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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快乐青春(1)

漂白

DOORS

我的神经,泡在音乐的酒里,已经很久。我有了自己的思想,我学会了爱憎分明。

可他们说,我这人完了。

开始听音乐,已是很久以前的事。摇滚、朋克、重金属……,从60年代的Dools、Yes到70年代的Rush、Led Zeppelin,到80年代Def Leppard、Diamond Head等的重金属,再到90年代以Niryana为首的朋克及这几年Pulp、Suppergress等的Britpop。喜欢的东西很多,我很贪婪。

我很明白,这不是一时冲动,因为我在接触自己真正热恋的东西。对我来说,这成为理想,一切都自然又自然。我喜欢这样。

很多人都说不喜欢摇滚,其实真正接触的人并不多。在妩媚而又矫揉的校园里,有多少人听过Grateftd Dead、Dools,有多少人知道Jim Morrison、Syd Barrett?没有,至少空气里没有。

听摇滚,很辛苦。那年去西安,花销的大半用在淘带(买打口带)上,成天风餐露宿,最后几天都住在车站。

音乐是手段不是目的。

其实摇滚给了我很多东西。至少,让我懂得了如何思想。1969年45万人参加的Woodstock(伍德斯托克)音乐节上,摇滚第一次如此深刻地唤醒意识。面对约翰列侬和大野洋子的床上和平,面对推倒柏林墙时高唱的Pink Floyd的《TheWall》,我们难道真的没有感觉吗?

酒精已成为过时的麻醉剂。我还是我,只是变了,变得傻了,对周围没有了感觉,同时又似乎多愁善感,常红着眼睛摘下耳机。

坐在回家的车,总会让耳膜因为什么而振动。面前向后退去的一切,自己仿佛也被抛弃。瞳孔在扩散,像是发呆,更像魂不附体的凝结。

故作深沉不等于深刻,放言无忌并不是粗俗,我们只需要真实。他们还在看着我。我知道,剩下的,只有空空无力虚脱的脑。这,让我觉得冷。

目光早已不再闪烁的我,依旧坐在那里,穿着干净的衣裤,记着把稍长出的胡子刮干净。我不颓废,我只是,想想按自己的方式,走自己的路。

鸽子

邵雪霏

朋友说:“如果你喜欢鸟类,你就应该养一点能和人亲近的鸽子。如果你的心苍老了,更应该养些爱好和平的鸽子。”然后他说起罗马教堂广场前的鸽子如何争食,美国公园里的鸽子在小径踱步,挡住了游客的去路,还有溪头森林区也有一些友善的鸽子。

我听得怦然心动,立即去买了10只鸽子。

那鸽店的主人告诉我,要是我能好好饲养,两三年后,我将有一群鸽子,因为鸽子的繁殖力很强。我遵照鸽店主人的吩咐,在每一只鸽子的主羽毛上都绑了橡皮筋,它们便不能飞翔了,我每天喂食。希望和它们建立友谊。

10只鸽子中,有四只是纯白的,四只是银灰的,另外两只是尾巴像羽扇的凰尾鸽。刚来山上的时候,它们就敢到我的掌心啄食了。于是我打开了笼门,让它们自由出入到草地上漫步。

在山上工作,一向是很少有人作伴的,如今在温煦的阳光下,整理花圃中的残枝败叶,那小小的鸽子,不知何时,却蹑手蹑脚地走到身后。看到它圆溜溜的眼,忍不住为突然而来的侣伴轻轻地叫一声“啊”!

养了一个月,我下决心解除它们的束缚,我控制他们的翅膀,看着他们在草地上漫步,虽然能增添我生活的乐趣,但对它们来说,却是十分的痛苦。

我亲手拿掉橡皮筋,抚着它们光洁而柔软的羽毛说:“飞吧!记得要回来。”

扑扑翅膀,有的只飞到一丈左右,便又落到地面,然后不停地转着头,好像怀疑是不是梦境?没有任何阻碍,第二次飞翔的时候,便飞过了树顶。

我等到傍晚,没有一只回来。

夜晚,我听到“咕咕咕”的叫声,我喊醒雪,雪说:“那不过是一阵山风罢了。”

其实我跟鸽子也只有一个月短短的情谊,它们舍弃我而去也是自然的事,使我惋惜的是:尽管再多次的回头,恐怕也会看不到它们的身影。

第二天,我忧闷地走向一棵樟树,一个白白的身影突然从树上扑下来。那咕咕的叫声是多么熟悉呀!

