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辅人真的搞到一块采石场的石头,找人雕了字。大学生不听劝告,没有把石碑竖在廖扎家或者阿莉娅家的地盘上,而是执拗地要竖在别人家的坟边——他认为最符合诗句所指的山冈上,结果引起了纠纷,闹得一团糟。纠纷没有解决,又有人发电报给阿里阿德娜:“你都不在,一些不相识的人在给玛丽娜竖‘纪念碑’。”
阿霞在场,石碑没立成,大学生很伤心,她安慰了他。大学生拍了张照片,留着纪念。第二天,在阿里阿德娜的请求之下,茨维塔耶夫委员会向当地政府发来了对于私自立碑的抗议。石碑最后的命运是,被汽车拉走了,抛进了一个大坑。
这是一件浪漫而伤心的事。十二年后,又有一个茨维塔耶娃迷,从沃罗涅日来到莫斯科找阿霞,他要为她在塔鲁萨的山冈竖一块石碑。他也是读了她的《基里洛文一家》。阿霞告诉他,这件事要和玛丽娜的女儿商量。他找到阿莉娅了,还给阿霞写了信,但石碑没有立成,像是遇到了解决不了的困难。
这些冲动而浪漫的人,好心的人,已经是对她最好的纪念了。他们能有此冲动和浪漫情怀,也足见她和她的诗歌的魅力之大。
她死了,五十年之后,俄罗斯回到了她诗歌的轨道,回到了她诗歌的价值与美学的轨道。今天给予她的荣誉,对她的纪念,是世界的了,全人类的了。如今,她的坟墓,她最后的归宿,还是一个悬疑。就今天的技术,挖掘叶拉布加坟场1941年的坟墓,做一个鉴定,是可以找到她的遗骸的。俄罗斯人有理由这样做,人类有理由这样做。但是,这样做是否符合她的心意,是否有意义,却不好说。1970年,在她的直接继承人阿里阿德娜不在场的情况下,妹妹阿霞在叶拉布加坟场她应该在的位置竖了一个十字架;1970年鞑靼作家协会又立了一块纪念碑。这是距离她遗骸最近的纪念标识。这里标识的是她肉身的残留,她的灵魂一部分飞升去了另一世界,一部分留在了她的作品里。读她的作品,是对她最好的纪念。
七十二年后的一个午后,一个中国四川人在岷山东坡的一片青杠林里读她的诗歌,一两天地想她写她,她像一棵青杠长在了他的心里。
保存在纪念馆手札卷宗里的那颗钉子未必会一直存在。铁会氧化掉,但灵魂则会长久。
选自《随笔》2013年第3期
评鉴与感悟
有许多诗人的一生值得反复讲述,比如茨维塔耶娃。这个俄罗斯白银时代的女诗人,以其独特的个性获得了世界范围内的尊敬。生于四川平武的写作者阿贝尔,对茨维塔耶娃临终一幕的描述,笔墨简省,情感丰沛。回到历史的现场,我们看到的不单是个体的命运,还有一个时代的风云。
活着读着
傅月庵
之一
下午心血来潮,突然想到台大分店看看。一进门,就碰到了李敖先生。总有七八年没见面,没想到他还记得我,当下叫出我的名字,两人站在店中央,就聊了起来。聊旧书聊旧书店聊身体聊写作……他依然绅士,客气而热络,知道我身体不好,孩子还小,不停叮咛要保养,还教我如何减肥:“过午不食,半夜饿了,喝杯不加糖的豆浆或吃颗苹果。”
他自言老了,我打趣说:“蒋介石、蒋经国而今安在?”他乐极了,亏蒋家“一门七寡”,直说“活得比敌人久最重要!”像个顽童似的。但毕竟年轻受过牢狱之苦,走路确实不如以往矫健。幸而脑筋还很灵光。“我最近在写中国思想史。”我一听大乐:“老师终于下手了!”“是啊,以后要出足《李敖大全集》,一百册,现在才四十册。还不够!”
他是少年时代我最敬佩的人。无论时光如何流转,世道怎样变迁,启蒙恩情,不敢或忘。我可以不同意他,但不能不感谢他。没有他,实难锻炼成就今日之我。老师,请多多保重。
之二
有时候,你就是想吃这样一碗饭。盛一饭匙刚出炉的热饭作底,加一匙猪油,二匙酱油,打上一颗老母鸡刚产下、蛋壳犹留几痕血丝的微温鸡蛋,再将热腾腾的米饭盖在上面,焖上几分钟,以筷子搅拌均匀。然后,一口接一口,慢慢咀嚼吞咽入肚,边吃还边哈气。
你咀嚼的是一去不回的幼年时光;你吞咽的是已然纯化了的温情岁月。“蒲公英开花的那个秋天/有一只/有一只眼睛两个嘴巴喜欢吃菊花的妖怪/跟在我背后”,西西说,“妖怪有两个嘴巴/要我天天锄十二袋菊花去喂它/谁叫我跑到山上去和野狼打拇战的呢/那个秋天/野塘蒿一颗也没有长大”。
之三
《徒然草》第八段:“能迷惑世人之心者无如色欲。愚哉人心!夫人虽知香非常有,只暂时熏附于衣裳之上者,然此难以名状之香必使心中忐忑不已。昔久米之仙人见浣女足胫洁白而失其神通力。盖手足之肌肤丰艳如凝脂,此乃肉身本来色相,其为惑宜也!”
