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世界杯足球赛正热播时,某主持人在解说间一时激动用错了一个词,引起观众反应。那个词就是“染指”。主持人说,某国球队想“染指”那个大力神杯,也就是要取得冠军。请想,凡是参加比赛的,谁不想夺冠呢?那是光明正大、勇敢磊落的英雄行为。而“染指”,却是指偷偷摸摸,不光明,不磊落的事,占点小便宜,得点小利益。我平常的理解泛泛,也不深究,用的是属望文生义的办法,就是:用手指头沾上一小点。沾什么?不清楚。沾了以后干什么?也不清楚。幸好观众这么一反应,有的报上立即跟上解释,我也才明了这个典故。现在说出来,大家都可以看看,或许有趣。这典故出于《春秋左传·宣公四年》。那一年,“楚人献鼋于郑灵公”。鼋,就是甲鱼,现在风行,说是大补之物,极贵重。当年在徐州,那真是不稀罕,我还记得在解放初,我患病,医生说要补身子,就吃甲鱼。我吃过不少。具体价钱记不清了,大概也只是普通鱼类的价钱,还能承受。但我们徐州那一带地方,俗称其为“老鳖”,也是就是王八,含有不大尊重的意思。我在辞源上查到,彭城(即徐州)曾称为“楚彭城”,好像也曾算在楚地的边缘。徐州与郑州,同在一个纬度上,相距七百里。在郑地,我想甲鱼也不稀罕。那么为什么“楚人”会送给郑公一些甲鱼呢?那总不会是由湖南运去的吧?隔山隔水,路远迢迢,似乎不值得。也许是徐州货。这是瞎猜想。且说吃甲鱼的那天,郑国贵族有位美食家公子宋,他同另一位贵族朋友归生说,他的食指如果忽然跳动,那就要有好吃的东西了。那天食指真跳了。他俩一到朝廷,见到厨夫正砍甲鱼。好呀真好,灵呀真灵。但是等到甲鱼汤做好了,郑灵公分给群臣,也请来公子宋而偏偏不给他吃。《左传》上记曰:“子公(就是公子宋)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也就是他把手指伸进锅里,蘸一下,又伸到嘴里,尝了尝味道。这就是“染指”的典故。报上介绍至此。我把《左传》上的这段故事又往下读,发现了悲剧。公子宋的行为不合于礼,惹得郑灵公大怒,要杀公子宋,但结果没杀。(我们想也不值得呀。)可是这事同时也惹恼了公子宋,公子宋就商之于归生,要杀掉郑灵公。归生心软,不答应。公子宋说,他要不干,就全推在他身上。于是就在那年夏天,他俩合伙杀了郑灵公。这是“弑君”的大变故,只是为了一口甲鱼汤。《春秋》记载:“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它放过了那个公子宋。接下来就立了郑襄公。
我于是就想到,甲鱼真是好味道。2009年秋天,我回一次徐州,参观了汉画像石博物馆。汉画像石就是汉代墓葬的石刻,刻有人物、器物、风俗礼习、饮食游艺,均于其中可见。好像当年鲁迅就十分重视这种画像石的拓本,可惜当年极难得。这次我特意到那个博物馆去看,汉画像石真是太美了,太壮观了。看一看,丰富了我贫乏的知识。我就在那里看到,原来在汉代,徐州一带已大吃甲鱼。我看到的是一组关于“祠堂”的画像。夫祠堂者,祭祀祖宗之庙堂也。在中国,这是神圣之地。我看到,在一个祭坛上就放着三样祭品:两旁各一条鱼,中间放着一个大甲鱼。清清楚楚。在我的印象里,自古的祭祀,除酒外,就是谷物,还有猪、羊、牛。这是极恭敬的,而且是严肃之极的礼仪。但是在这里,却有甲鱼即“老鳖”。可见,在汉代,甲鱼是可以可登庙堂祭祖的食物。我不知这一点是否值得进入文化研究者的关注范围。
我已有二十年没回故乡了,这次回去,少不了与一些家人、亲友聚会。吃的多是徐州当地食品,其中自然少不了甲鱼。除甲鱼外,在饭店里竟还吃到过鳄鱼。有学者说,夫鳄鱼,即古人误以为龙者。因为它在水里生活,可是又能上岸活动,凶猛,个头又大,张开大口,甚是怕人。当然现在饭店里的鳄鱼都是店里自养的,个头也小,宜于杀宰。但我吃起来,还是觉得粗糙,各处都是硬骨或软骨和脆骨,极少有“肉”的感觉。吃时充满新鲜感和好奇感,但没觉出美味。这是回徐州吃到的第一种没吃过的东西。也算吃了“龙肉”了吧。不料今年(2010),在太原又参加一次朋友聚会。主人也弄上一盆鳄鱼,有名堂,叫红烧鳄鱼爪。颜色就好,肉都软软地扒在盘上,微露骨头。用筷子拨动,竟如同红烧猪蹄之软烂,口感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