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最近事务繁忙,所以公司又新招聘了一批员工,刘明所在的部门也进了一个员工。可是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公司却以他无法胜任工作而把他辞退了。面对这种情况,这位员工也没有多说什么。刘明却觉得公司的做法欠妥,也替那位员工抱屈。要是他遇到这种情况,他一定会去问明公司为什么说他无法胜任工作,而且还可以要求公司对他进行补偿。刘明的这种想法对吗?用人单位以无法胜任工作辞退员工应该对员工进行什么样的经济补偿呢?
专家提示
TIP1什么是不能胜任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员工无法完成。员工没有具备从事某项工作的能力,不能完成某一岗位的工作任务,这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也可以把其调换到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上,这是用人单位负有的协助员工适应岗位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尽了这些义务,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员工不具备在该单位的职业能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员工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定额与工作标准,并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TIP2不得擅自调整工作定额与标准
考核标准的确定与调整,均会涉及到员工的工资收入、奖惩、职位升降乃至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考核标准应在员工参与考核内容与标准制定、明确不胜任工作底线、了解考核方式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执行。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工作定额与工作标准时,员工可不予认可,以免用人单位以此实施管理行为,造成对员工权益的侵犯。
TIP3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TIP4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证据
在用人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不胜任工作,即证明员工不胜任原岗位工作,证明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了培训,证明员工不胜任调整后的岗位工作。用人单位若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上述的管理行为,则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还可申请赔偿。针对此项申请提供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其规章制度制定颁布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
TIP5以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员工需注意用人单位是否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自己或额外支付自己一个月工资,并应要求用人单位为此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时,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此,员工应保留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上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超级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