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可以说与百姓的生活关系最紧密。任由食品安全问题“警灯频闪”,绝不是一个负责任政府的所为,绝不是一个把群众利益置于首位的人民政府所为。群众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不满和呼声,是政府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压力,然而也是动力。比如“三鹿”奶粉事件,让政府相关部门再一次深切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性,于是加快了《食品安全法》的出台速度。
在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大环境下,食品消费是其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让大家更加主动地进行食品消费,最重要一点,就是先得让大家能放心地买、放心地吃。所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将会极大提高群众对于食品消费的积极性,因为放下了心,所以才敢放进了肚。消费信心建立起来,消费热情调动起来,于国于民都将有极大益处。
2.过去食品安全有两个顽疾,一个是乱抽检乱收费,另外一个是乱发布信息。同一个企业产业,有些部门发布说安全,另外一些部门发布信息却说不安全。由于监管部门的多头执法、重复监管也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例如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由农业部门管,食品生产由质监部门管,超市、商场等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管,小餐馆、大饭店等餐饮服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
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机制,人们笑称,“五龙治水,等于无龙治水”。我国的监管模式原来是食品卫生部门一家负责,但是由于食品生产的链条比较长,从农田到餐桌,一个部门管力不从心,所以形成了多部门管理的监管体制,但多部门管理易出现管理空白等问题。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奶粉生产链条当中的奶站,是哪个部门也不监管的真空地带,教训非常深刻。监管的真空地带怎么来弥补?
在《食品安全法》当中,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是最重要的新措施。
新法重新明确了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确立了分段监管体制,主要是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药监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食品标准的制定,对初期农产品,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方面的监管,即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流通、餐饮的全程监管。在此基础上,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各个监管部门监管,发挥协调、组织、惩治、监督等职能作用。最重要的是要锁定责任,实现无缝对接,纵要到底,横要有边,不能留任何真空。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对分段监管体制的很大推进。因为有了一个国家层级的协调机构,可以对各个下属监管部门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协调处理,把安全漏洞补上。
3.“孩子们一放学就跑到学校周边的小吃摊买零食,可那里的卫生根本没有保障,吃坏了肚子可咋办?”“我家孩子昨天中午在学校边上买了几种油炸食品,回家后胃就不舒服,下午还发生呕吐现象,到医院检查确诊是因为食用不洁食物导致胃肠道疾病,打点滴后症状才缓解,这些路边摊卖的‘黑食品’太坑人了,有关部门是不是该管一管了。”
