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870500000028

第28章 附录1 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1997年6月13日第38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02年5月30日第456次校长办公会决定修订)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奖励优秀学生,凡本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本条例所述本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入学第一年期间,原则上不参加各项奖励评选。

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为精神奖励。

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若干个人奖:

(一)学生“五·四”奖章;

(二)三好学生标兵;

(三)创新奖;

(四)三好学生;

(五)优秀学生干部;

(六)学习优秀奖;

(七)红楼艺术奖;

(八)“五·四”体育奖;

(九)社会工作奖;

(十)优秀毕业生;

(十一)其他奖。

第六条学校设立以下若干集体奖:

(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二)班级“五·四”奖杯;

(三)优秀班集体;

(四)先进学风班。

第七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令嘉奖;

(三)通报表扬;

(四)颁发喜报;

(五)颁发奖章或证书。

第八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奖励条件

第九条学生“五·四”奖章评奖条件:

(一)学生“五·四”奖章为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

(二)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2.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及相当的荣誉称号;

3.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十条“三好学生标兵”评奖条件:

(一)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条款;

(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三)学习成绩在班、年级名列前茅或在学术活动、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四)体育达标成绩优良,带动同学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或在各种大型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

第十一条“创新奖”评选条件:

(一)学术类

1.专著或合著学术著作者;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者;

3.在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专利者;

4.其他在学术领域取得足以获得创新奖荣誉称号者。

(二)社会活动类

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很好的社会声誉者。

(三)文艺类

1.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者,或获得团体第一名中的主要成员;

2.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

(四)体育类

1.在全国性比赛中(不含邀请赛),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

2.在大型综合性全国运动会中,获得前八名者,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

第十二条“三好学生”评奖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成绩优良;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得者应是校内各单位聘用的学生助理,广播站、闭路电视台、校刊编辑部聘用的学生记者,校团委各部副部长,系团委副书记、部长,校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主要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二)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所列条款;

(三)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

(四)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五)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六)体育达标成绩优良,带动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或在各种大型文体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

第十四条“学习优秀奖”评奖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在班、年级名列前茅,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某一单科突出,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在校级以上的学习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第十五条“红楼艺术奖”评奖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在校级以上的文艺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或在文艺活动中表现积极,做出一定贡献。

第十六条“五·四”体育奖评奖条件:

(一)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要求;

(二)在校级以上的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或在体育活动中表现积极,做出一定贡献。

第十七条“社会工作奖”评奖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威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一定成绩;

(二)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三)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合格,热爱劳动,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第十八条“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本科生在校期间曾两次(含)以上获得校级奖励或曾一次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奖励;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

(六)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者,可推荐“为北京高校优秀毕业生”。

第十九条“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奖条件:

(一)学工队伍稳定,能全面负责起本单位的学生工作;依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干部。

(二)思想政治工作好。

1.系党政一把手重视学生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同志及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经常深入学生之中,努力工作,学生比较满意;

2.学生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制度、有总结,积累了一定经验;

3.能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并能根据本系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4.对学生中的不良倾向能及时教育纠正,系内无非法社团活动,无政治隐患。

(三)系风正,学风好,在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1.全系学生积极上进,勤奋好学,基本上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学习成绩优良者占全系学生百分之六十以上;

2.遵守校纪校规,全系基本无违法违纪现象,同学之间团结互助;

3.遵守公共道德,讲究卫生,尊重老师,自觉服从楼长和学校其他管理人员的管理,宿舍干净整齐;学生中基本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嘘闹等现象;

4.在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中表现突出。

(四)体育工作好。

1.按时作息,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2.经常组织全系同学开展各种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全校运动会和各种体育比赛。

第二十条班级“五·四”奖杯评奖条件:

(一)班级“五·四”奖杯奖为我校授予学生班集体的最高荣誉。

(二)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建设、学风建设、班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公认和好评。

2.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3.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专业学习和课外活动成绩优异;

(4)班主任的德、能、勤、绩表现突出。

第二十一条“优秀班集体”评奖条件:

(一)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认真做工作;

(二)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三)全班同学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对以各种方式破坏校内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

(四)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做到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全班同学必修和限制性选修课学习成绩优良占百分之七十以上;

(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六)尊敬师长,自觉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和楼长的教育管理,维护公共道德,文明礼貌,讲卫生,宿舍整齐、干净,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嘘闹等现象;

(七)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八)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与比赛,体育合格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第二十二条“先进学风班”评奖条件:

(一)班干部以身作则,模范带头,积极努力组织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其他学习活动;

(二)全班同学积极上进,学习刻苦,学风严谨,成绩优良者占全班人数百分之七十以上;

(三)课堂秩序良好,全班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同学之间在学习上互相帮助,取长补短,没有掉队的同学;

(四)尊敬老师,文明礼貌,遵纪守法。

评审机构和办法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一名主管副校长或党委主管副书记任主任,党委、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部、科学研究部、社会科学部、团委、医学部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秘书长。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学生奖励的评审工作;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部主管副部长担任。

邀请两个院(系、所、中心)主管领导作为代表参加评审会。

第二十四条各院(系、所、中心)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评审小组由学生工作干部组成。

