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特许经营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它本身具有的优越性表明其在我国仍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我们可以看到,虽然随着国外企业的进入,中国的零售企业正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但这些国外大型零售商到中国市场上的抢滩,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中国零售市场不仅没有饱和、没有萎缩,反而有着更大的拓展空间。从外商投资零售企业的数量上来分析,目前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合资零售企业只有20 家,加上各地自行批准的277 家,总数不到300 家,还不到内资企业的1‰。从销售额来看,最近两年外商投资零售企业的消费品零售额只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左右,即使在自行批准合资零售企业最多的上海市和深圳市,外商投资零售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也不到10%。合资零售业在数量和市场份额的比重都很小,因此外资企业给国内企业带来的更多的是心理压力,而并非市场压力。特别是随着我国一批特许经营企业成功运作的示范作用以及国外经验的传播介绍,人们对特许经营这种经营形式认识的不断加深,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广阔的。
为了正确引导和推动我国特许经营的发展,需要有关部门和企业通力合作,采取相应对策。
(一)加强理论指导,提高对特许经营的认识
特许经营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许多人对它不甚了解或存在某些疑虑。一些企业和经营者虽想采用特许经营形式,但从理念上和认识上又不甚明晓。因此,必须加强舆论宣传,向政府官员、企业领导及广大群众介绍特许经营方面的相关理论和知识,让更多的企业和经营者了解特许经营的实质、特征及其优越性。同时,要宣传一些特许经营企业的成功经验和案例,使企业和经营者进一步认识特许经营的必备条件和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等等。可以通过举办基础知识竞赛、开展研讨活动、组织培训等多种活动,帮助企业和经营者转变观念,开阔思路,正确认识和了解特许经营在国民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二)制定与完善相应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
建立与完善有关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是保障特许经营健康成长的前提条件。从国外特许经营实践来看,特许经营事业的健康发展一定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来保证。制定和完善特许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是维护加盟双方合法权益、规范特许活动中的交易行为、解决特许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争端的有力保证。我国应该根据国情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法规方面,应对特许经营的定义、许可的范围、技术秘密的界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互间的关系、交易的方式、特许合同的基本结构、政府的管理职权及执法手段等进行规范,使特许经营有法可依,正常经营,健康发展。
(三)确立多元化、多层次、渐进式的发展格局
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发展特许经营的条件。但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刚刚转轨,市场经济还不成熟,加上各地的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各种业态的连锁经营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要发展特许经营必须依赖政府进行合理引导。政府应从宏观战略的角度考虑我国特许经营发展的思路,研究确定发展目标、发展原则和发展重点,有组织、有步骤地加以推进,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特许经营体系。
1.要综合考虑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条件,无须强求统一,更不能搞一哄而上;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多渠道共同发展;在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发展的同时,特别要注重对非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个体经营者的引导,吸引它们进入特许经营系统,形成一支有相当容量的特许经营队伍,提高企业的组织化和经营的规范化程度。
2.选择重点领域与重点地区发展,再逐步推广到其他地区和领域。例如,在地区选择上,先从大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等有市场需求的地方起步,探索经验,培育优势品牌和龙头企业,再逐步推广到其他地区。在领域选择上,我们可以先以连锁经营发展较规范的餐饮业、零售业中的超市和专卖店作为重点发展领域,再扩展到其他领域。
3.要根据我国居民的消费习惯、消费心理、文化特点,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特许经营模式,并鼓励名牌生产企业、老字号商业企业和有竞争实力的企业发展自己的主导产品,开发并形成成熟的商业基地,建立自己的加盟系统。
(四)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优先扶持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
