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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老天爷,你年纪大,耳又聋来眼又花……(6)

剑在中国典籍中常有变形飞升之类的记载,它的外形据说和龙蛇形象相关。传说太上皇赐剑汉高祖,此剑在天下大定后由吕后藏于宝库中,“库中守藏者见白气如云”,“状如龙蛇”〔75〕。如果以上说法可能大半出于道听途说,可是连《水经注》这样严肃的著作也称“剑是两蛟龙”,就无疑在提醒我们不能不注意剑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原始地位。

遵循孔子“六合之外存而不论”之教导的董仲舒说:“剑之在左,青龙之象也。”〔76〕诸如此类的剑、龙相互化育,合为一体的说法比比皆是。龙是中华民族的图腾,其原型是蛇。龙又是阳类生物的象征,是雄性和阳刚之气的体现,而为了适应险恶的环境,龙往往有多变的形状。所以《楚辞·天问》“应龙何画”下王逸有注:“龙,能高能下,能小能巨,能幽能明,能短能长。”剑龙化育与龙的如许特征,致使正史话语的一代掌门人物欧阳修都禁不住说:“宝剑匣中藏,暗室夜长明。欲知天降雨,铮尔剑有声。神龙本一物,气类感则鸣。”——就完全在向俗流喜道的野史逻辑抛媚眼。因此,蛇/龙/剑是一个源自亘古的原型系统。对剑的崇拜心理,积淀着我们远祖对雄性生命“力”的信仰与崇拜〔77〕。生命力往往会很自然地转化为“杀”——金庸让我们看到了这一点。不过,杀的来源和内在图示既可以出于正史逻辑,也可以出自野史逻辑。

正是这样,厌恶力气以尚柔为务的老子才说:“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78〕剑是嗜杀之物。坏人用之则更如鬼魂负戟,反过来说,君子一剑在手则犹如猛虎添翼。——老子显然忘记了后一个方面。从蛇 / 龙 / 剑的原型系统来看,剑又是可以辟邪的。这起源于阴阳对举相生相克的思想:剑既然是秉天地灵气的阳物,对阴物——比如邪恶——必有威慑。一位女鬼自述说:“夫剑,阳物而有威者也;鬼,阴物而无形者也……故鬼惧剑。”〔79〕从金氏的小说中,我们屡屡能感到代表正面、恩这一极的人物往往都是一派浑然纯阳之象;而代表邪面、仇这一极的,常常让人觉得阴森可怖,纯然是“阴物而无形者也”的鬼,比如拿人尸练功的铜铁二尸夫妇、与毒物相伴的欧阳锋(《射雕英雄传》),残忍嗜血的四大恶人(《天龙八部》)……正邪人物、恩仇双方虽然在互相搏杀时不免有此消彼长之时,但最终差不多都是纯阳压倒阴邪的大团圆。这一切,差不多都来源于正义者手中那把纯阳无比的宝剑(或与宝剑相类的“正派”兵刃,比如刀、枪、棍等),是它帮助主人公成就了伟业。所谓“此剑在人间,百妖夜收形”。

呆鸟郭靖却对剑生了怀疑:“仅一年时间,他的母亲、黄蓉、恩师一个个弃世而去,他本该为此报仇,但一想到报仇,花剌子模屠城的惨状立上心头。看来这报仇之事,就未必对了。”师父丘处机开导他,天下的坚兵利刃无一不能造福苍生,也无一不能为祸于世(《射雕英雄传》第三十九回)。——这当然就是坏人用之则更如鬼魂负戟,君子一剑在手则犹如猛虎添翼的本来含义。虽说这只是金庸为了自己的叙事能得以不断展开才设置的待解之难题,却也道出了实情:难道有龙虎之吟的宝剑,在阴毒之人手中就不能发挥威力吗?狠毒之士岳不群仗剑当上盟主,欧阳锋名忝四大高手之列,张召重以武当剑法效力清廷残杀红花会诸雄……如果没有另一种外在的东西约束剑的威力,纯阳也可以在恶毒之人手中转化为纯阴——丘处机显然是对的。

从野史逻辑规定的义出发,金庸开出了正邪武功的假定性:兼爱的盛宴这一极的武功,必定能胜过为我的盛宴的武功。岳不群的功夫无论多高,他总是个自宫后练剑的鬼,终不免在令狐冲的独孤九剑下一败涂地;东方不败能以一根绣花针(那是宝剑的微缩形式)击退众多高手的围攻,但仍会命丧当场……金氏的神来之笔是绝顶高手慕容博与萧远山因为带着仇恨练功——自然也就失去了兼爱之心——虽然武功臻至化境,却终不免走火入魔,日日要定时忍受撕心裂肺的伤痛(《天龙八部》)。至于那些以暗器(如绝情谷中的裘千尺)、毒药(如逍遥派逆徒丁春秋)为务的家伙,也会败在正派武功之下——裘千尺打穴功夫何等超绝人世,丁春秋的毒技当世罕有出其右者,却无不落得尸骨寒冷的下场。

