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流动资产评估概述
7.1.1流动资产的概念及分类
1.流动资产的概念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2.流动资产的分类
根据评估业务的实际需要,按照资产的占用形态划分,可以将流动资产分为以下6种基本类型。
①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③短期投资,包括各种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④存货,包括商品或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及各类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⑤待处理流动资产,包括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盘亏、削价、毁损、报废、呆坏账等流动资产。
⑥其他流动资产,指除以上资产之外的流动资产。
7.1.2流动资产及其评估的特点
1.流动资产的特点
①周转速度快。流动资产在使用中经过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就改变其实物形态,并将其全部价值转移到所形成的商品中去,构成成本费用的组成部分,然后从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
②变现能力强。各种形态的流动资产都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出售和变卖,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是企业对外支付和偿付债务的重要保证。但各种形态的流动资产变现速度是有区别的,货币类流动资产变现能力最强,其次是可以在短期内出售的存货和近期可变现的债权性资产,最后是处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在产品及准备耗用的材料物质。一个企业拥有的流动资产越多,企业对外支付和偿付债务的能力越强,企业的风险性就越小。
③形态多样化。流动资产在周转过程中不断改变其形态,依次从货币形态开始,经过供应、生产、销售等环节,从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最后又变成货币形态。各种形态的流动资产在企业中同时并存,分布于企业的各个环节。这些流动资产按其存在形态可以归结为4种类型:货币类流动资产、实物类流动资产、债权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
2.流动资产评估的特点
流动资产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流动资产评估具有以下特点。
①流动资产评估是单项评估,它是以单项资产为对象进行的资产评估。不需要对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进行综合性价值评估。
②流动资产评估必须合理确定评估时点,并且在规定时点上进行资产清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数量。流动资产与其他资产的显着不同在于其流动性和波动性。即它不能长久地保持在一种实用形态上,而是随着生产过程的不断进行,它不断的由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这些特点要求在进行流动资产评估时,必须规定统一的评估基准时间,而且所选评估基准日应尽可能在会计期末,在统一规定的时点进行资产的清查和登记,以避免重登和漏登现象。
③在流动资产评估中,既要认真进行资产清查,同时又要分清主次,掌握重点。流动资产一般具有数量大,种类多的特点,清查工作量很大,所以流动资产清查应考虑评估的时间要求和评估成本。清查采用的方法有抽查、重点清查和全面清查。
④流动资产评估可以采用历史成本法。流动资产周转速度快,变现能力强,在价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资产的账面价值基本上可以反映出流动资产的现值。因此,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评估值。
⑤由于流动资产具有流动性大、周转时间快的特点,因此流动资产评估时一般无需考虑资产的功能性贬值因素及有形损耗问题,更无需考虑折旧、成新率等因素,而且资产的有形损耗(实体性损耗)的计算也只适用于低值易耗品及呆滞、积压流动资产的评估。
7.1.3流动资产评估的程序
1.确定评估对象和时点
应根据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资产范围来确定被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当企业发生产权转让、解散、破产、清算等经济活动时,企业的全部流动资产均应作为评估对象;当企业发生合营、合资、股份制改造等经济活动时,应以其投入的全部流动资产作为评估对象。在评估时应当注意抓住两个基本环节。
①划清流动资产与其他资产的界限,防止将不属于流动资产的机械设备也作为流动资产,也不得把属于流动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和物料用品漏掉。
②界定待评估流动资产的产权。对于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不应作为评估对象。
2.对被评估的流动资产进行抽查核实,验证基础资料流动资产的清查盘点通常是由委托方进行的,并由委托方提供被评估资产清单,对此,评估人员应进行抽查核实,这是资产评估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对被评估的流动资产进行账账、账实清理核实,核实流动资产清查登记表中的资产内容在数量上、质量上的真实性;②核实流动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归属于被评估企业,对于所有权不属于被评估企业的,不应作为评估对象;③核实流动资产的数量范围是否符合被评估企业所属行业的客观要求。
3.对有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进行质量检测和技术鉴定
对需要评估的有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进行质量检测和技术鉴定,目的是为了了解这部分流动资产的质量状态。以便确定其是否尚有使用价值,并核对其技术状况和等级状态与被评估资产清单是否一致。这是正确评估资产价值的重要基础。
4.对债权类流动资产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对企业的债权、票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确定这部分债权、票据回收的可能、回收的时间、回收过程中的风险。
5.合理选择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择,一是根据评估目的;二是根据不同种类流动资产的特点。根据流动资产的不同特点,从评估角度可以把流动资产划分为4种类型:
①对于实物类流动资产,可以采用市场法和重置成本法;②对于货币类流动资产,其清查核实的账面价值本身就是现值,无需进行评估;③对债权类流动资产,适合于按可变现原则,采用市场法和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④其他。
6.评定估算流动资产,出具评估结论
对各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写出评估报告。
7.2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
实物类流动资产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及库存商品等。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是流动资产评估中的重点和难点内容。
