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学生需要惩戒
学生由于受成长的环境、教育的背景、自身的性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对同一行为的认识并不都是自觉的,它需要教育者去引导、去指正。而引导和指正既包括表扬和奖励,也包括批评和惩戒。令人值得深思的是,我们现在似乎有从棍棒教育的观念转向另一个极端的嫌疑。当我们看到学生在行为上屡屡出现偏差时,社会还在呼吁激励教育、呼吁教师理解尊重学生,而媒体的推波助澜、兴师问罪,更是加重了这一趋势,加重了教师的心理负担。于是我们看到一些极端自私、缺少正义感和责任感的学生为所欲为,他们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为挡箭牌,严重违纪违规,甚至违法,老师处理稍有不慎,便可能遭到家长和媒体的攻击。于是,有些教师为了明哲保身,不引火烧身,对学生的不良行为采取视而不见,有意回避放任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丧失了老师的职业道德,也助长了学生的不良行为,这是很让人担忧的。2007年5月发生在北京海淀艺术学校一名学生侮辱教师的例子就是很好的证明。如果对严重违纪违规学生不及时采取惩戒的手段进行教育,学生在这种不遵守规则,没有公理的环境中成长,无疑是有害而无利的。
学校不是保温室,那种粉饰出来的太平与一团和气只能是扭曲常态的生活,从而误导学生。经常会听说,现在的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越来越差,稍不如意就会“一哭二闹三上吊”,其原因就是社会无原则的溺爱、保护太甚造成的。学生没有经过风吹雨打,从家庭到学校几乎都是一个个蜜罐似的环境,家长舍不得让他们受挫折,教师不敢让他们受委屈,结果,这样教育出来的学生只能是一批“钙质缺乏的软骨病患者和心理畸形的脑瘫儿”。
学生总是在试探性的行为中成长,他们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在培养他们形成一系列良好行为习惯的过程中,是需要相应的引导和强化的。而强化既包括正强化,如肯定、表扬、奖励等,也包括负强化,如否定、批评、惩戒等。不能因为学生喜欢表扬和奖励,就一味地给他们甜蜜的糖水,否则他们就永远不会知道生活中还有黄连,也很难承担相应的责任。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正反两方面的教育都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当学生屡屡犯错时,惩戒往往可以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惩戒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学生往往不乐意接受,但它所起的作用比老师费尽口舌地讲道理摆事实要显着得多,是正面教育不可或缺的辅助手段。适当的惩戒会使学生明白,违规犯纪是要付出相应代价的,他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否则触碰了那些不该碰的高压线就会走向犯罪!这就好比打篮球,犯规就必须接受处罚,规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公共法条,是底线,这些厉害在学生接受惩戒后一定要让他明白道理。现在青少年犯罪案件大幅上升,与失去惩戒教育关系很大。现在有很多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已处在犯罪的边缘,适当的惩戒,可以起到悬崖勒马的作用,恰切的惩戒是对学生一生负责。
2.如何发挥惩戒的作用
惩戒教育不是体罚和心罚,与社会上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也截然不同。惩戒教育首先是教育,其次是处罚,它的出发点是爱护和帮助,目的是改邪归正。因此,教师应该选用那些易于学生接受又不伤害身心健康的方式方法。首先要保护学生人格尊严。学生犯了错,教师针对他们的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所犯的错误,找出犯错误的原因,然后本着促进成长的心态来实施惩戒,而绝不是冷嘲热讽和秋后算账,更不是拳脚相加,肉体受罚,否则不但起不到警戒教育的作用,还会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进而形成破罐子破摔的心态,使错误与恶习愈演愈烈,事与愿违。因此教师把握好惩戒的“度”是非常重要的,但这个“度”又不像“1+1=2”那样明确清晰,国内对惩戒教育没有法律规定。所以教师采取惩戒手段时要考虑周全,“这个犯错误的学生就是我的孩子甚至就是我本人,所采取的惩戒方式合适吗?孩子或我能不能接受?后果会怎样?”切忌头脑发热采取过激的措施。
