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人也是崇拜太阳的,所谓“天之有日,由吾之有民,日亡吾乃亡也”(《帝王世纪》)。夏桀不敬太阳,《尚书·汤誓》便言:“时日曷丧,予与汝皆亡”。郭沫若曾根据殷墟甲骨文的记载指出:“殷人于日之出入均有祭,……殷人于日,盖朝夕礼拜之”(《殷契粹编》)。商人同时又是崇拜鸟、崇拜凤的。“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玄鸟》的传说,使商人将祖先和神鸟,也即凤联系起来。于是,凤的形象,就屡屡地出现在商代的青铜器、玉器上,如父乙簋凤纹、殷墟妇好玉凤,等等。
2001年,“四鸟绕日”金饰在四川成都金沙滩遗址出土。据报道,此金饰外径12.5厘米,内径5.29厘米,厚0.02厘米,重20克。其外廓呈圆形,图案分内外两层,都采用了透空的表现形式。在红色衬底上观看,该金饰内层图案很像一个旋转的火球或太阳;外层图案中的鸟很容易联想到神话传说中与太阳相关的神鸟。据此,有关专家将其定名为“太阳神鸟”
金饰。研究专家指出,太阳神鸟金箔饰以简练生动的图像语言,“透露了有关古蜀国太阳神话传说的信息,记述了商周时期古蜀国极为盛行的太阳崇拜习俗”。其图案可分为内外两层,“内层图案中心为一镂空的圆圈,周围有十二道等距离分布的象牙状的弧形旋转芒,这些外端尖锐好似象牙或细长獠牙状的芒,呈顺时针旋转的齿状排列。外层图案是四只逆向飞行的神鸟,引颈伸腿,展翅飞翔,首足前后相接,围绕在内层图案周围,排列均匀对称。整幅图案好似一个神奇的漩涡,又好像是旋转的云气或是空中光芒四射的太阳,四只飞行的神鸟则给人以金乌驮日翱翔宇宙的联想”(黄剑华《太阳神鸟的绝唱——金沙遗址出土太阳神鸟金箔饰探析》,《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第1期)。
2005年8月16日,国家文物局正式公布,采用“太阳神鸟”金饰图案,作为“中国文化遗产标志”。文物局的新闻发言人介绍说:“太阳神鸟”金饰是21世纪我国考古的一个重大发现。
其图案构图严谨,线条流畅,极富美感,是古代人民“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丰富的想象力、非凡的艺术创造力和精湛的工艺水平的完美结合。其造型精练、简洁,具有较好的徽识特征,表达着“追求光明、团结奋进、和谐包容的精神寓意”,体现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强烈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和“自强不息、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据新华社电讯和文物局网站相关报道)。
金饰上的“太阳神鸟”,其实也就是凤凰。之所以这样说:第一,我们说过,在中国,对鸟禽的任何神化,几乎都与凤的形成过程相一致——凤凰的形象和神性,足以成为神鸟们的总称和总代表。第二,凤凰本身就是太阳鸟,凤凰和太阳具有难以割离的关系。第三,从形象上看,金饰图案上的神鸟纹与战国漆器上的某些凤纹不无近似之处。据此,我们可以说,作为“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的金饰图案,实质上是一幅“凤凰绕日图”。
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还出土了一株与凤凰有关的青铜神树。其树枝分为三层,共栖落着九只神鸟,与《山海经·海外东经》里记载的“……汤谷上有扶桑,十日所浴,在黑齿北。居水中,有大木,九日居下枝,一日居上枝”
