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星期没见到荆华了,我还是不能自己地想念她。如果她再不来了,我会怎么样,索性像她说的那样,结束打工关系。
真的就那么忙啊?忙肯定是借口,不想来或不能来才是真的。为什么不能来?她当然可以有十个理由百个理由千个理由,没有任何理由也可以不来,我还能怎样?人家已经说过结束了,不止一次地说过了,我还能怎样?还要死皮赖脸死缠烂打吗?还要到井底下捞月亮吗?还要恬不知耻地期待吗?
她妈妈住院,她的确要尽可能多地陪伴妈妈。听她多次说过,她和妈妈既是母女,又是朋友,又是姐妹,无事不讲,无话不谈。妈妈的病对她打击特别大,所以就想好好陪陪妈妈。
还有她爸爸。估计她会或多或少地把与我的交往讲给爸爸,爸爸百分之百地要强烈反对,严令她断绝和我的来往,甚至以断绝父女关系相威胁。她不能失去爸爸,因为失去爸爸也就失去了妈妈,那是她不敢想象的。她只能有一个选择,就是与我绝交。不过她真会愚蠢到把这种交往告诉爸爸吗?
我仍然胡思乱想的,突然意识到在与我交往之前或之后,又与其他人交往,比如带家教认识的家长,比如搞课外活动时认识的老板,比如与心仪的老师,比如和帅哥同学,都是可能的。我不过是她心血来潮时的备胎,或者是逗乐的对象,仰或是挣点小钱的傻帽。
除了接受,我也没有别的选择。我很生气,气自己不自量力,气自己死乞白赖,气自己不可救药。
爱,养人;爱,也伤人;爱,拥有伤人的力量,甚至能杀人。我需要荆华,需要她的拥抱和甜言蜜语,需要淋漓尽致的撕扯和挤压。就像病人需要药物,汽车需要汽油,婴儿需要吃奶。我和她只有不到一个月的如胶似漆,就这一个月,已经把我彻底征服了,俘虏了,击垮了,融化了。我还来不及细细琢磨如何慢慢享受,就突然消失了,不见了。我知道,我只能无休无止的爱她,爱她的名字,爱她的过去,爱那些甜蜜的回忆。永远爱下去,尽管她不屑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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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我生气的是上午到法院的所谓调解。在法官面前,景生说我诬告他,说我在租他的房子,说我欠他几年的租金。
法官把房屋转让合同推到他面前,你仔细看好,这是什么?
景生大言不惭,转让合同啊。
法官厉声呵问,转让合同就是买卖合同,既然是买卖合同,你要什么租金?这是法院,你说话要负责任的,知道吗,没有根据的话不要胡说!
律师严良站起来,法官先生,鉴于被告的不合作态度,我有权提出,不和被告调解了!告辞。
好!我立即跟了出去。严律师,你做得对,给这样的无赖,没什么可调解的。
严良说,看起来这个人不可理俞,你要作好长期打官司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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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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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荆华的生日。上午我还是犯贱,忍不住发去短信:你的生日怎么过?
荆华回短信:没时间过!
我回信:我来安排吧,只要你能来。
她回信:不用了。真的没有时间,我还在医院里照顾妈妈。
我知道这是推辞,我不愿放弃,发短信给她:饭总是要吃的嘛。
荆华回信:我看能不能抽出时间,等我电话吧。
我明白,她不会和我一起过这个生日了。但我还是做好她来的准备,给必胜客打了电话,定了个雅座。直到晚上她也没来,也没有电话,我的自尊心受到很大伤害。我这样恬着脸要给你过生日,死乞百赖地要给你过生日,我图什么啊?不就是想让你放松放松,心情能好一点,感受点温暖和亲情。你不但不领情,你把我当成什么了,可悲呀可悲!我心烦意乱地在办公室里走来走去,我想摔坏什么东西,可这里除了几张写字台、椅子、电脑外,再没有上手的东西,可怜啊可怜,无奈啊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