惩戒教育在方法的选择上一定要讲究艺术性。学生对简单说教和训斥是极为反感的,创设让学生能够接受惩戒的情景,把惩戒融入情景活动中,却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说对于爱随地乱丢垃圾的学生,教师可以罚他自行组建队伍去学校包干区或社区做两三天的义务清洁工,同时把劳动的结果作一份书面报告并得到学校或社区相关负责人的签字认可。在这一活动中,学生既不会觉得有失尊严,而且由于亲身体验了清洁工的辛苦,他首先会从思想上认识到乱丢垃圾既是对别人劳动成果的不尊重,也是对环境的破坏,从而从思想上愿意改正缺点。
实施惩戒教育,教师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有明确的预期目标,采取“冷处理”的方法。教师要把学生当成一个在人格上与自己完全平等的人来对待,要给学生足够的机会去说明事件发生的过程,为自己的行为辩护,教师切忌强词夺理,先声夺人。学生辩解的过程,也是老师和学生都在思考的过程,老师可以找出学生错误的源头,寻找最佳惩戒方式,避免过激的后果,学生对惩处结果也有心理预期,接受起来也会比较容易。如果惩戒前不冷静,老师没有弄清事情的原委,强权压制,学生不但不会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有内疚感,反而会更加心安理得地继续错误行为,严重影响师生关系,继而损害公共秩序。
必须强调惩戒教育需要学校、家长、见证人来共同考察实施,以防惩戒随意化和过度等。对此,我们可以通过民主的渠道,召集家长、学生和社会人士与学校一起制定惩戒制度。制定的制度一定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惩戒有据可依。这方面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
六、惩戒教育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约定,约束,约成——西点男孩训练中心惩戒教育启示录
随着社会发展和学校民主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人权保障运动的兴起,现代社会的绝大多数国家先后通过立法禁止体罚。美国50个州中,目前已有21个州立法禁止体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通则,适度采取惩戒教育是完全必要的。
我认为,惩戒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要像法律一样严肃有度:事先约法三章,公开透明,共同遵守;执行有章可循,不折不扣,人人平等;事后个别关心,集体启发,总结提高。
惩戒教育手段,是教育实践中的外科手术,但术后还要精心调养,才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我们来看一个美国惩戒教育的经典案例:
华人教师万国英在美国创办了西点男孩训练中心。2004年7月16日,有一个二年级的男孩,喝中药时不小心将中药溅到另一个新来的四年级男孩身上。被溅的男孩依仗自己比对方大,怒不可遏地端起汤碗,用中药从头到脚将对方淋了个透。当被淋的男孩哭着告诉生活老师时,这个大男孩竟然抡起巴掌,狠狠地打在对方脸上。万老师听到后很是气愤,一向和气的她随手拿起一根塑料材质的跳绳,叫来那个四年级的大孩子,责问他:
“你自己认为刚才的行为该不该受罚?”
“是他先溅到了我的衣服!”
“承认是他先溅到了你的衣服,你认为应采用你的报复行为,还是应采用其他更合适的行为?”
男孩不再申辩,承认自己做错了,必须为自己的严重错误行为负责。万老师让他脱下上衣,双手抱着头,趴在墙边,在他的背上抽了一鞭。
这一抽,把所有的孩子都给震慑了。
鞭子抽过后,万老师马上打电话告诉这个大孩子的家长,告知为什么让孩子挨了鞭子。这位家长也是老师,听了情况介绍后,表示说:“我们在家里打得还要厉害,毛竹片都打断好几根,这根跳绳打下去又不痛的,没关系,万老师,我们绝对相信您。”
经历过这次事件后,万老师决定将惩罚教育手段列入西点男孩管理条例,并采用风声大雨点小的策略。即,对孩子们教育警示时,说在明处,牢记在心,但绝对限定惩戒教育手段的实际使用范围和执行过程。稍后,更增加了申辩、担保程序,就是尽量减少惩戒教育的使用频率,尽量扩大惩戒教育手段的心理警示作用,唤醒孩子们的责任意识。
万老师从来不否认,也不回避西点男孩训练中心采用惩戒教育手段。其结果,在西点男孩家长和新闻媒体中,却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反响。
几年来,家长们对于西点男孩训练中心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尤其是惩戒教育手段,普遍认同,大力支持,没有一起投诉或反对意见。因为他们知道,万国英和西点男孩训练中心的老师们对孩子们倾注了99%的爱心,采用了1%的适当惩罚措施。