我蹲下身子,又是一只,像一片白云飘落。

是的,我们完全没有距离,在我的指尖上,还残留着昨日你们身躯的心跳和体温。

于是在山中,我就不知道什么叫孤独了。

夏日里最后一朵玫瑰

刘雪敏

女高音在春天即将过去的时候,被一场致命的疾病击倒。她整日卧病在床,回忆自己刚刚绽放的青春年华和艺术生命,犹如窗外幕上一闪即逝的流星,心里充满了忧伤。在那些日子。她不止一次地支撑着虚弱的身体走到钢琴边,但她的手指已经无力掀开琴盖。她只能任凭往昔的音乐在脑子里发出空洞的回响,然而又无可挽回地弥散,消失,彻底地归于冥寂……

而小偷将在这个故事里不可避免地出现。小偷的出现显然带有极大的偶然性。由于故事本身的逻辑,他拿着一束塑料玫瑰花,在一个细雨蒙蒙的黄昏敲开了一扇关闭多日的门。而在此之前,这个手拿玫瑰的小偷已经走遍了这座城市的大部分私人住宅区,并且成功地完成了一次又一次的偷窃。他作案的主要伎俩是当确信室内空无一人时,便毫不犹豫地撬门而入,而倘若门不幸被敲开,他便捧着那束玫瑰花彬彬有礼地问:“请问您要花吗?”

小偷敲开故事中的那扇门时,看到的是一双美丽得令人心悸的死者的眼睛。接下来发生的一切完全超出了小偷的经验范围。就在他还未来得及问“请问您要花吗”的当儿,他手里拿着的那束花已被轻轻地接过去了。“好香的玫瑰呀!”小偷听见她凑近塑料花认真嗅嗅说。小偷一时有点惶惑。“是刚采到的吗?”她捧着塑料花往里走时又回眸一笑,“太谢谢了。”她再次把脸贴近塑料花,陶醉地闭上眼睛。待她睁开眼睛时,刚才还苍白得没有一点血色的脸上奇迹般显出两抹淡淡的红晕,“您还站在门口干吗?请进来呀。”小偷觉得她的声音像水晶一样透明。他的腿僵立在门口,仍然有点不知所措。他想悄悄地溜走,但怎么也迈不动步。“您喝点什么?咖啡,还是茶?”他吭哧了半天,终于说:“我还是走吧。”但是茶已经端上来了,热气腾腾,散发着一缕茉莉花香。他只好硬着头皮走了进来。

小偷坐在客厅的沙发上显得拘束不安。“您看这花放在哪儿好?”她捧着那束塑料花在屋子里走来走去,“好久没人给我送花了。连花瓶也不知丢到哪儿去了。您看过我演的哪部歌剧?《杜兰朵公主》,《卡门》,还是《原野》?噢,那您是听过我的音乐会了,”她总算找到了一个空罐头瓶,“您看这花插在这里面行吗?我这儿空罐头瓶有的是,可就是没那么多的花。”她又喘息似的笑了笑,“您从哪儿知道我喜欢玫瑰的?我可从来没对人说起过。”她忽然偏过脸,孩子气地把双手合在胸前,“您猜猜看,我现在最想做的是什么?”小偷摇了摇头。

“弹钢琴”,她轻轻吐出三个字,”我好久没摸过琴键了。”她朝他看了一眼。“您能帮我掀起琴盖吗?”她不好意思地垂下眼睑,手指互相绞在一起,“您知道我现在连这点力气都没有了。”

小偷犹豫了一下,还是过去帮地掀起了琴盖。“您真好。”她坐在钢琴旁喃喃地说。她的手指按在琴键上?琴声蚕丝一样从她的手指下滑出来,显得绵软无力。“您能听得出来是哪一首,曲子吗?”她说,“我的手指柔弱得像棉絮,您没法想象我15岁的时候就是靠这支曲子走进音乐学院的。《夏日里最后一朵玫瑰》,您听出来了吗?可惜我不能唱了,大学时我唱它得过大奖。”她的手指在琴键上无力地垂下,“您在听吗?”

“我该走了。”小偷从沙发上站起身,语气显得很坚决地说。当他穿过客厅,快步向门口走去时,他听见身后传来一种异常的声音,“您……还来吗?”他不由自主地停住了脚步。“这束花过不了几天就枯萎了,要是每天都能闻到清新的玫瑰该多好。”她又把脸贴近那束放在罐头瓶里的塑料玫瑰,自言自语地说。

三天以后,他又来了。怀里抱着一大束芳香四溢的真正的玫瑰。噢!她吻着那些妖艳的花朵说:“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多的玫瑰。”她因兴奋过度,呼吸有些困难起来。他把她扶到床上躺下,又将插上玫瑰的空罐头瓶围绕床的四周摆了一圈。她默默地看着他做完这些。“您知道吗,我还以为您不会来了。”她说。

“我也是这么想。”他说。

“可您还是来了,”她说,“您不知道我有多么高兴,可惜我不能给您唱歌了,您不会见怪吧?”

“怎么会呢。”他说。

“我本来可以给您把那首《夏日里最后一朵玫瑰》弹完,可我的手越来越不听使唤了。”她说,“我大学时录过一盘磁带,这几天我一直在找那盘磁带,可总找不着。”她说,“您在看什么呢?”

“我在看墙上那幅画片。”

“您认出来那是我了吗?”

