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的老乡在一家工厂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可是去上班时,工厂却要求他把身份证暂时交上来由工厂统一保管,并告诉他这主要是以此作为担保,让他不要多心。可是,刘明的老乡总是觉得不安心,他便来找刘明商量。刘明告诉他,工厂要求他提供担保或者违法收取财物的行为是不对的,他可以要求工厂赔偿。那么,刘明说的对吗?
专家提示
TIP1不得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现实中,一些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往往要求员工,特别是非本地户口的员工提供财物担保才能予以录用。这一要求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外来务工人员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性行为。
TIP2对用人单位的处罚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要求员工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TIP3担保行为属于无效担保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员工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对员工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赔偿必须是因用人单位扣押证件或收取财物给员工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员工不必担心已向用人单位提供的担保或担保人,因此行为是违法行为,所以所提供的担保为无效担保,用人单位不得以此担保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