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惩戒教育是孩子的一种心理需求
当孩子犯错误的时候,内心都有一种要接受惩戒教育的准备,这是一种心理需求,有一种为自己的行为过失承担责任的愿望,以求取得心理平衡。孩子不喜欢说教、辱骂和体罚,要针对孩子个性和犯错误的性质,设计适当的教育情景,把惩戒融入到具体的教育活动中,此时正是教育的良机,恰当地给予一定的“处理”,让其明白道理,会使他刻骨铭心、终身难忘!在法国有一个男孩玩耍时不小心打碎了邻居家的玻璃,家长给他钱要他给邻居赔偿并表示道歉,结果邻居是中国人,觉得小孩这么懂事,不但没有让赔偿还奖励了小孩糖果。这使男孩的家长十分生气,要向法庭起诉邻居,说邻居要害他的孩子。这个故事有好几个版本是否真实,我们不去考证,但他说明了一个道理,必须让孩子犯错误后有接受惩戒的心理,任何人不能替他受过,否则不但会错失教育的良机,还会为不负责任埋下祸根。
4.惩戒教育一定要“合理合法”
“合理”,要惩戒有因,充分考虑孩子的承受力,从对孩子负责,对孩子成长有利的角度来设计惩戒教育方式;“合法”,就是在实施惩戒教育的同时,必须尊重和保证孩子的隐私权和监护权。如因孩子的考试成绩差而影响教师个人业绩,无论这个教师采用何种惩戒手段,都是错误的、危险的;再如惩罚家长、公开亮相、张贴检讨书等,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这些都是惩戒的大忌。
“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都是一种成长体验,都会让孩子终身难忘。要知道,孩子是在体验中长大的,不是在说教中长大的。国外家庭教育,特别重视体验教育,再富有的家庭,都会让孩子到大社会中去体验,去打工挣钱养活自己,以锻炼独立生存能力。
表扬、批评、奖励和惩戒,都是教育的十八般武艺,教育的“武功秘笈”里,应添上“惩戒教育”这一兵器,样样都是不可或缺的。社会需要综合治理,教育也要综合实施。任何片面教育的强调,对于孩子的成长是十分不利的。事实证明,只要家长、教师、社会对孩子包办、容让得越多,孩子的良好行为习惯、思想道德、人格力量、能力水平、自信心、责任心和心理承受力就越差。未来社会的人才,应该是受到严格而完整教育的人!
因此,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三、惩戒的艺术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是我们做教师的经常挂在嘴边上的教育学生的原则。有的学生被你的“情”“理”打动,能理解你的苦心;但也有的根本不理你的茬儿,被我们认为是“刺头”、“冷血动物”、“没治”的,怎么办?有的教师采取罚站、罚抄多少遍作业,更有甚者,逼着学生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抽“犯错”学生的耳光,给学生脸上刺字等等,这不仅激化了师生间的矛盾,强化了学生的抵触情绪,更重要的是侮辱了学生的人格,甚至触犯了刑律。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根据学生的特点,采用合适的“惩戒”手段,问题可能会圆满解决。英国着名科学家约翰麦克劳德上小学的时候,有一天,他想亲眼看看狗的内脏是怎样的,便偷偷地把校长的宠物狗杀了。校长气得七窍生烟,决定惩罚这个无法无天的学生。怎么罚?他既没开除这个学生,又没使用暴力,而是罚他画一幅人体骨骼图和一张人体血液循环图。事后,约翰麦克劳德被校长的宽容所打动,发愤研究解剖学,终于成为一名伟大的科学巨匠。假如当时校长采用的是粗暴的惩戒手段,这位未来的科学家很可能便从此“夭折”。我们在惩戒学生时不妨“路留一步,味减三分”,给学生留有改正错误的余地。惩戒是为了教育不是打击,这是我们要牢记的。
某名师的课堂上曾遇到这样一位学生,上课时,他在上面讲,有位学生在下面描摹山水人物。老师不动声色,一连观察了几日。经过深思熟虑,有一天,老师把他叫到办公室,他昂首挺胸,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老师笑了笑说:“我求你给大伙办件事,咱班的黑板报没有合适的人选,同学们反映你画得特别好,能不能给咱班当义务办报员?”他听了这话先是惊讶,然后很爽快地答应了。他办黑板报非常卖力,还受到学校的表扬。趁热打铁,老师开导他,国内外着名画家,他们不仅画艺高,而且文化素养也很高。一个没有一定文化修养的人是很难在绘画方面有所建树的,即使会画,也仅是“皮毛”,没有内涵,缺乏生命力。经过开导,他对其他文化课也逐渐感兴趣了。这个案例给我们很大的启示:惩戒是一门艺术,其目的是激发潜能,转变行为,这位名师不愧是名师,惩戒手段使用的不露痕迹,却取得了绝佳的效果。
惩戒是一门学问,一门艺术。教师要“丰富孩子的精神生活,培养他那含有道德价值的需要、要求和兴趣,揭开他身上的一切优点,弄清他最强的才干。”(《帕夫雷什中学》前苏联苏霍姆林斯基)教师在惩戒学生的同时要发现学生的潜力和优点,这样的惩戒,才是最有效的。惩戒应是在关爱的前提下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进行纠正、矫治的强制措施。这个措施实施前首先要确定是否必要,其次要有一个“度”,结果必须切实有效。在这个强制过程中,惩戒是为了爱,要让爱永驻。这样的惩戒不但不会激化师生矛盾,反而会赢得学生无限的崇敬和爱戴。
四、实施惩戒教育应注意的问题
1.了解惩戒的代价和风险