7.2.1库存材料的评估
1.库存材料评估的内容
企业中的材料,可以分为库存材料和在用材料。在用材料在再生产过程中形成产品或半成品,已不再作为单独的材料存在,故材料评估就是对库存材料评估。库存材料包括各种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库存材料评估的步骤
库存材料的特点是:品种多,金额大,而且性质各异,计量单位、计价和购进时间、自然损耗各不相同。因此,评估时的步骤为:
①核实材料资产的数量,防止重复盘点和漏盘点,确保账、表与实物数量相符;②检查材料资产的质量,查明有无霉烂、变质、毁损的材料,有无超储、呆滞的材料有无尚可利用的边角余料等;③运用ABC管理法,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对企业库存材料进行分类,将重点放在A类材料的评估上,对A类物资实行逐项评估,而对B类、C类材料的评估可适当粗略些,这样既有利于保证评估质量,又有利于节约评估费用;④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待估资产的特点,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库存材料的评估更多的适合采用成本法、市场法。如果在某种材料市场畅销,供求基本平衡的情况下,成本法和市场法可以替代适用,但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应分别对待。如果材料以变现为目的的评估,则应采用市场法;如果以补偿为目的,则应采用成本法,它的差异表现在材料是否适销和适销的程度上。
3.库存材料评估的方法
(1)成本法
对于近期购进的库存材料,在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由于其账面价值与现行市价基本接近,评估时,可以采用成本法。评估公式为:
材料评估值=核实后的材料数量×该材料账面单位成本+合理运杂费+验收整理入库费
【例7-1】某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前两个月购进甲材料50吨,账面成本3000元/吨,在评估基准日核实时尚有30吨,购买时曾支付运杂费300元,经了解甲材料的市场价格在这两个月内基本稳定,试确定该材料的评估值。
材料评估值=30×(3000+300/50)=90180(元)
(2)市场法
对于购进时间较长、市场价格变化较大的库存材料应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但在评估时要注意市场价格的选择和被评估资产的变现成本以及变现风险。评估公式为:
材料评估值=材料库存量×材料市场价格×材料实现风险系数-材料变现成本
【例7-2】某企业在评估基准日有A材料20立方米,经评估人员核查,由于该企业调整产品方向,该材料已形成积压,经调查该材料的现行市场价为500元/立方米,变现风险系数为0.6,如果变现每立方米A材料还需支付运费40元,包装费10元,试评估该材料的价值。
材料评估值=20×500×0.6-20×(40+10)=5000(元)
4.低值易耗品的价值评估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满一年,但能够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划分在不同企业各有所不同,在评估过程中,确定一项劳动资料是低值易耗品还是固定资产,应根据其在企业中的作用来判断,一般按企业的划分来进行。
(1)低值易耗品的分类
低值易耗品种类很多,为了评估需要,可以对其进行分类,分类方法有两种:一是按低值易耗品用途分类;二是按低值易耗品使用情况分类。
①按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可以将其分为在库低值易耗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
②按低值易耗品的用途可以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等。
(2)低值易耗品评估的具体方法
在实际评估工作中,一般按第一种分类对低值易耗品进行评估。在库低值易耗品的评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与库存材料评估相同的方法;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评估,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在用低值易耗品评估值=低值易耗品重置价值×成新率
确定在用低值易耗品的重置价值,需将低值易耗品分为外购和自制两类。对于外购低值易耗品,其重置价值应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对于自制低值易耗品,其重置价值应根据生产成本确定。在用低值易耗品成新率的计算,一般不需考虑功能性损耗和经济性损耗,只根据使用期限进行确定。
【例7-3】某企业陶瓷模具的账面原值为18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2个月,现已使用8个月,该模具的现行市场价为2000元,其评估值为多少元?
成新率=1-8/12≈33.3%
评估值=2000×33.3%=666(元)
5.包装物的价值评估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1)包装物的界定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作为包装物的核算范围是自有包装物。具体可分为:
①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②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③随同产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④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下列包装物品不能作为包装物核算。
①储存用包装物品。一般视其具体情况,分别作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核算。
②一次性耗用的包装物品。一般在购进时一次性列入商品流通费,或列作“原材料”、“材料物资”核算。
③为销售而购进的包装物。
④随同商品购进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⑤租入或借入的包装物。
(2)包装物评估的具体方法
①全新包装物的评估。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为:
全新包装物评估值=包装物实有数量×现行市价+负担的购置费用
②已用包装物的评估。一般可参照低值易耗品评估方法进行。计算公式为:
已用包装物评估价值=全新包装物成本价值×成新率
③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评估。
a.可收回包装物的评估,计算公式为:
可收回包装物的评估值=账面原值×(1±包装物物价变动指数)或可收回包装物的评估值=全新包装物成本价值×成新率
b.不可收回包装物的评估,计算公式为:
不可收回包装物的评估值=该包装物的押金金额
7.2.2在产品的评估
在产品是指尚未完成本企业所有的生产工艺,正处于加工制作过程中或已加工完成验收后进入半成品库的流动资产。(可直接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视同产成品评估;外购半成品视同材料评估,这里不再赘述。)
由于在产品的数量不易清查核实,而且对于尚未加工或装配完成的在产品,需要估计其完工程度来评估其相应的价值。因此,在对这部分资产进行评估时,应结合其特点,按照重置时的合理费用进行估价。具体方法有以下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