相吻合——因顶部出土时已断裂,尚未复原,推测还应有象征“一日居上枝”的一只神鸟。九只神鸟都长着鹰的喙和杜鹃的身子,据此,黄剑华先生推测道:“鹰是翱翔长空最为矫健的猛禽,杜鹃是深受蜀国先民喜爱的禽鸟,将它们的特征融合成这种具有复合特征的神鸟,大概就是古代蜀人想象中太阳精魂日中金乌的形象吧”(黄剑华《太阳神鸟的绝唱——金沙遗址出土太阳神鸟金箔饰探析》,《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第1期)。
在中国,成为太阳的象征、别名和乘坐工具的鸟首推乌,有“日中有三足乌”、“日中有踆乌”之说。
因为日中有乌,所以“金乌”便常被用作太阳的代名词,所谓“樯偃落金乌,舟倾没犀枻”(南梁刘孝威《公无渡河》)、“金乌海底初飞来,朱辉散射青霞开”(唐韩愈《李花赠张十一署》),以及人们常说的“金乌西坠,玉兔东升”,等等。而“汤谷上有扶木,一日方至,一日方出,皆载于乌”(《山海经·大荒东经》)之说,则是将乌作为运载太阳的工具。
那么,怎样理解“三足乌”之说呢?一种说法认为,“三足乌”就是神话中讲的“为西王母取食”的“三青鸟”。所谓“三青鸟主为西王母取食者”(《山海经·西次三经》郭璞注)、“西王母……有三足乌为之使”(司马相如《大人赋》)、“有三足神乌,为西王母取食”(《玉函山房辑佚书·河图括地象》),后世也有学者持此说。因“三青鸟”另有解释,所谓“一名大,一名少,一名青鸟”(《山海经·大荒西经》),显然指的是三只乌,而“三足乌”讲的是一只乌鸦生着三只足。据此,似乎不能将三足乌和三青鸟扯在一起。
另一种说法认为,“足,趾古字通。所谓‘三足乌’实际就是三趾之鸟,即鸵鸟”。“在鸟类中,唯鸵鸟有三足(趾)”(何新《谈龙说凤——龙凤的动物学原型》第35页,时事出版社2004年版)。足和趾古字虽通,但毕竟有区别,足指的是脚,趾为脚指头。我们查看出土资料中的三足乌,突出表现的是乌的三只脚,而非三个脚指头。如西周的三足青铜乌尊、汉代画像石刻中挺立于日轮中的三足乌。顺便指出,何先生的“在鸟类中,唯鸵鸟有三足(趾)”之说不确,鹑、雁、啄木鸟等,都有生着三趾的品种。
对这个问题,我觉得还可以从吉祥数字的角度来理解。在中国古人的心目中,“三”是奇数,是阳数,从而是吉祥之数。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民间也常说“三阳开泰”、“三多九如”、“事不过三”等。阳代表天,阴代表地。于是,我们看古代的一些建筑,如北京的天坛,其主体建筑祈年殿为三重檐亭式,建在三层汉白玉石台上。据此,我们可以认为,三足乌图像的出现,是古人为了突出和彰显一个“阳”字而做的特意设计,是太阳崇拜被重视、被强化的一种反映。有人从古代生殖崇拜文化的角度分析,说三足乌的第三足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征,这样的分析不无道理,因为男性一直被认为是属阳的。或言,“九”为最大的阳数,古人为何不创造出一个“九足乌”呢?我觉得大概是从造型美的角度考虑,九只足毕竟太繁琐,看上去也不美观。
乌鸦之外,和太阳关系密切的鸟禽还有鸡、燕子、天鹅、鹰等。
为什么古人会把鸟和太阳联系在一起呢?这就可以用我提出的模糊集合的观点来解释了。古人是以模糊思维对待身外世界的,他们直观地看到,清晨,鸟儿啼鸣振翅,太阳露脸东升,然后太阳运行于天上,鸟儿飞翔于空中;傍晚,鸟儿归巢栖树,太阳也落向西山。再进一步,太阳是一个没长翅膀的大圆盘,它怎么会由东向西跑呢?是不是有一个大鸟驮着它飞呢?有些鸟力气是很大的,也是能飞得很高的,如老鹰、秃鹫,它们能把动物抓上高空,何况它们也都是早起晚归的。还有,鸟类都是喜欢太阳的,总是向着有太阳的地方飞。天气寒冷了,一拨一拨地去南方越冬,天气转暖了,又成群结队地飞回来。古人当然不懂得什么候鸟现象了,他们直观地、表面地、模糊地猜测:这温暖的阳光是不是鸟儿带来的啊?如果不是鸟儿带来的,为何有鸟的地方就有温暖的太阳,有太阳的地方鸟儿就多呢?看来,这太阳该是鸟的太阳了,而这鸟也该是太阳的鸟了。
于是,凤崇拜和太阳崇拜就交织、融合在一起了。
