腻了”的时候呢?
对于那些从不认真做作业的孩子,对那些从不参加劳动的学生,对那些与以欺侮他人为乐的少年,对那些已经足以祸害一个班级的家伙……我们难道都要等他们自己明白了道理,自己通过实践去吸取教训吗?我们应该惩戒他们,我们可以让他们自己选择接受惩罚的方式,但老师要让他们明白:他们必须得为他们的过失和错误付出代价,承担后果。而且还要让他们明白,他们要想获得尊重,就需要付出、需要努力,需要遵守大家的公共规则。
至于什么样的惩戒是合理的?我们必须根据惩戒教育方式的特点把握:一个前提:充满爱心;一个原则:因材施教;一个分寸:合理合法。
惩戒会对学生的权益产生较大影响。没有科学有效的制度对之加以规范,很容易导致惩戒权的滥用,不仅会侵害学生的权益,而且容易引发校园纠纷。但是,如果我们让孩子错误地以为他们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必担心受到惩罚,或者只要不触犯法律就没事儿,一切道德的、制度的、纪律的东西都无需介意,那将是我们教育的失败。
无原则的爱,那是溺爱;无条件的爱,那是宠爱。——显然,这都不是真正的爱,也不是真正的教育。让孩子既懂得爱的珍贵,也懂得原则的可贵,更懂得真理的可畏,我们需要谨慎的、恰当的使用惩戒,以更好地实现教育的社会功能。
二、“惩戒教育”是必要的辅助教育手段
学习不可能全是快乐的,孩子需要接受更多“惩戒”的历练?复旦大学教授钱文忠在新浪博客上发表《教育,请别再以爱的名义对孩子让步》一文,引起了广泛争议。
教育以“激励”和“表扬”为主,利于帮助孩子树立信心,符合孩子的成长规律。如今的教育界,“赏识教育”、“激励教育”渐成亮点和主流,“你最棒”、“你真行”成了家长和老师的惯用语。这是对过去不尊重孩子、“不打不成器”等教育方式的反思和矫正,应当肯定。但在尊重孩子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惩戒对孩子性格塑造和心理成长的作用。“惩戒教育”被弃若敝屣,当孩子犯错时,为了维护孩子所谓的自尊心而不敢批评一句,貌似尊重孩子,实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须知,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少不了犯这样那样的错误。让孩子明白任何人做错事都要承担责任,必要的训导和惩戒不可或缺。这也是培养孩子勇于担当品质的重要手段。
教育是“爱”的艺术。不管是“赏识教育”,还是“惩戒教育”,都必须把握好“度”。惩戒不是粗暴的打骂,不能伤害孩子的身体和自尊心,而是要让孩子在接受惩戒的过程中,学会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只有以爱为根基,将“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结合的教育,才算完整的教育,才能让孩子在惩戒中感受赏识的珍贵,在赏识中体会惩戒的深意。
三、惩戒教育的难点在恰切有度
国家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老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体罚学生。在一些大中城市,学校对这一规定执行得比较严格。学生及其家长也对老师的体罚行为极其敏感。南京市某中学的一位老师因为打了学生一记耳光,除了向学生及家长道歉外,还被家长索赔2000元。某学校一位女教师因与学生发生争执,推了学生一下,最终赔偿1000元了事。“现在的学生真是没办法管,连碰都不能碰。”一位老教师发牢骚说。
“这也导致了另外一个极端的师生关系,老师无为而治,或者干脆放任不管,害怕与学生产生类似纠纷。”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郭华对《新世纪周刊》说。曾经轰动一时的北京海艺辱师事件中,那位上了年纪的老师在课堂上面对极其无礼的学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人们一方面声讨那些无良的学生,一方面也在反思,教师应该以怎样的方式管教学生?