任何一种手段的采取,都会涉及到“风险”和“代价”的问题。惩戒在教育管理中作为一种手段被应用,也不例外。惩戒也可能使学生经历尴尬或者遭遇贬低、诽谤,因而要合理管理惩戒预期。在教育管理中,实施惩戒应是一种通盘考虑,权衡利弊的结果,是一种教育方式的最优化,是消耗力量最少而能提供最大最持久的结果的行动。惩戒不能随意,不能偏激,不能有偏见,要公正合理,化解风险。
2.教师惩戒学生的权限
既然教师有权对学生实施一定的惩戒,与之相应的一个问题就是教师惩戒学生的权限问题。可以说,我国在法律条文中关于惩戒的权限问题都有涉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教师应履行的义务中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他们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阻止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还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说明教师有教育教学权、指导学生权、评价学生权、惩戒权。
以上的法律条文,规定了教师惩戒学生的权限是在不损害学生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这就为我们明确了实施惩戒教育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在于教育,促进成长而不是体罚。
3.惩戒教育要遵循的原则
在实施惩戒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的原则:
第一,要可行。注意惩戒的可接受性,教师采取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使其改正缺点和错误,而个性的千差万别使得惩戒的使用因人而异,相同的惩戒手段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所以把握学生的心理承受力,了解学生的个性特征是实施有效惩戒的前提。
第二,要适度。教师在惩戒学生的时候要看场合,要充分顾及学生的面子,考虑学生的自尊心;不要琐碎,事事指责,动辄处咎,这样只会导致学生不知所措,无所适从。惩戒要适量而适度。
第三,要到位。主要是指惩戒的一贯性。如果错误的行为没有受到惩戒,或者教师放弃了对违规行为的惩戒,那么更多的错误行为就有可能反复发生。惩戒的力度应该与违规行为的破坏性程度具有一致性,同时,对同样的违规行为的前后惩戒要具有一贯性。
第四,要准确。教师在实施惩戒的时候应该对事不对人,点穴要准,时机把握也要准,要在学生对此错误事件在头脑中还鲜活的时候进行惩戒,这样有利于违规学生更好的认识和反省,也有利于其他学生从事件中吸取教训,阻止类似违规事件的在发生。
4.惩戒教育要把握好度
一是作为施惩方的教师要明确体罚和惩戒的区别。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心悦诚服地不“愿”再犯类似的错误,而体罚的目的是恐吓学生不“敢”再犯类似的错误。
二是要以教育方针作为指导。我们的教育方针是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部分教师以学生劳动作为惩戒。这种做法说轻一点,是不尊重劳动,是错误的体罚;说严重一点,是违背教育方针。
三是尊重学生的人格,因人施惩。有的学生被教师当众批评,回家自杀了;有的学生被教师当众羞辱,知耻后勇,走上了成功之路。同样的惩戒,不一样的结果。因此在惩戒学生上一定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注意根据受惩者的性格因素进行惩戒。只有基于尊重的惩戒,才是学生能接受的惩戒。
四是加强教育立法,让教师依法行使教育惩戒权。我们谈到根据现行法律,推断出法律赋予了教师的惩戒权,但却没有对教师如何使用惩戒权做出更详细的规定。也就是说对教师惩戒权问题,一无明确的政策法规依据,二无具体的可操作性标准。应加强立法,明确授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制定出规范性、可操作性的惩戒条款,让教师理直气壮地、合理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惩戒权。
惩戒有惩罚、警戒之意,是对学生成长过程中所犯过失的责任追究,是让孩子去承担错误引起的后果,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成长。一个人的成长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必然经历坎坎坷坷,一个人的成长除了自身努力外,外在的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其成长的道路上,有时会误入岔道,走入歧途,最需要人去帮助,去训导,去惩戒,此时,教师要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惩戒学生的任务。没有规矩,无以致成方圆。有了规矩,必须有违背规矩后的惩戒,就要让孩子为违规付出成本。由于孩子是成长中的人,可塑性极强,必须让孩子从小明白:每个人获得的自由应该是相对的,当你侵害到别人的自由时,就要以限制你的自由作为惩戒条件,每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