3月17日中午,记者走访齐齐哈尔部分中小学门前时发现,这里已经被无证商贩围得水泄不通,叫卖声此起彼伏,商贩们将路边露天加工的“黑食品”销售给学生,食品的卫生情况确实让人“捏把汗”。
当日11时5分,某中学南门边的松树林里,聚集了10多名售卖食品的小商贩。销售的食品有炸鸡柳、鸡串、凉皮、盒饭等,他们将街路当成了加工厂,在路边当场加工销售。加工凉皮的妇女将案板支在路边后,当街剁起了黄瓜,再用手抓着凉皮与黄瓜丝拌在一起。一名销售鸡柳的摊主在地上的一个大塑料袋里拿出已经切好的长条形鸡柳,撒上淀粉然后把鸡柳露天摆放在摊床上,任由街路飞起的灰尘落上。记者在现场看到,油炸鸡柳在这里很好卖,都是用纸袋装着,一袋3元钱。学生们你一袋我一袋抢着买。记者买了一份鸡柳和摊主闲聊起来:“你们在这卖没人管吗?”“咋没人管,我们每天要交1.5元的卫生费,每个月还要交100块钱的占道费,要不城管早把我们撵走了。”“那你们有证照和健康证吗?”商贩不耐烦地说:“在这里摆摊用不着证。”
11时30分,记者来到齐齐哈尔大学后身的一处露天市场,此时正值“饭口”,这里卖食品的小商贩更多,有20多家,一个卖“海鲜一元煮”的摊床距离104路车站仅两三米远,几分钟一趟的公交车每次驶过都扬起一阵尘土,许多学生就在这些灰尘中吃着手里的肉丸。一个卖切糕的小贩也将摊床摆在了公共汽车站前,切糕上面只盖了一层塑料布,塑料布上落满了灰。在卖切糕的小贩身后不远,一个卖卷饼的小商贩竟用刚摸过钱的手给学生卷饼。在点了几样油炸食品后,记者和一位炸鸡肉串的商贩聊了起来,这位商贩向记者透露,他炸鸡肉的油一个月换一次,用他的话说他是干这行里最干净的一个了,别人都几个月一换。记者注意到,这个商贩炸鸡肉时油锅内的油冒的沫子太多,不注意还真看不清炸的是什么。
11时50分,在市职业教育学院正门对面,一个烤鱿鱼的小商贩抢占了有利地形,大声地吆喝着,面前的铁板上放着正在烧烤着的鱿鱼,没有任何遮挡,制作烤鱿鱼的铁板上面掺和着油、灰和泥。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个人加工点制作的无证盒饭成为大部分学生选择的美味午餐。一到中午放学,个人加工点制作盒饭的人员便忙活起来,将整箱盒饭摆到学校围墙外,等待着学生的到来。一些学校为防止外来人员随便进入,并没有敞开大门,商贩们就通过学校的铁栅栏向校园内的学生出售食品。记者询问一些学生是否考虑过这些路边食品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大多数学生对此反应十分淡然。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校园周边摊贩还有出售凉皮、夹馍、拌菜、炒饭、鸡肉串、烤地瓜、烤香肠、烤冷面等多种食品。这些食品多为现场加工,加工地点都在街路边。街路上行人和车辆十分稠密,这些露天经营的摊贩缺少必要的防尘设施,加工原料的来源也令人担忧。
4.2007年7月,河南省沈丘县老城镇邵庄村5岁的女孩焕焕和其3岁的弟弟因吃了一种叫“辣条”的小食品,3个小时内相继死亡。
2007年10月份,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共同实施“全国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行动”。
转眼间,近一年的时间过去了,农村孩子的“零食”卫生情况是否得到改善了呢?记者对沈丘县几个乡镇小学周边小卖部所卖小食品的现状进行了调查。
2008年5月5日上午11时30分,记者来到留福镇世纪小学。
在校门口附近一家小卖部的简易桌子上,凌乱地摆放着各种小食品。生肖糖、汽水可乐糖、“嘻唰唰”超级果冻、“炸牛排”、“桔子派”果汁软糖、“鲜果派”果味可吸饮品等小食品充斥着记者的眼睛。与此同时,记者在这些食品包装上均没有找到“QS”标志和生产日期。
放学的铃声刚响,孩子们就冲出了校门,纷纷围在了小卖部门前,1角钱的果味棒、5角钱的雪糕等,都是孩子争相购买的主要目标。
摊主告诉记者,这些食品的购买对象主要是小学生。“大部分农村孩子的父母不在家,都是爷爷或奶奶给一点钱,身上的零花钱很少。这些食品非常便宜,价格一般是1角、2角,很少有超过5角的,很受孩子们喜欢。”据该小卖部的女摊主估计,平均每天能卖200元左右。
下午1时30分许,记者来到留福镇中心小学。
这所学校门口有2个简易摊点,一张带轮的床上摆放着各种小食品,苍蝇在上面飞来飞去,旁边立着1个冰箱。摊位周围和该校大门口东侧,孩子们丢弃的食品包装袋随风飘舞。
由于当日气温在30℃左右,孩子们到学校时几乎都热得满头大汗,许多孩子就到小摊点买冰棒、冰袋等冷饮降温,生意十分火爆。