第二十五条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工作由各院(系、所、中心)评审小组具体实施。

第二十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各单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依据北京大学有关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相关办法进行。

第二十七条学生“五·四”奖章评选办法:

学生“五·四”奖章获得者的产生可由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或班级推荐,学校各部门也可直接推荐,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后由评审委员会审批,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评审采用“初评——征求意见——复审”的办法。

第二十八条“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评选办法:“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由各班班主任和班委、团支部主要干部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经班级民主评议,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由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创新奖”评选办法:

(一)创新奖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办法:

1.学术类由学生所在院(系、所、中心)提名推荐;

2.社会活动类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及其他校内有关部门提名推荐;

3.文艺类由艺术学系提名推荐;

4.体育类由体育教研部提名推荐。

(二)创新奖候选人需参加所在班级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经学生工作部审查合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办法:

1.校机关的学生干部由所在校机关提名推荐;

2.院(系、所、中心)的学生干部由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名推荐;

3.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由校团委提名推荐。

(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需参加本班的民主评议,并征求有关教师意见,经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由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一条“学习优秀奖”评选办法:

学习优秀奖评选过程参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二条“红楼艺术奖”评选办法:

(一)红楼艺术奖候选人由艺术学系、校团委提名推荐;

(二)红楼艺术奖评选过程参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三条“五·四”体育奖评选办法:

(一)“五·四”体育奖候选人由体育教研部、校团委提名推荐;

(二)“五·四”体育奖评选过程参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四条“社会工作奖”评选办法:

(一)社会工作奖评选过程参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

(二)社会工作奖候选人可由校内各有关部门从学生助理队伍中直接推荐、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三十五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由各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主任协商提出初选名单,并征求有关老师意见,经学生评议,综合意见后由本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经本单位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由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报北京市教委备案;

(二)各院(系、所、中心)应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教育、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对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工作的毕业生,或大学期间在思想、学习、体育锻炼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参照本条例,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办法:

“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审在各单位学年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比审核,对进入初评的单位由校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广泛征求与学生工作关系密切的学校有关部门和学生的意见,组织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进行测评,考查一年来的有关工作记录,举办由“学生工作专家组”和初评单位参加的“答辩会”,并把上述“意见”、“测评”、“记录”、“答辩会”情况量化,经学生工作部部长和校团委书记联合办公会讨论,择优选拔,交由校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核,并上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七条班级“五·四”奖杯评审办法:

(一)由各院(系、所、中心)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校团委或学生工作部推荐;推荐材料要详细说明各项奖励条件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按时交到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推荐材料;

(三)校学生奖励评审委会员评审采取“初评——征求意见——复审”的程序;

(四)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第三十八条“优秀班集体”、“先进学风班”评比办法:

“优秀班集体”和“先进学风班”的评审,由各单位奖励评审小组在各班总结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奖励条件择优推荐上报,经校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上报校领导批准。

第三十九条上述奖励数额及具体办法依据学校每年实际情况,由学生工作部另行规定。

奖励办法

第四十条北京市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分别在北京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中选拔推荐。

第四十一条授予学生“五·四”奖章获得者荣誉称号,颁发“北京大学学生‘五·四’奖章”和证书,在全校通令嘉奖,并由学校向其家长及考前所在学校发送喜报,记入本人档案。

在全校范围内宣传报道获奖者的先进事迹,并由学校推荐参加北京市和全国更高荣誉的评比活动。

第四十二条授予“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全校通报表扬。并由学校向其家长及考前所在学校发送喜报,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十三条“学习优秀奖”、“红楼艺术奖”、“五·四体育奖”、“社会工作奖”获得者,颁发证书,在全校通报表扬,并由各院(系、所、中心)向其家长及考前所在学校发送喜报,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十四条“三好学生标兵”、“创新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红楼艺术奖”、“五·四体育奖”、“社会工作奖”不可兼获。

第四十五条授予“学生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班集体”、“先进学风班”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全校通报表扬,并由学生工作部向获奖单位发送喜报。

第四十六条授予北京大学班级“五·四”奖杯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奖杯和证书,在全校通令嘉奖,在全校范围宣传报道获奖者的先进事迹,并由学校推荐参加北京市和全国更高荣誉的评比活动。

附则

第四十七条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每两年评选一次,当年于四月底前评选完毕;其他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特殊情况依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十八条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其评奖资格。

第四十九条学校有关部门和各院(系、所、中心)必须认真执行本条例,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条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经2002年5月30日第45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修订,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同类推荐
  • 市场营销案例新编(第2版)

    市场营销案例新编(第2版)

    《市场营销案例新编(第2版)》案例既包含国内外著名公司的营销典范,也记述了知名企业的营销困局。案例内容翔实、生动,素材资料丰富,涉及食品饮料、信息电子、家电、汽车、通信、医疗保健等多个行业。《市场营销案例新编(第2版)》力图从4个方面体现出自身的特色。①典型性:选取的案例在该行业具有代表性,基本上能代表行业的发展情况。②时代性:所选编案例都是经过精心选择的近期发生的案例,具有时代感并能给人以启迪。③适用性:全部案例源于实践,背景真实,资料丰富,编写通俗易懂,便于教、便于学。④系统性:以市场营销学的理论体系为主线搜集整理相关案例,以满足教学和不同市场主体的需要。
  • 学生阳光心理教育与班级主题活动(下)