周作人《〈徒然草〉抄》关于久米仙人故事出处:《元亨释书》卷十八,“久米仙人者和州上郡人,入深山学仙方,食松叶,服薜荔。一日腾空飞过古里,会妇人以足踏浣衣,其胫甚白,忽生染心,实时坠落。”
足胫,小腿也。小腿如何迷人,漂亮在哪?大腿横陈时代里,很难理解或根本不相信。网络偶见一照而得浮想一二,还我小腿魅力也。
之四
鲁迅过世前一个月,曾自拟遗嘱,其中四条:
1. 不得因为丧事,收任何人的一文钱──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
2. 赶快收敛、埋葬,拉倒。
3. 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情。
4. 忘记我,管自己的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涂虫。
他这决绝态度,不令人意外。倒是很难联想到这就是写出“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知否兴风狂啸者,回眸时看小於菟。”的鲁迅。
此日翻读《热风》,第63则《与幼者》,鲁迅几乎全篇征引有岛武郎小说《与幼者》:
时间不住的移过去。你们的父亲的我,到那时候,怎样映在你们(眼)里,那是不能想象的了。大约像我在现在,嗤笑可怜那过去的时代一般,你们也要嗤笑可怜我的古老的心思,也未可知的。我为你们计,但愿这样子。你们若不是毫不客气地拿我做一个踏脚,超越了我,向着高的远的地方进去,那便是错的。
人间很寂寞。我单能这样说了就算吗?你们和我,像尝过血的兽一样,尝过爱了。去罢,为要将我的周围从寂寞中救出,竭力做事罢。我爱过你们,而且永远爱着。这并不是说,要从你们受父亲的报酬,我对于“教我学会了爱你们的你们”的要求,只是受取我的感谢罢了……像吃尽了亲人的死尸,贮着力量的小狮子一样,刚强勇猛,舍了我,踏到人生上去就是了。
我的一生究竟怎样失败,怎样胜不了诱惑;但无论如何,使你们从我的足迹上寻不出不纯的东西的事,是要做的,是一定做的。你们该从我的倒毙的所在,跨出新的脚步去。但哪里走,怎么走的事,你们也可以从我的足迹上探索出来。
幼者呵!将又不幸又幸福的你们的父母的祝福,浸在胸中,上人生的旅路罢。前途很远,也很暗。然而不要怕。不怕的人的面前才有路。
走罢!勇猛者!幼者呵!
鲁迅的译文,是出了名的难读。努力读懂他翻译的这些文字,似乎理解了鲁迅遗嘱的真意,也因这位老父亲对稚子的那份真爱而感动万分,几至泪眼了。
之五
午后骤雨。留步师大分店。偶得复印件《湘绮楼联语》,闲翻见《示喻味皆》联:
旧书百读多新意,古事重论感世情。
默诵数遍,真合近时心情,却也不禁一笑:“人人要都这样,新旧书店八成一起完蛋!”