“我一直认为惩罚是一个高难度的教育手段。”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说。“体罚、侮辱学生人格尊严是要严格禁止的,但不能走极端,教育也需要适度惩罚,无批评教育是不对的,是伪教育,它使人脆弱,可能让学生在危险面前信马由缰。”
一位中学副校长也指出:“现在对学生没有有效的惩戒措施。由于学生在高中之前是没有档案的,所以‘记过’处分这种车对初中生特别是行为习惯较差的初中生效果尤为不明显。在国外,比如日本和韩国,都有细致而严格的关于学生的惩戒的制度,犯了什么错就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学校在处理时可以找到依据。”有专家认为,当制度化的惩戒手段得以确立后,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师生之间恶化的关系。但更多的教育人士则认为,无论如何,体罚是不应该存在的。
“学生可能有主动挑战你的时候,但那一方面是出于孩子的天真和好奇,一方面是他们已经有了很强的自我意识,不想受老师威权作风无条件的管束,你必须将其视为平等的主体。另外,现在是网络时代,知识来源多样,孩子们可以从很多途径学习知识,有些领域未必不如老师。”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心理学教授王志兰说。
教育界的很多有识之士一直在寻找建立理想师生关系的方法。新教育实验便是其中一个。新教育实验创始人是苏州副市长朱永新。2002年9月,新教育首家实验基地在江苏省昆山玉峰实验学校挂牌。新教育实验很快波及全国。
“当下师生为敌的案例很多,这里面师生双方都有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归根到底,是要解决教师的问题。”新教育实验课题组办公室负责人朱延平说,老师首先要管得住自己的情绪和心理,保证自己的职业素养,才不会轻易采用粗糙简单的体罚手段,和学生建立一种良性关系。
我认为惩戒教育的依据是法理和良知,惩戒教育要有理有据,要平等客观,惩戒的结果不但不会伤害师生关系,反而会增加学生对老师的崇敬和爱戴。这样的惩戒才是成功的有效的。这就需要老师很好的研究惩戒的手段和把握惩戒的度。不能因为一人被蛇咬,人人怕井绳,掌握惩戒艺术是现在老师应当好好研究的新课题。
四、惩戒教育要以尊重学生为前提
2006年中国教育报消息:《教育惩戒,一个让老师尴尬的难题》,引发了众多读者的共鸣。我们到底需不需要教育惩戒?这个话题,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个人认为,我们惩戒的目的是要学生知道哪些事情是该做的,哪些事情是不该做的,这些不该做的事情作了就好比触犯了法律,必须受到相应的惩戒,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我不赞同不分青红皂白对学生进行无端的惩戒,这样的惩戒不仅对学生起不到正面作用,而且会对学生造成负面影响,造成师生关系的对立。老师的任务除了传道授业解惑外,更重要的是教育学生如何做人。作为老师,之所以要批评、惩戒学生,其核心目的就是想让孩子学会承担责任,从这方面说,老师采取恰切的惩戒是非常必要的,但前提必须是尊重学生的人格。如果老师惩戒的前提是歧视、打击、侮辱,而不是尊重、理解、严格、公正,就最好不要采取惩戒的做法。惩戒施为了学生更好的成长,体罚是心灵的伤害,我们必须加以区分。
惩戒不是拿学生出气。有的老师动不动就打骂学生,不尊重学生的人格,随意在课堂上辱骂学生,导致师生之间发生悲剧的不少。2005年《中国青年报》中刊登这样一个报道,一名学生家长当着孩子的面把校长杀害了,仅仅因为那位校长打了淘气的孩子一巴掌。有许多令人深思的极端个例引发的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比如这位校长如果不采取体罚式的惩戒手段,就完全可以避免这场悲剧,许多悲剧的根源还在老师,如果不采取歧视的手段惩罚学生,就不会出现惩戒的反效应。无独有偶,陕西省华阴市黄河工程机械厂子弟学校11岁的小学生王某从同学的文具盒里拿走了10元钱,班主任竟用锥针在他脸颊上刺了个“贼”字,并涂上红黑水,以示训诫。这样的老师有辱师德尊严,该杀;河南省汝南县三桥乡中心小学某教师,酒后疯狂殴打本班学生,43人中有35人被打得鼻青脸肿。这就不是惩戒教育了,是对人格尊严的粗暴践踏。惩戒教育如果已严重地影响到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失去了戒的功能,就不再是我们地讨论范畴,就成为法律问题了。惩戒教育必须恰切适度,切不可矫枉过正。
《礼记学记》说“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者也……善教者,使人继其志,其言约而达,微而臧……”。教育是一种细心感知、耐心沟通、精心关怀、诚心理解所构成的人伦人际交往的理性的过程,是提升人生境界和能力的实践智慧。老师的主要责任是示范引领,不可经常性的使用惩戒手段,否则就会扭曲学生的心灵,使教育结果适得其反。打个比方,惩戒教育好比食品里的味精,只是调味品,不可过量,因此,我赞同教育“惩戒的重点不应在惩罚上,而应在告诫学生如何去做”的观点,因为收起拳脚方能为人师表。
五、惩戒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教育资源
现在一提到惩戒教育,人们头脑中首先想到的就是“体罚”,这就走入了误区。惩戒与体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体罚形式有“体”罚和“心”罚两种,它是以侮辱和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结果的一种具有严重病理性表现的教育方法,它在大多数国家都是被明令禁止的。我国《教师法》规定,对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惩戒则是在保护学生人格尊严的前提下,让学生必须承担过错责任的手段。二者有着完全不同的教育意义。
但我们必须明确,惩戒与体罚在手段上有相似性,但在性质内涵上完全不同。对同一行为,区分它是惩戒还是体罚,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依据惩戒的手段、方式及目的是否易于学生接受和促进其发展,作为判断依据加以区分。比如说订正错别字,让学生两遍三遍地抄是惩戒,几十遍上百遍地抄就是体罚;再比如说,上课因做小动作而答不上问题的学生,教师如果说“你站着再好好思考几分钟”是惩戒,如果说“站着上一节课”就是体罚。体罚由于以扭曲或伤害学生身心为代价,我们是极力反对的,但是不能同时把教育惩戒也一并抹杀了,因为惩戒教育本身就是教育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