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拿稿酬是在二十年前,当时是给山西日报投了一篇小散文,文章发表后,编辑部很快寄来稿酬,只有6元钱。当时,收到稿费的心情很复杂,感觉那天的太阳特别灿烂,瞅着什么都亲切顺眼。让我意外的是,报社先给我寄来一份稿费通知单,随后才是汇款单和一份剪好的副刊报纸。那份稿费通知单我至今还保存着。
事隔二十年,稿酬似乎出现了点危机,许多业余或专业的撰稿人常会碰到一些刊物在稿子发出后却几个月甚至半年都不见稿费的情况。三年前,本人一部中篇小说在省内某大刊物发表,除了收到几册刊物,至今还没见到稿酬。打电话去问,回答说,没钱。编辑部连工资都快发不出去了,哪儿有钱发稿酬?对方平时挺熟,也算是朋友关系,稿酬发不出来,他也没办法。可是付出的劳动见不到收获,总归不是个事。事情就这么一拖再拖,最后,连我也烦了,只好自认倒霉。
若碰上这种事情,我们这些以写作为生的撰稿人就惨了。人家付出了劳动,就提着这稿费来改善生活,长期不支付该付的稿酬,究竟算什么事?我阅读过三四十年代的文人的一些趣闻轶事,其中就以撰稿为生的故事,在当时,刊物的主编为拉好稿,曾对一些穷困文人预支稿酬的例子,却使在物价飞涨时,以米代酬也是有的。法国大作家巴尔扎克为了生存也常有稿子没写就请求预支稿酬的趣事。现如今,除了电视台约作家写电视剧本有这类情况,对作家而言,全国各大小刊物还鲜见有预支稿酬的。不仅没有,连该付的稿酬都不按时支付,甚至赖着不给,居然心安理得的连点愧疚都没有。国家已对知识产权有了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所包括的就有关于著作权的条款,很难说这类事情任其发展的后果是什么?或许哪天引起作家的公愤了,一纸诉状折腾到法院去打场官司,彼此伤了和气撕破了脸,就彻底抓瞎了。
维护作家的权益,首先应尊重人家的劳动,这是最起码的。
一个作家为了在一点精神支撑下的创作冲动,辛辛苦苦写出的作品,发表了却拿不回该得的报酬,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另一方,对撰稿人来说,写作是个体行为,且不说它自身的价值,也不必说文艺作品发表后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如何,单说那费时费力、挑灯熬夜牺牲掉休息和娱乐埋头写作的苦衷,就不是一般人能想象的。在常人眼里,整天爬格子,那就是个精神病。我们的前辈鲁迅先生曾有:“把别人喝茶、下棋、搓麻将的功夫用在了写作上,”那说得确实是一种亲身体味。每每文章发表,同事朋友看到了,就会表现出一种“吃酸葡萄”的情结:啊呀,你行啊,除了工资还另有一笔收入!那意思表达的是再清楚不过,你小子发财了,那还不意思意思?那“意思”当然少不了就要破费一下,指不定比得到的稿酬还多。别人体会不到你写作的辛苦和付出,觉得你写小说,写诗歌,不过是信手拈来,一挥而就的事。其实他们哪里清楚,纵然古有“李白斗酒诗百篇”典范,其实那也是大诗仙平时积蓄的喷发,潜心创作的结果,自古有“吟安一个字,拈断几茎须”的传说,更说明写作的艰辛。
过去人们写作依仗的主要是笔墨,挥毫泼墨,书写天下文章,如今文人多以电脑代笔,书写工具的更新飞跃,是科技进步的功劳。但仔细想来,与创作的艰辛与困顿,其实是两码事。作家每天除了睡觉,时时刻刻将自己的大脑思维象发条一样紧绷着,思维常处于亢奋状态,相形之下,那看似闲适轻松,实际很苦很累的活计,并不是换了工具就是能解决掉的。
原载于1998年5月20日《太原晚报》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