之六
有些事有些人,不喜欢就是不喜欢,勉强不来,即使人人都说他好。“喜欢”两字含有“合适”“看得进去”的意味,再往下追,则关乎神而明之的“缘”了。
荒木经惟是大师级人物。他的作品他的人,却总让我“疼不入心”。跟许多人讨论过,也听了许多关于他的创作理论、呈现意义,但,还是不喜欢!隐隐约约的原因是,我嫌他“浊”。浊未必即肮脏、紊乱,而是一种本质的“不净”,看到了,让人自然产生一种接近所谓“违和”的嫌恶感。
这种事,纯属直觉,更多时候,系观者偏执的根性,被观者其实一点错误一点责任也没有。也因此,我尊敬荒木的成就,相信他是大师,却始终敬而远之。
今早看到一张荒木照片,突然想到了这些话。
之七
“只园精舍的钟磬,敲出人生无常的响声;娑罗双树的花色,显示盛极必衰的道理。骄奢者不久长,犹似春梦;强梁者必消逝,恰如轻尘。”
有名的《平家物语》卷首语,译本众多,上述出自周作人笔下。这是站在高处俯瞰人间,繁华过眼烟云,犹似一梦耳。金门旅次,重读《陶庵梦忆》,张岱《自序》有一段话,以前也知,却没这次清楚:
因叹慧业文人,名心难化,正如邯郸梦断,漏尽钟鸣,卢生遗表,犹思摹搨二王,以流传后世。则其名根一点,坚固如佛家舍利,劫火猛烈,犹烧之不失也。
这一段话,似乎回应了《平家物语》,既知“人生无常”“盛极必衰”,为何还有那么多人争强好胜,非赢不可?说到底,无非识得破,忍不过,“名心难化”,“名根一点,坚固如佛家舍利,劫火猛烈,犹烧之不失也”。
好书值得一读再读。三十岁梦忆,五十岁复梦忆,所梦或同,所忆错落矣。
之八
渐渐有种感觉。浮世声名多半因“做”了什么,人间幸福则来自“没做、不做”什么。浮世声名可遇不可求,强求多做,往往落得讪笑一场;人间幸福却唾手可得,不该做的不做,扼住想做的冲动,忍过事堪喜,岁月静好,即是幸福所在了。
佛陀临终,弟子问:“佛在世,吾等以佛为师,佛灭度,大众以何为师?”佛言:“以戒为师。”——浮世声名多虚,不如人间幸福实在也。
选自《文景》2013年1、2期合刊
评鉴与感悟
近年,有不少台湾作家开始获得大陆读者的认可,比如张大春,比如骆以军,也有以散文著称的傅月庵。这篇 《活着读着》 如同明清小品,玄机暗藏,又有股阅读的欢喜流布其中。
奥斯汀不死
马小淘
我想要提及对《傲慢与偏见》最初的记忆,但那的确是光阴荏苒的事情了,只有笼统的大方向,细节模糊可疑,不适合较真追忆。我上初中,十三岁左右,在一个周末的深夜一气呵成看完了那本小册子。期间,我爸还来催我睡觉,发觉我在看书,就面露欣慰回房间兀自睡了。彼时他们不能预料我将来会成为一个每天都在看作品的文学编辑,生怕我不喜读书不爱文学不小心长成一个轻浮荒诞的人,所以只要我在看书,大概着火了,他们也会鼓励我边阅读边逃跑吧。最模糊的关键点出现了——我像粗制滥造的电视剧里的人物一样,读完最后一页,合上书,翻身睡了,没有内心戏。我当时到底什么感觉,竟然全忘记了。像最缜密的凶犯处理过的犯罪现场,蛛丝马迹都没有,我在大脑内存中反复搜索,依然对当年的阅读感觉毫无头绪。还要交代一下,记忆力好几乎可以算得上我最显著的优点,某年某月的某一天,你捡了一分钱,也许十年后我依然念念不忘。不是我神经兮兮看不得你占这么小的便宜,我只是想浮夸地证明,我记忆力确实挺好。我至今可以清楚还原很多少年时的阅读感受,比如初读《百年孤独》,被马尔克斯烦琐的人物关系震慑,瘪嘴领教他气吞山河的雄心;比如心情大靓翻开《金阁寺》,却被哀艳灵动的语言拽入既崇敬又畏惧的古怪心境。所以,唯一合理的解释便是,读罢《傲慢与偏见》我没有浓烈的感受,看了也就看了,当真心无波澜。至少,简·奥斯汀于我,不是那种毛骨悚然的好。结合当年的兴趣,或许我干脆把《傲慢与偏见》当成了男欢女爱小白文,只是起哄地探究最后到底是劳燕分飞还是破镜重圆也说不准。
此后我并没有重读过《傲慢与偏见》。想看的书永远看不完,所以读过的书,如果当时没有被击倒,便好似一段无关痛痒的短暂恋情,过去了就过去了,没必要重新开始。
读者对作家的要求很多时候像最变态苛刻的老师,对一般勤勉好学的学生都没有兴趣,非要找到十岁被哈佛破格录取的奇葩才两眼冒光。简·奥斯汀显然不是,她是那种安静地坐在教室角落,大多数时候将自己伪装成空气,偶尔撂几句俏皮话的类型。而我,多年的阅读已经把胃口吊得老高,光是私房菜还不够,天天惦记满汉全席。并且不得不承认,看小说时,常常焕发出潜在的受虐倾向,并不热衷皆大欢喜,反而流连于好景不长,乐于各种痛不欲生的阅读体验。在生活里画个圆满句号的难度相当于上蜀道,而在小说里最简单就是不管什么恩怨都在最后翻盘,所有冷脸置换成温暖的笑。想到《傲慢与偏见》的喜剧终了,不管是情比金坚的还是勾搭成奸的都在阳光普照的结尾火速终成眷属,就失去重读的兴致。兜兜转转终能修成正果,显得没有命运感。
但是导演们和我不一样,据说《傲慢与偏见》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已近十次,甚至还有印度版本。我只看过其中一版,劳伦斯·奥利弗的达西和葛丽亚·嘉逊的伊丽莎白,两人你来我往的较劲既风度翩翩又揪心迷人。