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期借款概述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目前我国企业短期借款主要有流动资金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
为了核算企业的短期借款,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该账户的贷方登记取得借款的本金数额,借方登记偿还借款的本金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数额。本科目按照债权人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二、短期借款的核算
(一)借入短期借款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例9.1】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的短期借款60000元,期限9个月,年利率为8%,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借款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编制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月1日借入款项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60000
贷:短期借款60000
(二)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短期借款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是按季、半年或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且数额较大,可采用预提方法,按月预提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若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或在到期时连同本金支付但数额不大,可在实际支付时直接记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实际工作中,银行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短期借款利息,为此,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进行核算。
【例9.2】承【例9.1】,利息按月预提,按季支付。编制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1月末预提当月利息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400
贷:应付利息4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金额60000×8%÷12=400(元)
2月末预提当月利息的处理同上。
(2)3月末支付本季度(第一季度)应付银行借款利息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400
应付利息800
贷:银行存款1200
第二季度、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三)归还短期借款
企业到期归还短期借款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9.3】承【例9.2】,到期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季度利息。编制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60000
财务费用400
应付利息800
贷:银行存款61200
如果上述借款的期限是8个月,则到期日为9月1日,8月末之前的会计处理与【例9.2】相同。9月1日偿还本金及支付未付利息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短期借款60000
应付利息800
贷:银行存款6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