18.风
“大块噫气,其名为风”。这是《庄子》给风下的定义。风是有四季之别的,春风和暖,大地泛绿;夏风热烈,稼禾茂盛;秋风肃凉,草木枯黄;冬风寒冽,飞雪铺地。风也有好坏之分,它能够传送温暖和凉爽,给谷物牧草带来适度的雨水,有绵绵不尽的益处;它也能聚云掣电,卷树拔木,飞沙走石,毁坏屋舍,冻死人畜,成为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损失的祸害。生活在石器时代的先民,当然不会懂得风是由于气压分布不均匀而产生的空气流动现象,他们只觉得风是神奇莫测的,是变化多端的,是能够感觉得到,却行迹不定的,是既让人喜欢的,也让人恐惧的。对人力控制不了的某种自然力的神秘和恐惧,必然导致对这种自然力的神化和崇拜。这样,风崇拜就成为很自然的事情了。
风崇拜可以从甲骨文字和古代典籍诗文中对风的命名、解释、颂扬、描绘中看出端倪。殷墟卜辞中出现有四方风神的名字:东方风名“劦(xi佴)”,南方风名“(ji)”,西方风叫“彝”,北方风称“(h倩i)”。《说文》则将风规范为八种:“东方曰明庶风;东南曰清明风;南方曰景风;西南曰凉风;西方曰阊阖风;北方曰广莫风;东北曰融风”。再如《尔雅》言“四方之风”:“南风谓之凯风,东风谓之谷风,北风谓之凉风,西风谓之泰风”。为什么要这般称呼呢?以南风为例,“南风长养,万物喜乐,故曰凯风”(《尔雅》李注)。所谓“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孔子家语·辩乐》)。这是对好风的歌颂了,其崇拜表现为一个“悦”字;而对凛冽如刀的北风、折樯断桅的台风、飞沙扬砾的飓风、发屋拔树的龙卷风,感觉就没那么好了,其崇拜常常表现为一个“怕”字。“惊鸟疾呼,怖兽辟易”、“袭土囊而暴怒,掠众窍之叱吸”、“势翻渤澥,声振坤轴”、“似昆阳之役,举百万于一覆”,“股栗毛耸,索气侧足,夜拊榻而九徙,昼命龟而三卜”……这是宋人苏过在《飓风赋》中的用语。国人对恶风之“怕”,由此可见一斑。
凤和风崇拜有密切的关系。《说文》讲凤白天“翱翔四海之外,过昆仑,饮砥柱,濯羽弱水”,晚上则要“暮宿风穴”。看来,“风穴”是凤的家了,起码也是它的归宿地和出发点。在甲骨文中,“凤”字和“风”字是很相似的,是可以互换的。卜辞中屡次出现的“遘大凤”(“遘”为相遇之意),都指的是“遘大风”。所谓“卜辞以凤为风”(郭沫若:《卜辞通纂》),“卜辞中多借凤为风字”(康殷《文字源流浅说》)。在《初学记》所引的《山海经》里,有“凤伯之山、熊山、真陵之山木多柳”一句,而今本《山海经》均作“风伯之山”。西汉马王堆帛书《天文气象杂占》中的“大风”之神,就是一个鸟的形象。
“风”和“凤”的繁体字写作“风”和“鳯”,一个是“凡”下有“虫”,一个是“凡”下有“鸟”。这鸟和虫也是可以互换的,因为虫,在古代为动物的总称,并不专指昆虫。而鸟亦有“羽虫”之说,所谓“羽虫三百有六十,而凤为之长”(《孔子家语·执辔》)。
“风”和“凤”都是“凡”字头。一般解释说,“凡”是声符,“风”从虫,凡声;“凤”则是从鸟,也发凡声。凡字的声母是“F”,风和凤的声母也是“F”,这个“F”,正好是自然界中风的声音,因此,这个解释无疑是有道理的。而且,我们说,“凤”之所以要发“风”的声音,或言“凤”“风”之所以同音,其原由也盖因了这个“F”。风为“凡”下一“虫”,虫子在空中飞,能发出“F-F-”
的声音,这声音使古人将“风”读作“Feng”(“F”音之转)。同样,鸟儿在空中飞,发出的声音也是“F-F-”,或接近于“F-F-”。因此,古人就将“凤”写成“凡”下一“鸟”,并读成“F”,后转音为“Feng”。——这差不多就是“凤”
之读音的发声之原因了。
