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为优抚对象、孤寡老人和失去行动能力的病人提供上门服务,如生活用品、医疗药物等;开办代办服务,设立代办业务站,开展电话服务,接送病人、老人;开办便民小吃点、便民理发店、便民自行车修理店、保姆介绍所、临时职业介绍所、家庭劳动服务站等便民服务机构。
另外社区还应当根据居民的生活需要,设立自行车保管服务以及日夜商店等。应当说,在便民服务组织中,既有非营利性机构,也包括一些微利性和营利性组织,从而形成社区内多层次、多领域的服务网络,以满足各类不同层次人员的生活需求。
4.社区其他服务社区服务除了上面讲到的一些服务形式外,还可以按照社会需求,开展其他一些服务。之所以如此,在于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虽已建立,但还很不完善。在这一过程中,传统由企业、单位管理的一些职能正在向社会转移,如住房、医疗等,再加上社会成员收入的普遍提高,社区成员对社区服务的要求愈来愈高,社区有责任为社区成员提供更多的服务。
在社区服务中,其他服务主要包括:卫生、安全服务、咨询服务、文化生活服务、环境服务以及各类经济服务等。安全、卫生服务在社区服务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有的地方通过设立治安调解委员会、治安巡逻队、卫生服务队等,为社区内的居民提供日常的安全和卫生方面的服务。文化生活方面的服务,主要是针对社区内居民文化生活的需求,通过设立文化馆、文化站、图书亭、阅览室、录像室、舞厅、文艺演出队等服务组织,为活跃社区文化事业服务。咨询服务主要是根据社区成员的要求,通过设立心理咨询服务站、法律咨询服务站等组织,为社区提供有关心理和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
社区服务模式与社区服务组织
在社区管理与服务中,社区服务组织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也可以是十分灵活的。但不管何种服务,都是要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来实施。因此,认真研究社区组织的形式及其性质,就成为一个有意义的课题。本节中,我们不可能探讨所有有关社区服务的组织,而是主要就与我们讨论的非营利组织相关的组织,进行一些必要的研究。在论述非营利性社区组织之前,我们首先要对社区服务的模式进行一些简要的介绍。
一、社区服务模式。
社区服务模式,是指在开展社区服务中,所形成的带有规律性的服务范式。目前,无论是实际工作者还是理论工作者,对于社区服务的模式,还没有形成一种比较统一的看法。这一方面在于,社区服务本身是从西方国家引进的,西方国家对于社区管理与服务,在不同层面的理解上就有一定差异;另一方面,在于中国的社区管理与服务,还是一种新生事物,加上社区管理与服务正处于快速的发展之中,因此,人们一时还难以形成比较一致的看法。
按照目前的理论,社区服务大体可以概括为两种模式:一种是“设施网络型”,另一种是“两翼起飞型”。前者主张建立系列化的服务设施;后者主张设施服务与互助服务功能互补,相辅相成。也有的学者提出中国的社区服务模式应当朝着“三元整合模式”发展。所谓“三元整合模式”,是指扶助、互助、自助,并通过扶助、互助和自助达到社会整合的目标。按照这种观点,“扶助”主要是指用金钱、物品、劳务、安慰等对有各种困难的人们给予关怀、扶持、帮助,为其排忧解难;“互助”是指居民之间的自愿活动、不取报酬的效劳;“自助”是指尽力发掘提高个人与家庭的能力,让其解决自己的困难,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更好地为社会作贡献,有利社会发展。尽管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社区服务的模式进行各种各样的探讨,但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这就是;社区服务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于生活品质追求的不断提高而变化的,不同的国家或者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时期,社区服务的内容、方式等都会有所差别,这从西方国家以及我国社区服务产生发展的过程,都可以看的比较清楚。
我们知道,社区管理与服务,最早是在西方国家发展起来的。早在18世纪的欧洲工业化过程中,由于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城市社区严重失控,直接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于是,一些社会学工作者通过深入调查和研究,提出了有关引导社区走向有序化的相关理论。但在当时的情况下,社区服务主要集中在对一些脆弱群体的帮助方面。
西方国家社区服务真正受到重视,并达到大力发展,应该说是近几十年的事。这种重视和发展又是与西方国家战后所实行的社会福利政策的变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的经济普遍得到了较大发展。经济的快速增长,不仅改善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对社会的教育、服务等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过程中,西方发达国家普遍调整了社会福利政策,纷纷走向了福利国家的道路。受福利国家的影响,多数西方国家的政府已将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种种风险都承揽起来,这就是所谓的“从摇篮到坟墓”。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年代,政府增加社会福利性开支似乎算不了什么,然而,到了70年代以后,由于西方国家的经济进入了滞涨阶段,政府在无所不包的社会福利面前,显得捉襟见肘,难以应付沉重的财政压力。为了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一些西方国家开始调整社会福利政策,并试图通过把一些社会保障项目向基层社区转移的的方式,来减轻政府的负担。战后西方国家的社区管理与服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快速发展起来的。
