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体系的瓦解。网络社会是离散、开放和松懈的结构,除了一些保证服务器正常工作的“管理员”外,它不设置国际性的中央控制设备或中心;网络社会瓦解了现实社会中的等级结构,把权利分散到更多的群体之中,一方面保证了网络系统的良好运作,另一方面却因为难于跟踪人们的网络行为和控制网络的责任主体,又弱化了传统道德规范或一些业已形成的网络伦理约定的功能。匿名性和去抑制化也使基于个体的内心准则和社会规范的制约而形成的行为的自我克制被大大削弱或不复存在,因为“反正没人认识我”,被眼光、舆论和情感筑成的防线很容易崩溃,人们的网络行为也可能肆无忌惮地放纵。此外,不当经济利益的驱使,也可能使人们对网络道德规范视而不见。
3.意义系统的破坏。人的意义系统包括了对时空的体验、对自己主体身份的确认以及对自身存在的切身感悟等,它是人们生存的根据,一旦遭到破坏或产生危机,人的行为便会失去可以依赖的平台。首先,网络打破了时间的一维性和空间的独占性,形成的崭新网络时空特征:网络中时间变得可逆的同时也变得可有可无,于是“死亡受到质疑、战争转瞬间开始却又结束,在其脉络中运行之现象的序列发生系统性扰乱”(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然而现实世界时间的不可逆性会使这些习惯了“可逆”的人们对真实的死亡和战争付出惨痛代价;网络也使人们可以同时出现在多个虚拟空间,多空间性不仅增大了个体的交往面也为各种道德失范或违法行为提供了更容易隐藏的空间。其次,网络交往常常身份不明确或身份缺失,是缺少内涵的形式上交往,交往的目标期望与责任态度有很大的任意性和游戏性;人们可以根据喜好设定或改变自己的角色,而虚拟的角色和身份并不能取代现实的矛盾往往导致一部分人对既有现实的不满,甚至产生侵害自己、他人和社会的行为。此外,人们进入网络社会,除了言语表达之外的外在的、物质的和社会的属性都被屏蔽,虚拟生存颠覆了物质世界感知和确认存在的准则,人的语言和表达成为其感知自身存在的唯一尺度,这使网络行为变得盲目性和缺乏实践价值。
三、大学生网络行为规范指导
(一)网络语言规范指导
语言具有传承文明和沟通未来的历史使命,但一种无序、混乱、随意的网络语言既不能履行其使命,也不能辅助网络担负其不可推卸的文化责任。对网络语言的规范是必然也是必需的工作。
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者而言,要加强收集整理,注重网络语言研究,使大学生规范的网络语言使用有据可依。有专家建议:定期编辑新词语词典,增加有意义的新词,删除不再流行或已消失的词语;加强人们的语言规范意识;对英语单词的翻译由权威部门统一审定和规定,以利于现代汉语对外来语更好的吸收等等。
家长和老师应加强对网络语言的了解,只有在知道什么是“恐龙、东东”的情况下,才能对大学生有使之信服的指导,应以客观的心态面对网络语言,网络语言有它形象风趣、简约时尚、富有创造力的一面,同时也存在一些挖空心思、哗众取宠,甚至表达愤怒或发泄私欲的成分,只有对网络语言有了客观的态度和区分,才能用自己的正确态度影响大学生。
明确网络语言的语用环境问题。有人曾提出过正规行文(如政府公文、主流媒体、报刊、电视台、网络新闻、时事政治等)中,应该尽量避免使用网络语言的建议。虽然这个建议对正规场合网络语言的使用有绝对限定的倾向,但也确实说明了网络用语的场合性问题。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不文明网络用语的使用都是不应该的,最好不要因为好奇或新鲜而去模仿和使用此外,还需要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网络语言规范化问题,使规范使用网络语言的观念深入人心,以此逐渐为广大青年学生创造出一个干净、文明的网络语言环境。
(二)网络道德规范指导
首先,要纠正大学生在对待网络交往和现实交往问题上常见的两种错误认识:一是认为网络可以取代现实,因此而减少日常活动,疏远了现实的人际关系;二是认为网络与现实毫无关联,因此而认为网络社会是不受任何道德法律约束的自由时空。实际上,网络交往是现实交往的延伸,虽然它的自由性、开放性和超越时空性是现实交往无可比拟的,但和现实交往一样,它也需要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和法律原则。
其次,让大学生正确认识技术进步与道德进步的关系。网络极大地改变着世界,在把许多不可能的梦想变为现实,也创造着技术和产业神话。人类对技术崇拜的同时,却忽略了对价值理性和道德精神的追求。要让作为网民主体的大学生认识到:技术进步与道德进步是一个相统一的过程,作为网络社会中的一员,除了重视对各类技术的使用和掌握以外,也要自觉地在网络行为中去实践伦理文化。
