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成本=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78000+800+(520+400)=79720(元)
间接费用=400×80%=320(元)
重置成本=直接成本+间接费用
=79720+320=80040(元)
(2)规模指数法
规模指数法是根据设备的生产能力与价格的比例关系来确定重置成本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被评估设备重置成本=参照物重置成本×(被评估设备的生产能力
参照物的生产能力)X
式中:X——规模经济效益指数。
当X=1时,被评估机器设备的价格与生产能力呈线形关系;当X1,设备价格上涨速度大于设备生产能力上涨速度;X1则设备价格上涨速度小于设备生产能力上涨速度。
这种方法是1947年美国的Williams先生提出的。起初Williams先生研究了6种设备价格的指数后得出其指数分布从0.480.87,平均值为0.6。因此,早期国外也称这种方法在为0.6分割法。这种方法对某些特定的化工、石油加工设备可能比较合适,但不太合适于车床、汽车等的评估。
这种方法的使用前提是设备生产能力与价格存在一定比例关系。通过对不同类型设备的大量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并计算规模经济效益指数X,可以发现:有些设备的生产能力与设备价格的对应关系非常明确,X值的离散性很小,对这类设备,用功能比较法计算重置成本是比较准确的;有些设备的生产能力与设备价格的对应关系不明确,X值的离散性很大,对这类设备,不能用功能比较法计算重置成本。
规模经济效益指数X是功能比较法的一个重要参数。目前我国尚缺乏这方面的统计资料。据国外参考资料介绍,X一般在0.41.2之间。如圆锥压碎机为0.85;颚式破碎机为1.2;余热锅炉0.75;快装锅炉为0.65。
评估人员使用该方法时,X的取值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如果没有可以直接利用的规模经济效益指数,评估人员可以通过该类设备价格资料分析测算。
【例3-2】某化工系列设备,其生产能力与相应的市场售价及由此计算出的相应规模经济效益指数,然后利用坐标图绘制出A-X曲线,依此判断生产能力A与规模经济指数X之间的规律性。
(3)物价指数法
对于无法取得设备的现行购置价格或建造成本,也无法寻找参照物的机器设备,可采用物价指数法调整估算其重置成本。物价指数法是指以设备原始购买价格为基础,根据同类设备的价格上涨指数确定机器设备重置成本。计算公式为:
被评估设备重置成本=被评估设备原始成本×设备评估时物价指数
设备购建时物价指数
物价指数法计算简便,在机器设备评估中经常采用,但是这种方法只考虑了物价变动这一因素,是按物价变动程度来求取重置成本的,是比较简单的方法,因此,选择物价指数和运用评估结果都必须十分谨慎。对于那些技术进步速度较快、技术进步因素对设备价格影响加大的机器设备,一般不宜采用物价指数法估算其重置成本。
使用物价指数法时评估人员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物价指数法中的物价指数一般是某类产品的综合物价指数,反映一类设备的综合物价变化水平,不反映个别设备的价格变化。评估单台设备时,由于具体价格变动指数与综合物价指数存在一定差异,得出的评估重置成本会有误差。因此,评估人员应尽量少用综合物价指数,多用分类产品物价指数,避免产生太大的误差。
②设备原始成本是计算重置成本的基础,评估人员应注意审查原始成本的真实性。20世纪90年代之后,在我国国有企业一般都进行了清产核资,设备的账面原始成本也进行了相应调整,账面价值已不能反映设备的真实原始成本。
③设备账面的原始成本一般还包括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及其他费用,上述费用的物价变化指数与设备价格变化指数不同,应分别计算。
【例3-3】拟对某企业的一台磨床进行评估,其购建于1995年,原始购置成本为10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11月18日,已知1995年与2003年该类设备定基物价指数分别为150%和180%,试估算该设备的重置成本。
被评估设备重置成本=100000×180%/150%=120000(元)
2)运杂费的估算
设备的运杂费一般根据设备的重量、体积、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来确定。国产设备的运杂费主要包括从设备生产厂到工地所发生的运费、保管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在评估实务中,一般是确定一个运杂费率,然后用设备购置价格乘以运杂费率,估算该设备应分担的运杂费。
3)安装调试费用的估算
由于设备的性能及存在形式不同,其安装费用差异将较大。
费率包含设备的调试费、基础费用以及距离设备1.5米管路、由设备支配电箱之间的电器线路等。机组及成套设备的安装费未涉及。表中安装费浮动率要根据具体安装对象的安装工作量、难易程度来确定。
2.机组(成套)设备重置成本的估算
机组是指由多台(件)机器设备所组成的,具有相对独立的生产能力和一定收益能力的生产装置。机组(成套)设备重置成本的估算除包括机组购置成本、运杂费、安装费、设备的基础费以外,还包括一些其他费用。如可采用一般单台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方法,但是由于机组中设备较多,机组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一些整体费用如设计费用、建设期利息等,很难分配计入各单台设备的评估值。因而采用分项评估再加总的评估方式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不足。实践中,把机组作为一个完整的生产系统,采用成本法对机组整体评估,确定评估值。
如果评估人员能直接获取有关被评估机组、成套设备重置成本的数据资料,则可以直接用重置核算法确定其重置成本;如果评估人员不能直接获取有关被评估机组、成套设备重置成本的数据资料也可以利用同类机组、成套设备(参照物)的有关数据信息,通过被评估机组、成套设备与参照物的比较,在对生产能力、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后,估测出被评估机组、成套设备的重置成本。
(1)生产能力调整
生产能力是影响机器设备价值的重要因素,当参照物的生产能力与机组不同时,需要利用规模效益指数进行调整。公式如下:
被评估机组的重置成本=参照机组的重置成本×(被评估资产的生产能力÷参照机组生产能力)x
其中x是指规模效益系数,可在专业工程造价书籍中查找,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查询。
(2)时间空间因素调整