遗憾的是,很多新闻媒体在报道西点男孩训练中心过程中,将99%的爱心忽略不计,而专注于1%的惩罚,只顾一点不及其余。更有甚者,在完全没有实地采访的情况下,仅仅依据其他媒体专注于1%的惩罚内容,凭借着想象,借题发挥,上纲上线,再次放大那1%的内容,达到所谓耸人听闻、吸引眼球的目的,从而将西点男孩训练中心妖魔化。
万国英也在不断反省自己的教育培养方式,多次表示西点的这根“鞭子”迟早是要收起来的。实际上,这根鞭子绝大多数时间是躺在抽屉里的,很少有被拿出来的机会。因为它的存在,对孩子们心理的警戒作用远远大于被具体实施。
在有关惩戒教育、惩罚教育实施过程中,形成明显的两种倾向:凡是从抽象的教育学理论出发,着眼于纯粹的教育理论研究者,都对体罚、惩罚、惩治、惩戒持全面否定态度;凡是从事具体教育实践者,包括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为人之师,为人父母,都倾向于认可惩戒教育。这种教育学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活动相脱离的现象,暴露出教育学理论研究在回应社会现实问题时的气短虚弱,也掩藏不了教育实践行为中许多没有依据的潜规则。
应试教育在培养乖巧听话,奖励细腻精致,淘汰特立独行,嫌弃异想天开的学生的时候,我们这个社会中真正有天赋,具有创新开拓能力和激情的天才少年,都被统一的思维模板窒息了,休克了。当一个个资质聪颖、调皮捣蛋的孩子,从幼儿园蹦蹦跳跳地走进小学,二、三年级开始受到老师们的嫌弃,小学高年级就被淘汰出局一批,初中再被淘汰一批,到高中阶段能留下来的都成了没个性、没脾气,甚至其所谓学习成绩优秀都带着几分女性味、娘娘腔的男人时,面对已经形成的“三雀”现象,教育学理论研究者就只好做哑巴了,教育行政部门也只好承认这个结果。
万国英创办的西点男孩训练中心,不是专门收治这些被淘汰出局的男孩机构,但是,他们挽救了很多这些即将被淘汰出局的男孩子们。在救助这些不幸被沾染上诸多恶习的男孩的时候,他们公开设置了一些有限的惩戒教育措施,有理,有利,有节,有利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是教育实践的客观需要,我们需要借鉴国外这些成功的经验,这是对我们的未来负责任。大凡有作为的老师也不会因为使用了合理的惩戒教育反思而失去学生的爱戴,相反会建立更加深厚的师生情谊。
七、避免奖励与惩戒的负面心理效应
奖励与惩戒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管理教育学生的一种必要和有效的手段,它对学生的行为有导向和激励作用。奖励会增加良好行为的再发生,惩罚会降低或纠正不良行为的再发生。对学生来说,奖惩还可能对心理发展产生深层次的影响,形成关于个人的行为和结果的关系,进一步形成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负责的行为模式。但奖惩的实施是非常复杂的,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产生积极的心理效应,如果运用不当就会产生消极的负面心理效应。
(一)奖励的负面心理效应
奖励的积极作用表现在能满足学生的需要,使学生产生愉快的情绪体验,感受到成功的喜悦,感到教师对自己的爱护、器重,由此产生信赖教师的情感,使学生自尊、自信,积极向上,奖励还可以产生深远的心理影响,激发潜力,成为良好行为的导向,使学生继续追求新目标。但不恰当的使用奖励会产生负面的心理效应,即消极的作用。
1.过多的奖励使学生产生对奖励的依赖心理
有的教师在对学生的管理中凡事必有奖励:上课举手回答问题有奖,作业工整有奖,取得好成绩有奖,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有奖……教师的本意是用奖励激发出学生更多的好的行为,但结果却使学生对奖励产生依赖心理,被奖励所左右,在行为上越来越不自觉。
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对某一行为连续的奖励,会使行为者形成对奖励的依赖。因此,一旦奖励减少或消失,就会在客观上起到一种与奖励相反的作用,这一作用其实已类似于惩戒的作用,但又不同于惩戒,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称之为消退作用。他认为,所谓消退作用,即通过取消某种行为结果曾经带给有机体的奖赏,而起到使有机体减少或不再重复某一行为的作用。斯金纳甚至断定,要消除一种行为,采用消退手段远比采用惩戒更为有效。消退是一种过程,在这种过程中,有机体由于重复某种反应若干次,而没有伴随着强化刺激,就逐渐丧失那种反应或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