再次,让大学生了解、掌握和遵守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互联网中出现的社会道德问题日益引起各界人士的注意,一些研究组织纷纷成立,并开始出现各种规模不等的学术讨论,此外,如美国网络计算机协会(ACM)1992年10月通过并采用了《伦理与职业行为准则》,我国团中央等部门也于2001年11月正式推出了《大学生网络文民公约》,所有这些都是想说明:“网络社会”也需要每个网民具有与之相适应的网络伦理道德素养。此外,要让大学生在网络社会中坚持全民利益原则。网络社会是人类共有,是世界性的,只有在一切网络行为都服从于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的情况下,才能维持其健康的发展。那些为着个人私欲的行为,不仅会对他人和现实社会造成伤害,也将可能最终对自己造成不可逆转的遗憾。
最后,还要提高大学生现实的法律意识和水平。让他们明确哪些失范的网络行为已经超出了道德的范畴,并可能引起相关的法律问题;还要让他们自觉地遵守与网络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自觉守法的同时尽量避免他人的网络犯罪行为可能对自己造成的伤害。
第四节大学生网络成瘾问题指导
一、网络色情成瘾
(一)网络色情及网络色情成瘾
“性总是最好的卖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色情在数量、传播速度与覆盖范围上超过以往任何一种途径。最近的网络调查也显示,“sex”(性)仍是互联网搜索引擎中查询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一旦对网络色情信息的浏览和使用失去控制,就可能导致网络色情成瘾。网络色情成瘾是指个体沉溺于浏览黄色网站、下载色情图片和电影,进行在线色情交易,或者陷入色情聊天室等而无法自拔。许多网络色情成瘾者虽然能意识到成瘾的危害性但却无法控制自己,为此他们的心理和精神上将变得非常压抑、自卑和脆弱,甚至与他人打交道都会变得困难。
(二)网络色情成瘾的影响
由于缺乏有力的互联网信息监督,以及各国文化、法律的差异对色情内容界定的不同,在互联网上传播的许多信息大多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许多信息不仅容易产生误导,还会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1.身体健康受损。由于网络色情导致的过度手淫、滥交、变态性行为等,会极大地损害大学生的身体健康,甚至影响其正常的生理发育。
2.性道德沦丧。网络色情腐蚀大学生的道德意识,使他们心中传统的道德观念受到冲击,尤其是一些自制力差、意志薄弱的大学生往往禁不住诱惑对性进行错误地尝试,甚至走向性犯罪的深渊。
3.性心理扭曲。网络色情所提供的大量色情信息中对性变态、同性恋、恋童癖、乱伦等畸形性行为和观念的大肆宣扬,可能扭曲大学生正常的性观念和性态度,甚至诱发性变态。
4.其他可能的伤害。一些有组织的色情制造和传播者就专门利用网络诱拐大学生提供各种有偿的性服务,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网络与大学生网友进行网婚、网恋,伺机约请见面以实施各种犯罪行为,危害大学生的人身甚至生命安全。
(三)网络色情成瘾的原因与行为分析
中国的性观念相对含蓄和保守,大学生通过传统渠道获取性信息比较困难,正规的性教育也相对滞后。2005年杜蕾斯的全球性调查显示:全球大多数人认为开始接受正式性教育的年龄应该在11.7岁(全球实际平均年龄为13.2岁),在中国大陆开始接受性教育的平均年龄为15.1岁,超过五分之一的人在17岁或更晚的时候才第一次接受正式的性教育。随着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和社会文化等相关因素的变化,性生理成熟提前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趋势。处于性生理成熟中而性满足延迟期的大学生,比成年人更易受网络色情内容的诱惑。出于对性的好奇和疑问,他们会通过各种方式去接触与性有关的信息。网络中开放性的性知识和色情内容,使其成为大学生获取性信息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