    学生阳光心理教育与班级主题活动(下)

    班级文化是“班级群体文化”的简称。班级成员的言行倾向、班级人际环境、班级风气等为其主体标识,班级的墙报、黑板报、活动角及教室内外环境布置等则为其物化反映。班级文化是社会群体的班级所有或部分成员共有的信念、价值观、态度的复合体。
  • 大学生幸福心理课

    大学生幸福心理课

    本书以心理健康知识和积极心理学的基本理论为基础,以帮助大学生用更积极阳光的心态去追求幸福人生为目的,紧紧围绕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心理困惑,如自我成长、学习困惑、人际交往、情绪困惑、压力管理等,展开了系统的阐述。本书结合当前大学生身心特点和新时代对个体积极心态,以及高心理素质的要求,通过“身边故事”“理论快线”“ 探索自我”“实训操练”“感悟成长”五大模块,突出心理课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环环相扣的内容设置,让大学生在实战体验中获得良好的心理素质,勇敢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
  • 阳光少男潇洒风

    阳光少男潇洒风

    学生时代,是一个充满理想的季节,也是人体发育的转折关键期,这一时期,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自己的生理变化,怎样面对生活和生理的各种烦恼,是决定青少年身心是否健康的关键。
  • 学生主题阅读空间(自然人文卷)小博士讲名花

    学生主题阅读空间(自然人文卷)小博士讲名花

    “学生主题阅读空间(自然人文卷)”系列丛书,是一套介绍全世界自然人文地理的丛书。内容包括世界遗产、公园、城堡、瀑布、广场、剧院等。该丛书图文并茂,分类详细,更加方便学生的阅读,是一套很有实用价值的阅读读物。
热门推荐
  • 一战定天下

    一战定天下

    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冲天香阵透长安,满城尽带黄金甲。一个属于热血男儿的成长历程。从一个狂傲不羁的少年到一个指挥千军万马的将军,从一个军校毕业生到一代战神的历程,属于我们心中的卫国传奇,正式开始。
  • 俞小姐和越先生的日常

    俞小姐和越先生的日常

    两个不同性格隔着千山万水的人就这样彼此的距离慢慢拉近。
  • 春归

    春归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男神别傲娇了

    男神别傲娇了

    为了凑齐某个男人的魂魄,她开始了一去不复返的渣女之路。
  • 卡内基自传:一个穷小子的发迹史

    卡内基自传:一个穷小子的发迹史

    安德鲁·卡内基(1835—1919),出生于苏格兰一个普通的家庭,13岁时移居到美国。他从棉纺厂的小工做起,依靠个人奋斗,白手起家,打造了一个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王国,成为与洛克菲勒、摩根并称的美国经济界三巨头之一。晚年他热衷于慈善事业,成为美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开创者。他的一生,既是一个依靠个人奋斗而成功的美国梦的典型,也是一段不朽的传奇。《卡内基自传——一个穷小子的发迹史(插图本)》是安德鲁·卡内基的一部自传。该书将带你:观商政两界如何渗透的鸿图韬略,看人脉圈子如何设计的机巧智慧。《卡内基自传——一个穷小子的发迹史(插图本)》由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
  • 专属你的男友制造

    专属你的男友制造

    欢迎来到公元2050年,这里不愁没有对象,长的再丑,也可以去制造一个你满意的男友,可是,谁能告诉林小星,她的制造男友为什么跟其他人不一样?他……什么都不会?!
  • 掌控人生

    掌控人生

    陈云很衰,愤怒离家只打算消失个几天就回家,但是却被捉去做了小白鼠。莫名其妙的重生在一个富家小公子身上,而记忆一片空白的陈云,却神奇的与前生发生纠葛。一切都已重来,刘默渐渐的拥有自己的一片天空……这该死的人生,我要用自己的双手来把握!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幻想台风之异世魔行

    幻想台风之异世魔行

    身为天狼山最强的掌门狼羽祁虹给竟然来到了一个陌生的世界,而且还在不知觉的时候成了一个谋杀犯,而且杀的人还不是一个简单的人物。
  • 爆宠妖妃:魔尊,你走开!

    爆宠妖妃:魔尊,你走开!

    一场恶战,绝代天骄香消陨落,穿越成上官府废材大小姐,再次睁眼,寒芒毕现气冲云天,当玄脉打通功法修炼成功,上官飞雪手持宝剑藐视天下,一切将会因我而不同!姐本手掌乾坤,精通绝世无双阵法,空间内稀世法宝不计其数信手拈来,试问哪一个渣渣胆敢靠近半步?密谋暗杀,无耻挑衅?姐没空搭理你,一剑将你刺成筛子!可是,你一直黏着不放算是几个意思?信不信姐现在就……某男邪魅一笑霸气侧漏:“与爱妃驰骋天下,怎么能少得了本尊!”【一对一盛宠+男强女强+身心干净+坑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