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所在部门做研发的同事陈林前段时间因病住院,出院后医生告诫他,以后不能从事长时间的脑力劳动。于是,公司又为陈林调了一个新的工作岗位,可是陈林还是不能适应新的岗位,公司只好和陈林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陈林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吗?
专家提示
TIP1什么是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员工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且未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期间,而不是员工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
TIP2为员工提供心理和时间准备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内进行治疗和休息,不从事劳动。但在医疗期满后,员工就有义务进行劳动。如果员工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岗位,选择他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如果员工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完成,说明员工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便劳动者在心理上和时间上为重新就业做准备。
TIP3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证据
在用人单位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用人单位若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上述的管理行为,则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还可申请赔偿。针对此项申请需提供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TIP4以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员工需注意用人单位是否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自己或额外支付自己一个月工资,并应要求用人单位为此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时,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超级链接
链接一:《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链接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