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的是:曹雪芹在他所著的《石头记》中,被着重描写的第一主人公贾宝玉,大体上就是曹雪芹自己的生活写照。但文艺作品毕竟不是历史,贾宝玉自然并不等于曹雪芹。
曹雪芹既然把他自己写进他的《石头记》,为什么不给他的替身——贾宝玉一个十分完美的形象,而在第五回,却让他做了一件“不肖”之事呢?难道说,曹雪芹是有意地描述他和一位皇家格格的爱 情故事吗?这当然是令人难以想像的事。
曹雪芹在描写秦可卿这一重要的人物时,插入这一“不肖”事件,绝非只是单纯为了描写“卿与玉”之间的那种“淫乱”恋情,而应该是有其深刻的政治目的的。我认为他做出如此安排,不惜以损 伤自己形象的“痛楚”笔法,写入“不肖”之文,是为了深沉地隐写一件极其重要的政治问题而才这样做的。
《石头记》中有一句“脂评”:“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既是历史,除了在“秦可卿药方”中,隐写上雍正“戮弟”的情景,曹雪芹必然也要隐写上雍正“戮弟”的时间。于是,我 以为:“秦可卿药方”,记述了雍正“戮弟”的具体情节,秦可卿和贾宝玉“不肖”时,贾宝玉(也即曹雪芹)的年龄,就标定了雍正“戮弟”的具体时间。
曹雪芹在《石头记》(甲戌本)第八回末写到秦可卿出身的那一段文字里,脂砚斋所加的一条批语提到:
出名秦氏,究竟不知系出何氏,……又知作者是欲天下人共来哭此情(秦)字。曹雪芹在“秦可卿问题”上如此大为“动情”,其实是在为“秦家”被祸而大鸣不平。“秦家”既是皇室贵族(参见 本书其他有关篇章),而且是在当时能够让“天下人”为他家的被祸而“共哭”,那么,他们的被祸,在满清王朝的历史上,自然会是给后人留下些十分明显的痕迹的。
在满清康、雍、乾王朝,皇室内部发生的让“天下共哭”的重大历史事件,在民间流传甚广的,唯一的就是雍正皇帝“残害”了他的几个弟弟,尔后才稳坐皇帝宝座的这一事件。
被雍正“残害”的几个弟弟具体的时间和情况是怎样的呢?我们不妨看一看1999年由民族出版社出版王慧敏所著的《雍正自白》一书的“附录二”《康熙皇子表》的有关资料:
(以下康熙各皇子均无被祸之事,故略)从上列表中,我们可以看到,被雍正囚禁或被除宗籍的仅有康熙的第三、第八、第九、第十、第十四,这五个康熙皇子。这几个皇子,除了第三子是因为在第十三子的葬仪上,表现欠妥而获罪外, 其余四人的获罪,均和与雍正争夺皇位有关。而雍正朝的皇位之争所引发的“大惨剧”,正是在当时以致后世多年来唯一的让世人“触目惊心”的大事件。从而可以肯定那“让天下人共来哭此情(秦)字 ”的“秦可卿问题”是和这一个大事件密切相关的了。
对此,我们应当先弄清楚《石头记》中所记述的故事和贾宝玉的年龄的关系。并从而弄清楚这时的曹雪芹的相关年龄。
从《石头记》中可以看到:曹雪芹的《石头记》所记述的故事,所反映出的贾宝玉的年龄段,主要在贾宝玉的幼年时期,而且主要是他七八岁以至十二三岁这一年龄段的情节。
在《石头记》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中,借用冷子兴的话,说到贾宝玉,原文是:
“……如今长了七八岁……”
这一句是《石头记》中说到的贾宝玉的最小的一个年龄。
但到了《石头记》第五回,贾宝玉既然和秦可卿发生了“不肖”之事,那么贾宝玉的年龄,按照一般男子“性初熟”时期的年龄,他至少已经达到“十一二”岁。
再到《石头记》的第二十五回,王熙凤和贾宝玉中魔时,一僧一道来到贾府。其原文是:
