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凌子在故人庄吃完饭,出门时凌子十分高兴地向我介绍门口的保安,说那是她二叔。
告别二叔,回头看时,才知道自己处于一个完全陌生的街道。这是一条南北街,东边的店面一家挨着一家,西边有点模糊。故人庄是家古典装修风格的饭店,高层底商,临街而设,北面是条小巷子。与故人庄相对的巷口,稍微往里缩进去,是家生意不错的便利店。再往北是两家商铺,一家修车行。从修车行里出来七个小年轻,一个个歪毛邪气,晃着身子哼着歌,大摇大摆像我们走来。
为首的年轻人拿着一根荆条,在手里甩来甩去,我一个躲闪不及,被荆条扫了一下胳膊。还没有等我反应过来,又被它抽中胸膛,不知道什么原因,我当时光着上身,胳膊那下儿没什么事,胸膛那下儿受不了。在他们出门时,横行霸道地让别人给他们让路我已经看不顺眼,胳膊似是无意的一扫我也没法借题发挥,但抽中我的心窝可就无法再忍了。
我与小年轻争执起来,刚要动手,故人庄的二叔过来了。是亲三分向,二叔可能是见对方人多,怕我们吃亏。凌子跟小鸟似的又欢快的介绍了一遍,二叔的保安制服发挥了效力,小年轻同意跟我到故人庄的保安室进行调解。
巷口的保安室是个长条屋,离近了才知道是跟派出所共用一间房,派出所在里面,他们在外面。在这里调解的人真不少,我们在门口等了一会儿才排上号,还是从北边的侧门进去的,感觉有点像插队。二叔把我们交给了最里面一张桌子旁坐着的民警,他则在门口处理其他的纠纷,那里还有两对人等着他。
民警微胖,肤色很黑,戴着警帽,留着一脸胡子茬,桌上堆了很多文件。他听我们说了前因后果,又问了几个问题,似乎觉得事情不大,值不得他排解。我的想法却是既然到了派出所,就应该好好往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上面靠靠,给这小子点教训,免得飞扬跋扈惯了,以后走向更加严重的犯罪道路。想到这,我便开始夸大小年轻侵害行为的影响。
“我觉得有必要向你详细描述当时的情景,否则你认识不到他们危害行为有多严重。首先他不是一个人,而是七个,排了队形在街上毫无顾忌乱闯,手上还拿了荆条胡乱抽打。这一带您比我熟,街上那么多人,躲都躲不过来,难道不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吗?打了我之后,还纠集那些人跟我动手,故人庄的保安出面才罢手。”我没敢提二叔,好让他站在更加公正的立场,于我也有利,“这是典型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你想想他们的行为看在街上的群众眼里,影响多么恶劣,对社会风气的毒害多么严重。我自己的伤是小事,社会的伤是大事,他们把整个社会搞得乌烟瘴气、人人自危,其罪大也!”
我本想告他故意伤害,让他承担刑事责任,但又想连轻微伤都算不上,未免师出无名、自讨无趣。在言辞上多渲染几句,让他承担起治安责任,如果能行政拘留几天,好好让他清醒清醒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