其中,最受孩子们欢迎的是一种叫“鲜橙多”的“饮料”,350ml装。记者看到,该“饮料”包装十分粗糙,且商标字体模糊,瓶壁发黑,瓶口处更甚,瓶内液体混浊,有悬浮物。校门口的一位女摊主告诉记者,她卖的饮料有两种,一种是2元1瓶,一种是5角1瓶。女摊主兴奋地告诉记者:“5角1瓶的卖得非常快,每天能卖二三百元呢。”据女摊主介绍,她们所卖的“食品”价位一般是1角、2角,超过5角的食品就是“高档”的。农村孩子的零花钱不多,越便宜的东西越好卖。她们的货有从沈丘批发的,也有从临泉购进的。
经观察,在通往该小学的路上,至少有4家类似的小摊点在营业。
5月5日下午5时40分许,记者赶到石槽中心小学门口。学生们已放学,门口两个摊位的老板正在收摊。一名老太太告诉记者,“辣条”现在不让卖了,但是学生们爱吃。她就偷偷地进了一些“辣条”,已收回家了。见记者有意购买,就急忙到马路对面一院内取。片刻之后,老太太拿着一袋“辣条”刚出院门,却被路边一名50多岁的男子一把夺下,该男子随即进院,并关上大门。
在刘庄店中心小学门口,儿童食品状况也不容乐观,学校门口附近的小摊上堆满了全英文包装的果味棒、没有任何标识的冰袋、冰棒……
据老城镇一位姓薛的小学校长介绍,目前,她所在的学校有80%的学生家长外出打工,孩子由爷爷、奶奶或亲戚看管。
记者在与老城镇一位老人攀谈时了解到,他们村每个人仅有0.8亩地,年龄小的孩子根本分不到地,庄稼的收成只能解决温饱。由于附近没有企业,为了补贴家用,村里大部分年轻人外出打工,孩子只能留给老人看管。“小孩子都爱吃零食,虽然家里不富裕,我每天也要给孙子、孙女几角钱,不然小孩子要哭闹。如果不给孩子钱,被儿子、儿媳知道了,因为几角钱生气划不来。至于孩子花钱买什么吃了,吃的东西干不干净、卫不卫生,我就不知道。”老人无奈地说。
5月6日,记者对沈丘县文明路上的小食品批发市场进行了调查。
在文明路路北的一家食品批发店,记者以进货为由进店调查。店门口摆放着两个半米高的透明塑料袋,里面装满了锅巴,塑料袋上没有品名、产地、生产日期等任何字样和标志。该店姓王的老板表示,“这些货是昨天刚进的,卖得很好,根本不存在过期问题,你放心产品质量。”
在店内,整袋的江米糕、江米团及一些记者说不上名称的小食品被横七竖八地摆放着。王老板告诉记者,这些小食品是从河北邯郸、周口等地购买的。
在文明路路南一家食品批发店内,记者看到几十种包装粗糙的小食品被凌乱地摆放在一起。在墙边,有一种类似“麻糖”的食品一根根粘连着,上面布满了灰尘。该店女老板告诉记者,这些小食品城市里的孩子根本不吃,主要卖给农村的小卖部、学校附近的小摊点,销售情况很不错,如果批发,价格更优惠。
5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安徽省临泉县张营镇进行调查。在该镇的“王海军超市”、临泉县周桥供销社日杂商行及一些小学门口的摊点出售的饮料,绝大多数没有“QS”标志。
随后,记者和安徽省临泉县工商局取得联系,该局工作人员随即对这两家超市进行了查处。
工商局工作人员在“王海军超市”查获没有“QS”标志的“甜橙”30件,每件20瓶。同时,查获无“QS”标志且全英文标识的“果味棒”71件,每件80支。据该超市老板介绍,“甜橙”批发每件仅5.5元,每瓶均价为0.275元,小摊点零售每瓶0.5元;“果味棒”每件仅4元,每支均价为0.05元,小摊点零售每支0.1元。由于该超市无法提供这两种产品进货发票和当批次质检报告,工商局工作人员随即对货物进行暂扣。
在临泉县周桥供销社日杂商行,工商局工作人员查获“甜橙”3件;无“QS”标志的鸿运“果味饮料”17件,每件24瓶。其中,部分“果味饮料”已变质,里面有大量的白色悬浮物。
经调查,“王海军超市”销售的“凯旋”果味棒饮料、“甜橙”饮料单瓶包装上均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生产厂址、生产许可证标识及编号,属三无食品;临泉县周桥供销社日杂商行销售“鸿运”果味饮料单杯包装上只标注有阜阳市颍州区鸿运食品饮料厂及厂址,而无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标识及编号;“甜橙”饮料单杯包装上无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标识及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临泉县“王海军超市”等两单位销售三无食品属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行为,依据《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