《射雕英雄传》中人人都想争夺的《九阴真经》的总纲部分,据金庸说是如此开场的:“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是故虚胜实,不足胜有余。”话虽出自道家,但放在金氏全部作品系统中,分明又可看作将野史角度作为自己的出发点: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墨子已经说得很明白。野史逻辑中兼爱一极恰好是站在弱者的立场说话的〔80〕。野史逻辑强调义,正是对弱者的保护,进而开出正义,进而导出正必胜邪的假定性。“爱义者,天必赏之”就是最好的说明。

在金庸的武侠小说中,武功的假定性是野史逻辑之义自我推演的可能结果之一。为了由此构架情节,金庸可谓十八般武艺一起使上。最有趣的是虚竹。他本是少林弟子,却机缘巧合学得了邪派的逍遥神功,在保护少林寺的一场打斗中,他不得已使用邪功却敌,不料却犯了大忌:少林僧众认为这是对少林武功的侮辱。而解决的方法却很奇特:虚竹以逍遥神功驱动少林外功御敌,结果大获全胜,也赢得了满寺僧众的一致赞扬(《天龙八部》)。这就出现了一个悖论:野史逻辑的义导出的武功假定性也是有限的,而一向依赖这个假定性的金庸,又当如何直面这一尴尬?

由武功的假定性导出了野史世界上的大团圆,野史世界的大团圆的主要依据仍在于“义”。它使正必压邪,正义最终战胜邪恶,这就是野史世界上大团圆的外部表征。我们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义,是野史逻辑中兼爱的一极规定的义,它的对立面则是为我、贵生的极端化。这是野史世界的大团圆和正史世界的大团圆根本不同的原因。武侠小说作为一种典型的现代罗曼司,它不只有一个高潮,而是有无数个高潮(即大团圆)。在野史逻辑导出的义的驱使下,主人公命运中的一个危机解除,新的危机又开始出现;旧一轮的义举结束,新一轮的义举又在等待揭竿而起。

而每一个高潮必然出现在对正义战胜邪恶的描述中。因此,金庸笔下的大团圆不是一个,而是无数个。大团圆正是野史世界中人自掌正义、笑傲江湖的写真。大团圆也是野史世界中真正具有江湖乌托邦性质(即隐喻意义上的夜晚)的重要成分,它与正史世界的大团圆绝不是一回事,尽管两者都以正义战胜邪恶为最后评判标准,尽管两者在表面看上去还真有些相像。

6.金庸的“绝路”之二

野史世界不是一个充满温馨的世界,尽管它颠覆了正史世界的说教,尽管它把无人称真理转化为极端为我、贵生的个人主义。它带来的问题,仅仅依靠野史逻辑中兼爱的一极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已经很清楚,在爱面前,人们照旧听从来自人性深处的命令为我、贪财、杀人、抒发肉体和放纵感官。兼爱成了不堪一击之物,在杨墨互补内部,杨与墨并不能完全限制对方的本有特性。周阿三被红花会诸雄救下,谁能担保不会有另一个方大人再次欺负他?阿朱虽让乔峰救回性命,却仍然命丧其手……

情是兼爱的变种,但更是为我、贵生的变种,不然,李莫愁为什么要四处杀人以泄爱而不得之愤?武三通从精神到肉体都无法沾上何沅君的边,乃至终身痴呆,正是为我、贵生到了极致的又一体现。野史逻辑推出的义并不能救人于水火,正邪不两立,堪堪可信。但正邪两立的事件难道还少了?对“正”是否一定能战胜“邪”,金庸倒是十分明白的,也是十分清醒的:他笔下那么多邪恶之徒杀死了那么多人,死者甚至连姓名也未曾留下,难道杀人者都不曾知道还有个明察秋毫的天志盘踞于上方吗?不然,他们为何如此狗胆包天?还是任我行说得好:“杀几个人又算得了什么!”(《笑傲江湖》)无数孤苦无告的小老百姓为了铺垫别人的私心充当了牺牲品;邪不压正不过是美好的希望罢了,尽管它有充分的心理依据。

江湖乌托邦在显出它十分温柔、平和、美满的同时,也露出了它残忍的狐狸尾巴。没有了杀人与被杀,侠客们就无事可做,江湖世界也就树倒猢狲散。诚如曾巩所言:“潜遁幽抑之士,其谁不有望于世?”〔81〕江湖并非隐士的山林,它是一个派系割据的另一重世界。仇杀,司空见惯;亡命,更是屡见不鲜。佛学戒杀令并不因为金庸小说中和尚很多而有何成效(比如《天龙八部》)。据说,道家是热爱生命的,可也出了大奸之人岳不群、想当盟主不惜杀害同道的左冷禅;令狐冲特立独行,宁死不愿为富贵加入任我行的日月邪教,却渴望有朝一日被恩师岳不群再列门墙;向问天何等英雄,却跪在任教主面前,恭称“千秋万代,一统江湖”,白白糟踏了“天问”式的好名字(《笑傲江湖》)。乔峰英雄一世,在两种逻辑的冲突面前终不免自杀身亡,给读者留下一段白生生的冷(《天龙八部》)。陈近南为反清复明鞠躬尽瘁,本事何等了得,竟惨死于花花衙内郑克爽的刀下(《鹿鼎记》)……当真是“天下只有长江水,人间何处自由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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