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的老乡在听了刘明的劝解后,没有去那家工厂上班,不久他又重新找了一份新工作。可是这份工作的工资却非常低,甚至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低。在现在这种工作难找的环境下,刘明的老乡打算咬咬牙接受这份工作算了,好歹也算有一份收入。那么,这家工厂规定比最低工资标准还低的工资合法吗?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专家提示
TIP1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违法行为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今年北京市规定职工每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八百元,这一标准无论是对已经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还是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都适用。如果用人单位支付员工的月工资低于这一标准,则是违法的。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仍然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则也属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TIP2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其支付义务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员工需要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内支付了员工其差额部分的,则不用再向员工加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内支付员工其差额部分的,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员工其差额部分,还需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TIP3最低工资标准的各地差异
由于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在执行中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些地区是按员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扣除员工代缴、代扣的各类费用后的实发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些地区是按员工的应发工资标准计算,即包含了代扣、代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