那和尚接了过来,擎在掌上,长叹一声道:“青埂峰一别,展眼已过十三载矣!……”
这时的贾宝玉应是十三岁。
因为秦可卿的“病”是在《石头记》的第十回,而秦可卿的“死”是在第十三回,都在第五回和第二十五回之间。那么,这时的贾宝玉,自然仍应是十二三岁。
下面应该研究一下曹雪芹有关的年龄。
曹雪芹的“生年”,按目前的资料所载,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说法。(据胡邦炜著《<红楼梦>中的悬案》一书)一是吴世昌的说法,他认为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四年(公元1715年)”。他的这一说法,主要是根据“脂批”及敦敏的诗推算出来的。
二是周汝昌的说法,他在《红楼梦新证》的《雪芹生卒》中说:“综合我的证据,我坚持我的意见:曹雪芹是生于雍正二年(1724年甲辰)左右”。
三是胡适的说法,他在《红楼梦考证》中说:曹雪芹“大约生于康熙末叶(约1715淆。720)”。
四是王利器的说法,他在《耐雪堂集》中认为:“曹雪芹当出生干1715年”。
综合以上说法,除了周汝昌先生认为曹雪芹生于1724年之外,其余三位对之均取1715年。
曹雪芹究竟生于哪一年,对于秦可卿得病的年份很有关系。也就是和“秦可卿药方”的出台时间很有关系。
如果说曹雪芹生于公元1724年,即雍正二年,那么,贾宝玉秦可卿“不肖”时贾宝玉——也就是曹雪芹的年龄在十二三岁左右,这时该是乾隆元年(1736)左右了。史载:雍正的几个弟弟被祸,是 在雍正四年,而曹雪芹的家被抄,是在雍正五年。到乾隆二年,一切能“让天下人共哭”的大事件和曹雪芹家的被抄都早已时过境迁。而且乾隆初即位的时间段内,也没有发生过“让天下人共哭”的“ 大事件”。所以,曹雪芹生于公元1724年,就和秦可卿家的“被祸”,贾家的被抄,都是毫无关联的了。
如果说曹雪芹生于公元1715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因为到曹雪芹十一二岁时,正是书中人物秦可卿和贾宝玉“不肖”以及秦可卿得病的那一两年,即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前后。也就在这一时段 中,雍正残害了他的几个弟弟。
雍正皇帝残酷的“处置”他的弟弟们的确切“纪年”,被曹雪芹“定位”在:“秦可卿和贾宝玉不肖”时的“贾宝玉的年龄”上,实际上也是“曹雪芹的年龄”上。他的这一举措虽然给他自己脸上 抹了一大道黑,然而他却以极其自然的一笔:(见第五回原文)“可卿救我!”“我的小名这里从没人知道的,他如何知道,在梦里叫出来?”等等,把人们“引入非常”之想,对可能被识破之“机密”, 作了难以被人识破的掩盖。十分巧妙地隐写了一场重大的历史事件。
因为“秦可卿药方”的存在和破释,才使我猜测推导出卿、玉“不肖”时宝玉年龄相对的时间,即雍正“戮弟”时间的结果。
下面让“秦可卿药方”,再来显示一下当时雍正的弟弟们“被祸”的情景吧。
药方的原文:
人参、白术,(土炒)。云苓、熟地、归身,白芍、川芎。
黄芪香、附米,醋柴胡,怀山药。真阿胶(蛤粉炒),延胡索(酒炒)。炙甘草。
建莲子七粒去芯,枣枣。
“谐音”释文:
人甚败输,徒吵。云令:熟地归身,白稍穿胸。皇岂享福迷,促差护,坏山约。真恶交,各纷抄。延胡索,就抄。十四。
见连字,期立去心。早早。
“真意”释文:
他和皇上的争论徒劳,且败输得很惨。有旨:让他去那个大家都熟知的地方,并已被白刃穿胸。皇上并不是只知道享福,他督促、差遣护卫们,破坏了他们的盟约。真正的厄运已经降临,有关的人 都纷纷被抄了家。想拖延是没有希望的,你们家就要被抄了。
见信立即早早去掉幻想。
从“秦可卿药方”就可以看出雍正的弟弟们被极残酷地“处置”时的大体情况。
结语
“秦可卿药方”描述了雍正的弟弟们“被祸”的真切情景。而贾宝玉的“不肖”,又锁定了雍正的弟弟们“被祸”的具体时间。这就从时间上和空间上,“全方位”地将一桩“大事件”牢牢地嵌入 了可以无限期传世的巨著《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之中。
为了读者阅读的方便,本篇中又再次引入了“秦可卿药方”的原文和释文。
本篇中,除特别标明者外,所引原文,均以《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本)为准。
最后,我仍然要说明一下:在本书的另一篇《秦可卿病情及时间考》中,其时间跨度达三年余,秦可卿大病一场,约半年多的时间,病后又两年多,才过渡到“淫丧天香楼”。我看到一些资料,基 本上都是如此计算。但从本篇文中看来,贾宝玉的年龄,从第五回到第七十八回,似乎就没有增长。此问题究竟应当任何看待?我认为:从曹雪芹家史和曹雪芹所著《红楼梦》的内容联系来看,应以本篇 所述为准。再者,我作为一个业余的《红楼梦》的爱好者,在这里说了一些有关清王朝历史和“《红楼梦》研究”的问题,难免会产生一些错误论点。因此,我希望对于我的文中的不当之处,请大家给 予批评指正。附录:贾宝玉在《石头记》中年龄1.第二回
子兴冷笑道:“……(宝玉)如今长了七、八岁……”
2.第三回
黛玉只带了两个人来:一个是……一个是十岁的小丫头,亦是自幼随身的,名唤作雪雁。
从上文可看出:黛玉应比雪雁大至少一两岁。贾宝玉应比黛玉大一两岁。那么,宝玉此时至少应是十一二岁。
3.第五回
宝玉与可卿之“不肖”。隐写贾宝玉的年龄为十一二岁。
4.第二十五回
……那和尚接了过来,擎在掌上,长叹一声道:“青埂峰一别,展眼已过十三载矣!……”这时宝玉应是十三岁。5.第六十三回从几段原文中,看宝玉和晴雯等的年龄的比较:在“寿怡红 ”开宴前,贾府查上夜的人来到怡红院。
林之孝家的又笑道:“这些时我听见二爷嘴里都换了字眼,赶着这几位大姑娘们竞叫起名字来。……”袭人、晴雯都笑道:“这可别委曲了他。直到如今,他可姐姐没离了口。……另外,在同一回 上文的下面,又有原文提到袭人、晴雯等年龄的情况:袭人便伸手取了一支(签)出来,……(签)注云:“坐中同庚者陪一盏。”大家算来,香菱、晴雯、宝钗三人皆与他(袭人)同庚……在上面这些原文中,我认为应当注意“大姑娘”和“姐姐”两个词。这两个词表明:宝玉的年龄和晴雯、袭人等的年龄比较,宝玉至少要小两三岁。
6.第七十八回《芙蓉诔》的正文,说到晴雯:
窃思女儿自临浊世,迄今凡十有六载。其先之乡籍姓氏,湮没而莫能考者久矣。而玉得于衾枕栉沐之间,栖息宴游之夕,亲昵狭亵,相与共处者,仅五年八月有畸。
从上文可以看出,到曹雪芹的《石头记》已将结束的第七十八回,晴雯也才一十六岁,宝玉自然要比她至少小两三岁,最多也就只有十二三岁。总的来看,在曹雪芹的八十回《石头记》即将结束 时,贾宝玉的年龄仍然只有十二三岁。也就是说,从《石头记》第三回到第七十八回,贾宝玉的年龄就未见增长,总是保持在这一年龄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