在选择参照物时应尽可能考虑参照物的所在地点和构建时间与被评估机组及评估基准日相同。但在实践中以上两个条件很难同时满足。由于参照的地点及时间与被评估资产不同,所以要对时间和地点因素做必要的调整。时间因素的调整通常是利用价格指数法进行。地点因素的调整主要是考虑运输费用和其他费用的不同,如果存在差异再做相应的调整。
【例3-4】某被评估机组于1998年购建并投入使用,年生产能力为45000件,账面原值180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11月5日,评估时选择了一套与该机组相似的机组,年生产能力为60000件,2000年构建,造价为350万元,经查询2003年较2000年该类机组的物价上涨率为5%,规模效益指数为0.6,试确定被评估机组的重置成本。
被评估机组的重置成本=350×(45000÷60000)0.6×(1+5%)
=350×0.8415×105%
=309.25(万元)
3.进口设备重置成本的估算
1)进口设备现行购置成本的估算
进口设备重置成本的估算原理与国产设备重置成本的估算基本相同,只是进口设备重置成本的构成比国产设备复杂一些。评估人员对进口设备评估时,经常要根据设备现行报价计算重置成本。因此评估人员有必要了解每一种进口设备报价附带的价格条件的含义,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计算设备的重置成本。比较常见的几种价格条件如下。
(1)装运港交货的价格条件
FOB价,即离岸价,指装运港船上交货的价格,卖方负责支付货物的出口税款,买方负责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CIF价,到岸价,指离岸价加海运费加海运保险费的价格,卖方负责运输和保险,装船后的一切风险仍由买方负担。
C&;F(CFR)价,离岸价加海运费的价格。
FAS船边交货价,买方负责支付出口税款。
(2)内陆交货价
指卖方在出口国内陆完成交货任务的价格条件。
EXW价,即工厂交货价,买方承担从提货后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包括支付货物的出口税款。
FCA价,即货交承运人价,卖方负责在买方指定的地点(火车站、集装箱集散地或码头等),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收,并支付货物出口税款,其余一切由买方承担。
(3)目的地交货的价格条件
DES价,即目的港船上交货价,卖方支付运输及保险并承担风险,但不支付进口税款。
DEQ价,即目的港交货关税已付价,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并支付进口税款。
DAF价,即目的地边境交货价,买方办理进口手续支付进口税款,承担接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DP价,即目的地完税交货价,卖方办理进口手续,支付进口税款和运至进口国国内指定地点之间的一切费用,是卖方责任最大的一种价格条件。
2)进口设备从属费用的构成及估算
(1)国外运费
可按设备的重量、体积及海运公司的收费标准计算,也可以设备货价为基数按费率计取,计算公式为:海运费=货价×费率
费率:远洋一般取5%8%,近洋一般取3%4%。
(2)国外运输保险费
国外运输保险费的取费基数为货价与海运费之和,计算公式为:
国外运输保险费=(货价+海运费)×保险费率
费率可根据保险公司费率表确定,一般0.4%左右。
(3)关税
关税的取费基数为设备到岸价,计算公式为:
关税=到岸价×关税税率
关税税率按国家发布的进口关税税率表计算。
(4)消费税
消费税的计税基数为关税完税价+关税,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率
消费税税率按国家发布的消费税税率表计算。
(5)增值税
增值税的取费基数为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率
注:减免关税的同时减免增值税。
(6)银行财务费
银行财务费的取费基数为货价人民币数,计算公式为:
银行财务费用=货价×费率
我国现行银行财务费率一般为4%5%。
(7)外贸手续费
外贸手续费也称为公司手续费,计算取费基数为到岸价人民币数,计算公式为:
外贸手续费=到岸价×外贸手续费率
目前我国进出口公司的进口费率一般在1%1.5%。
(8)海关监管手续费
海关监管手续费仅对减税、免税、保税货物征收,取费基数为到岸价人民币数,计算公式为:
免税设备的海关监管手续费=到岸价人民币数×费率
减税设备的海关监管手续费=到岸价人民币数×费率×减税百分率
我国现行免税、保税设备的海关监管手续费费率为3%。
(9)车辆购置附加费
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取费基数为到岸价人民币数+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车辆购置附加费=(到岸价人民币数+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费率3)进口设备重置成本的估算
在评估过程中,如果能通过询价的方式得到进口设备的FOB价或CIF价,则进口设备重置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进口设备重置成本=(FOB价+境外途中保险费+境外运杂费)×现行外汇汇率+进口关税+增值税+银行及其他手续费+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
或进口设备重置成本=CIF×现行外汇汇率+进口关税+增值税+银行及其他手续费+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
【例3-5】欲对某进口设备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10月25日,经向某设备进出口公司询价,当日该设备的FOB价为150万美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8.28,计算该设备的重置成本。
(1)设备的货价=1500000(美元)
(2)海外运输费=货价×海运费率
=1500000×5%=75000(美元)
(3)海运保险费=(货价+海运费)×保险费率
=(1500000+75000)×0.4%=6300(美元)
(4)该设备的CIF价=1500000+75000+6300=1581300(美元)
(5)折合人民币=1581300×8.28=13093164(元)
(6)关税=到岸价×关税税率
=13093164×16%=2094906.24(元)
(7)增值税=(关税完税价+关税)×增值税率
=(13093164+2094906.24)×17%=2581971.9408(元)
(8)银行财务费用=货价×费率
=1500000×8.28×0.4%
=49680(元)
(9)外贸手续费=到岸价×外贸手续费率
=13093164×1%
=130931.64(元)
(10)国内运杂费=货价×运杂费率
=1500000×8.28×1.5%
=186300(元)
(11)安装费=4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