特许经营的发展离不开一批较高知名度的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政府在推动特许经营发展的同时,应将扶持名牌、保护名牌、发展名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将自己塑造为名牌企业,进而以特许经营模式去发展加盟店,带动中小企业走规模经营、规范管理的道路;选择若干行业,不同类型企业,以优势品牌为依托进行试点;国家对试点企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应给予适当支持;要重点鼓励老字号、特色店、名牌生产企业发展特许经营,使它们面向全国,走出国门,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企业知名度。对于已有一定声誉的名牌商标和商号,各地政府应优先给予注册登记,防止他人抢注,使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一些有希望成为名牌的项目,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必要的倾斜政策加以扶持。实现现代商业名店战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名品兴名店”的名品战略。建立名品进货机制,以灵活多样的商品组织形式保证名品的引进;按市场需求和潜力引进品牌;建立名品价格控制机制、名品质量控制机制、名品更新机制、名品形象管理机制。
2.创新经营的特色战略。包括:突出重点品类的特色经营;在商品经营品类布局组合上寻求创新;名品档次结构的复合式经营;超前化、精品化的系列经营;国际通行商品组织形式的中国化经营。
3.最大满意度的服务战略。作为名店要有独到的“礼仪化服务”和独具特色的服务风格,要有全方位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4.基础管理科学化战略。
5.企业文化战略。
(五)追求连锁经营发展的效益规模
首先,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是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保障。各连锁经营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破除宁当“鸡头”不当“凤尾”的小生产观念,树立分工协作的社会化大生产观念;破除“你的、他的、我的、票子、面子、房子”的部门、行业利益观,为统一开放的市场扫清障碍;破除“规模越大越好”的超速增长观念,树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优先的稳定发展观念。其次,要着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能与国际零售集团抗衡的大型连锁企业。同时要遵循连锁发展规律,实现规模效益。再者,要谋划企业的发展战略。企业应制定长期发展战略,根据发展目标确定发展规模、发展方式、发展空间、发展时间、发展对象等;在市场定位、产品策略、价格策略、分销策略、促销策略等方面,进行科学的营销选择;提高决策水平,实行科学决策,杜绝企业领导人凭经验、凭感觉进行决策的现象;强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建立连锁经营持续发展的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创造连锁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等。
(六)加强城市零售商业网点管理,合理地进行规划与布局
1995 年12 月,原国内贸易部发布了《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规定》,就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做了粗线条的规定。目前,全国已有许多大中城市也据此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并组织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今后还要加强管理的力度。
1.尽快制定《商业网点法》,将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特别是各级各地方政府要尽快出台符合本地特点的具有可行性的地方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法规,尽早明确具有权威性的主管部门,避免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
2.严格商业网点的审批,建立科学的审批体系,实行分级审批和联合审批相结合。各级审批机构的权力应合理分配,对于超越权力范围内的审批应移交上级审批机构,不能越权处理。这方面可借鉴法国、日本的经验。联合审批是指以专门的商业网点审批委员会为主,吸收政府部门的有关人员、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专家、消费者等共同讨论、分析、研究,最后做出决定,这样可避免由一个部门审批所带来的许多弊端。
3.在规划和兴建过程中要有全局观念,通盘考虑,注意适度限制大商店的发展,使商业网点布局具有科学的层次性,做到“大、中、小”、“点、线、面”有机结合;还要与城市规模、城市结构、交通状况、风景名胜相协调,符合整体规划要求,从而改变过去布局紊乱、功能雷同、重复建设、脱离消费需求的状况,真正使我国零售商业网点管理水平上个新台阶。
(七)注重科技进步
科学技术进步不仅包括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硬技术,也包括组织和管理知识水平的提高、组织管理手段和方法的改进以及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等软技术。硬技术与软技术的有机结合,构成了科技进步的系统。在商业企业中有一种偏向,片面地认为商业科技进步就是商业自动化,即财务核算、购物监控、收款等方面加快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开发,实现电脑化、自动化;在仓储管理中实现储运设施和作业方式现代化。毋庸置疑,对这些硬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是不可缺少的,它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成为经济效益增长的再生动力。然而,对商业企业来说,硬技术只是科技进步的一个方面,特别是全国现阶段的客观条件还不具备全面实现商业自动化的经济基础,因此,我们认为注重软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更为切实和重要。天津华联商厦提出的思路值得借鉴:“推动流通领域应用技术进步的步伐,加大内部管理中的科技含量。”具体做法是:“对商品销售的操作过程进行含量研究,推广运用计算机技术,建立准确、快捷的信息反馈和传递系统,提高企业的决策能力和对市场反应能力”;“以增收降耗为突破口,通过开拓效益增长点,寻找费用降耗点,减少管理薄弱点,强化管理,练好内功”;“以人为本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与之相适应的员工队伍”。这些想法和做法不仅兼顾硬技术与软技术的结合开发,而且符合企业实际,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