“我正这么想来着。”

“那时候我刚刚成名,您看我笑得多甜。”

“你笑的时候像我的一位同学,中学时我们一直同桌。”他目光有些阴郁地看着墙上那幅画片,后来她出国了,他问,“我可以抽烟吗?”

从这以后,小偷每隔三天便送来一束芬芳袭人的玫瑰。它使房间里很长一段时间都散发着奇异的花香。她久病不愈的脸一度焕发出淡淡的红润。她再次产生弹完那首《夏日里最后一朵玫瑰》的念头,但这种淡淡红润并没有维持多久。直到有一天她坐在钢琴旁等了整整一个下午,始终未听见她所熟悉的敲门声。而这时罐头瓶里的玫瑰已明显地枯萎下来。就在那天夜里,她的脸变得比往常更加苍白……

夏天快要过去的时候,小偷终于从拘留所里被放出来了。他胡子拉碴,目光变得更加阴郁,那天他跑遍了大半个城市,才在—个偏僻的花市上买到一束并不十分鲜艳了的玫瑰。这大概是夏季里最后一朵玫瑰了,他想。

他又敲响了那扇门。他敲了半天,但开门的是一个陌生的老人。

老人瞥了一眼他手里的玫瑰花,漠然地说:

“你是找那位女歌唱家吗?她两个月以前死了。”

松鼠

瑶玉

战前,我有一只松鼠。它原先的主人在我上车的时候很巧妙地把它作为礼物悄悄塞进我的大衣口袋里,当时我已经相继欣赏然而谢绝了一头滑头滑脑、气味浓重的北美浣熊、一只年满1岁的豹猫、一头四个月大的小母狮和一只像生菜盆一般大、人家向我保证会伸出爪子的名叫阿纳托尔的癞蛤蟆。

我曾在别处说起过这头巴西松鼠,它全身呈深铜绿色,翘起的尾巴顶端和腹部则是红色的。兴许我这样描绘它还早了点儿,其实我对它并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因为,那时我把它叫做“母松鼠”皮蒂里基。比我聪明的人恐怕也会弄错的……

我一开始就觉察到皮蒂里基确实野性十足,换句话说,它对于人一无所知,竟以为可以无所顾忌。它的身上燃烧着一颗海盗和山大王的灵魂,并在它那站起来才22公分长的身体内随意地表现出来。

第一天,它就把波斯猫吓得直哆嗦,而吧儿狗在它面前竟说不出话来。瞧着这个快快活活、疯疯癫癫的家伙一本正经地坐在椅子靠背上,瞪着那双像羚羊般的椭圆形眼睛盯着每一样东西,谁会不发抖呢?它一边口中咂咂作响,一边摇晃它那镶有一条“绦带”的可爱的圆耳朵。把榛子壳和它的威风胡乱撒向我那些惊愕不已的小动物。

第一天,它喝牛奶,在我的头发上蹭干净两只手,然后模仿松鸦的叫声,往空中蹦跳,它沿着天花板的突饰奔跑,过一会儿,又趴在一块路易十六时代的地毯上,把一个戴头盔的半裸人物的鼻子吃掉。不过,它并不认为我会惩罚它,又回到我的肩上,梳理我的头发,把冰冷而友好的小鼻子、肉乎乎的舌头在我耳朵下方蹭,它那独特的气息散发出麝香的芬芳。

“它挺好看,可是……它对人亲热吗?”我的朋友这么问道。

我觉得,他们这样直截了当地提出问题真放肆,他们的问题总是同样的问题,多么苛刻,而且,对待动物多么卑劣……“有来有往”,可我们又给了些什么呢?一点儿食物——和一条锁链。

“拴住它,它抓了一团毛线!”’

一条在皮蒂里基童年时就箍在它腰周围的锁链磨损了它的毛皮。它那如羽毛般轻盈、如火焰般闪烁、翘在空中的尾巴在跳来跳去时便发出一种如苦役犯戴的镣铐的声音。

“抓住它,把它拴住,它把糖果盒拿走啦!”

它被缚住之后。就把手指长长的手,那一天要洗十次、保养得很好的手塞进钢制腰带和肋部之间,陷入沉思。当我带它去乡间时,我恍然大悟,直到那时,它一直过的是沉闷的城市生活。它没有立刻走出敞开的笼门。它把一双手紧紧贴在胸前,出神地凝视着由花园、草地和大海构成的一片无边的绿色,身体则有规律地战栗,我只能把这种战栗比做生命垂危的蝴蝶的抖动。它美丽的、如一颗泪珠般凸起的眼睛里映出一片绿色。不过,皮蒂里基已经与我们一道生活了相当的时间,并不指望有过分的恩赐。我牵住链子的另一端,它便随我一起在草坪上行走。在草地上,它于净利落地小便,采摘一粒粒黑色的野果籽。然后,它用前肢攫住一棵鲜花盛开的女贞树底部的枝桠,发疯似的摇晃它,咬住它,仿佛要看看这树枝是不是活的。

这时,它瞧见空中飞过的鸟儿,便伸长脖子向鸟儿致意,这一举动几乎使它离了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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