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序质量审核的程序
工序作为构成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之一,其审核的程序可以参照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实施步骤进行。若涉及产品质量,可以结合产品质量审核的步骤与要求进行审核,为简单起见,此处不另赘述。
6.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5.1基本概念
(1)合格评定
与直接或间接确定相关要求被满足的任何有关的活动。
(2)认证
第三方根据程序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的保证(合格证书)。
(3)认可
一个权威团体依据程序对某团体或个人完成特定任务的能力给予正式的承认。
(4)检测机构
指从事检测工作的机构。
(5)检测
指按照规定程序,由确定给定产品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
(6)校准机构
指从事校准工作的机构。
(7)校准
指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者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8)认证机构
指具有可靠的执行认证制度的必要能力,并在认证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
(9)检查机构
指从事检查活动的机构。
(10)检查
指对产品设计、产品、服务、过程或工厂的核查,并确定其对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对通用要求的符合性。
(11)认证培训机构
指向认证从业人员提供培训、并且其培训结果可以作为审核员注册依据的机构。
6.5.2质量认证的由来与发展
质量认证是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而作为一种外部质量保证的手段逐渐发展起来的。在现代质量认证产生之前,供方为了推销产品往往采取“合格声明”的方式,以取得买方对产品质量的信任。所谓“合格声明”就是由供方单方面通过有关的产品说明或文件或“合格”标记等形式,表明其所提供的产品全部特性能够符合买方的要求。当然,这对质量特性比较简单的产品而言,不失为一种增强买方购买信心的有效手段。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品的结构和性能日趋复杂,仅凭买方的知识和经验很难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锅炉爆炸和电器失火等大量恶性事故的发生,使得公众意识到供方的“合格声明”并非总是可信。公众强烈呼吁,由独立于供需双方且不受供需双方经济利益支配的第三方用公正、科学的方法对市场上流通的商品,特别是涉及安全、健康的商品进行评价、监督,以正确指导公众消费尤其是集团购买。为满足市场需求,工业化国家相继出现了民间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和评价人员。
1903年,英国首先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对英国铁轨进行认证并授予风筝标志,开创了国家认证制度的先河,并开始了在政府领导下开展认证工作的规范性活动。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质量认证得到较快的发展,到20世纪50年代,所有工业化国家已基本普及。除印度等极少数国家推行较早外,其他第三世界国家是从20世纪70年代才开始实行质量认证制度,认证工作从单纯的民间活动成为政府指导下的规范性活动,使认证为贸易服务的功能得以更好的实现。
由于政府通过立法而开展认证活动,因而形成了法规性认证(或称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两大部分。
质量认证工作经历了跨世纪的发展过程,大体可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一些工业化国家建立起以本国法规、标准为基础的国家质量认证制度,只对本国市场上流通的国产产品实施质量认证制度。
第二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本国质量认证制度逐步开始对外开放,从国与国之间认证制度的双边、多边互认开始,进而发展到以区域标准或法规为依据的区域质量认证制度,如欧共体国家的电器质量认证制度。
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各国开始在几类产品上实施以国际标准和规则为依据的国际质量认证制度,如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
1982年,ISO出版了《认证的原则与实践》一书,总结了70年间各国质量认证制度,共有8种类型。
第一种:型式试验。按规定的试验方法对产品的样品进行试验,以证明样品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种:型式试验加认证后监督——市场抽样检验。这是一种带有监督措施的型式试验。监督办法是从市场购买样品或从批发商、零售商的仓库中随机抽样进行检验,以证明产品质量持续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种:型式试验加认证后监督——工厂抽样检验。这种制度与第二种类似,只是监督办法不是从市场上抽样,而是从供方发货前的产品中随机抽样进行检验。
第四种:型式试验加认证后监督——在市场和工厂抽样检验。这是第二、第三两种制度的综合,监督检验所用的样品既有来自于市场抽样,又有从供方工厂中抽样。
第五种:型式试验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再加认证后监督——发证后跟踪监督、工厂和市场抽样检验。这种制度的显着特点是在批准认证的资格条件中增加了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在批准认证后的监督措施中也增加了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跟踪监督。
第六种: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这种认证制度是对供方按既定规范要求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检查。
第七种:批量检验。根据规定的抽样方案对一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据此做出该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判断。
第八种:百分之百检验。对每一件产品在出厂之前都要依据标准经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其中的第五种认证制度是一种最完善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向各国推荐的一种典型的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而第六种认证制度就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与此同时,为更加方便贸易,减少重复评审,英国率先制定了评价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的国家标准。ISO在总结英国实施标准和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1987年发布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即ISO9000族标准),从而推动了世界范围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第四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一些国家为规范本国认证机构的行为,分别建立了本国的国家认可制度,以便对认证机构和认证从业人员的行为加以约束。为更加有效地推动贸易,减少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国际认可论坛、国际实验室认可组织开始启动以承认认可结果为前提,进而承认认可的认证证书的认可制度的国际互认制度。
6.5.3中国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中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的内容
(1)法律、法规依据
2000年9月1日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2003年11月1日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除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其他单位直接或变相从事认可活动的,其认可结果无效。”以上是中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总体组织管理的基本依据。以上条款表明:
①中国是按照国际通用的ISO9000族标准(在中国即GB/T19000族国家标准)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②中国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
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需接受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
④中国的认可授权机构是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
(2)国家主管机构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是国务院组建并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是全国质量认证工作的主管机构。CNCA统一制定国家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CNCA审批、授权和监督国家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人员实施国家认可和注册制作。
CNCA负责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的批准和设立后的监督。
(3)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负责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制度。CNAB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实验室和认证人员实施资格认可以及认可后的监督与管理。CNAB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承认的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机构。
(4)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
①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②企业自主选择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任何政府主管部门以行政措施强制企业申请某个或某几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证,而不承认其他已获取CNAB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愿原则”。
2.中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发展状况
中国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自从1991年正式提出后,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正式成立质量认证办公室体系认证处,同时筹建第三方实体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经过1993年的国家试点,1994年已进入全面规范化实施阶段。至2002年7月31日,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已超过60个。而至2002年12月31日,获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已累计达到75755家。
获准认证企业按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产品所属专业范围情况统计。而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获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已增至16万多家。
6.5.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意义与作用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之所以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关键在于它是由一个公正的机构对质量管理体系做出正确可靠的评价的制度,从而使人们对产品质量建立信心。因此,积极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无论是对组织还是相关方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组织的质量信誉
组织一旦通过公证机构对其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获得证书并加以公布,无疑会使这些组织相对未取得认证的组织具有质量信誉上的优势,从而有利于提高组织的市场竞争力。
2.有利于组织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ISO9000族标准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成为发展国际贸易、防止非关税贸易技术壁垒、在质量方面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发达国家,大都把这一标准作为与供方签订合同的要求。组织如果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便会得到许多国家的普遍认可,得到了进入国际市场的一张“通行证”。
3.促进组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组织要获取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要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健全和完善,以提高其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能力。此外,在认证机构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评定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加以纠正,从而促进体系不断完善。
4.减少社会重复评定费用
对于技术复杂程度高、事后不易验证其质量且一旦使用中发生故障风险较大的产品,不同顾客为了对所购产品质量建立必要的信心,往往均需要对同一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保证能力进行检查和评价。如果组织已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则顾客需要实施检查的工作量可以大大减少,从而也大大减少了重复检查的费用。
5.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对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给予注册公布,使消费者容易了解哪些组织的产品质量比较有保证,从而帮助消费者防止误购质量差的产品,起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作用。
6.5.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实施程序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流程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实施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认证的申请和评定阶段,其主要任务是受理申请并对接受申请的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和评定,决定是否批准认证、给予注册并颁发认证证书;二是对获准认证的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审核和管理,从而使获准认证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认证有效期内持续符合相应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
2.提出申请
(1)选择认证机构
要求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自主选择由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申请人在选择体系认证机构时,要注意考虑其权威性及顾客是否接受。权威性是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知名度、影响和信誉。通常顾客对组织选择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并没有国别、行业或地区等方面的要求,但也不排除某些顾客对此会有特定的要求,因此在选择体系认证机构时,必要时应征询顾客的期望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