当前,西方国家的社区服务又有了新的发展,参与社区服务的非营利组织、个人愈来愈广泛,服务的项目也更加多样化。
比如,衡量一个社区的社区服务水平的高低,主要通过一系列“参与率”作为检验的标准。这些参与率包括:社区居民参与率、社区内单位参与率、设施服务工作的良好率、社区服务受益率、服务需求的客观满意率以及居民对于服务的主观满意率等。在社区服务方面,美国是开展较为普遍的一个国家。据资料显示,美国社区服务的大力发展,不仅缓解了社会矛盾的激化,而且在调动社区成员的广泛参与方面,也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比如,从1988年到1990年的两年时间里,美国参与社区服务的人员增加了20%,占全部成年人的50%。美国制定的“社区服务人员活动标准”是:每周为社区无偿服务不得少于4小时。志愿人员中大部分是有职业的全天工作的成年人。社区活动的领域也十分广泛:如照顾老人、儿童、残疾人、病人、单亲母亲等;其服务方式包括上门服务、免费午餐服务、健康保健服务、咨询服务等。这些服务活动提高了家庭和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增进了人们之间的社会感、满足感和成就感以及居民对社区的参与感、归属感、认同感,节省了大量的社会管理资金,提高了社区工作的效率和效益,促进了社区发展和城市社会改革,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整合。如果说社区服务在西方国家的兴起与发展是与西方国家战后对社会福利政策的调整有关,那么,中国社区服务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说则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产物。我们这样认识问题,并不意味着在改革开放前中国就不存在社区服务,只是说,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在城市和农村中所实行的类似社区服务的一些活动,都是由政府按照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来进行的,也没有冠以“社区服务”的概念。比如,从新中国建立初期开始,中国在城市通过街道和居委会,对残疾人、孤寡老人以及特困户的关照和救济,在街道创办托儿所、幼儿园、洗衣组、缝纫组等,实际上都带有社区服务的萌芽。
当然,真正意义上的社区服务,应该说还是从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据民政部门提供的资料,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社区服务首先在一些大中城市得到蓬勃发展,以后逐步向中小城市和一些先进的农村地区辐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和完善,城市的社区管理与服务在各级政府的推动和社区成员的积极参与下,开始形成规模,并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到90年代初,全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已达8.5万个,其中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约2万多个,为残疾人服务的设施约0.5万多个,优抚对象服务设施1.2万多个,综合性服务设施约4.5万多个,在社区服务的硬件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在社区服务有了一定发展、社会对社区服务的期望值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中国的社区管理与服务正向着多元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并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模式。这里所讲的社会化,既包括社区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的社会化,也包括服务队伍、服务设施的社会化;这里所讲的多元化,是指社区服务将体现出广泛的社会化功能、广泛的大众参与以及广泛的社会化效果,从而使中国的社区管理与服务,逐步朝着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
二、社区服务组织。
1.社区服务的组织体制。
社区服务组织,是指在社区内从事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官方、半官方以及民间等各类机构的总称。这些社区服务组织,按照一定的组织体制和各自的管理目标,执行一定的社会职能,合理利用社区内的资源,为解决社区内的各种问题、推动社区的整合提供服务。社区服务组织是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组织载体,也是直接推动社区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加强社区服务的组织建设,不仅关系到社区服务的水平、服务质量,而且对国家的公共管理以及社会的整合,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在我国的社区服务组织管理体制中,政府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这种状况与我国长期实行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有关。