作为空气流动,风常常是飒然而至,倏忽而去的。如诗人们所言,风是“可闻不可见,能重复能轻”(何逊《咏春风》),它“萧条起关塞,摇荡下蓬瀛”(李世民《咏风》),“向峰回雁影,出峡送猿声”(张祜《咏风》),“驱烟入涧户,卷雾出山楹”,“去来固无迹,动息如有情”(王勃《咏风》)。虫子从眼前飞过,能使古人感觉到细微的空气流动;那么,一只鸟儿飞过,感觉到的就是一阵风了。鸟儿越大,风越大。尤其那些属于猛禽的鹰类鸷鸟,翅翼扇起,竟有偃草伏树、走石起沙之力。因此,鸟,尤其是鸷鸟,这个凤的容合对象之一,就有幸成为古人最早尊崇的风神了。《论语摘哀圣》言凤“翼像风”。《淮南子·本经训》载,唐尧之时,后羿“缴大风于青丘之上”。高诱注:
“一曰以缴系矢射杀之。青丘,东方之泽名也”。“缴”在此处读“zhuo”,原为系在箭上以便射中后再收回来的生丝绳,这里做动词用。而“大风”为何物呢?高诱注释说,这大风就是“能坏人屋舍”的“风伯”。《文选·辨命论》在注引高诱的话时,说得更明确一些;“大风,鸷鸟”。而《禽经》中也有这样的话:“风禽,鸢类。越人谓之风伯,飞翔则大风”。
飞廉是古代人尊奉的又一位风神。屈原在《离骚》中,有“前望舒使先驱兮,后飞廉使奔属”(叫前面的望舒作为先驱啊,让飞廉在后面紧紧跟上)之句,王逸注曰:“飞廉,风伯也”。
应劭也有“飞廉,神禽,能致风”之说。飞廉和凤的关系从两个方面可以得到说明:首先是飞廉的形象。晋灼注《离骚》说“飞廉鹿身,头如雀,有角,而蛇尾豹文”。《淮南子·俶真训》:“若夫真人则动溶于至虚……骑飞廉而从敦圄”。高诱注:“飞廉,长毛,有翼”。司马相如《上林赋》“椎飞廉”旧注引郭联说:“飞廉,龙雀也,乌身鹿头”。《历代神仙通鉴》亦言,风伯飞廉“每遇风雨则飞起似燕”,“廉步如飞禽”。在明朝嘉靖、万历间人所作的《三才图会》一书里,飞廉图是一只飞鸟。综合“神禽”、“头如雀”、“有翼”、“龙雀”、“飞起似燕”、“如飞禽”、“飞鸟”等众说,我们可以做出飞廉的形象多取自鸟禽的判断。飞廉,飞廉,当然是要飞的,像鸟禽那样偕风气而飞举的。而“飞”字,本来就是鸟在空中拍翅行动的象形,所谓“飞,鸟翥也”
(《说文》)。至于鸟禽和凤的关系,前面已说过许多了。还有“飞廉”一词的发音,“飞”和“风”、“凤”的发音是很接近的,也是以“F”为声母的。这个“F”,也把飞廉和凤联系在一起。据此种种,我们可以将飞廉视为凤属神物,或凤的一个变种。
《左传·昭公十七年》言东夷少昊族以凤鸟氏为“历正”,“历正”是主治历数正天时之官,“凤鸟知天时,故以名历正之官”(杜预《注》)。“知天时”,一个重要的内容便是“知风”,即观测季风的时序、大小、风向、风力,等等,借以指导生产生活。于是可以推断,在少昊时期,风崇拜和凤崇拜就已经融合在一起了。这种融合,延续到了殷商时代。甲骨卜辞中有“帝史凤”、“宁凤”等祭祀用语,其“史”当通“使”,联系古人“风者,天之使也”
(《龙鱼河图》)、“风者,天地之使”(《河图地通纪》)等说法,可以判断在商人的心目中,凤依然担当着“知风”、“知天时”的“风神”的角色。
曾被认为是凤鸟化身的虞舜,似乎对风也情有独钟。据说他曾弹奏五弦琴,颂唱《南风》——其领地在南方,南风对其族众的生产生活想必影响很大。其词曰:“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绎史》卷十引《尸子》)译成白话就是:“南风多么和煦温暖啊,老百姓的怨恨可以解除了!南风来得正是时候啊,老百姓的财富可以增长了”!
与凤有关的还有古代的占风之器——相风。这里的“相”字,一般当“视察”、“观看”讲,“相风”,即观察风向、风力等的仪器。当然,“相”字,也有“形貌”、“相貌”之义,因“风”与“凤”相通,那么,“相风”,还可理解为“相凤”,即“凤之相”。考察历代“相风”的形制,的确是“凤之相”——一般由鸟儿,即凤的容合对象来承担。
晋王嘉《拾遗记》卷一称:“帝子与皇娥泛于海上,以桂枝为表,结熏茅为旌,刻玉为鸠,置于表端,言鸠知四时之候……今之相风,此之遗像也”。
这是说相风的形象之一是鸠。鸠,除具有“知四时之候”外,还能“鸠民”,即聚集民众,这大概与鸠的善于合群的习性有关。在《左传·昭公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