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实现该时期的基本路线和基本任务,对教育工作所提出的总的指导方针。这一方针主要有以下几点重要内容:
(1)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
(2)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整个教育事业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并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内容和方法上有不断的新的发展。这是教育方针中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3)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标准。“德”不仅仅是品德,还同时包括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智”也不仅仅是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还包括养成科学态度和探索精神;“体”同样不仅仅讲体格、体能和体质,还包括掌握体育知识和技能、娱乐身心、培养高尚情操等。德、智、体全面发展将促进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4)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总的培养目标。
这是我们教书育人的总纲领。这样一个要求清晰,层次分明的方针,在具体的教育实施过程中被扭曲了,把全面追求分数上升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把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排挤到了边缘地带,严重忽视了德育的先导地位,搞乱了教育层次,教育内容一味的前移,压力层层增加,使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使教育问题低龄化,最明显的厌学现象从幼儿园就出现了。许多教育行为是违背教育规律的,这是一个普遍的事实。
我国古代教育主次和层次是非常清晰的,比如,朱熹的教育思路:起居-洒扫-知礼节,习字-读书-写文章层次十分清晰。先是养成教育,自己的事自己做,先学会穿衣起居洒水扫地等,也就是先学会自理,培养自理能力,然后学习礼仪,即先进行品德教育,然后写字,读书,写文章,体现德育为先。我们现在的教育不是这样,生下来就开始背儿歌背古诗,以示夸耀,其他的都被大人包办代替,这是很严重的问题。电视也大肆宣传什么天才儿童,比如什么8岁书法家,韩寒现象等,这都是违背教育规律的。教育需要踏踏实实搞,没有速成班,教育浮夸是要不得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需要每位教师把方针理解好,落实在每一天细微的工作中去。
2.根据法律法规
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行为作了相应的规定。
(1)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与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2)为什么要强调教师必须依法执教?
因为:一是时代的要求;二是法律的要求;三是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四是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五是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六是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3)我们需要区分“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
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前者强调执教的依靠,后者强调执教的范围。
(4)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③教育法是国家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5)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6)教育法的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与教育政策区别
教育政策:①党的政策文件;②国家的政策文件;③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订发布的文件。教育政策的特点:①政策性;②可行性;③原则性;④权威性;⑤移定性。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①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②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③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④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
(8)教师的法律地位
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9)我国教师基本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10)教师应当履行义务: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动,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11)教师资格条件:①必须是中国公民;②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③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④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考核的内容:①政治思想;②业务水平;③工作态度;④工作成绩。
教师考核的原则:①客观性原则;②公正性原则;③准确性原则。
(12)学校九项权利: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③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⑥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3)学校六项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③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④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⑥依法接受监督。
(14)学生权利:①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和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④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⑤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权利。
(15)学生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④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16)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①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管理关系;②在履行教育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平等关系。
我们弄清楚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对我们依法从教有重大意义。
现象反思:
在人们感叹教育难搞、学生难教的今天,教师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表现出许多违法行为:
搜身:某中学学生小王丢失了10元钱,怀疑是本班女生小A所偷。班主任把小A喊进房内,请一女教师对其强行搜身,小A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只好含泪忍辱,任其摆布。两位教师根本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侮辱了小A的人格尊严,侵犯了小A的人身权利。
体罚:有些教师不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方法简单粗暴,采取打耳光、站马步、罚抄课文等办法惩罚违纪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等行为。
私拆学生信件:有的老师接到学生信件后,希望从中发现一些“小秘密”,于是私自拆开信件,甚至隐瞒。熟知,未成年人的信件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披露学生隐私:某中学女生刘某常常在日记中流露出对体育老师的爱恋之情。班主任老师知道后,立即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批评了刘某,还公布了日记内容,刘某又羞又怒,几近精神失常。《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这位班主任老师显然侵犯了刘某的个人隐私权。
没收学生财物:未成年人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但是,有些教师往往利用自己手里的特权,随便没收学生的钱币、手机、玩具等,或当众撕毁、摔坏,或据为己有。这是对学生财产所有权的严重侵犯。
拒绝学生上课:对迟到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学生,部分教师不是采用正面的教育方法和积极的教育手段,而是将学生赶出教室,拒之门外,或令其家长带回家里教育,或劝其退学。学校应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为他们创造教育条件,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都有明确规定。
凡此种种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容许的,最终结果只会导致学生走向教师的对立面,在危险地泥潭里越陷越深,与老师的愿望相去甚远,这是教育的最大失败。不管什么原因,学生犯了何种错误,做教师的只有一种选择,就是通过正确的方法和途径帮助学生找出犯错的根源,指出其危害性,让学生在愉悦、宽松的环境中改正错误,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即便是使用惩戒的手段进行教育,也要不伤害学生人格,符合法律规定。学生爱戴的老师必定是懂法用法,能够依法施教的老师。
3.根据道德规范
我国对教师职业道德有明确的规范:
一是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是敬业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是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是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是为人师表。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
六是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思考:
教师的职业决定了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师德不仅是对教师个人行为的规范要求,也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起着“以身立教”的作用。教师要做好学生的灵魂工程师,首先自己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以德治教,以德育人。作为教师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做好教师工作,必须首先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灵魂。孔子云:“其身正,毋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毋从。”作为教师,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其身教必然重于言教。要在自己的职业道德方面追求卓越,追求高标准,这是构建我们未来民族道德素质的基础。教师的道德,是教育文化的深层内涵,也是一个民族在教育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富有强大生命力的优秀思想、高尚品格和坚定行为,是提高民族素质、培养民族精神的动力之源。教师高尚的品德是学生爱戴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