比如,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城乡基层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主要是通过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和农村“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来组织实施的。至于其他组织,虽然也有一定组织形式,如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等,但实际上很难发挥真正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区管理与服务这种新的管理模式的出现和兴起,许多地方政府开始探讨新形势下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新体制。其中较为普遍性的作法是,将社区管理的重心下移,加强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职能。在这方面,上海的做法颇具代表性。
上海市在社区管理的组织体制改革中,主要是确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框架。所谓两级政府是指市、区政府;所谓三级管理是指市、区、街道三级管理。这一改革的主要点在于将街道办事处这一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作为一级重要的管理层次,并使其得到了加强。从1995年起,上海市在十个街道办事处开始试点工作,经过近三年的实践,已取得了重要进展。
上海市的具体作法是;将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区管理与服务的主要载体,并相应地扩大了街道办事处的管理权限。以往,街道办事处缺少权力,也缺乏财力,更没有管理的力量。其主要职责是做一些协调性工作。经过改革后,街道办事处虽然不是一级单独的政府,但实际上承担了大量有关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工作。其工作范围包括: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综合管理、监督检查等,并对社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以及地区性的事务,承担起全面的责任,对于区政府派驻在本地区的机构,拥有一定组织管理权,同时还组织了属于街道直接管理的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从而极大地增强了社区管理的有序性,也有利于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开展。一般来说,城市社区中的官方组织,主要是城市政府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行政组织,他们承担着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组织和领导职责。在一些社区服务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街道办事处还成立了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负责社区服务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具体落实社区服务的规划和措施。另外还成立了一些专门的机构,如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委员会、社会保障委员会、社会福利基金会等组织,直接从事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
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是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归口管理机关。在农村,社区管理的领导和组织工作,主要是通过乡、镇政府来完成的。
在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组织体系中,除了政府的行政组织外,决大多数直接从事社区服务的组织,都属于民间性的非营利组织。其中,除了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以外,更多的是社区群众性组织,如志愿者协会、互助协会以及各类义务服务组织等。这些组织,一般以街道或居委会为单位,动员和鼓励居民参与,共同协商互助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服务活动。在一些社区服务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通过街道或居委会,将社区内的各类人员有效地组织起来,开展专门性的义务服务活动,如组织青年团员、学生以及驻军战士等,为孤、寡、残、烈等特殊脆弱群体服务;还有的地方组织社区内一些有专门业务技能的人员,开展专门性的义务服务,为生活在社区内的居民提供方便。
2.城市社区的居民委员会及其改革。
居民委员会是城市社区中最主要的民间性非营利组织。
但在传统的计划管理体制下,居民委员会实际上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民间性群众组织,而是街道办事处直接管理的基层准政府组织。因为,那时的居民委员会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是按照群众组织自主管理的原则进行活动,而是按照街道办事处所下达的任务,开展各类工作。这在一定意义上就失去了使居民委员会存在的本来价值,变成了街道办事处直接领导的下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居民委员会的功能、作用,也发生了一系列重要变化。其基本趋向是,逐步恢复了居民委员会作为群众组织的社会定位,向着自治的方向发展,并在社区管理与服务方面,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管理与服务中的功能和作用,全国各地都进行了一系列有意义的探索,其中,上海所创立的“四级网络”和沈阳市公开选举居民委员会人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